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融资研究
——以深圳知产ABS 为视角

2023-11-28 02:47强,李
社会科学家 2023年8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融资

李 强,李 扬

(1.中山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2.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亦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支持。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力度空前,但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护航创新外,还需关注如何有效激励创新。[1]金融对国家实体经济发展和创新创造具有重要推动力,能够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实企业研发资金从而支持企业创新。[2]国家也在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政策,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以激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研发投入与保护。

文章意在解决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拟以深圳市知识产权证券化为例,研究该模式成功落地的主客观因素并据此提出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的合理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融资问题研究

有研究发现企业知识产权债权融资表现劣于股权融资,知识产权债权融资市场规模较小且面临较多困难。[3]尽管国家近年积极出台政策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惠企,但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量质量仍然欠佳,难点痛点仍然存在,制约知识产权融资功能的效益实现。[4]现实中大量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由于融资渠道不足,导致缺乏资金的持续性投入,致使其经营困难、研发遇阻,造成“有人才缺资金”的困境局面。

深刻认识、理解知识产权融资难的本质缘由是破解前述困境的关键。知识产权融资难的困境由各类主客观、内外部因素造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知识产权估值及处置问题

1.知识产权估值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专业评估机构或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分析、价格估算。[5]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市场复杂性及其缺乏可靠对标依据,导致知识产权评估较传统押品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交易结构知识产权融资业务中的估值结果亦可能存在差异。

知识产权存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前者是指实施、行使知识产权而获取的收益,后者是指知识产权转让、授权许可而取得的收益,以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或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对象都会影响评估结果。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为知识产权提供市场参考价格,而价格则是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既关注作价对象自身——既包含使用价值也体现交换价值,还关注作价对象在特定市场的相对位置——以市场其他可比对象(商品)的价格作为参照。由此,可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分为多层次。在第一层次,知识产权应基于使用价值、结合可预期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但是使用价值不等同于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除受知识产权自身影响,也会受到市场环境、交易主体偏好等要素影响。因此在第二层次,需结合知识产权所处市场环境——包括特定市场条件、偏好、法律制度、市场预期等最终判断知识产权的市场价格。[6]

此外,因知识产权的技术专业性、市场化运营的复杂性等,知识产权的变现和增值相比一般有形物更为不确定,尤其是有别于具备市场对标标准与活跃交易市场的有形物,其价值评估更为复杂,也更需提高知识产权评估的科学性,应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以及应用场景采用不同的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7]

2.知识产权处置

知识产权的使用、交易价值不确定性大、估值难等问题,致使债权人在行使以知识产权为质物的质权时能否实现融资初期设立质权的初衷存在不确定性。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处置知识产权获得相应对价款是质权人设立质押的初衷以便在主债权出现风险时部分或全部规避损失。有效行使知识产权质权的前提在于存在一个既认可知识产权质物价值又认可其估值的第三方,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所属特定领域的局限、价值的不确定及估值难导致的公信力不高等问题,限制了前提的成立也加剧了知识产权质物处置困难。

(二)传统金融机构的习惯性认知及风控模型不匹配问题

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等都是金融支持实体的中流砥柱,而金融机构的授信逻辑与认知基本可归纳为以下内容:高评级主体可获得低融资成本的信用类授信支持,低评级主体需通过强担保方式获得附风险缓释措施的授信支持。

传统金融机构的评审逻辑及思维惯性使其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接纳度较低,企业难以在金融机构现行单一的风控模型与要求、风险容忍度前有效获取知识产权融资支持。只有推动金融机构风控、评审逻辑的多样化,提高对创新相关业务的风险容忍度,设置差异化的业绩、风险考核及奖惩标准,才能克服知识产权融资难在金融机构的内部障碍。

(三)市场参与主体不充分,缺乏风险分担

单一依靠金融机构融资渠道而又缺乏风险分担机制,导致风险过度集中于传统金融机构,亦是金融机构层面对知识产权融资支持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知识产权融资的渠道单一,客观上很难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主观层面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又因战略目标及商业运作考量较少通过许可使用等方式获取资金。因此,需要充分挖掘、发挥不同机构在知产变资产运动中的价值与作用。

