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设施领域PPP应用模式探析

2023-12-05 11:13荆晓燕高莲莲
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多元共治

荆晓燕 高莲莲

[摘 要] 国家在政策层面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和方向,但具体的实现模式和路径需要从不同层面和角度进行多样化探索。近年来,随着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广泛合作,PPP模式在公共文化设施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多。优化PPP模式的应用策略有:拓宽合作领域,重视承接方专业运营能力;强化网络治理,构建良性互动合作伙伴关系;完善制度设计,切实解决合作对象的现实困境。

[关键词] 公共文化设施 PPP 多元共治

[中图分类号] G2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642(2023)05—0113—07

构建国家、市场、社会之间良性互动机制,建立政府与各类文化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必由之路。在多元共治背景下,如何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成为理论与实践层面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21年3月颁布的《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问题,《意见》共部署了9项任务,其中第七项专门强调“进一步强化社会参与”,并给出了举办全国或区域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具体化建议。PPP模式在公共文化设施领域起步较早,有相对成熟的模式。可以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借鉴运作经验并对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PPP模式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推广奠定基础。

一、PPP模式的理论基础及在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应用概况

PPP全称为“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我国官方翻译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本身意义比较宽泛,加之各国国情不同,因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內涵。从理论上说,PPP模式建立在萨瓦斯的民营化理论基础之上。

(一)PPP模式的理论基础

萨瓦斯的研究表明,公共服务的供给存在着多个主体、多种服务供给制度的安排,可以有效地运用多样化安排、混合式安排和局部安排等方式实现公共服务的供给。生产者与提供者角色的分离是民营化概念的核心。“对于许多集体物品来说,政府本质上是一个安排者或者提供者,是一种社会工具,用以决定什么应该通过集体去做,为谁而做,做到什么程度或什么水平,怎样付费等问题”[1]。生产者与提供者角色的分离,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但它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民营部门监管问题、公共责任的归属问题、公权力的寻租腐败问题等,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规避措施。

作为民营化理论的先驱,萨瓦斯将学术研究的重点放在制度建设领域。他强调将过去由政府直接供给的公共服务通过各种方式由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完成或者由两者共同承担,私人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以生产者的身份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他认为民营化的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三大类:委托授权、政府撤资和替代淡出。委托授权也称为“局部民营化”,主要是指政府把生产活动委托给民营部门,自身主要承担监督责任;政府撤资主要是指政府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并将其直接地、一次性地转移给民间组织,不再持续介入,实现形式包括出售、无偿赠与、清算;与委派和撤资不同的是,替代淡出是指政府以消损的形式逐渐被民营部门取代,实现形式包括民间补缺、政府撤退、放松规制。其中,委托授权的操作方式最多样、最灵活,主要包括:服务外包(contract out),就是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把一部分由政府承担的物品或服务转由民间办理;特许经营(franchise),把某项服务的垄断权授予民间企业;拨款补助(subsidy),政府拨款并由第三方提供服务,第三方可向公民索要较低的费用;代价券(voucher),主要用于补助消费者,由政府核发给有资格使用的民众。

萨瓦斯认为PPP的概念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参与生产、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第二层次主要指多方参与、民营化了的基础设施项目,第三层次是指企业和地方政府为提高城市发展水平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PPP模式在运营过程中有三个重要特征: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伙伴关系是整个项目的起点,其基础是政府和社会资本能达成一个共识,即以最少的资源投入实现公共服务效率的最大化。当然,双方的价值取向有所不同,政府更关注项目的公共利益,社会资本则关注自身利益的实现,这就需要双方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缔结契约,按照契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PPP模式在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应用概况

近年来,随着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广泛合作,PPP模式在我国广泛开展起来。在政策层面,2014年9月《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这是我国首份PPP文件,意味着PPP在中国的发展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同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退出机制,积极推广PPP模式,同时形成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三天后,财政部(2014)113号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通知》发布,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标志着PPP模式在我国得到规范化推广。同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对PPP模式的应用范围、模式选择以及管理标准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2015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尽快搭建信息平台,及时做好PPP项目推介工作。在中央层面,财政部成立了PPP工作领导小组,负责PPP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各地政府陆续成立PPP项目的统一管理机构,督促项目推进。2015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文化领域与交通运输、科技、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并列,成为政府鼓励采用PPP模式的领域。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开辟PPP项目专栏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与运营”[2]。

