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斌
(扬州大学文学院,江苏扬州 225002)
阮元(1764—1849 年),字伯元,号芸台,谥文达,江苏仪征人。其《论语》诠释成果主要有《论语注疏校勘记》《论语论仁说》《论语解》《论语一贯说》等。其中《论语注疏校勘记》属于《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之一。在《十三经注疏》诸多版本中,阮元刻本富于盛名的重要原因得益于《十三经疏校勘记》。乾嘉时期,校勘学成果“以《清史稿·艺文志》经部中著录的校勘学著作为例,据统计,以‘考异’命名的共有14 种,以‘校正’命名的有8 种,以‘校勘记’命名的有两种,合计有24 种之多”[1]。对于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清代学者曾给予较高的评价。焦循评论此书“校以众本,审订独精,于说经者,馈以法程”[2]。俞樾称赞曰:“阮文达之为《校勘记》,罗列诸家异同,使人读一本如遍读各本。”[3]
《论语注疏校勘记》的完成是一个不断积累、丰富的过程。其成书大致经历3 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积累准备期。阮元很早就有注疏“十三经”的想法,据他在《恭进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折子》中云 “臣幼被治化,肄业诸经,校理注疏,综核经义于诸本之异同,见相沿之舛误,每多订正,尚未成书”[4],又据其弟子张鉴在《雷塘庵主弟子记》中说:“先生弱冠时,以汲古阁本《十三经注疏》多伪谬,曾以《释文》、唐石经等书手自校改。”[5]乾隆五十六年(1791 年),阮元奉敕分校太学石经,得此机会接触许多未曾见过的版本,由此也确立了以从古本为基础的校经原则。“督学以后,始以宋十行本为主,参以开成石经及元明旧刻、叶林宗影宋抄本、陆氏《释文》等书,属友人门弟子分编,而自下铅黄,定其异同。”“以唐石经及各宋板悉心校勘,比之幼时所校又加详备。”其中校勘《论语》十一卷。
第二阶段为文选楼本成书。嘉庆六年(1801年),阮元时任浙江巡抚,邀请包括段玉裁、顾广圻、李锐、臧庸、严杰、徐养原、洪震煊、孙同元等学者共同完成《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其中《论语注疏校勘记》由孙同元负责。阮元“以官事之暇,篝灯燃烛,定其是非”[6]。嘉庆十一年(1806 年),阮元在家守丧,十月“纂刊《十三经校勘记》二百四十三卷成。”其中《论语校勘记》十卷,《论语释文校勘记》一卷。据孙殿起记载“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并释文校勘记二百四十五卷,嘉庆戊辰扬州阮氏文选楼刊,前有段玉裁序”[7]。
第三阶段为南昌府学本成书与修改阶段。嘉庆十九年(1814),阮元出任江西巡抚,意欲在文选楼本基础上完成《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因此他对此书的期望也非常大,精选版本,仔细校勘。然而因为他在嘉庆二十一年(1816)调任河南巡抚,由卢宣旬等人继续完成的刊本质量因此受到影响。历经19 个月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 年)秋八月南昌学堂完成《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共四百十六卷,并附录《校勘记》。清人陈康祺(1840—1890 年)云:“《校勘记》……惜南昌刊版时,原校诸君大半星散,公亦移节河南。刊者意在速成,遂不免小有舛误云。”[8]嘉庆二十五年(1820 年),阮元任两广总督,以在学海堂编纂《皇清经解》时收录的《校勘记》为文选楼本,没有采用南昌府学本。
