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晓玉 王兆鹏
摘要:宋代官舟数量有限,常常周转不开,文人利用自身地位或者私人交情托请纲运部门的官员获取官舟,已是常态。民间私舟多以雇佣方式获得,交易过程中择舟约价环节非常重要,士人往往会考虑性价比、安全性等问题。获取交通工具后,士人便可上路,途中往往通过与船夫合作的方式,化解自炊与水宿的压力。他们不仅要应对食物补给与厨人烹制两方面的困扰,同时还需找寻适合停泊的位置。由于船只容易受到风浪的影响,士人常常会有不适乃至不安的水宿体验。另为了应对突然的疾病,文人常常“携药”出行,途中还会直接招请医生,并努力交际,以托人请医的方式获取沿线医疗资源,以保障自身性命安全。
关键词:宋代文人;出行;船具;食宿;疾病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汉魏六朝文学编年地图平台建设”(19ZDA253)
中图分类号:I20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23)11-0090-08
乘舟是宋代文人重要的出行方式。舟行途中的船具、食宿、疾病问题,因关涉文人能否顺利抵达目的地,而成为他们重点关注的对象。从苏轼《赴英州乞舟行状》中所提到的因“无雇人买马之资”乞舟行,“忧悸成疾,两目昏障”以及舟行“所贵医药粥食,不至大段失所”等内容,(1)就可見一斑。因此,厘清这些问题,还原宋代文人出行中的细节,尤为必要。文人出行途中的船具、食宿问题,已分别有学者做过考察,有助于我们了解宋代政府对于官员出行的政策支持,并对文人流动中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2)。不过还有探讨的空间。文人舟行的交通工具如何获得,遇到困难,他们会如何解决?文人食宿多在舟上,他们如何解决食材获取与烹制的困难,会有何种住宿体验?文人行旅途中为了预防以及治疗疾病,会做何种应对准备?接下来就一一探讨。
一、出行的前提:官舟的差借与私舟的雇佣
宋代士人旅行所乘之舟分为官舟和私舟两种。官员因公选择水行,政府会配备官舟,但是不容易获取,士人常常需要设法向水路沿线的纲运等部门差借才能得到。私舟是来自于民间的船,通过雇佣就能得到,获取比较容易,不过因为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士人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一)官舟的差借
“差借”一词,常见于宋代文献,指的是政府给派遣官员提供交通工具、牵驾人夫等。如天禧二年四月,真宗下诏,去南方赴任的官员,在真州、楚州、泗州下了官舟后,水路沿线的空闲船只,“许差借乘载赴任”(3)。据南宋谢深甫监修的《庆元条法事类》“差借舟船”类载,一般职位越高,所获得的船只数量和种类就会越多。最高权限为不限船只数量,最低权限是“座船一只”,而获取最少船只的官职为“余官,或校尉,任使臣差遣并在外被差干办公事”(4)。如此看来,至少在政策层面,宋代公干的士人都有资格获得船只的使用权。相比于宋初,“官舟数少,非达官不可得”(5),有了很大的完善。
官员差借船只的部门,主要是负责纲运的管理机构。纲运,是各路组织物资运输以达到全国财富共赡京师及供给边军的目的,所以纲运机构如转运司、发运司、排岸司等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其中就包括船只。真宗大中祥符四年,晏殊回乡丁忧期间,被皇帝夺情起复,“淮南发运使具舟送之京师”(6)。淮南发运使,又称江南东、西路、淮南路、荆湖南、北路、两浙路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转输岁供粮粟等事。而晏殊占籍临川,属江南西路,正是发运使职权所能覆盖的范围。乾道六年闰五月二十日,陆游“登漕司所假舟于红亭税务之西”(7)。由此可以看出,纲运部门掌握着公干官员乘舟出行的使用权限。另外,水路沿线州县的其他长官也会允许士人使用官舟。比如,绍圣元年,黄庭坚在洪州丁忧期间,向当时任知府的李琮,“许借两舟至海昏”(8)。
宋代官舟发放时,以“下状先后为次”(9),即先乞舟者先得,不过见阙、身亡、丁忧、监司四种情形可优先用船。宋代官舟数量有限,船只周转不畅的情形,常常出现,比如朱绂在《乞舟帖》中曾经描述过这一情形,朱绂所乞之舟,来自于使司,乃官舟,政府需要等到派出的船回来后才能差拨给他。于是,朱绂建议,把提仓查公差借给杨承议的船先借给自己,他的行程短,只到达扬州、润州,而且去了就回。试图通过这个方法以尽快获取船只。(10)
