■ 赵丽瑾
在当今被称为深度媒介化的时代,网络暴力(简称“网暴”)成为亟待治理的社会问题。尽管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开展专项行动治理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但网络暴力事件依旧层出不穷。在文艺领域,网络暴力事件不仅危害文艺创作者的个体身心,也严重伤害到文艺创作与文艺批评,是互联网时代文艺生态中不可忽视的乱象。笔者认为,道德审判是网络暴力事件的触发点,但是网暴者肆意“施暴”文艺创作者,使网暴声音横行文艺批评场域,也暴露出一系列更本质化的问题,包括传统文艺批评如何面对互联网新媒体所带来的巨大变革、新的媒介语境下文艺批评话语体系如何建构,等等。可以说,网络暴力事件击中了我国文艺批评现状的痛点。
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施暴者通过网络肆意发布针对个人的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他人的“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已经被我国法律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 见 稿)》,2023年6月9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02962.html。在文艺领域,最早引起人们关注的是“饭圈”网暴事件,粉丝恶意踩拉对家偶像,冲击扰乱他人社交账号,通过“人肉搜索”曝光个人信息,发表损毁污蔑个体名誉的言论,不同偶像的粉丝在网络空间“互骂”“开撕”等。在2021年互联网“清朗”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之前,“饭圈”网暴时有发生,一般由粉丝社群组织动员,其伤害程度和恶劣影响远远溢出“饭圈”。文艺领域的网暴也集中指向编剧、导演、演员等个体。热播剧《梦华录》编剧因不堪忍受网暴注销了个人微博账号,事件起因是网友把对剧情的不满,转向对编剧思想的质疑和人身攻击。演员吴越在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饰演“小三”凌玲,一些观众把其剧中角色的行为、思想想象性地强加在演员身上,对其进行“恶言恶语、口喷毒箭”的辱骂,演员只能关闭微博评论。也有网暴事件把对主创人员的道德指摘转向对文艺作品的粗暴否定、谩骂。
对网络暴力形成的条件,“相当多研究借由理论探讨和经验总结,提示了对他人的道德审判与个体的网络暴力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影响关系”[2]刘绩宏:《道德心理的舆论张力:网络谣言向网络暴力的演化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7期,第40页。。道德评判是引发网络暴力等侵害行为的重要成因。文艺领域的网暴事件,与其他网络暴力一样,施暴者表现出极端的感情倾向,以道德评判对个体进行攻击、侮辱,制造伤害。一般往往从文艺问题的讨论开始,突然粗暴地以道德审判取代艺术评价,对文艺创作者进行人身攻击,在互联网空间形成规模性、聚集性效应。
从文艺批评到道德审判的转向,与文艺批评的门槛相关。文艺批评“不仅要熟悉艺术判断所依据的各种艺术理论和艺术史知识,不仅要有关于艺术作品的直觉经验,更重要的还要有将它们联系起来的技巧”[3]彭锋:《艺术批评的界定》,《艺术评论》2020年第1期,第32页。。而“道德批判既不需要个人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暴力性的行政权力,也不需要个体面临被他人打击报复的客观风险,同时还因契合了潜在的社会价值评判标准而更加容易获得来自外界的广泛认可”[4]罗譞:《网络暴力的微观权力结构与个体的“数字性死亡”》,《现代传播》2020年第6期,第152页。,原本有关文艺作品的创作、角色的表演等问题,变成了导演、编剧、演员、作家的道德问题,脱离了基本的文艺常识和文艺批评原则的舆论,在施暴者无原则、非理性的攻击、侮辱中发展为网络暴力。
