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慧萍 姜雯泽
小赵是父母的独生子,虽然赵父患有阿尔兹海默病卧床多年,但家庭关系和睦。父母名下有几套房产,赵母原本正与小赵商量卖掉房产,但赵母突然因病去世,使得赵家的房产变得难以处置。
因为赵母的名字列在所有的房产证上,如果要进行房产交易,首先要办理赵母的去名手续。也就是说,赵父和小赵作为赵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在房产交易前,完成对赵母遗产的继承。
由于赵母去世十分突然,没有留下遗嘱,小赵只能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进行遗产分割。虽然小赵也为赵父聘请了律师,但赵父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
在以往的案例中,遇到此类情况,通常会由赵父的其他近亲属出面,作为赵父的诉讼代理人。但在本案中,赵父的亲人都年岁已高,无法出面。
本案中,只有小赵一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这是一场小赵自己告自己的诉讼。虽然作为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但是小赵和父亲之间没有矛盾,小赵当庭表达了自己愿意放弃继承部分财产,以确保父亲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他的决定也获得了法庭的认可。
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是一种能妥善解决遗产继承的方式,但还有另一种方便解决遗产继承的方式,即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关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上述案例中,小赵应该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呢?
如果办理继承权公证,小赵首先需要到赵父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赵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进行公证时,除提供监护权证明外,小赵需要提供赵母的身份材料、赵父和小赵的身份材料、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材料等证据,举证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公证机构直接取证,从而根据继承权公证来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及事宜。
为了避免出现“子告父、父告子”的局面,律师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上述案例中,谁都没有预料到赵母突然辞世。正因如此,赵家的资产才陷入了被动的情况。如果赵母能在生前妥善安排好财产的归属,订立有效遗嘱,那么财产变更过程就会稳妥,不至于走上法院。
另外,赵父虽患有阿尔兹海默病多年,但该病发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能在患病初期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就对自己名下的财产做出相应的遗嘱安排,也会使得财产交接更加平顺。
如果实在不愿意立遗嘱的,也可以提前做好资产规划,比如将房产过户到孩子或配偶名下、存款转账给孩子或配偶名下。
现在,独生子女家庭颇多,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为免陷入左右手互搏的情况,可以事后通过诉讼或公证的方式来进行法律救济,也可以事前做好法律安排,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