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康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教育督导室
按照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七巡回指导组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工作安排,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为避免扎堆调研、重复调研,督导室以城关区等15县(区)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过程督导工作为契机,采取抽样督查的调研方式,从4月17日至5月12日分两批对那曲市色尼区、山南市扎囊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中《西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督导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进行了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举措,明确要求“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对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大有裨益。2020年,教育督导室以教育部督导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为依据,结合西藏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了《评估办法》,随着西藏学前教育的发展和督导评估工作的深入推进,发现《评估办法》评价要点缺乏较强的前瞻性,对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存在部分漏项问题,针对漏项问题,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两地25所幼儿园,对56名园长、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家长进行访谈,就《评估办法》的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测评四大版块和29 个评价要点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进行了实地调研。
通过对两地的实地调研,发现《评估办法》中存在部分漏项内容,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如下:
(一)普及普惠水平方面。两县(区)在计算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中只统计了本地户籍适龄幼儿数,未摸清非本地户籍的幼儿数,导致县域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测算不准确。
(二)政府保障方面。一是未包含关于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评价要求,未对学前教育投入作出明确规定;未对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和使用效益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未包含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评价要求。三是未包含与编外聘用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评价要求。四是未包含将公办园教师周转房纳入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的评价要求。
(三)保教质量保障方面。一是未明确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幼儿园周边路况良好、便于幼儿入离园的具体要求。二是未对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施设备配备提出评价要求。三是未对教研制度、教研活动提出评价要求。四是未对幼儿园教职工仪容仪表、言行举止等行为规范提出评价要求。五是未对幼儿园应创设与教育相适应和支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出评价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测评。未对社会认可度的调查对象和达标率提出评价要求。
(五)其他方面。未对具体的评价要点进行阐释,评估对象和评估人员容易造成对评价要点的把握不准、理解不到位的情况。
(一)转变评估方式。把握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充分借鉴国内外教育督导工作发展的趋势,树立发展性教育督导新理念,转变督导人员的教育价值观、评估观,树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价值观、评估观;督导评估的目的从“验证”“鉴定”转变为更注重“改进”“推动”,从干预评估对象转变为更注重参与评估对象的发展,由“我来评你”顺利转变为“我帮助你评你”,着力提升地方政府和幼儿园内在发展动力,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评估办法》。一是增加“说明”一栏,对评价要点进行阐述。二是补充完善政府保障版块,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住房、缴纳社保、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评价要点。三是补充完善保教质量保障版块,增加安全隐患排查、设施设备配备、教研活动开展、教职工行为规范、环境创设等评价要点。四是对社会认可度的调查对象和达标率提出评价要求。
(三)注重结果运用。一是完善多层次反馈机制。及时召开督导工作反馈会,向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反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地(市)、县(区)政府提出建议。二是完善督导整改机制。发放《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对于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对整改情况实行通报公示制。三是建立“回头看”制度。对整改情况实行“回头看”跟踪督导,提升整改质量,确保促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