道德评判成了廉价的攻击“武器”,网络暴力本质上成为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问题。互联网虚拟空间能更轻易地为个体带来真实的权力感,并高于在现实社会中的权力感知。“媒介成为权力实现的重要源泉与力量。它通过个体、群体、组织等获取信息、表达思想,从而为其采取行动、带来改变提供了可能。”[1]师曾志、胡泳:《新媒介赋权及意义互联网的兴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3页。现实中无权、弱权群体,通过使用媒介获得话语权,在互联网虚拟空间发起、参与对演员、文艺创作者的道德攻击。当网暴对象是有声誉的演员、有流量的明星,或者热播剧集、热搜娱乐事件时,更容易引发公众的舆论和关注,激发盲从的群体共识,施暴者由此获得正义使者的身份假想,感知“数字化生存”权力;另一方面,当被施暴者被迫关闭评论甚至注销社交账号,则意味着施暴者控制、剥夺了他人“数字化生存”的权利,而成为权力掌控者。
权力决定建构和传播的话语,话语传播巩固权力的合法性,并同时压制其他话语。“当道德准则成为人们心中的一种不容置疑的客观原则之时,它同时也为施暴者的行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网络暴力中的权力关系也围绕它而形成与展开。”[2]罗譞:《网络暴力的微观权力结构与个体的“数字性死亡”》,《现代传播》2020年第6期,第153页。不过,网暴信息与非理性评论应区别对待,但非理性的评论方式和氛围是网络暴力发酵的温床。网络暴力事件撕开了网络时代文艺评论的繁荣表象,将其潜在的资本逻辑、非理性语言暴力等问题摆在眼前。对此进行分析,可以看到网络赋权下文艺批评的另一番景观。
媒介改变了文艺发展的景观,网络文学、网络剧、网络综艺、网络电影等网络文艺,以及短视频等泛文艺形态,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主要内容,重构了当下文艺发展格局。由网站、公众号、短视频平台推送的文艺评论以及在社交平台上发表的大众评论,构成了网络文艺评论的新形态,这也是传统文艺批评的新发展。在当下,网络用户与专业批评家、研究者共同创造了多圈层、多形态的文艺批评景观。
因互联网媒介思维的差异,部分专业研究者、评论家的文艺观和评价标准难以解释网络文艺创作中的诸多新现象、新问题。传统媒体对评论内容的审核把关和编辑环节,在保障传统文艺评论专业性的同时,也造成传播壁垒和影响局限。相反,出自观众的一条弹幕、一个热搜话题的讨论,从发起到获得普遍参与,并没有内容优劣审核的环节,其传播的迅捷度和影响的广泛性远超传统文艺批评。由此,传统文艺批评面临“失语”的处境,话语的权威性受挫。
而网络文艺评论“先天不足”,在自由多元的表象下,深受资本和流量的操控,同时也无法摆脱大众话语的局限。一方面,话语权力“使用的人数”与“这个话语权力的大小有一定的关联”,“即一个主题被多少人‘有意义地谈论和追问’与构成影响观念或意义的力量有关,影响各种观念的力量也是形成意义的力量”。[1][英]斯图尔特·霍尔编:《表征——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徐亮、陆兴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 44—45页。因此,资本紧盯大众话语影响力和大众话题的流量价值,通过商业运作和算法机制,不断激励引导大众卷入文艺批评的话语生产,网络文艺批评伴随着符号生产、日常体验和实践活动大量产出。有研究者指出,公众号、短视频“着力点不是‘文艺的批评’,而是‘批评的文艺’。为受众提供廉价的文化快餐是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们本身是消费文化的一部分”[2]翟传鹏:《数字媒介与文艺批评话语的转型》,《思想战线》2021年第6期,第146页。。另一方面,大众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个体面对多数大众,很难保持怀疑精神和推理习惯,很容易被群体精神代替独立思考,在简单而极端的群体情绪中放弃独立判断。看似独立、自由的网络文艺批评与批评精神实质“貌合神离”。传统文艺批评面临挑战,而网络文艺批评面临多重矛盾。