在这种情况下,位高权重的文人利用自身地位向沿线官员求船,往往更容易达到目的。仁宗时期,许元任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求官舟者甚多,他对“势家要族”,立马推之大船,而“小官惸独,伺候岁月,有不能得”,招致众愤,因此被贬为扬州知州。(11)乾道六年,周必大乘船从永和出发赴临安府,途中就曾四借舟船:四月二十三日,于洪州“行三十里,遇漕司所假舟,徙焉”;五月十九日,“赴(太平)州会。风雨不已,天气如暮秋。借郡舟易豫章者”;闰五月七日,“赴(常)州会,宾客往复不能记。换舟,遣尝所假者”;六月二十三日,于苏州“别从母、茂之,出娄门,登府中所借舟,为奏事之行”。(12)处于高位的文人不仅可以成功借到船只,而且所借船并非过州界限就给予送回。借太平州的船过了江宁府、润州,到了常州换舟后才被退回。从常州借的船则出了常州界,到苏州吴县获取新船后,原船才予以送还。
为了获得官舟使用权,文人托请友人帮忙已是常态。绍圣四年,谪居惠州的苏轼听说弟弟苏辙被贬往广南西路的容州后,随即给王古(敏仲)写信,问他“能与监司诸公言,辍一舟与之否”(13)。监司,是路一级管理机构,是转运司(漕司)、提刑司(宪司)、提举常平司(仓司)的总名。王古,苏轼之前与他已有密切交往。绍圣三年,章楶(质夫)移江、淮发运使,王古代楶知广州。(14)之后二者有过频繁的书信往来。而广州紧临端州,所以苏轼才向王古请托。如果能有一舟,那么苏辙就可以沿韶州、英州南下,舟行端州、康州,到达容州。建中靖国元年,苏轼在江宁决计归许下,打算沿汴河到陈留,然后陆行至许昌。(15)出发前,给表弟程之元(字德孺)写信:“今有一状干漕司,一坐船乞早为差下,令且在常州岸下,候迈到彼乘来,切望留意早早得之,免滞留为幸。”(16)说明苏轼已经向漕司上状,来获得座船,并且希望官方可以把船放在常州的岸下,这样他的儿子苏迈可以乘船过来。不过苏轼仍然有点担心,希望表弟为自己留意,以免滞留。苏轼所在地江宁府,属于江南东路。常州,属于两浙路。虽不知苏轼所上漕司是哪一路的转运使,但是程之元当时任江淮荆浙发运使(17),所以在这件事上有着充分话语权。果不其然,苏轼得到了官舟,他在给李之仪的信所言“某已得舟,决计归许”(18)即是证明。
甚至一度可以利用官舟做私事,南北宋之交的孙觌,曾向巡检李修武多次写信借舟,“某属李元卿买羊鱼为岁时问馈之用,欲从公假一舟载至西徐也”(19)“某欲寄书,并纸札数箧于山中,须仗左右为分寄深僻处,所以干扣者。公所付,则他日无乾没之患也。竢区处才毕,即别以书上扣,并假一舟也”(20)“向许假舟,望如约。已备数箧书籍、纸札,候公津遣也。得两舟,则满所望矣”(21)。最后,终于获得官舟,“蒙假船匠等,极济所须”(22)。为了解决官舟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浔州知州郑思永言:“言流监司科属县造舟,应副过往之人”(23),但是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员随意差借舟船的现象。
与此相应的是,下层官员的呼应常常无人理会。北宋后期宗泽曾作《上郑龙图求船书》,当时他官职较低,自密取道,得车至朐山,欲乘船至江左,归江南,却无人可借舟船,只能“疾声而问曰:‘谁哀王孙乎?谁借以一苇而使涉大川乎?”(24)。
因为士人请托过多,官员差借舟船私用的情况时常出现,引起朝廷重视,不少官员因此受到惩罚。如仁宗至和元年,“(常州)知州以官舟假人”(25),由此导致时任常州推官的胡宗尧连坐。官方甚至下令不许官员差借舟船,徽宗宣和六年,下诏禁止六路漕司差借舟船、人物等,若官员违背此政策,一旦被发运司觉察,“以违御笔论”(26),均是希望对此有所约束。然而屡禁不止,更加说明了差借舟船的普遍。
(二)私舟的雇佣
官舟数量少,士人获得的难度比较大。相反,民间私有船只获取较为容易,应用广泛。不仅政府纲运经常使用私舟,公派官员奉使番邦也会搭配私船。比如宣和四年,高丽国王去世,次年北宋政府派人出使高丽,曾雇募“六客舟”(27)。因此,士人出行,使用民间船只,不足为奇。
雇佣,是文人长途旅行中最典型的私舟获取方式。(28)出发前,官员将船主与船只一同雇佣。上路后,船主与士人同行,负责船只的正常运转。文献中常见“假某人客舟而行”的说法,就是此意。如乾兴元年,郓州知州李迪“谪衡州副使”,抵达仪真后,发运使郑载“假张驼子客舟”助其水行。(29)“客舟”即为商船。景祐三年,欧阳修被贬夷陵,自真州便“假”船主李迁之的客舟出行,行进途中双方不仅有过对话,“次浔阳,见买一石,砻而载于舟,问其所欲用之,因具言其所为”,欧阳修还为船户给湘潭县药师院新修佛殿的行为作记。(30)长途旅行中,士人往往需要多次雇佣船只才能抵达目的地。陆游前往夔州上任,出浙西运河,进入长江,换船前进时,就“迁入”嘉州商人王知义的船(31),在沙市又“迁入”嘉州人赵青的入峡船(32)。
