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遵旺,祖 峰
(渤海大学管理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的创新战略布局作出整体性规划,强调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明确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而企业作为国家创新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我国整体创新实力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现阶段如何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意愿,从而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其中营商环境直接作用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和发展状况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营商环境又是一个由多种因素组成的系统性环境,考虑从营商环境的哪些方面入手,探究营商环境各要素单独或组合影响企业创新意愿的内在作用机理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拟探究城市营商环境对企业创新意愿的影响机理,具体分析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组成城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子要素中,各单个要素是否构成企业高创新意愿的必要条件?第二,对城市营商环境子要素进行组态分析,探究城市营商环境中什么样的条件组合能够促使企业高创新意愿?什么条件组合导致企业提高创新意愿?
在该视角下,营商环境的整体水平为前因变量,用构成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各子要素好坏程度总和来衡量营商环境的高低水平。席胜龙(2021)用市场、政务、法律政策和人文四个层面的要素指标来衡量营商环境的整体状况,探究营商环境对企业创新研发投入的影响作用,研究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显著地促进企业的创新行为。许志瑞(2019)从创业、纳税和贸易三个方面来衡量营商环境便利度,并指出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意愿,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并提高其专利产出。
营商环境是企业从事创业、创新、融资、投资等活动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的一个综合性的生态系统,包括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所面临的资源条件和环境状况,具体包括政府服务效率、公共服务、金融信贷服务、人力资源、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六大项。
政务环境与企业创新意愿。在政府效率方面,较高的政府效率,能够在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成本和提高企业经营绩效方面发挥显著作用,进而在创业可行性方面增强企业的感知水平,进一步促进创新行为。公共服务与企业创新意愿。公共服务能够反映一个区域的整体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可以对区域内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支持或阻碍的作用。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能够有效地降低制造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促使其投入到创新活动中来。金融环境与企业创新意愿。新创企业存在进入壁垒,更多地依赖金融服务等外部资源,完善的金融制度,有效的融资服务能够激发企业创新意愿,激活其从事创业活动。人力资源与企业创新意愿。人力资源作为企业资源中的核心组成部分,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企业的生产率和创新活动。创新环境与企业创新意愿。创新环境在企业整合资源和培育核心竞争力方面有着促进作用,并激发企业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市场环境与企业创新意愿。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能够降低企业进入时的市场壁垒,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从而促进企业的创业行为。聂辉华等(2008)认为,一定的市场竞争有利于企业进行创新活动。
通过以上文献回顾可以看出,在整体视角下,讨论营商环境总体水平的好坏对企业创新意愿的影响,却忽略了各子要素之间的替代关系,即营商环境中一个要素的缺失可以通过其他要素的存在来弥补,也能够实现企业的高创新意愿。在子视角下,现有研究从营商环境的某一子要素入手讨论其对企业创新意愿的影响,未考虑该要素与其他组成要素之间的互动和相互作用关系,同时在处理多种要素相互依赖的耦合效应、组态的等效性以及解释因果的非对称性关系方面显得略有局限。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组态的思想,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讨论营商环境中的单个子要素是否构成企业高创新意愿的必要性条件,并进一步探究营商环境的各子要素之间如何耦合才能够实现企业的高创新意愿,对这些组合形成的路径进行“多重并发因果”分析(研究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城市营商环境对企业创新意愿影响研究模型