互联网的即时、互动性与资本的效率追求一拍即合,在营销宣传的策略驱动下,对事件和决议的“充分了解和理性抉择却都被有意无意地搁置了起来”[3]罗譞:《网络暴力的微观权力结构与个体的“数字性死亡”》,《现代传播》2020年第6期,第155页。。影视作品的网站口碑评分,简化为参评人数和评分等级,为用户文娱消费提供参考指标。“三分钟看电影”“五分钟看电影”等系列短视频的合法化,是短视频和长视频平台基于对版权商业价值的共同开发,短视频的剪辑搬运所进行的二次创作,已经成为影视剧集和综艺宣传营销的有效手段。一些短视频UP主身份多样,他们大部分并非专业影评人,只是出于个人判断、理解、体验和好恶,对影视作品大刀阔斧地剪辑,以迎合网络用户碎片化的观看需求。有的短视频对文艺作品暴力拆解,对视频画面、配音、音乐的剪辑组合,不一定出于评论的需要,而是以获得流量为目标,对艺术作品肢解,对评价过程搁置,甚至出现随意解读、未播完先点评的情况。
在内容上,“情绪性的意见表达和发泄”[4]罗譞:《网络暴力的微观权力结构与个体的“数字性死亡”》,《现代传播》2020年第6期,第155页。是网络表达的主要方式。“吐槽影评”“爽感剧评”成为流量密码,专门发现和寻找情节的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穿帮镜头等“Bug”。此时的观点是否有道理已经不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谁的声音大,谁能赢得流量,大到压制住不同意见、盖住反驳的声音,以此成就网红大V,获得居高临下的错觉[5]参见罗譞:《网络暴力的微观权力结构与个体的“数字性死亡”》,《现代传播》2020年第6期,第155页。,在网络暴力事件中,道德话语实践正是因循了这样的路径。
亨利·詹金斯把“有组织的粉丝圈”提高到“文艺理论和文艺批评的机构”[6][美]亨利·詹金斯:《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郑熙青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82页。的地位,在詹金斯看来,粉丝深度挖掘资料,甚至拥有令专业评论者汗颜的“私人知识”和“文化能力”。粉丝特别关注影视作品中演员的表情、动作等细枝末节,通过想象重构人物关系,“磕CP”获得快感,并逐渐形成网络文艺批评的“展演性”意味,即“通过对文本的‘细读’与个人化阐释来展示自身的知识、才情和品位等”[1]李雷:《粉丝文艺批评的话语风格与文化表征》,《文艺争鸣》2021年第9期,第104页。。与传统媒介使用不同,人们可以通过任意截图、反复观看来最大限度地占有图像,也可以自由选择暂停、倍速来操控图像,考古控、细节控式的影评、剧评大量出现。“琐碎细节”在无限放大后,沦为毫无意义的娱乐。从带着个人臆想成分的“磕CP”,到“gif鉴演技jpg鉴颜值”[2]gif、jpg均为影像格式,前者为动图,后者为静态图片。的技术操作,都是将对演员的欲望化凝视转向零距离审判鉴定,“公众舆论一旦包含想象的成分,就会放大议论的对象,忽视甚至抵制理性思维”[3]刘建明:《公众舆论的对峙、理性与话语暴力》,《新闻爱好者》2014年第6期,第66页。。此时,当某些碎片化的、煽动性的信息触动了人的神经,便易于产生恶意,产生“一言不合”的冲突。可见,资本操控深刻影响了网络文艺批评的形式和暴力化思维。
按福柯的观点,人们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并非源于他们的观察或者体验,而是某种话语的建构,语法规则规训人们的话语形态,话语背后是权力与知识共生。在网络文艺批评中,公众号评论的内容篇幅和书写形式,与传统文艺批评最为接近。但是,当视频、截图、动图、表情包、音乐等与评论文字等量齐观,便发展出“图文一体的综合视听娱乐产品及一种文化产业意义上的内容生产,这自然不再是一般意义上作为话语和文本的批评”[4]唐宏峰:《书写有未来吗?——数字时代的视听文本》,《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11期,第161页。。文艺评论不再是文字书写,而是对作品或其他素材的截取、拼贴、重组等媒介操作;对读者而言,可以不必依照文字表述顺序,不必进行完整的线性阅读,而是进入“没有维度的、飘散的”“非线性的或者谈不上线性或非线性的”“杂糅的”[5]同上。数字界面,以新语法规则重塑网络文艺批评的话语形态。文字所代表的理性世界走向终结。