需要指出的是,宋代士人常常获得船只的使用权,而并非所有权。文献中诸如“买舟”的说辞,多指“雇舟”,与今人所言“买舟”,意义不同。如宋人杨时《与游定夫书 》(其一)所言:“某自衢买舟渡江”(33),周必大游记中提到的包括士人在江南地区“买”小舟去某地赏景之类(34),都是雇佣之意。当然,士人也会出现搭乘和购买船的情况。不过,这并不是士人在长途流动中获取船只的主要方式,所以在此略过。
“择舟约价”是雇佣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双方会根据船只状况、行程里数、行李担数以及紧急程度商议价格,一经确定,船主“不得例外邀求钱物”(35)。宋代士人有时会通过牙人(掮客)来议价。如黄庭坚给友人书信中,“试托令船牙人子细问当”(36),托友人向牙人傳达自己的需求。有时价格虽高,但因为“得大舟安稳,又速离得鄂州,是第一策,虽三十千不足为费也”(37)。有时也会托朋友代请专业人士加以指导,南宋士人游子蒙趋试南宫,过衢欲买舟,“而无知识可托”,朱熹代他向官员张孟远请求“指挥干事人相导之”(38)。另外,官员也可以不通过掮客,自主议价,比如唐瞻自眉州前往泸南看望父亲,当时因为江涨,客舟都舣岸不动,即使以厚利诱之,也没有船只答应。无奈,他“跳入艇中,叱仆夫解维,渔者不得已,从之”(39)。宋徽宗禅位后,出东水门,“得一草笼回脚粮船,与舟人约价登舟”(40)。这显然都是乘者与船者的交涉,并不涉及他人。
士人自行选择交通工具,灵活度比较高,他们会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多方面的斟酌。
首先,是性价比的问题。士人们多选取性价比高的船,如果性价比不高,则会后悔不迭,比如王槐城曾经借姻亲家的吴氏舟,上船后发现所携带的东西,“不能称舟所容之十一”,悔曰:“予何为借是!予川行五百里尔,而篙师櫂卒之费为钱六十千。”(41)除此,船的牢固与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比如黄庭坚在托人选船时,曾明确提到:“昨日见潭船一样者凡三只,试托令船牙人子细问当,虽三十千足不害”,船质量佳者,贵些也无妨,而有的船虽然便宜,只要“二十千”,但是船小,“亦微疏漏”,质量不佳,则不在考虑范围内。(42)元符三年,苏轼移任廉州,点名使用“泉人许九船”,因其“牢稳可恃”,而“余蛋船多不堪”。(43)因此,即使许九的船在外县尚未回来,需要等待,也心甘情愿。船的大小也是需要考虑的条件。大舟,相比于小舟,可能更加舒适,如黄庭坚在赴戎州之时,租赁一大舟,“舟行不甚觉暑气。至此无可以累左右者”(44)。不过,具体路段因为路况不佳,如通水情况差,士人只会选择小舟。哲宗元符三年,苏轼离开英州,到达金山寺下,当时水道浅涩,虽然“乘大舟以便幼累”(45),但因大舟导致无法前进,因此还是坚持用小船。
其次,是安全性的问题。士人希望通过约束舟人行为以保障生命与财产安全。行旅途中,船夫因夺财而谋害旅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夷坚志》中曾记述一秀才乘舟时,因被船主看到行李中藏有银两,无辜受害。(46)《续夷坚志·萧卞异政》提到,有朱客僦舟西河,被船主杀害抛至河岸眢井中。(47)士人为了维护自身安全,多与船主签订雇舟契。如果对方毁约,旁人可据此找到行凶者。如崔公度赴任宣州途中,看到一艘有血迹的空船,“于舟尾得皂绦一条,系文字一纸,取观之,乃雇舟契也”(48)。契约上有旅人、舟人以及牙保的信息,后政府依此缉捕凶手。
同时,船夫还要熟悉交通状况,安全行驶。从宋代文献来看,行旅士人多靠船夫,在糟糕的交通环境中,化险为夷。乾道六年,周必大曾泊于池州大通镇下,原本远望山色,非常快活,但五更后雷雨交加,“舟摇荡不可止,川船相去才数丈沉焉。予舟本泊于彼,临夜稍徙,仅免于难”(49)。另外,船只也不得负载过多人员,以免造成伤亡。南北宋之交,由于战乱,人员大量南徙,每日高达数百家过江而入浙,政府曾专门下令禁止超载,并派官员予以监督。(50)
二、生存的考验:自炊策略与水宿体验
文人水行途中,一般食宿均在船上。因为多是自炊,他们往往需要及时补充食物原材,并请船上厨人加工。舟船停泊水域位置直接影响文人的住宿环境,浪高风大时,甚至影响生命安全。
(一)食物采买与舟人加工
自炊常见于士人水行途中。文献中屡见船上做饭的表达,诸如“船头日出炊烟起”(51)“沽酒黄叶村,炊饭红蓼岸”(52)“小甑炊雕胡”(53)等诗句亦可证明。杨万里《晨炊光口砦》提到的“野饭匆匆不整齐。新摘柚花薰熟水,旋捞莴苣浥生齑”(54),更是展示了详细的做饭流程。那么是谁来购买生活物资,又是谁来烹制呢?