道光六年(1826 年),南昌府学教授朱华临(生卒年不详)有感《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刊出后“颇有淮风别雨之讹,览者憾之”,意欲重校,他将其时倪模(1750—1825 年)所校九十三条与余成教(生卒年不详)所校三十八条“详加斟对,亲为检查督工,逐条更正”,以求“益增美备于此”[9]。经过重校后的南昌府学本相对初版来说更为精确,此后成为各地书局翻刻的对象,今常见的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采用的即是此本。而《续修四库全书》本所收录的是《论语注疏校勘记》文选楼本。南昌府学本与文选楼本在校勘条目与内容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校勘条目数量上,《论语注疏校勘记》文选楼本共2 654 条,而南昌府学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共1 692 条。各卷目校勘数量详见下表1。
表1 《论语注疏校勘记》文选楼本与南昌府学本校勘条目数量对比
从表1 可以看出,南昌府学本在数量上对文选楼本删减达到980 条,占原先总数的36.9%,即删去三分之一数量的校勘条目,新增18 条。通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南昌府学本除了数量上增减的变化外,还对条目内容进行增删修改,具体修改条目差异如表2 所示。
表2 《论语注疏校勘记》南昌府学本与文选楼本条目的差异
由表2 可知,各卷删减条数均超过修改条数,而增添条数仅出现在第二、七、八、九、十卷中,尤以第七卷增添10 条为最多。数量比较仅能呈现出变化的态势,只有对具体内容的增删修改仔细甄别,才能在此基础上对版本差异的特点及价值展开分析。
南昌府学本虽然以文选楼本为基础,但是经过卢宜旬摘录、朱华临重校之后也有许多变化之处,仔细辨析表现在以下4 个方面。
《论语注疏校勘记》南昌府学本对文选楼本的删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是直接删去文选楼本校勘条目980 条,尤其关于皇本的绝大部分校勘条目被删去,包括关于讹误、增减、倒文等文字考订内容,其他删去条目的内容还包括单独以十行本、闽本、北监本、毛本为校勘对象的条目。
第二则是删除条目下部分校勘内容,如“丧者哀戚”下,文选楼本云“皇本‘戚’作‘戚’,下‘之心’下有‘也’字。按:《说文》当作‘慽’,从心戚声,假借作‘戚’或作‘慼’。”南昌府学本删去 “下‘之心’下有‘也’字。”又如美大孝之辞:“皇本无‘大’字,‘辞’下有‘也’字。下兄弟下同。”南昌府学本则将“下兄弟下同”删去。这样去除了对文本前后的相互观照,仅仅就某条校某条,显得较为片面。
南昌府学本保留文选楼本校勘原貌的条目数量达到1 216 条,其中凡是征引文献详细考订之条目均原文保留,一字未动,保留了阮氏校勘的精华。这也是南昌府学本成为后世翻刻本的重要原因之一。
南昌府学本有的条目在文选楼本基础上对内容进行补充,如 “讨迷惑者”下 “〔补〕案:此‘士’字因下‘士不大射’误衍。”又如文选楼本有“孔曰:先进、后进,谓‘仕先后辈也’:皇本、高丽本无‘孔曰’字,又皇本‘仕’作‘士’,案:《释文》出‘先进’云包云谓‘仕也’,是陆又以此注为包注。”南昌府学本保留这些文字,且在后补充:“补案:《正义》标起‘孔曰’至‘人也’,是正义本有‘孔曰’。”虽然综合全文来看这种情形比较少,但对讹误原因进行考订,具有一定的价值。
有几处甚至删去文选楼本原有的内容,重新校勘。如将 “数为人所憎恶者:十行本、闽本、北监本‘为’误‘谓’”改为“皇本无‘恶’字,有‘也’字。”同一条目下校勘内容完全不一样,如能将两个版本对照阅读,形成互补之势,有益于后学。