弹幕评论让这一象征性的终结更为彻底。年轻用户观看视频时喜欢发送弹幕,进行即时评论、自由交流,体现了网络文艺活动的互动和社交属性。弹幕语言以吐槽个体感受为主,用户在崇拜、调侃等强烈的情绪中获得共情。因为没有门槛并且匿名,使用弹幕表述个人观点与宣泄集体情绪没有明确界限,使用者经常接力吐槽,以刷屏方式强化观点或情绪。碎片化、夹杂符号的弹幕语言如射击炮弹般密集循环,视觉化呈现出互联网集体情绪的宣泄。
网络文艺批评不仅以图像、视频的插入和组合,解构文字书写阅读的线性顺序和理性推论的形式出现,还通过创造、拼贴、挪用等方式重新编码语言符号和语法。例如发弹幕可以使用弹幕术语,在豆瓣上交流评论电影则有行话“密语”,前者在语义表述上刻意简单粗暴,后者通常由字母组合、缩写、谐音等构成,有意悖离日常语法规范。二者无不有意疏离理论化的“学院腔调”,将语言符号转换为表达需要的隐喻符号,表现出对传统文艺批评话语的抵抗或颠覆。但是,不同圈层文艺批评的“密语”“行话”,正在生成新的话语隔阂和语言暴力,“当我们将‘不懂勿犯’视为网络时代‘圈层化’交往的基本礼仪时,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网络评论经常出现‘非黑即白’的对立与争吵了”[1]王亚芹:《数字时代文艺批评的“圈层化”与“破圈”之道》,《中国文艺评论》2023年第3期,第80页。。
文艺领域频发的网络暴力事件,需要我们去剖析当下文艺批评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从根本上治理文艺领域网络暴力。首先,要建构有效的文艺批评话语,“打磨好批评这把‘利器’,把好文艺批评的方向盘”[2]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0页。,以文艺批评的公共性划清个人意见与公共表达的界限,遏制网络暴力对文艺批评和创作的伤害。
话语是一种建构性的力量,“决定我们如何认识社会、文化和我们自身,决定了我们想看什么和能看到什么”[3]周宪:《福柯话语理论批判》,《文艺理论研究》2013年第1期,第124 页。。文艺领域的网络暴力事件发生时,道德话语作为建构性的力量进入事件。那么,如果文艺批评话语站出来,在文艺知识——文艺批评权力的结构中,将批评的话题控制在文艺的范畴,而不是道德审判,也许就可以避免发生网络暴力。从文艺批评的功能来看,其是多层次、多维度的,为文艺作品提供阐释、为受众提供信息、为文艺理论构建和艺术史发展提供材料等,“从艺术批评在根本上是一种话语实践来说,艺术批评可以有一种终极目的,那就是话语生产”[4]彭锋:《艺术批评的界定》,《艺术评论》2020年第1期,第33页。。
文艺批评作为一种建构性的力量,通过话语生产,对世界及意义进行阐释。文艺批评话语应该是丰富、自由的,基于审美和对文艺作品直觉的批评,目的是解放人并达成人的丰富性。简单粗暴、支离破碎的消费式评论,无法契合艺术的本质追求,反而让人陷入新的精神桎梏。“要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继承创新中国古代文艺批评理论优秀遗产,批判借鉴现代西方文艺理论”[5]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0页。,以贴近中国文艺现实、秉持中国文艺情怀的理论引导批评话语的生产。与此同时,面对互联网数字化所带来的网络文艺新现象、新问题,也不能用“过硬的智识”代替“体验和情感活动”[6]王亚芹:《数字时代文艺批评的“圈层化”与“破圈”之道》,《中国文艺评论》2023年第3期,第82页。,要充分考量网络时代文艺的沉浸性、体验感、交互性等媒介性,升级网络文艺认知,以批评的立场阅读观看,以建构的目的批评建设,使批评兼具思想性和直觉灵性,避免文艺批评与创作实际的隔阂脱节。同时作为公共话语表达,应保持批评的理性和审慎,虽然可以发表个人主观意见,但不能触碰道德底线。
文艺批评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表达,特别是写作,是文艺批评者需要反复锤炼的一项技巧。[1]参见彭锋:《艺术批评的界定》,《艺术评论》2020年第1期,第33页。重新审视传统文艺批评对评论技巧的要求、对文字书写的重视,在媒介视觉化、视频化的发展中,代表了对批评话语理性思辨、系统思考的坚持。将文艺批评的话语权真正交到网络文艺用户/评论者手中,让文艺现象由独立、自由的文艺批评话语来阐释,并发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2]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1页。的作用,形成良性健康的文艺批评生态,反击文艺领域的网络暴力,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