船上一般有专门的人员采买食物,通常为“舟人”,即船夫。如上节所述,文人通常在雇船时,将船主一并雇佣。行旅途中,船主会安排人员驾驶船只与准备饮食。黄庭坚租船到戎州时,指出“所干止于薪菜鱼肉,舟中人自可办也”(55)。孙觌舟入荆溪后,“次县,舟人告爨薪不属,入市求之,舣周孝侯祠下以待。祠屋宏丽,庙貌矜严,想见斩蛟刺虎之烈。周视两庑,黄冠出迎,具茗饮,而舟人负薪至,遂解去”(56)。据此可知两点:一是船夫承担着采买生活用品的任务,因此比较了解物资的充足与否。有时物资匮乏,经由船夫传达,士人才会知晓。如朱翌《读杜诗至“减米散同舟,路难思共济”,舟人偶来告饥,似诗谶也》(57)等。二是文人虽然将此事全权托付给船夫,但对生活物资的存量有知情权。并且船夫在得到文人的允许后,才可以驾船改变原定路线,靠近临近市场购买物资。陆游入蜀途中,“两日皆逆风,舟人以食尽,欲来巴河籴米”(58),即可证明。杨万里行船过桐庐县时,曾见到“稚子排窗出,舟人买菜还”(59)的景象。个别情况下,士人也会参与购买。王十朋曾于水行途中,花百钱买十六个橘子,“比乡里小,差而味酸”(60)。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旅途中的人们购买到食物原材料后,就可以在船上进行烹制。有時会有专门的厨船来烹饪(60)。元丰二年,钱垂范带队到宜兴公干,船队停靠在长桥边,负责做饭的船起火,火势无法控制,最后将旁边的长桥一起烧毁(61)。乾道三年,周义大自庐陵往浙江看望外舅,归途过丰城县后,厨船触大舟,“几覆”。(62)庆元二年,袁说友在去往四川途中,曾连作《庖人舟以风殿后早饭不继》(63)《庖人舟殿后馁甚以葱齑佐饭》(64),由题目可看出,厨舟因风慢行,落于最后,导致士人无法及时吃饭,只得用葱调味佐饭以饱腹。
船上一般携带灶具。古人游山玩水,尚且携带炊事用具,以供饮食。出行远方,更不会忘记,这样才能随时行厨。比如唐代白居易乘船前往江州,“起问鼓枻人,已行三十里。船头有行灶,炊稻烹红鲤。饱食起婆娑,盥漱秋江水。”(65)行灶,是可移动的灶炉。南宋刘子翚去瓯粤路上,雷霆大作,水势较急,舟行其中,以致“釜灶倾颓不能立”(66)。灶具有时还需与舟人共用,如方回泊皋亭山下,曾感叹“饭迟缘共灶,舟窄仅容衾”(67)的情形,因为多人使用灶具,所以导致做饭推迟。
至于烹制食物人员的身份,待遇比较优厚的官员乘舟时,会有专门的人烹制饭菜。孙觌曾与书赵待制,“需小舫,适皆为人所先。今令僦一大舫去,庖人遣诣左右”(68)。庖人即指厨师类人员,负责供膳。如果士人自带厨师,有时可能仅供自己使用,船上他人不能随意驱使,如士人郑明仲乘船时,与故旧数人同舟,“随行仆能设馔。诸人皆喜。愿得同庖饮食。郑呼仆告之。毅然曰:‘所以来。但能服事一主人翁尔。不愿杂他客也。”(69)
多数情况下,做饭由船夫承担,“舟人苦无夜,未晓起炊烟”(70),或是船夫的妻子执炊,“篙师夜先起,船尾灯火明。苦寒未可发,妇为治餐烹”(71)。徽宗宣和七年,李纲赴任途中,曾经传呼渔舟买鳜鱼,交由舟人烹制:“付疱荐酒择困者,挥刀切玉芼桂姜”(72)。王十朋曾沿途购买腌鱼,随即船夫加工制作,士人就餐:“烹庖入坐气微腥,饤饾登盘色如赭”(73)。或为奴仆,“赤脚婢三后执爨”(74),由于供餐频繁,仆人甚至厌倦晨炊,出现了“卯饭几及午”(75)的情况。有时也会是一同前往的家人参与做饭,如梅尧臣返颍昌府时,曾只乘单舟,未携带任何仆从,感叹自己“朝餐每愧妇亲炊”(76),一日三餐全靠妻子操持。偶尔旅人本人也会协助做饭,如吴江沈氏子前往平江途中,遇到僧人搭乘,乞讨食物,沈氏子告诉僧人:“适与舟人羹鱼为馔,无物为盘,羞不罪也。”(77)船上虽可以做饭,但空间可能较小,士人居其中,会有“晨炊凑鼻烟”(78)的情况。当然如果行舟过小,则无法烹饪,如南宋葛立方操持叶舟去访道祖,“炊烟不动无桐甑”(79),就是属于这种情形。
(二)泊位选择与水宿体验
士人不必驾驶交通工具,白天亦可在仓内休息。此时乘舟体验多与舟本身的环境相关,如果乘坐小舟,必然空间局促。方回泊赤岸时,就曾指责船夫租船过小,“柁师所见赁,修广仅数尺。而我凡五人,卧处殊太窄”(80)。黄庭坚赴宜州贬所时,曾因获取官舟失败,与家中十六口人挤在雇佣的小舟中,为此惠洪还曾言其船过于迫窄,黄虽然用“烟波万顷,水宿小舟,与大厦千楹,醉眠一榻何所异?”(81)来自解,不过亦能看出士人居于小舟的真实处境。船只物品杂布,条件比较艰苦,由于空间狭小,甚至会“晨炊饱吃连床饭”(82)。有时船只停泊靠岸,沿线商贩上船兜买,船上的住户往往不胜其扰。《参天台五台山记》记载有关经历:“海边人来时,诸僧皆隐入一室内,闭户绝音”“海边男女,频来卖买,终日闭户,极以难堪”“予倚悬大袋,终日竟夜辛苦。五个年间,以不卧为勤。今望此时,殆可退转”。(83)僧人即使改变往时习惯,由以前的不卧床转为靠大袋休息,但仍感疲惫。
士人水宿中,夜宿更为常见。夜宿体验常常与停泊位置有关。有时船只泊于亭台、桥梁等处,但不是最佳的停靠位置。陆游入蜀时,过黄州,移舟竹园步,“盖临皋(亭)多风涛,不可夜泊也”(84)。范成大曾至涪州排亭,但由于波涛汹涌、漩涡如屋,“不可梢船。过州,入黔江泊”(85)。
船只多停留在港湾,凡是渡口或者港口处,行人多会选择在此处停泊。同一路段内,文人在不同时间接到政府使命,亦会在相同的地方泊舟。神宗熙宁七年,晁补之侍父北上,曾泊于太平州当涂的采石矶,即采石渡附近;哲宗元符二年,他服除改监信州盐酒税,再度宿此。(86)
