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珏敏
统计法宣传是统计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让更多人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了解统计法相关知识,才能让统计数据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一直以来,统计法治宣传的对象更多地聚焦于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工作人员。除了统计工作人员和调查对象单位的统计人员之外,其余人对统计法的了解知之甚少。一项路人随机访谈的结果显示,普通民众知道统计工作也是有法可依的寥寥无几。知法是守法的前提,为了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工作质量,扩大统计法治宣传面刻不容缓。
统计法治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主要内容,依据2010 年修订版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Z].2009-06-27.统计法治宣传的首要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人员。所以,政府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作为统计的直接执业者,是统计法治宣传的首要对象,在统计系列培训中,除了业务培训,统计法相关知识的培训也不可或缺。这类对象的法治培训,各级统计机构均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故这类对象的法治宣传效果在时间上和内容上都可以保证。在日常普适性法制宣传中,可不再对其进行专门的宣传。
统计法治宣传的普适对象,与大部分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象类似,主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尤以具有固定工作的成年人为主。这类人虽然不从事统计工作,但是其所做的工作,或多或少都会产生统计数据。因而,对这类人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有助于统计监督氛围的形成,进而营造出全民守法的环境。
统计法治的内容因统计工作的特殊性,宣传重点更多地在于统计相关人员,如统计直接执业者、有固定工作且工作内容会产生统计数据的成年人等。那么,与统计工作相关度不高的如老人和学生是否也是统计法治宣传对象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目前针对老人和学生群体的统计法治宣传少之又少。一方面,考虑到相关度和统计法治宣传力量的问题,更多的宣传力量投入在与统计法治相关度更高的人群;另一方面,考虑到老人和学生的认知水平可能与有固定工作的其他成年人有一定的差距,故从宣传效果而言可能不如其他群体。所以针对老人与学生的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得还相对较少。但是,这一类人群正是统计法治宣传的潜在对象。向老人进行宣传不仅能增进老年群体对统计法相关知识的了解,更有可能对其家庭其他成员起到间接的再宣传作用,甚至老人还会以长辈的身份,对家人开展监督;向学生进行宣传不仅可以增加学生对统计工作的了解,更能产生“小手拉大手”效应,由学生向家长反向传播统计法相关知识,进而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据杭州市人大和杭州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杭州市中小学自2004 年起将法制课程纳入必修课程,学校必须每年设置法制教育的内容。这一要求为统计法相关知识进学校法制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小学开设法制课,首要的教学内容必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基本法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青少年直接相关的法律。所以学校在法制课内容的选择上,统计法相关知识并不是必学项。因此,要将统计法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法制教育,首先就需要对学校领导和学校老师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为了实现统计法进学校宣传的目的,上城区统计局提早半年就开始对学校领导和老师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通过上门普法、邀请参观统计局日常工作和参加统计法治讲座、教师与统计工作人员面对面座谈等方式,让学校老师们了解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到形成统计法治观念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同时,由于学校教学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要想将统计法相关知识纳入法制课程,还需要提早一个学期将教学内容列入学校法制课的课程实施计划。为更好地宣传统计法治工作,上城区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在上一学年结束前就与各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校下一学年度的法制教学计划,强调统计法的重要性和学生学习的必要性,确保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治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法制课程,并多次与各学校沟通统计法进学校的宣传方式,力争制定最贴合学校法制课程需求的方案。
统计法治宣传进学校,宣传的对象是学生,鉴于理解统计法相关知识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故统计法进学校宣传的对象暂定初中学段的学生。初中学段的学生,从年龄来看介于童年到青年的过渡期,身上既有童年的稚气未脱,又有青年的内敛稳重;从心理特点来看,既有跳脱活泼的特质,又心思敏感会在意他人目光;从思维方式来看,既有儿童的活跃思维,又具备了青年的逻辑思维。因此,依据这些学情,要向他们宣传统计法相关知识,就需要“投其所好”,依据他们的身心特点来设计宣传的内容,既有简单的知识介绍,又有深层次的问题思考,同时还能激发起学生现场互动的积极性。通过适龄化的宣传内容,确保初一到初三年龄段的学生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相关知识都能有一定的了解。
引入“同侪互教”的理念。所谓“同侪互教”是指让学生教学生,即学生在对教师所提出的问题深入思考后,必须向其他同学清楚说明自己的想法,同时也要听取对方的想法。这一个将自身所理解的内容说给别人听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教学”,不论其想法是否正确,通过吸收观念后将其表达出来的这一过程,促成了学生对知识学习的更深层思考,再透过与他人交谈的过程,固化自己原来已经正确的想法,或是修正思考错误的概念,使知识的学习达到更加深化的效果。①湛敏1987.同侪教学法[EB/OL]https://www.jianshu.com/p/a4e40591d588,2021-02-01.从这一理念出发,在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时,可以让初中各学段的学生一起研读、讨论、对话,这样的模式可使宣传的效果更明显,学生对统计法相关知识的了解也更透彻。
根据前文的分析,将学生作为统计法治宣传的潜在对象,统计法治宣传进学校是可行的。那么如何实践呢?初中学段的学生不同于成年人,采用平时惯用的举办讲座或者组织观看视频显然并不是最适合的宣传模式。考虑到宣传对象的特殊性和统计法治相关知识的专业性,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探索统计法治宣传进学校的方法。
为了打破传统认知中“统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且相对独立的工作,上城区统计局探索将“统计”与社会热点相联系,从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的热词——“共同富裕”出发,讲述“共同富裕”与“统计”之间的关系,点明真实数据助力共同富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让初中学段的学生树立统计与生活息息相关、统计法治工作至关重要的观念。
统计法进学校宣传活动,不适用以往单纯讲授知识的模式。因而在具体实践中,探究引入主舞台参与活动的学生与台下作为观众的学生联动互动。即在宣讲统计法治相关知识的同时,引入了现场互动。在宣传活动的开展过程中不仅有知识普及,还能通过知识小问答、现场模拟执法等与台下进行互动,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参与积极性。特别是模拟执法环节,通过案例展示,由初中各学段的学生担任“小小执法员”,对案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正,并陈述处罚的理由,最后由“小小执法员”依据自己的理解对案例中的违法企业进行警示教育。通过互动,不仅让青少年学法、守法,更让他们体验了一次“用法”,进而加深宣传活动的效果。
在互动问答和模拟执法过程中,除了宣传活动的主持人,还需要有专业人士对学生的回答和模拟执法的行为进行点评。上城区统计局特地派出统计专家前往学校宣传现场,对学生的现场回答和模拟执法开展专业化的点评,对同学们的正确回答和精彩言论予以肯定和鼓励,对同学们回答不到位的知识点进行指正,并补充回答中缺漏的内容,让在场同学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相关知识有了更全面的理解。
朋辈引领,青春同行,政校合作,共享共建。统计法治进学校宣传是杭州市上城区统计局普法宣传的一次大型实践活动。一直以来,上城区统计局始终秉持初心,扎牢“知法是守法的前提”这一观念,持续不断地向社会不同层面宣传统计工作和统计法相关知识,充分利用属地优势,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层面了解统计法,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守法监督中来,积极当好“依法治统”“法治上城”的宣传者和践行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为奋力保障高质量统计数据贡献应有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