有的条目虽然校勘内容一致,但南昌府学本改换叙述方式,如 “奚其为为政”一条下文选楼本云:“《释文》出‘奚其为为政也’云。一本无一‘为’字。”南昌府学本则改 “一本无一‘为’字”为 “一本不重‘为’字。”所指相同。又如文选楼本“麻冕,礼也,今也纯,俭:浦镗云‘恭俭’下脱此八字”,南昌府学本改为 “此章记孔子从恭俭,浦镗云‘恭俭’下脱‘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八字”。校勘内容的叙述稍有改变,但主要内容仍为一致。
还有的条目在摘录处理时稍微复杂,不仅改换表述,而且同时删去一些内容。如文选楼本 “孔安国曰‘无畏惧也’:考文载古本‘勇者不惧’下有此八字。皇本、十行本、闽本、北监本、毛本并脱。”南昌府学本为:“勇者不惧:考文古本此下有‘孔安国曰:无畏惧也’八字。皇本、闽本、北监本、毛本并脱。”
南昌学府本每卷题下落款均为“阮元撰 卢宣旬摘录”,在摘录中新增文选楼本未曾校勘的条目,共18 条,具体如下:
(1)“落释然相续不绝也:〔补〕北监本、毛本‘落’作‘络’”。(卷二《八佾》)
(2)“且志不从:〔补〕‘且’当作‘见’,北监本、毛本并是‘见’字”。(卷二《里仁》)
(3)“卫君待子而为正:〔补〕案‘正’当作‘政’。”(卷七《子路》)
(4)“此章明为直之礼也〔补〕明监本‘礼’作‘理’”。(卷七《子路》)
(5)“武王诛讨:〔补〕北监本、毛本‘讨’作‘纣’。案‘纣’字是也。”(卷七《宪问》)
(6)“舡坏而溺:〔补〕北监本、毛本‘舡’作‘船’,下‘廖舡’同。”(卷七《宪问》)
(7)“名当其才:〔补〕北监本、毛本‘名’作‘各’,案:‘名’字误,今订正。”(卷七《宪问》)
(8)“予告季孙:北监本、毛本‘予’作‘于’”。(卷七《宪问》)
(9)“而子贡辅比方人:〔补〕北监本、毛本‘辅’作‘务’。案‘务’字是也。”(卷七《宪问》)
(10)“为门人所问:〔补〕北监本、毛本‘门人’作‘阁人’,案‘门’字误也。”(卷七《宪问》)
(11)“山预曰冢:〔补〕北监本、毛本‘预’作‘顶’,案‘顶’字是也。”(卷七《宪问》)
(12)“比亦天子丧事:〔补〕北监本‘比’作‘此’,案:‘比’字误。”(卷七《宪问》)
(13)“并纫约用组三寸:〔补〕北监本、毛本‘纫’作‘纽’,案‘纽’字是也。”(卷八《卫灵公》)
(14)“不忤逆校人:〔补〕北监本‘校’作‘于’。”(卷八《卫灵公》)
(15)“有所困礼不通:〔补〕北监本‘礼’作‘屈’。”(卷八《卫灵公》)
(16)“有恐非是:〔补〕明监本‘有’作‘又’。”(卷九《微子》)
(17)“见子之士:〔补〕明监本‘士’作‘事’,是也。”(卷九《微子》)
(18)“注孔子至用之:〔补〕案:‘曰’误‘子’。”(卷十《子张》)
这些条目均是对文本中文字差异进行辨别,校勘形式为 “某作某”,所依据的版本有 “北监本”“毛本”“明监本”,其中9 条加按语判断正误,具有一定的文献补充价值。校勘时几乎是以监本与毛本为标准,取其文字校正其他文本,这与阮氏有很大区别,阮氏多是证伪,如“某误某”,尤其针对“十行本”。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南昌府学本对于涉及 “十行本”的校勘内容所采取的删减与更改。显然对于十行本的讹误有意回避,在叙述时有所改变,有的直接删去 “十行本”及相关内容。如 “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文选楼本云“十行本、闽本、北监本‘五’误‘三’。”而南昌府学本则云“闽本、北监本同,案‘三当作五’”。如遇到无法删去的针对“十行本”的考订讹误之处,则删去“十行”,仅保留“本”字,如“泰誓言武王伐纣:十行本、闽本‘泰’误‘秦’”。南昌府学本改为:“本‘泰’误‘秦’,今订正。”如“三仕为令尹”一条下,文选楼本云“十行本‘三’误‘二’”,南昌学府本云“本‘三’误‘二’,今正”。诸如此种改法所存较多,加“今正”或“今补正”以示区别。
有的是利用对其他版本的叙述回避十行本的讹误,处理时删去“十行本”,增为“毛本”。如文选楼本“朝庙朝享朝正:十行本‘享’上脱‘朝’字。闽本、北监本、毛本作‘朝庙享庙正’,大误。”南昌府学本此条改为 “朝庙享朝正:毛本‘享’上有朝字,此误脱也。闽本、北监本、毛本作‘朝庙享庙正’,尤误。”这虽然规避了十行本的讹误,但依据毛本对内容重新校勘并判断,具有一定的文献价值。