港湾中停留有多只船。贺铸泊舟盱眙,作诗说:“野泊岁云暮,念归期正赊。津童为遇客,商泊是邻家”(87),能证明其附近都是商船。有时停泊之地可容船只较少,甚至发生争夺舟位的情形。如陈执中自谏官左迁,乘舟东下,叶清臣自两浙罢官归,道中相遇,因争泊舟之地,而产生嫌隙。(88)除此,恶劣天气下,船只进入泊舟港湾也并非易事,如周必大《泛舟游山录》卷三:“辛亥,风正北,以舣泊未安,踔白浪至湖口县。县港仅能容舟,水稍落则不可泊。”(89)入港之时,众多船只汇聚,如遇困难,可寻求他船协助。陆游“舟至石壁下,忽昼晦,风势横甚,舟人大恐失色,急下帆,趋小港,竭力牵挽,仅能入港。系缆同泊者四、五舟,皆来助牵”(90)。
船停泊于港口后,众人在船上休息。安静之时,虽然孤独,但没有声音的打扰,如释德洪《湓江宿舟中》“琵琶亭下孤舟宿,夜静风清水四围”(91)。《冷斋夜话》记载,秦少游南迁,宿庙下,登岸远望后,归卧舟中,“闻风声,侧枕视,微波月影纵横,追绎昔尝宿云老惜竹轩,见西湖月夜如此,遂梦美人,自言维摩诘散花天女也,以维摩诘像来求赞。”(92)月影婆娑,犹如昔日之西湖月夜,士人于此休息,则会得到绝佳的水宿体验。
文人水宿,经常感到不适。首先,面临声音的打扰。船上舟人、篙师的准备活动,都会被听到。梅尧臣《宿洪泽》曾言:“舟子起添缆,夜潮同雨来”(93),众多声响,必然惊扰睡梦。同时由于港湾中停留多只船,士人有时半夜也会听到邻舟启动的声音,如梅尧臣《闻橹》“静夜有舟下,中流闻橹声”(94),这种情况亦会影响睡眠。
其次,温度的变化,有时也会使得舟宿体验不佳。天气严寒时,文人只能缩于舟中。熙宁六年除夜,苏轼乘船宿于常州城外,被子雖然厚重,但身体犹感寒冷。(95)下雨若逢破舟,则更加难捱,如赵湘《秋夜舟中作》说:“独夜听鸿深浦宿,坏篷连雨一灯秋。”(96)如果处于冬日,处境更为糟糕,雨雪交加,洒落室内,周围一切难以抵挡寒冷的侵袭,甚至只能僵卧于舟,以等天明。反之,天气太热,物品都散发热量,众人杂处其中,则有中暑的风险。如刘克庄从番禺出发,当时虽已入秋,但暑气犹在。行舟有如炊甑,热气蒸腾,士人只能靠“偶得顺风张帆,伸首篷外”(97)来加以纾解不适。
最后,船只浮于水中,风浪的变化,就会造成住宿环境的波动。心态好如苏轼,遇到这种情况,会拒绝朋友邀约,选择拥被而睡:“风雨如此,淮浪如山,舟中摇撼,不可存济,亦无由上岸,但阖户拥衾尔。”(98)心态一般者,则会难以入睡,感到恐惧,如黄庭坚所言:“舟次大风簸船,凡动物皆讴吟达旦,时时惊眠,亦有断维折柁之忧。”(99)乾道九年,范成大在前往静江府的途中,宿临江军,当夜大风急雪,顷刻盈尺,“蓬窗摇荡震压,终夕危坐,以须其定”(100)。在恶劣的环境面前,船体显得不堪一击,旅人甚至会有性命之虞。方大琮屏逐东归时,在九郎滩处,“维断底漏,差尺寸则鱼腹矣”(101),幸遇小舟,才得以获救。出于安全考虑,他们有时不得不移步陆上。乾道三年, 周必大携家自江西泛舟入浙,返回途中就曾遭遇这种情形:十月十五日,水浪骇人,整夜犹如波涛拍枕;到了次日,风势更强,白浪如山,旅人“夜不安席,仆樯以杀其势”(102),随后徙寓民居,但仍心有余悸,以致夜不能眠。
三、意外的应对:疾病的预防与治疗
文人舟行途中,常因水土不服而生病。如治平四年,欧阳修浮蔡河往亳州,因舟中大热,“食生冷不节”,所以到颍“渴淋复作”,一度引发旧疾。(103)建中靖国元年,苏轼北归过扬子时,积年瘴毒大作。(104)如此种种,不胜枚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会提前筹备药品,来进行防治。同时还会寻求外援,或主动招医,或托官员求医,以利用途中沿线医疗资源,达到救治自身的目的。
(一)携“药”以消忧
出发前,文人会根据路上可能出现的身体状况,提前准备好应对的药品。北宋赵湘送沈天锡赴始兴司户时,曾提到对方“欲行犹买药”(105)的行为。有时也会为远行的友人备药,以显示二人间的友谊。哲宗绍圣元年,苏轼在惠州归善,任宁远军节度副使,送别吴先辈时,嘱咐对方“后会未期,千万珍爱珍爱!药数品,可备途中服食”(106)。如果将行之地某种疾病多发,亲友也会叮嘱士人购置专药以作预防。乾道八年,范成大自中书舍人出知静江府,从余杭出发告别亲友时,送者皆曰:“君今过岭入厉土,何从数得安否问?此别是非常时比”,不禁发问:“君纵归,恐染瘴,必老且病矣。亦有御瘴药否?”(107)御瘴药正是基于岭南之地多瘴毒的应对之策。
为了保证药效,他们非常注重药物的区分与摆放。太学博士朱植曾为即将回家的双亲预备药包,分别题名“甲”“乙”以区别不同的疾病,后来“舟行,夫人感微恙”(108),服下“甲”包中的药后,果然痊愈。同时,药品的摆放也非常重要。《作邑自箴》卷十“登途须知”条中指出,人们出行时,茶药不可放在同一笼箧,以防浸染,同时“药气酷烈无近衣服”(109)。在宋代士人的旅途设备中,药物常放在专门的箱子中,称作“药囊”或“药笈”。贾注归蜀时作“囊里几般仙药草”(110),陆游亦有“药笈箸囊幸无恙”(111)句。另《夷坚志》中曾记载:
往日过往一秀才登其舟,此老次子卧板上,称头痛不可忍,秀才曰:“吾行李有药可治。”及发箧取之……(112)
亦可资证明。长途旅行中,药箱给予文人极大的安全感。元祐八年十二月,贺铸舟泊于广陵茱萸湾,发出“药囊诗卷是生涯”(113)的感叹。当时诗人老病缠身,但因为药箱与诗卷,其身心都得到了安慰,因此二者才会成为贺铸路上的重要依靠。