解决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应当遵循“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这一商业逻辑。高信用评级的企业基于社会资本对其信用资质的认可,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间接融资支持,亦可通过发债等方式获得直接融资支持,甚至可以通过保理、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融资支持。而仅持有知识产权但无法获得高评级的科技型企业则很难按照上述逻辑获得资金支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需在金融机构之外寻求多主体、不同社会资本的参与、合作。

(四)缺乏专业机构主导,市场配套机制不完善

缺乏专业机构主导是知识产权融资难的另一重要原因。知识产权具有专业技术性,需经过系统化学习后方可识别、理解其实质内涵,而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并获得市场认可进而获得融资支持更需考量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说,知识产权融资离不开专业机构及人才的主导。

另外,市场配套机制的匮乏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开展。解决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离不开包括建立知识产权估值的标准体系,制定并实施差异化的风险补偿政策,提供知识产权处置的政策指导和构架专业交易市场等有效的市场配套机制支持。

二、知产ABS 之深圳模式经验

深圳是座极具创新精神的城市,华为、腾讯等创新型企业皆聚集于此,近年来,更是陆续获评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等国家级称号,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各项改革创新。[8]2019 年12 月6 日,深圳高新投牵头发起的深圳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即“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成功发行。此后,深圳高新投陆续与深圳各区政府合作,牵头发起、落地了多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以下简称“知产ABS”)项目,为各类创造、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解决了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为知识产权融资路径提供了参考,为解决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贡献了深圳模式解决思路。

(一)深圳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模式

1.主要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a:

交易结构b:

2.具体设置与安排

(1)项目牵头人:深圳某国有综合金融集团,主要负责项目的整体协调与推进,包括设计交易结构、与政府沟通融资企业(在文章中特指IP 所有人,下同)的息费补贴政策等。

(2)原始权益人:一般由持牌放贷机构或专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担任,与融资企业发生直接法律关系。持牌放贷机构基于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金钱债权,接受融资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向融资企业支付独占许可使用费后获得的知识产权独占排他使用权,再向融资企业授权并按约收取许可使用费形成金钱债权。原始权益人需将其所有的金钱债权及其项下全部从属性权益转让至专项计划以获得支付对价。

(3)增信机构:由持牌融资担保公司担任。在基础资产层面,担保公司基于原始权益人的金钱债权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层面,担保公司承担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无法有效兑付时的差额补足责任(如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分级,担保公司仅针对回款无法覆盖优先级本金及收益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4)计划管理人:一般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担任。计划管理人设立、管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代表专项计划与原始权益人签署基础资产转让协议,受让原始权益人在基础资产合同项下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并支付对价,对价资金由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人募集,并与其签订相应的认购协议等。

除了上述各主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银行等亦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重要参与方。

另外,融资企业获得贷款或独占许可使用费后,可向政府指定机构申请息费补贴以降低融资成本;担保公司如承担担保责任或差额补足责任的,可向政府指定机构申请对应风险补偿以降低担保收费(间接降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综合成本)及代偿后无法足额追偿的损失。

(二)深圳模式知产ABS 的思考及启发

上述交易结构的设置与安排,较传统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势显而易见。深圳模式知产ABS 不仅分散了知识产权资方原本单一集中的风险,亦降低了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量化了知产变资产的过程,有助于更加全面、深入挖掘知识产权的使用/交易价值,提高知识产权的融资效率与效果,为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路径参考。

1.分散单一资方风险

较传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而言,深圳模式知产ABS 的资方类型更为多元。持牌放贷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作为直接的放款、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机构以及后期成为ABS 投资人的各类合格投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为借款人提供了资金支持,使得风险得以分散。

2.专业机构主导知识产权融资

为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融资效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由专业机构主导融资显得尤为关键。专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通过统一协调各类机构并将融资过程流程化、透明化,进而提高与资方的专业沟通谈判能力及地位,减少资方的投资顾虑,并结合国家、地方政策争取相应的息费补贴等,最终实现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效果的目标。

