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青
(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福州 350000)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链接创业资源、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被世界各国作为创新驱动政策的制度化组成部分加以实施[1]。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的重要性,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987年6月,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武汉成立,命名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科技部明确其成立的宗旨为帮助新创中小型科技企业度过艰难的创业初期,给予其成长与发展的资源支持,提高新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存活率。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申请入驻的在孵企业组成了一个孵化系统,对我国科技创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创科技型企业往往缺乏经验、资源和资金,早期举步维艰。由于新生劣势和科技创业风险较高的特点,他们寻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育。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和发展资源,帮助在孵企业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并进入市场,提高在孵企业的存活率。同时,在孵企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创业成功不仅帮助科技企业孵化器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为其带来了客观的收益,赢得了社会声誉。两者具有共同的目标和一致的根本利益,以及强烈的协作意愿,在发展中形成良好的沟通,相互依赖,彼此影响,可以说,两者之间有着天然的耦合协调关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发展是孵育增值的基础,直接影响孵化的效果。但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基于全国数据的耦合协调度研究较少,而两者的耦合协调对于推动孵化系统健康运行和落实国家创新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
耦合协调度在本研究中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复合系统中两子系统间相互依赖、和谐发展的程度。在孵企业往往由于规模过小,资金短缺,缺乏管理和市场运营的经验等,失败的风险很高。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帮助在孵企业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风险投资机构、高等院校等建立强有力的联系,帮助在孵企业获取生存、发展以及提升竞争优势的资源。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但其提高在孵企业存活率的目标和支持在孵企业成长的宗旨没有改变。在孵企业是否能够存活并得到快速地成长、发展的情况如何反映了被孵育效果。两者的目标是相同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发展中,两者围绕着共同的目标,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存在着耦合协调关系。
基于此,孵化系统可以划分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子系统和在孵企业子系统,利用2015—2020年《中国火炬统计年鉴》相关数据,采用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探究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协调度状况,进而提出未来促进两者之间耦合协调发展优化对策。
本文采用客观赋权法为指标赋权重(见表1)。数据来源于2015—2020年《中国火炬统计年鉴》,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合并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表1 科技企业孵化器子系统与在孵企业子系统指标体系
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视为一个孵化复合系统S={S1,S2},其中S1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子系统,S2为在孵企业子系统。uij(i=1,2,…,n;j=1,2,…,n)表示第i个系统的第j个指标,具体数值为Xij;αij、βij是系统临界点上指标的上、下限值。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子系统对复合系统有序度的贡献系数可以表示为:
uij=(Xij-βij)/(αij-βij)
(1)
式(1)中,uij为正向指标。
uij=(αij-Xij)/(αij-βij)
(2)
式(2)中,uij为负向指标。
各指标对子系统有序度的总贡献可以通过加权集成方法来实现,表示为:
(3)
其中,Ui为子系统的有序度综合评价指数,λij为各个指标的权重。
由物理学中的容量耦合系数模型[2],推广得到多个系统相互作用的耦合度模型[3],即:
(4)
其中,C为复合系统耦合度[4],且C∈[0,1],当C=1时,表明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系统处于最佳耦合状态;当C=0时,表明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系统基本处于不耦合状态[5]。m为子系统个数;Ui为子系统i的有序度。
复合系统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两个子系统,即m=2。同时,U1表示科技企业孵化器子系统的有序度水平,U2表示在孵企业子系统的有序度水平。则该孵化复合系统的耦合度计算公式为:
(5)
然而,系统耦合度只能表明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强度,却不能准确反映复合系统整体协调水平[6-8],不能区分两者相互协调或者相互抑制的程度。因此,引入协调度分析两个子系统相互作用过程中协调程度的大小,它可以更好地评判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两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耦合、共同演化的协调程度。具体计算公式为:
D=(C×T)1/2
(6)
T=aU1+bU2
(7)
式(6)中,D为系统耦合协调度,D∈[0,1],D值越大表明发展的综合水平越高,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越和谐;T为综合协调指数。当求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耦合协调度D后,依据相关评判标准来评价耦合协调程度,如表2所示。
表2 系统耦合协调度(D)衡量标准
式(7)中,a,b分别表示在该孵化复合系统中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贡献度系数。本研究认为两者同等重要,取a=b=0.5。
利用耦合度计算公式,得到2014—2019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度,并对两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进行分析。同时,根据我国六大行政区的划分,将我国划分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中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进而得到不同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耦合度水平,见图1。
图1 2014—2019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度均值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度总体处于中等水平,说明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关系。就全国而言,2014—2019年,耦合度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说明两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增强,但上升的速度比较缓慢;全国均值从2014年的0.319逐步上升至2019年的0.469。2014—2019年,六大区域的耦合度整体上也均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其中华东地区的耦合度明显高于我国其他地区。这主要是因为自2014年我国实施双创战略以来,越来越多的新创中小型科技企业诞生,他们早期的生存和发展更多依赖外界的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数量和规模也在近几年有了更大的发展,新创中小型科技企业寻求到企业孵化器中孵化,以得到创业支持。在孵企业的存活与发展也会为孵化器带来收益和口碑,为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两者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影响也随着时间和两者的发展逐步增强。进一步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计算公式,得到2014—2019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协调度水平,得到两者相互依赖基础上的整体协调一致程度,见图2。
图2 2014—2019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