文人上路后,药物经过使用,存量变少。为了避免出现药品不足的现象,他们亦会沿途买药。宋代药市较为常见,甚至出现了“卖药村村市”(114)的现象,因此官员沿途购置熟药已非难事。熟药,即加工后直接可以炖煮服用的药,非常方便。陆游入蜀途中曾在蕲口市买熟药,赞叹道:“药贴中皆有煎煮所须,如薄荷、乌梅之类,此等皆客中不可仓卒求者。药肆用心如此,亦可嘉也。”(115)除此,士人行于途中,也会发掘路边的药材,如张耒《发岐亭宿故镇三首》(其三)曾言:“偃亚道傍松,茯苓应可掘”(116),茯苓是一种中药材,可用于健脾利水。正是出于对防治疾病的关注,士人才会注意到药材的采摘。仁宗嘉祐元年,梅尧臣启程还京之时,因为行程紧迫,来不及采摘草药,有“百草堪为药,舟行不及收”(117)之叹。
文人晒药、煮药的场景更是屡见不鲜。北宋释德洪《彦周以诗见寄次韵》说:“归来渡湘江,一叶浮万顷。舟中亦晒药,欲以驻颓景。”(118)扁舟浮于茫茫江面,孤独的僧人只能借晒药来打发时间。除此,他们也会在诗中描写炖煮药物的场景,南宋释宝昙《舣舟南渡有怀》即属此例,“待得潮生已夕阳,药炉无火正凄凉”(119),太阳已经落下,潮水还未到来,药炉却已渐渐熄灭。出行的不顺,疾病的侵袭,凡此种种,使得旅途愈发艰难。
(二)缓程以直接招医
士人根据病情备药、用药,已经成为习惯。不过这种行为有一定的危害,有时甚至威胁生命。《唐语林》曾记载华阴官员杨牢在奉使外出中突发疾病,由于未请医生诊脉,自行服药,最终殒命。(120)因此,寻求更为专业的帮助,势在必行。
生病的官员可以放缓行程,在沿线地区直接招请医生。熙宁三年,欧阳修因为足疾,绕道颍州,“某去蔡咫尺,以病足为梗,少留于此,忽复逾月”(121),“修过颍少留,以足疾为苦”(122)。神宗元丰二年,苏轼晤吕希道、吕景纯,曾以病留南都半月。(123)黄庭坚《与彦修知府书五》(其一)提到自己在流转途中“多病就医药,所至淹留,凡三易舟,乃得及此”(124)的经历。当然,这种原地逗留治病的行为必须有凭据,如此才能获得政府允许。大中祥符七年,朝廷规定:“(文武官)在道属疾者,所至遣官验视,给公据”,到任时,需要将因病治疗而延期的证明交给上司,如果被查出“设诈妄满百日者”,则要给予惩罚。(125)
但是,文人凭借自身力量去召请沿线医士,不一定能成功。以身处仁宗时代的欧阳修为例,景祐三年,欧阳修被贬夷陵,途中两次呼医,均未成功(126);途经江州,因疾病而“呼医者”,却遭遇失败。他只得继续前行,到了郭家洲可能仍感不适,甚至有“谋还江州,召庐山僧以医”的想法,但最后不了了之。欧阳修的求医困难,一直持续到庆历时期,都没有改变。庆历元年他在开封任馆阁校勘,时母病,他求医不得,只能寻诸梅尧臣帮忙,“看有不系官医人,或秀才处士之类善医者,得一人垂报,待差人赍书帛去请他,幸为博访之”(127)。
对比之下,乾道六年陆游入蜀途中两次招医经历则无疑是成功的:
(六月)七日,早,遍辞诸人,赴方务德素饭。晚,移舟出城,泊禾兴馆前。馆亦颇闳壮。终日大雨不止。招姜医视家人及绹。(128)
(八月)二十九日,早,有广汉僧世全、左绵僧了证来附从人舟。日昳,移舟江口。回望堤上,楼阁重复,灯火歌呼,夜分乃已。招医赵随为灵照视脉。(129)
甚至在六月七日,大雨不止的情况下缓程招医,亦没有失败。
借此得知,虽然士人在行旅途中得病,可寻求医生治疗,但是却有失败的风险。这可能与官职的大小有关,陆游赶赴夔州任通判,是州级长官。而欧阳修所得到的任命,只是一个下县的县令,相比之下,自然无法有效地调动途经地的医疗资源。
(三)请托官员以求医
宋代士人依靠自己去寻求途经地的医疗资源,能得到的帮助比较有限。相比流动文人,地方长官更容易调动当地医疗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士人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即沿线所经州县官员,以保障性命安全,尤为必要。
文人生病时,可寄信地方官员,寻求帮助。元丰七年苏轼过池州,曾给当地长官王琦寄信,“疮疖大作,殆难久坐,告作一肉饭,竟日移舟池口矣。山妇更烦致名剂,某感戴不可言。”(130)疮疖,指的是皮肤红肿类疾病。此时,苏轼尚且可以忍耐,所以并未为自己托请医药,选择为身体不适的妻子讨要药剂。后来病痛加剧,他数次与信王琦,并详述症状:“疮肿大作,坐卧楚痛”(131),向对方求助。到了金陵,苏轼仍然跟对方保持联系,敘述自己的身体情况。(132)有时,士人则不必请托。当地长官碍于好友情谊,亦会自带药饮慰问对方。建中靖国元年夏,苏轼在扬子县,瘴毒大作。米芾曾前去问疾,冒热到东园送苏轼麦门冬饮品(133),麦冬可强阴生津,益气生津,此饮品恰可缓解苏轼病痛。
文人为了求医成功,常常利用沿线官员接待流动士人的场合进行请托。比如陆游抵达吴江县之后:
知县右承议郎管、尉右迪功郎周郔来。县治有石刻曾文清公《渔具图诗》,前知县事柳楹所刻也。《渔具》比《松陵倡和集》所载,又增十事云。托周尉招医郑端诚,为统、绹诊脉,皆病暑也。(134)
陆游先与当地知县管、县尉周郔见了面,还参观了本地县衙治所。双方有过共游的经历后,陆游再请周郔招医为统、绹治病,显得并不突兀。相同的情况,还发生在陆游七月六日过建康的时候,他先与诸位官员寒暄交际,“见左朝散大夫太府少卿总领两淮财赋沈夏、武泰军节度使建康诸军都统郭振。右宣教郎知江宁县何作善、右文林郎观察推官褚意来”,之后则请“何令”,即江宁县知县何作善,招刘仲宝医士为家人看病。(135)至于交际应酬当天另见到的秦伯和侍郎,三日后,主动遣医柴安恭来视家人疮伤并送药。周必大遇到的情况也与之相似。(136)在见过地方长官后,周必大亦招医成功,这属于变相的托请。有时士人还未露面,沿线官员已经了解他们的求医需求,如陆游尚未入州,周元特“闻予病,与医郭师显俱来视疾”(137)。待陆游入州后,更是招郭医为陆游把脉,商定所用医药。