其次,要提高网络文艺批评话语的引导力和影响力,控制“暴力”的生成。网络暴力事件让文艺批评中潜在的“暴力”因素浮出水面,前文分析了资本操控和理性缺失所导致的“暴力”思维和话语方式,根本上与网络赋权相关。网络在赋予大众话语权的同时,“也会带来更多的非理性表达,影响到舆论监督的作用,甚至出现网络暴力、网络恶搞等异化现象”[3]喻国明、杨雅、冯莞茹、修利超:《深度媒介化时代网络赋权感知、行为脱序与人的理性责任提升——关于互联网赋权感知影响个体决策行为及认知控制的一项实验研究》,《新闻爱好者》2023年第7期,第5页。。个体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其所拥有的权力水平会影响到行为决策,“网络的接触使用和赋权感知,对于人的风险偏好、决策及认知控制能力也造成了重要影响”[4]同上,第4页。。研究者在实验中设定互联网高赋权者和低赋权者,发现高赋权者“在网络空间中的决策行为表现得更加谨慎,能够更加理性地去看待发生的问题”,面对决策有更多分析思考,采取更加保守的风险决策,而低赋权者在实验中“更加偏向做出冒险的决策”。[5]论文研究实验中,高赋权组的参与者被赋予平台管理员的身份,要求进行删帖、置顶、打分、评价等行为,行使平台管理权力;低赋权组的参与者则只能发布信息,等待管理员的评价。参见喻国明、杨雅、冯莞茹、修利超:《深度媒介化时代网络赋权感知、行为脱序与人的理性责任提升——关于互联网赋权感知影响个体决策行为及认知控制的一项实验研究》,《新闻爱好者》2023年第7期,第7—8页。互联网低赋权者更倾向于在缺乏深层理性思考的情况下,做出决策并采取行动,初步判断其相对更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人在互联网虚拟空间中更容易缺乏自制力,甚至易于出现反规范的行为,即所谓的“去抑制效应”。前文分析弹幕术语、豆瓣“行话”在建构新的文艺批评话语时,已经凸显出反规范的明显倾向。因此,要研究并掌握网络空间舆论和权力的关系,在网络文艺批评空间建构有效的话语引导,普及文艺评论知识,让个体在互联网虚拟空间面对文艺现象和问题时,具有分析和思考的能力,并作出理性评价,而不是滑向情绪化的道德批判。同时,网络高赋权者“随着深度体验和参与的加深,他们越来越理性”,“发言、转发、评论的内容更多地经过了选择”。[1]师曾志、胡泳等:《新媒介赋权及意义互联网的兴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7页。文艺批评话语的获得和对文艺批评的参与,能够遏制非理性、情绪化言论不加选择的任意传播。
相关平台也可以通过技术预防和干预“暴力”生成。202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制研究中心发布的《互联网平台网络暴力治理机制构建与测评报告》构建了国内首个网络暴力防治措施评价体系,并对国内多家互联网平台进行了测评。[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制研究中心:《互联网平台网络暴力治理机制构建与测评报告》,2023年7月13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3808026 092654482&wfr=spider&for=pc。微信、抖音建设了网暴信息样本库;抖音为受害者提供一键防网暴、互动权限管理等隐私设置,并提供一键取证功能;微信通过机器拦截加人工处置的方式减少了不友善内容;哔哩哔哩视频网站采取了限制传播、折叠、添加提醒标识等措施。各平台通过拦截涉嫌暴力危害的信息、关停相关账号等,治理网络空间的暴力威胁。
综上所述,建构有效的批评话语,是反击网络暴力的重要路径。要将用户对文艺现象、文艺创作和创作者的关注引入文艺批评的话语范畴,发展独立、理性的文艺批评,积极引导文艺创作,不给非理性道德审判和网络暴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