从我国国情出发,学术界大多将PPP模式分为三类:外包类、特许经营类、私有化类。外包类主要包括服务外包和管理外包,是指政府拥有项目的所有权,仅将项目中的部分任务以合同形式承包给私人部门,是三种类型中最容易操作的一种模式。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私人部门在一定期限或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到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这种形式在我国一些大型文化设施中应用得较为普遍,常见的模式有BOT(建设—拥有—移交)和TOT(移交—经营—移交)等。私有化类在我国应用较少,私人部门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也拥有项目的所有权,承担的风险最高。私人部门通过“使用者付费”机制获取一定的利润回报,常见模式有BOO(建设—拥有—运营)等[3]。

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文化行业PPP入库项目共191个,投资额达1947亿元;签约落地项目共134个,投资额达1362亿元,项目落地率为69.9%。 虽然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PPP供给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但仍涌现出不少值得关注的案例。我国PPP模式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领域相对集中,主要在公共文化设施领域,如国家鸟巢体育馆、唐山大剧院、宁波文化广场、福州海峡文化艺术中心、上海闵行区文化公园美术馆、武汉琴台音乐厅等文体场馆。此外,随着文旅融合的进一步深化,PPP模式的应用领域也得到进一步拓展,文化旅游、古建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也开始尝试这一模式,如姑婆山旅游区游客集散中心、腾冲全域旅游国际户外运动文化中心、洛阳古城保护与整治项目、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等。

二、PPP中O&M以及BOT模式具体案例分析

国家在政策层面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和方向,但具体的实现模式和路径需要各地区、各行业从不同层面和角度进行多样化探索。国家重视各地的实践探索,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为了鼓励各地探索立足地方实际的创新模式,启动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在示范项目中有不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典型案例。本文将以唐山大剧院、上海闵行区文化公园美术馆作为案例,对PPP模式中O&M以及BOT模式进行具体分析。

(一)唐山大剧院委托管理运营项目(采用O&M模式)

唐山大剧院于2016年1月竣工,在综合考察国内剧院管理模式后,决定使用PPP模式中的委托管理(O&M)进行运营,唐山市政府指定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为实施机构。2016年1月21日,该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根据磋商和评分结果,评标委员会最终向采购人推荐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社会资本。项目委托运营范围为唐山大剧院的运营管理权,社会资本全权负责大剧院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期限为10年。2016年4月6日,唐山市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占股100%,成为河北省最早采用O&M模式的PPP项目。其具体交易模式架构如图1所示。

运作模式采用“政府补贴与扶持,业主物业监管,社会资本市场化经营管理”的方式,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补贴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第一,开办费补贴。这部分补贴费用主要用于大剧院的开办筹备,包括乐器购置费、人员经费等。唐山市政府为该项目划拨开办费用133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乐器和乐队用品等。第二,运营补贴。因该项目中社会资本支出的建设成本为0,本项目的运营补贴计算公式为: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当年使用者付费金额。其中,当年使用者付费金额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演出门票收入,二是赞助、广告、转播费、合作分成等其他收入。当年使用者付费金额合计为1058万元,扣除3.3%的税金及附加后,得出当年有效使用者付费金额为1023万元。政府年补贴仅为1500万—1700万元,分为演出补贴和管理运行补贴,两项补贴可以在整体范围内调节使用。演出补贴主要包括节目引进的演出费用、宣传费用、演员吃住行及道具运输费用等,每年政府补贴应在人民币300万—400万元。管理运行补贴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支出、物业管理、维修保养、管理费用等,每年补贴人民币1200万—1300万元。

唐山市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权结构上由社会资本占股100%,实现了社会资本全股权运营该项目。政府的放权一方面可以更加有效地激勵社会资本发挥最大效益,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腾出更多的精力履行监管职能。从项目本身角度来讲,该项目的监管体系涵盖了政府、专业性的独立监管机构、公共监督和司法监管,监管覆盖面广,“多管齐下的监管方式让大剧院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获得更强的生命活力”[4]。