古人出行,解决了交通工具问题,只是获得了最基本的保障,还要面临食宿与生病这两重更为严峻的考验。可以说,士人长途流动中,能够平安抵达已经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欧阳修《与薛少卿公期书》中所述:“某自南行,所幸老幼皆无病恙,风波不甚恶,凡舟行人所惧处,皆坦然而过”(138),称得上是士人水行途中的写实心境。
注释:
(1)(13)(16)(18)(43)(45)(98)(106)(130)(131)(132) 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43、1696、1688、1543、1537、1740、1723、2501、2476、2476、2476页。
(2) 参见赵效宣:《宋代驿站制度》,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3年版;曹家齐:《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黄纯艳:《造船业视域下的宋代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等。
(3)(26) 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121、4097页。
(4)(9) 谢深甫监修:《庆元条法事类》,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114—115、113页。
(5)(29) 魏泰著、陈应鸾校注:《临汉隐居诗话校注》,巴蜀书社2001年版,第196、196—197页。
(6)(30)(103)(121)(122)(126)(127)(138)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52、938、2531、2520、2346、1902、2451、2503页。本文所用欧阳修及其作品的行年与系地信息,均根据刘德清《欧阳修纪年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下文不再赘述。
(7)(12)(31)(32)(34)(49)(58)(62)(84)(85)(89)(90)(100)(102)(107)(115)(128)(129)(134)(135)(136)(137) 顾宏义、李文点校:《宋代日记丛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年版,第738—739、1000—1010、744、782、935、1003、772、994、772、855、973、763、826、972—973、821、771、741、777、742、749—750、1024、754页。
(8)(36)(37)(42)(44)(55)(99)(124) 黄庭坚著、郑永晓整理:《黄庭坚全集辑校编年》,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06、1473、1473、1473、792、792、980、844页。
(10)(41)(50)(68)(101)(125) 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85册第109、346册第399页、147册第95、159册第303、321册第331、12册第257—258页。
(11)(25)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290、4268页。
(14)(15)(17)(104)(123) 孔凡礼:《三苏年谱》,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714、2984—2985、2959、2993、1100页。
(19)(20)(21)(22) 孙觌撰、李祖尧编注:《内简尺牍》,《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66、567、567、567页。
(23) 李心传编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华书局2013版,第3186页。
(24) 宗泽著,黄碧华、俆和雍校注:《宗泽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97页。
(27)(40)(48)(77)(81)(92) 朱易安、傅璇琮主编:《全宋笔记》,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三编第8册第131、四编第3册第186、三编第9册第52、三编第3册第213、二编第9册第87、二编第9册第40页。
(28) 学者黄纯艳认为士人乘船主要有四种方式:官派、雇佣、搭乘、购置,参见《造船业视域下的宋代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77—381页。但士人长途旅行中,雇佣因更能方便士人出行,更为贴合他们的诉求,因此受到极大欢迎,本文将此立为典型。
(33) 杨时撰、林海权校理:《杨时集》,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509页。