数据搜集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前因条件由政务环境、公共环境、金融环境、人力资源、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六部分组成,该营商环境六大子要素指标数据引用丁鼎(2022)采用熵权法对2019 年中国31 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及5 个计划单列市构建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得出的相关数值。第二,将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值当作企业创新意愿的代理变量,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值相关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RA),以沪深所有A 股上市公司中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制造业的1769 家上市公司作为分析对象,在去除异常值影响方面,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值数据进行(0,0.95)的缩尾处理。
结果变量企业创新意愿水平用选取的36 座城市中每座城市所含上述三大行业的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来衡量,数值越大,代表该城市的企业创新意愿越高。前因条件采用丁鼎(2022)构建的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中的六个准则层指标,每个准则层项下又分为一、二级指标,通过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并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之后得到每个准则层的得分,分数位于(0,100)之间,分数越大,表明城市在该准则层的表现越好。
在变量校准方面,本文对所有前因条件采用直接校准的方法,借鉴Fiss(2011)的做法,将完全隶属点、交叉点和完全不隶属点分别设定为样本数据描述性统计中的上四分位数(0.75)、中位数(0.50)和下四分位数(0.25)。对结果变量进行校准时,参照罗关正(2020)的做法,将所有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作为完全隶属点;由于所选取的三大行业上市公司绝大部分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年营业额在2 亿元以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得低于3%,因此将完全不隶属点设为3%;由于缺乏对结果变量交叉点定义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故选择与前因条件一致的直接校准方法,将交叉点设为样本数据描述性统计中的中位数5.94%(相关变量的三大锚点以及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 所示)。
表1 变量校准锚点与描述性统计
在进行单个条件必要性分析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观察一致性水平来进行判断,当某个条件的一致性水平大于0.9 时认为该条件构成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覆盖度数值的大小代表了该条件能解释结果变量的程度(利用fsQCA 3.0 软件处理后的各前因条件一致性数值如表2 所示)。由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所有条件及其非集条件的一致性水平均小于0.9,故不构成企业高创新意愿和企业非高创新意愿的必要条件。
表2 单个条件必要性分析
进行组态分析时,将原始一致性阈值设定为0.8,PRI 一致性阈值和案例截断值是影响真值表中最终保留分析案例数目的关键指标,这里将案例截断值设置为1,PRI 一致性阈值设为0.7。在标准化分析之后,得出解的三种形式,分别是复杂解、中间解和简约解,根据解的特性,只出现在简约解中的条件成为核心条件,既出现在简约解又出现在中间解的条件称为外周条件(得到的各组态解如表3 所示)。
表3 实现企业高、非高创新意愿的条件组态
1.实现企业高创新意愿的组态分析
实现企业高创新意愿的条件组合共有5 种(S1a,S1b,S2a,S2b,S3),各个组态的一致性水平均分别为0.9950、0.9177、0.9015、08758 和0.9659,均远大于可接受的最低标准水平0.75,表明各组态解一致性水平良好,同时总体解的一致性水平为0.9014,满足进一步分析的要求。根据企业高创新意愿的5条组态解条件组合特征对其命名并进行如下分析。
(1)组态S1a:公共基础支持下的创新驱动型。fzg*FZP*fzf*FZI*fzm 表明在以非高政务环境和高创新环境作为核心条件,辅以非高金融环境、非高市场环境和高公共环境作为边缘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实现企业的高创新意愿。揭示了城市营商环境各子要素之间的替代作用,即使在政务环境、金融环境和市场环境三者表现不好的情况下,城市中良好的创新环境辅以高水平的公共环境同样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高创新意愿。完善的城市公共环境为内部的企业提供了便捷的公共基础设施,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起到保障作用,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同时,企业处在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之中,迫于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也会进一步激发自身的创新意愿。回归到案例中,符合组态S1a 的城市有大连和沈阳。