唐山大剧院通过O&M模式委托社会资本进行运营,实现了政府、社会资本和群众的三赢局面。首先,剧院运营效果好,提升了唐山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唐山大剧院项目通过委托运营的方式引入院线运营管理的专业团体——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保利”),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充分发挥其专业的管理优势和强大的文化资源整合能力,提供多元文化服务,让更多市民走进大剧院,享受到高品质的艺术成果。除了为大剧院带来众多国内外高端演出剧目外,北京保利作为负责任的央企,还积极发挥唐山大剧院作为当地主要公共文化场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在完成市场演出任务的基础上,开展低票价、公益讲座等惠民活动,并打造青少年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这种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做法,充分显示PPP模式可以通过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搭建综合性惠民服务平台,提高文化基础设施的项目运营水平,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其次,强化了政府的管理职能,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剧院运营管理涉及方方面面,要求项目承接方在团队管理、资源协调以及设备维护方面有很强的专业性。委托给专业公司进行运营,政府就可以从具体业务中抽离出来,作为公共服务的管理者,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政府建立了绩效管理付费机制,构建以结果为导向、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激发社会资本的能动性,引领社会资本高效运营。在项目开始之前,唐山市政府委托北京夏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全面评估和测算。经评估,如自主经营,每年运营费用约为2900万元;采用PPP模式,每年运营费用约为2300万元。实际运营中,“2017年至2020年,项目年均运营成本2450万元,政府运用PPP模式减少财政支出750万元,降幅达30%”[5]。政府通过PPP寻找到战略合作者,将自身的监管优势与社会资本的运营优势相结合,取长补短,在商业营利性和文化公益性之间取得平衡,是一种有意义、有价值的探索。

(二)上海市闵行文化公园美术馆项目(采用BOT模式)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公园美术馆项目是国内第一个采用PPP模式的美术馆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建设—拥有—移交)。上海市闵行区政府指定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实施机构,通过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选择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单独组建项目公司,并拥有项目公司100%股权。项目于2016年底完成采购流程,总投资1.8亿元,全部由中标方宝龙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美术馆建成之后,社会资本方获得20年特许经营权,负责美术馆的日常管理与运营。在经营期满后,建筑体及建筑设施等不可移动资产交至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其具体交易结构见图2。

该项目的性质属于文化公益类项目,主要服务内容是提供美术类艺术展览,经营收益不足以覆盖运营成本,需要政府提供资金补贴,投资回报模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区财政局拨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给区文广局,由区文广局根据考核情况再行拨付给项目公司,区文广局同时负责业务指导、监管工作。简单来说,社会资本方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主要包括美术馆内艺术商品及文创商品消费、艺术品鉴培训费用、拍卖活动及临时性租赁借展收入、饮食商品消费等。使用者付费不足以维持项目公司正常运营,需要政府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对项目公司进行经济补助,这部分费用就是所谓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经初步测算,“政府付费由第1年的301万到第五年逐步下降为210万”。政府的补贴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项目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进行调整,通过激励机制激发其能动性。项目公司自运营起始日起,在特许经营范围内按照约定完成展览活动或培训课程,每满一年可获得补贴,具体时间由项目公司和政府方协商确定;如未按照约定完成展览活动或培训课程,则取消项目公司一定比例的缺口补贴。如果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能有效提高区内艺术文化鉴赏水平,带动区内文化市场发展,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展览活动,政府可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予以支持,支持美术馆提高收益。

美术馆作为艺术类博物馆,是收藏、展示、保护美术作品的重要平台,是美术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是提供公共教育的专门机构,对于文化与艺术的传承、保护、收藏及研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下中国,文化消费开始从同质性的娱乐转向高度差异化的文化体验,传统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这种高端化、差异化需求,因而民众对美术馆的需求越来越旺盛,美术馆作为公共文化设施日益成为区域振兴与升级的重要引擎。在此背景下,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公园美术馆项目在国内率先采用BOT模式进行建设,开美术馆PPP模式之先河。闵行区文化公园美术馆总面积14 000m2,分为2层地上建筑和1层地下建筑,已于2017年11月正式对外运营,为闵行区生态、宜居、人文建设增添了新元素,被评为全国第四批PPP示范项目。