从图2可以看出,2014—2019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协调度处于较低水平。就全国而言,2014—2019年两者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平均水平为0.207,2014—2017年两者之间耦合协调度呈现上升趋势,2018年小幅下降,2019年略微有所上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全国六大区域也在这个时间区间内呈现出同样的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趋势,其中华东地区的耦合协调的耦合协调度均值度在这个时间区间内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国家政策的推进和我国创新创业发展的推动下,在数量和建设规模上都实现了全面的突破,但在发展中还存在设施闲置、软件水平跟不上等问题。软件服务水平并未随着规模的增长实现同步的提高,在孵企业也没有因规模扩大得到更好的孵化支持,并出现失调状态。
对不同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进行分析发现,2014—2019年不同省份之间呈现出相同的变动趋势。对不同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度进行分析发现,华东地区耦合度较高,均值达到了0.614,其后依次是中南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与西北地区耦合度最低。对不同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协调度进行分析发现,其与耦合度的区域分布变化趋势一致。华东地区耦合协调度最高,达到了0.354,然后依次是中南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从全国各省份来看,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之间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排在全国前列的是江苏、广东、北京、山东、浙江、上海,而青海、宁夏、海南、西藏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较低,排名靠后,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出现了明显的区域不均衡状态。江苏在我国创新试点城市的建设中成绩斐然,这与当地政府重点扶持新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分不开,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广东位于我国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无论是信息的通达性还是创新资源的丰富性都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北京、浙江、上海除了受当地经济与政策的影响外,坐落在这几个地区的国内顶尖高校也为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协调发展提供了充足智力资本保障。由此可见,不同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发展的状况,受到当地的政策扶持、经济发展、资源获取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耦合协调度的划分标准,进一步分析2014—2019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耦合协调度的空间差异演化特征。2014年,极度失调地区有山西、内蒙古、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严重失调地区有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四川、陕西;中度失调地区有上海、浙江、河南;轻度失调地区有北京、山东、广东;中级协调地区有江苏。2019年,山西、内蒙古、广西、甘肃、重庆、贵州等地由极度失调地区演变为严重失调地区;北京从轻度失调地区演变成勉强协调地区;河北、安徽、福建、湖南等地从严重失调地区演变为中度失调地区;河南从中度失调地区演变为轻度失调地区;上海从中度失调地区演变为濒临失调地区;浙江从中度失调地区演变为勉强协调地区;江苏由中级协调地区发展成为优质协调地区。研究期间,总体上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是向更好的耦合协调水平发展。
由研究可知,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之间耦合协调度整体水平较低。从时序发展特征看,2014—2019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协调度变化整体上呈现上升的趋势,但上升速度比较缓慢。从空间差异看,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耦合协调发展呈现出明显的空间差异,华东地区在六大区域中位居第一。耦合协调度排序依次是华东地区、中南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与西北地区。2014—2019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耦合协调度不断提升。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耦合协调发展,实现孵化系统的高质量发展,本文提出3点具体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在孵化系统中,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存在着明确的创新职能分工,也面临着各自的需求。在孵企业对创新创业资源的需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创新创业资源的供给,形成了协同的资源供需。通过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降低信息传播成本,促进信息流转,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信息库、在孵企业需求信息库,重点解决事前信息需求问题。孵化器信息库中整合可用资金、风险投资等信息,便于在孵企业进行查询。在孵企业需求信息库应涵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项目技术先进性与应用性等信息、项目的盈利前景、项目进展情况、现存在的孵化需求等,便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查询,全方位了解在孵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需求,并将信息共享贯穿在孵企业整个孵化周期链。引导二者将自身拥有的资源进行定期公开发布,这样的资源共享平台不仅可以实现对现有资源的对接,还是一个协同合作的信息发布平台,可以大幅度降低潜在合作组织搜寻、识别合作伙伴的成本。通过信息共享,二元主体可以获取彼此的供需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克服数据资源割据态势,消除各主体之间的隔阂,增加彼此信任,降低资源整合成本,提高资源整合的有效性,实现创新创业资源在孵化项目或孵化企业上的供需契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是完善创业导师机制。具有创业经验的创业导师,可以帮助企业分析和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难题,给予适合企业发展路径的指导,帮助其清除或者减少这些障碍的阻力,提高在孵企业的运行效率,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成功率。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构建一个具有战略制定、商业策划、投融资咨询等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创业导师团队。团队中的创业导师应涵盖不同领域的佼佼者,比如技术专家、创业成功者、风险投资家等。创业导师深度参与在孵企业的经营辅导,为其提供发展战略制定、专业知识咨询等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在孵企业通过与创业导师的互动,可以有效获得创新创业发展的相关孵化资源和服务,实现自身成长,提高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创业导师对在孵企业的辅导服务应具有持续性,除了引导他们利用学到的创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还需要帮助他们解决在孵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而提高在孵企业利用孵化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18年科技部出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有关申请国家级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中提到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然而,实践中由于在孵企业类型的多样化,所涉及创新项目的先进性,对于创业导师的需求较大。所以,应根据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的多样性,孵化项目的进展阶段等,不断提高创业导师配备数量,从而更有效地整合创新创业资源。
三是建立协同奖惩机制。建立二元主体协同奖惩机制,是提高二元主体协作意愿的有效方式。协同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主体是人。离开了员工的协作意愿,就不可能实现耦合协调发展。因此,要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和在孵企业内部形成协同奖惩机制。构建从货币价值、表彰价值、激励价值全方位的激励方式,包括在薪酬管理机制中,纳入协同行为的薪酬评定,实现对协同行为在货币方面的激励,鼓励协同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形成良好的鼓励协同的薪酬管理制度,实现货币价值。在精神激励方面,要及时表彰有效协作的行为主体,设立协同相关荣誉等激励措施,对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更多成员参与到协同活动中来的人员,进行表彰。在绩效考评机制中,对于积极参与二元主体协同工作的组织成员和团队,设立专项奖金鼓励,并将协同成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中,与加薪、晋升等激励手段相结合,实现激励价值。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在协同发展中投入的复杂劳动与商业化后取得的经济效益挂钩。以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人员自觉协同的积极性,激发工作人员的协同工作热情,提高其协作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