(2)组态S1b:政务倒逼下的多元联合驱动型。fzg*FZP*FZF*FZH*FZI 指出在以非高政务环境和高创新环境作为核心条件,辅以高公共环境、高人力资源和高金融环境为边缘条件能够实现企业高创新意愿。在这种条件组合形成的组态下,政务环境水平的低下,将会倒逼城市营商环境中其他子要素水平的提高,达到用良好的创新环境、公共环境、金融环境和人力资源对企业创新意愿的促进作用是抵消低水平政务环境对企业创新意愿约束作用的效果。同时,市场环境的情况好坏并不会对企业创新意愿产生影响,与现有研究中政府与市场的双元驱动创新逻辑或者单元创新驱动逻辑不同,丰富了现有的研究结果。这种组态类型的城市包括济南和成都。
(3)组态S2a:多元综合发展驱动型。FZP*FZF*FZH*FZI*FZM 说明以高人力资源和高市场环境作为核心条件,辅以高公共环境、高金融环境和高创新环境作为边缘条件也能实现企业的高创新意愿。该条组态解是实现企业高创新意愿的五条组态解中城市营商环境各子要素组合最为理想的一条路径,也是各地政府在打造城市营商环境过程中最想达到的目标状态。符合该组态解的城市有上海、广州、北京、武汉、杭州、南京、深圳、天津、重庆和西安。这些城市在营商环境的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整体营商环境水平中处在较领先的地位。
(4)组态S2b:政府金融扶持下的资源市场驱动型。FZG*fzp*FZF*FZH*FZM 表现出以高人力资源和高市场环境作为核心条件,辅以高政务环境、高金融环境和非高公共环境仍能实现企业的高创新意愿。在该组态下,由于缺失良好的公共基础服务,需要在政府服务和金融环境的扶持下,通过集聚优秀的人力资源,利用良好的市场环境来实现城市内企业的高创新意愿这一目的。该组态解下的典型城市包括郑州和长沙。
(5)组态S3:市场助力的智力聚集创新驱动型。fzg*fzp*fzf*FZF*FZI*FZM 表明以非高政务环境、高人力资源环境、高创新环境和高市场环境为核心条件,辅以非高公共环境和非高金融环境作为边缘条件,依旧能实现企业的高创新意愿。非高的政府服务水平、不完善的公共基础建设和不强的金融扶持力度,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形成了强烈的约束作用,迫使企业加强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在创新环境的刺激下,借助城市内人才储备雄厚的优势,进行创新研发行为。市场助力的智力聚集创新驱动型的创新意愿引导路径,同样反映出市场(单元)创新驱动逻辑,体现营商环境在政务、公共基础建设、金融环境三方面存在约束情况下实现企业高创新意愿的又一子要素组合类型。这一组态解的典型城市是合肥。
2.实现企业非高创新意愿的组态分析
实现企业非高创新意愿的路径有三条(NS1,NS2,NS3)。在三个实现企业非高创新意愿的条件组态中,均表现出了高人力资源的缺失,表明一个城市的人力资源储备水平对促进区域内企业高创新意愿的重要作用。
为了检验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对实现企业高创新意愿的条件组态进行稳健性检验。在稳健性检验中,将PRI 一致性阈值由0.7 调整至0.75,产生的五条实现企业高创新意愿的路径原组态解完全一致,证明了结论的稳健性以及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本文基于组态视角,运用fsQCA 方法,研究城市营商环境与企业创新意愿之间的关系并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在单因素必要性检验中发现,在组成城市营商环境的六大子要素中,各单个要素并不是提高企业创新意愿的必要条件。二是在组态分析中,得到五条实现企业高创新意愿的组态解,分别是公共基础支持下的创新驱动型、政务倒逼下的多元联合驱动型、多元综合发展驱动型、政府金融扶持下的资源市场驱动型和市场助力的智力聚集创新驱动型。三是同时得到三条导致企业非高创新意愿的路径,并且三条路径中均表现出低水平的人力资源。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政府和企业的启示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对政府而言,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城市营商环境的各子要素并不是引起企业高创新意愿的必要条件,同时指出了多条实现企业高创新意愿的路径,因此地方政府在构建城市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跳出“短板效应”思想,从城市营商环境的某几个方面入手,进行重点突破,在节约资源的情况下取得激活企业创新意愿的效果。其次,实现企业高创新意愿的五条组态解中,解S1b、S2a、S2b 和S3,均包含高人力资源,解S1a、S1b、S2a 和S3,均包含高创新环境,同时实现企业非高创新意愿的三条路径中均表现出低水平的人力资源,可以看出人力资源储备水平和创新环境在激发企业创新意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表明政府需要制定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但在财政支出受限时也可以从创新环境入手,通过完善产权制度保护,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来激活企业的创新意愿。
再次,对企业而言,要保持创新意识,同时提高自身对相关政策的敏感性,利用有利的政策进行创新活动。在企业选址方面,营商环境各方面都表现良好的城市意味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此时企业可以考虑那些在营商环境某几方面表现良好的城市作为目标地址,依靠这些城市在某些方面的有利条件实现对企业自身创新活动的加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