3.丰富融资路径

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外,深圳模式知产ABS 创新性地以知识产权独占许可使用及反向许可使用形成基础资产,即融资企业通过独占许可使用获得许可使用费(实质等同于获得融资支持),独占许可使用权人通过反向许可融资企业使用对应知识产权实现许可使用费的收回,以此达成融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支持并按约向债权人还本付息之同等目标。

上述安排为知识产权融资路径的多样化提供了参考,打破了仅可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的惯性思维,有助于借款人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专业管理机构拓展思路,丰富知识产权融资手段,提高知识产权转化效率,满足不同投资人的投资偏好及需求。

4.降低融资成本

深圳模式知产ABS 由深圳市及各区工信局针对知识产权聚集的不同行业、群体,制定不同标准的息费补贴政策。前述政策的制定,由项目牵头人与工信局沟通、协调,融资企业只需在获得融资支持款项后向指定主体申请息费补贴即可。由地方政府有针对性地提供息费补贴,不仅提高了融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融资的积极性,降低了融资成本与经营负担,有助于促进相关产业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同时,亦体现政府的态度与决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资方信心,减少资金与资产的融合障碍。

三、破解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之思考

深圳模式知产ABS 为解决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思路。金融机构出于对其业务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考量以及惯性授信逻辑,导致多数市场化金融机构仅会参与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业务,在缺少易估值、处置的不动产等核心资产而仅强调知识产权价值的情形下,受限于其趋利避害的运行理念及传统业务逻辑,缺乏动力响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融资惠企的号召。只有帮助金融机构解决知识产权估值处置难题,建立社会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才能提高资方投资积极性;加强专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主导作用,才能规模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比重,帮助拥有实质价值的知识产权的企业在经营资金不足时及时获得融资支持。

(一)建立知识产权估值、处置机制

知识产权的估值与处置问题,是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风险审核时的难点与重点。由于金融机构内部不具备知识产权估值、处置的能力,外部缺乏有效支持知识产权估值与处置的环境与条件,致使金融机构面对纯粹的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时,难以根据现行有效的授信政策及风险审批要求为融资企业提供相应的债性支持。

前述问题与金融机构惯性的授信逻辑、思维及风险控制要求相关。在金融机构惯性授信思维下,融资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应为企业经营收入或具体项目回款,第二还款来源则是设置一定的风险缓释措施,通过处置担保物收回融资款。面对信用评级较低、资质欠佳但又确实存在融资需求的融资企业时,提供适当的担保物作为风险缓释措施则是金融机构的必然要求,而知识产权因其估值不确定、处置难度大而多不被金融机构认可为风险缓释措施中的核心担保物,亦不满足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风控要求。

日本特许厅2014 年起启动了“知识产权商业评估书”项目,免费向该国金融机构提供日本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经济价值评估服务,在此基础上日本经济产业特许厅启动“知识产权金融化促进事业”,进一步扩大国内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在我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中,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也提议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国家主导的技术评估公司对知识产权进行统一权威评估、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质押和处置平台以服务知识产权融资。[9]日本特许厅的做法及韩沂的建议都体现了公权力机构介入的思路,即可通过国家举措提高知识产权估值的社会公信力,为知识产权金融化扫清障碍。

为消除金融机构顾虑、满足其风控审核要求,促使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融资,需要提高知识产权估值的公信力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以降低处置难度,促使可靠估值能实际转为处置对价。文章建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行业协会牵头,对知识产权估值机构进行特许经营管理,统一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并由随机选择的持牌评估机构及高校、企业、政府机关的知识产权专家共同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同时设置竞拍主体竞拍渠道,竞拍主体可根据估值以及自身需求设置竞拍价格,但不得低于知识产权评估价格的70%,知识产权处置时由价高者竞得并由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管理方负责相关权利变更手续的办理,降低知识产权融资中的估值、处置难度。