对于政府来说,采用PPP模式可以利用社会资本快速实现大型公共文化设施水平的提升,满足老百姓对于高品质、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新期待;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能效,节约大量财政资金前期投入和后期自主管理需承担的人员及运营费用;可以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审慎选择有品质、专业强、口碑好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从而保证美术馆运营的高水平;可以通过绩效管理加强对于项目的宏观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技术和软实力方面的比较优势。对于企业而言,PPP模式稳定的投资收益和市场潜力具有较强吸引力。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不仅能够获得政府补贴来稳固项目收入,同时与政府进行合作,可以借助政府平台扩大社会资本自身商业品牌的影响力,进而提升商誉。对于市民来说,PPP新模式的运用能够带来长年不断的艺术展览,增加了文化产业的传播途径,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同时,作为文化公益类项目,美术馆运营方承诺常年有不同主题的展览活动,免费向公众开放。按照约定,美术馆每年免费提供至少12次文化产品服务和至少12次艺术鉴赏培训,可以更好体现其公益性。总之,闵行区政府在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聚焦,聚焦高标准准入,聚焦提供更加优质、更富效率的公共服务,聚焦规范设计、建立均衡机制,聚焦长期有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优化PPP模式在公共文化设施领域应用策略

(一)拓宽合作领域,重视承接方专业运营能力

在公共文化设施项目中,PPP模式通常适用于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文化设施或文化项目,如大型体育场馆、文化场馆等。这是因为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排他性,有利于市场进入,这些项目虽然有一定的现金流入,但无法实现收支平衡,政府可以通過PPP模式实现快速融资,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满足当地的公共文化需求。通过政策倾斜和资金补偿手段,私人部门也可获得一定的回报率;同时,与政府合作建设大型文化项目,有助于提升社会资本的影响力,这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直接动因。但文化领域的PPP模式与其他领域有所不同,因为公共文化服务的经济效益并非那么客观和直接,而且社会效益的排序要放在经济效益之前。因此,政府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特别注重企业在达成文化目标、扩大客户群体、实现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能力。唐山大剧院没有选择当地企业“河北梆子”,而是选择了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正是考虑到保利集团立足北京、面向全国,有强大的文化资源整合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保利集团有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参与国内多个大中城市的剧院经营管理,有丰富的运营经验,成功的预期比较高。另外,公共文化领域的PPP项目在合作契约中应该约定社会资本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益服务,不能只追求运营收入而忽略项目的文化公益性。

除了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之外,随着文旅融合的发展,一些文旅综合项目也可以探索使用PPP模式。文旅综合项目的内容相对复杂,投资量大,要求社会资本具备多方面的能力,面对这种情况,单一的社会资本很难完成,这就需要在传统的方式上进行创新,允许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如云南腾冲全域旅游国际户外运动文化中心PPP项目,其中标方为社会资本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包括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行知探索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永昌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这些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云南腾冲市宝峰户外运动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运营。该项目投资体量大,包含了设计、建设、赛事推广、活动运营等多个环节,单一的社会资本难以承担,而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则可以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下一步,应继续探索新的政府工具,特别是加大PPP模式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推广力度。在运用领域上,突破PPP主要运用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局限,将其拓展到特色文化传承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旅融合、文化养老等领域。在运用手段上,突破PPP只是一种融资手段的观念局限,综合运用到融资、运营、管理等环节,进一步探索完善特许经营、委托管理、股权合作等不同方式,从而丰富政府工具,提高政府购买效率。

(二)强化网络治理,构建良性互动合作伙伴关系

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在理论上说应该是契约关系和伙伴关系;但是实践中,个别政府部门因为手握公权力,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中表现强势,对项目进行行政干预,甚至出现破坏规则、失信毁约的现象,政企双方平等的伙伴关系难以实现。传统的协调机制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权威性与强制力推行的自上而下的纵向协调机制,但在PPP多元治理体系中却不能如此运用,因为治理毕竟不同于管理,各个行为主体目标不同、性质迥异,不能采取单一的行政命令进行协调,这就需要政府创设多元主体沟通协调机制,进而实现善治。