(35) 梁克家:《淳熙三山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78页。
(38) 朱熹著,郭齐、尹波点校:《朱熹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251页。
(39) 脱脱等撰、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3101页。
(46)(69)(112) 洪迈撰、何卓点校:《夷坚志》,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594、533、1594页。
(47) 元好問撰、常振国点校:《续夷坚志》,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7页。
(51)(116) 张耒撰,李逸安、孙通海、傅信点校:《张耒集》,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24、137页。
(52)(53)(111)(114) 陆游著、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279、2072、3848、4517页。
(54)(59) 杨万里撰、辛更儒笺校:《杨万里集笺校》,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770、1244页。
(56) 孙觌:《鸿庆居士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05—206页。
(57)(63)(64)(66)(67)(70)(71)(74)(75)(79)(80)(82)(91)(96)(105)(110)(118)(119) 傅璇琮等主编:《全宋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0874、29923、29976、21354、41630、45412、41644、29103、29814、21801、41644、14301、15309、882、872、935、15133、27129页。
(60)(73) 王十朋著、梅溪集重刊委员会编、王十朋纪念馆修订:《王十朋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350、348页。
(61) 史能之:《咸淳重修毗陵志》,《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22号,台湾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3493页。
(65) 白居易著、谢思炜校:《白居易诗集校注》,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90页。
(72) 李纲著、王瑞明点校:《李纲全集》,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210页。
(76)(93)(94)(117) 梅尧臣著、朱东润校注:《梅尧臣集编年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69、852、486、873—874页。
(78)(87)(113) 贺铸著,王梦隐、张家顺校注:《庆湖遗老诗集校注》,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1、273—274、376页。
(83) 成寻著、王丽萍校点:《新校参天台五台山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86) 晁补之著、乔力校注:《晁补之词编年笺注》附录《晁补之年谱简编》,齐鲁书社1992年版,第255—256页。
(88) 司马光撰,邓广铭、张希清点校:《涑水记闻》,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9页。
(95)(133) 苏轼著、王文诰辑注、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33、2457—2458页。
(97)(108) 刘克庄著、辛更儒校注:《刘克庄集笺校》,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991、6295—6296页。
(109) 李元弼:《作邑自箴》,张元济主编:《四部丛刊续编》第310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50a页。
(120) 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17页。
作者简介:齐晓玉,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4;王兆鹏,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4。
(责任编辑 刘保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