(二)区别对待,设置差异化监管、内部管控指标

知识产权融资除体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外,还赋予了知识产权更加丰富的内涵,体现了知识产权的金融价值属性,有助于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发展,进一步鼓励社会创新创造。鉴于知识产权融资现状及其重要社会意义,针对金融机构设置差异化监管指标及金融机构内部设置差异化管控指标以鼓励、支持知识产权融资显得尤为关键。

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存贷比、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等因素皆影响其授信业务的开展,内部风险资本占用、奖惩规则等因素则影响着金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为加大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主观能动性,在监管层面,需针对知识产权融资业务设置优于传统授信业务的各项指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支持业务,允许金融机构合规地降低内部风险资本占用等;同时由财政部门建立对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的奖励与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提高奖励与风险补偿比例,以提高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积极性。

(三)专业管理机构主导知识产权规模融资

知识产权融资业务考验对金融业务及知识产权的理解认知,而多数企业由于缺乏金融知识、融资经验不足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无法与金融机构有效磋商取得授信支持。同时,单个企业的单笔知识产权融资行为效率较低,成功经验亦无法有效复制,而为提高融资效率与集成效益,应当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融资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多家融资企业的多笔知识产权融资。

深圳模式知产ABS 中,由有经验的国有小贷公司与南方知识产权中心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管理机构发行知产ABS,提高了知识产权融资效率、提升了融资规模,批量化地帮助融资企业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支持。鉴于此,文章建议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由地方知识产权局下设或主管,其职能可包括:1.收集整理融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结合各项市场要素出具商业价值分析报告;2.结合知识产权特性,设计融资交易结构;3.牵头与金融机构磋商授信方案或使用自有/过桥资金提供债性支持,形成知识产权ABS/ABN 的基础资产;4.寻求多机构、渠道合作,协同融担保公司、国家融担基金、政府风险补偿池等,结合地方知识产权融资政策,协调风险补偿、息费补贴等事项;5.加强与持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合作,共同设立并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估值、处置机制的形成与落地。

(四)拓宽融资渠道,丰富知识产权融资支持路径

如何有效丰富知识产权融资手段,提高知识产权融资效果,是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课题。

就知识产权证券化,丰富基础资产类型也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基础资产的多样化可以衍生出不同交易结构的证券化产品。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及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许可、反向许可外,文章认为亦可通过转让及远期回购知识产权收益权的形式形成基础资产。不同的基础资产对应不同的交易结构设计,可以适应不同知识产权特性、满足不同资方需求,以最大限度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

另外,除知识产权证券化外,还可转换思路,将单纯的债性支持调整为双轨道的权益性投资及债性支持,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便是重要案例。该企业于2014 年获得深圳高新投提供的500 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分别于2016 年、2020 年获得深圳高新投的两轮股权投资,最终于2021 年7 月6 日在创业板上市。英诺激光基于自身的核心知识产权,从初期获得的债性支持转化为后期同步获得权益性投资及债性支持,为企业成长、团队技术研发实力增强提供了充分资金支持。

鉴于此,专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金融机构应加强知识产权研究,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尤其是当融资企业拥有核心的、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发明专利时,除提供债性的知识产权融资支持外,还应加强投贷联动及投保联动,通过权益性投资深度支持、融入融资企业及其核心知识产权的发展过程,从资金的短期介入转换为短期与中长期的协同介入,解决短期资金短缺问题的同时,做好中长期资金的储备,最终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

四、结语

文章以深圳模式知产ABS 为视角,提出了知识产权融资难的内外因素,并在深圳模式知产ABS 有效启发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知识产权融资难的解决之道。只有丰富知识产权的融资途径,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估值及处置问题,提高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融资的主观能动性,打消资方的投资顾虑,提高其给予借款人债性支持的积极性与对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本身的认可度,同时由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导融资,增加知识产权整体融资的谈判能力与专业度,有条件的地区辅之以政府、政策性机构的风险补偿及息费补贴政策,由单一的融资企业融资转换为双轨制的融资企业融资与专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导的规模融资;才能最终破解知识产权融资难的问题,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鼓励、支持创新创造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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