在治理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网络治理,主张多元主体应用数字网络技术以网络化组织形态开展沟通与协调,从而达成一致的目标。由于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突出多元主体协作的网络化特征,因而具有较强的解释性和可操作性,“正在成为继传统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之后更好地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平衡公正与效率、有效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实现目标的公共管理新模式”[6]。PPP模式适合运用网络治理模式来进行管理,这是因为网络治理模式更加强调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的参与,更加强调协商合作的公共价值导向逻辑,更加强调对于网络信息新技术的应用,更加强调对于群众文化需求的包容与响应,因而具有更加适合PPP结构特征和环境条件的优势。

第一,重塑组织结构。突破原先的一元制封闭结构,将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中,形成相对开放的网络组织结构,通过多个节点将蕴藏于民间的丰富文化资源吸纳进来;一方面丰富公共文化资源,一方面增强公共文化协同能力,形成结构多元、用户导向、网络协作、体系开放的组织管理模式。第二,改变运作逻辑。弱化以行政命令为主导的行政管控运作逻辑,强化以公共价值为主导的协商合作运作逻辑。在沟通手段上,不再单纯应用行政命令、会议等纵向沟通手段,也要加强与各供给主体的横向沟通。各参与主体要通过网络信息化技术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将以往静态、封闭、单向的体系真正转变为动态、开放、交互的合作。第三,强化政府协调。在网络化治理中,政府从以往的单一主体变为多个主体中的一个,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减少,政府需要将更多精力放在目标引导、规划制定、制度设计、绩效评估等关系全局的重要事务中,从而为多元主体的网络协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改变过去对于政府的单向路径依赖,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管理者,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开始参与文化管理,初步形成了相互协商、相互合作的关系。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伙伴关系是PPP模式的起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贯穿项目的始终。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社会资本需要从项目设计阶段就参与进来,为后期建设运营工作做好铺垫;而政府也不能仅重视项目初期的融资工作,更要将精力放在项目后期的监管上。唯有如此,双方才能真正做到取长补短、互利共赢。

(三)完善制度設计,切实解决合作对象的现实困境

在PPP模式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一,政府大多选择和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非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小型企业即使能够中标成为社会资本方,也往往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为文化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资产结构轻型化,存在小、散、新等特征,在融资方面困难重重。其二,缺乏灵活的退出机制。PPP项目往往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至30年之间,这样安排固然可以使双方的合作更稳定,但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来讲,30年的周期甚至比企业的存活周期都长,如果缺乏灵活的资金推出机制,企业的运营就会受到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通知》中明确提出构建多元化的退出机制。但在实际运作中,退出机制往往存在门槛高、流程长等诸多问题,难以满足社会资本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因此,应立足现实构建创新型的投融资体制,从而解决社会资本的后顾之忧。

总之,在文化领域推广PPP模式有多方面作用,有助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助于拓宽文化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减少地方财政的债务负担;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本在文化建设领域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运营能力;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管,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质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拓宽文化PPP项目的覆盖范围、突出文化PPP项目的运营核心、解决文化PPP项目的融资难题、优化文化PPP项目的回报机制,让更多的社会资本“敢投”“愿投”“能投”,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1] 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R]. 周志忍,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8.

[2] 刘京晶.互联网时代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变革[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157.

[3] 董爽.我国城市公共文化服务PPP供给模式研究[D]. 武汉:湖北大学,2017:18.

[4]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PPP师范项目案例选编:幸福产业[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193.

[5] 李琤.文旅体公共服务PPP模式大展身手[N]. 中国文化报,2022-02-24(4).

[6] 罗云川.公共文化服务的网络治理研究[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3.

责任编辑:顾迎新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元共治背景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7BTQ029)的相关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23-05-23

作者简介:荆晓燕,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历史学博士;高莲莲,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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