在南昌学府本中,卢氏对大部分涉及十行本的条目均作了改动,或删去或转变说法,所保留的条目分两种,一是十行本涉及文本体例比较的条目。如“雍也第六:十行本闽本毛本此下并有疏文,与各第下同。北监本脱此第下疏文”。二是极少数对十行本文字讹误的校勘。如“皆迫促不暇之意”下文选楼本云“十行本‘促’误‘从’”,南昌学府本并未删减。
阮福在《江西校刻宋本十三经注疏书后》末尾加按语云“此书尚未刻校完竣,家大人即奉命移抚河南。校书之人不能如家大人在江西时细心,其中错字甚多,有监本、毛本不错而今反错者,要在善读书人参观而得益矣。《校勘记》去取亦不尽善,故家大人颇不以此刻本为善也。”可知,阮元自己对经卢宜旬摘录的南昌府学本并不满意。其他一些学者也不认同,如《皇清经解》中《周易校勘记》末尾有严杰附语曰:“近年,南昌重刻十行本,每卷后附以校勘记,董其事者不能辨别古书之真赝,时引毛本以订十行本,不知所据者乃续修之册。更可诧异,将宫保师《校勘记》原文颠倒其是非,加‘补’‘校’等字。因编《经解》时附正于此,俾后之读是《记》者,知南昌本之悠谬有如是夫。”[10]
经朱华临重校后的南昌学府本与文选楼本相比,也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削减阮元校勘特色。如南昌学府本中完全删去的条目多为阮氏原先针对 “皇本”的校勘,这样改变了阮元关注域外文献校勘的本义,实为欠妥。而有的删减之处也抹去了阮元治学态度的特点,如 “宰我嫌其三年太远”,文选楼本云 “十行本作‘期月大远’,疑误”。一个“疑”字显现出阮元治学的客观性,而卢氏摘录时改为 “宰我期月太远:北监本毛本‘期月’作‘三年’”。刻意规避十行本的讹误而言他本,不仅造成理解层面上的割裂,也抹去了阮元校本的特点。更有删减不当之处,如卷一删去“同其饥渴○按:孙志祖校本云同当作伺,形近之伪”。孙志祖(1737—1801 年)乃浙江仁和人,晚年应阮元之聘,掌教紫阳书院,他的这一条校勘成果经过阮元再次把关,且原文中保留“伺其饥渴”四字,删去显得不妥。
其二,删改影响阅读通畅。读南昌学府本《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之前需对文选楼本有所知晓,否则遇到删减之处难以读懂,如不知“本”即指“十行本”。又如“惎浇能戒之”下,文选楼本云:“十行本、闽本‘惎’误作‘其心’二字。”南昌府学本“闽本同。案:作‘惎’是也。”两个版本分别持两种说法,一种以十行本、闽本为代表:‘惎’误作‘其心’;另一种是明监本、毛本代表的‘其心’二字并作‘惎’。而出现的“闽本同”究竟何指,不读文选楼本则不知卢氏删减了 “十行本”,而“闽本同”实际是指“与十行本”同。
其三,增补内容指向不明。阮元校勘时没有提及“明监本”,卢宣旬摘录时新增篇目引进 “明监本”内容进行核对。如 “有恐非是〔补〕明监本‘有’作‘又’”。从版本流传上看,“明监本” 所指应当是明代的国子监刻本,当时有“南监本”和“北监本”之分,“北监本”是继“南监本”之后刊刻。那么 “明监本”究竟何指并不确切,是单指某一监本还是指两个版本?
当然,南昌学府本《论语注疏校勘记》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其一,它将《校勘记》附于各经之后,这样的好处正如阮元所云“刻书者最患以臆见改古书,今重刻宋板,凡有明知宋板之误字,亦不使轻改,但加圈于误字之旁,而别据校勘,记择其说,附载于每卷之末,俾后之学者不疑于古籍之不可据,慎之至也。其经文注文,有与明本不同,恐后人习读明本而反臆疑宋本之误,故卢氏亦引《校勘记》载于卷后,慎之至也。”
其二,南昌府学本《校勘记》删去原本三分之一的篇幅,比较简洁。有的章节中将几条校勘内容合并为一条校勘,如将“故孔子责之”“听其所言”“虽听其言更观其行”和 “杇镘也”等校勘内容归并到“今乃画寝”之下,也能使校勘内容更集中并且突出重点。
其三,南昌学府本中有几处删去文选楼本中“十行本”的讹误之处,更换为考证错误的原因,这在阮氏的基础上又前进了一步,理应具有一定的价值。如“以信待物”下,删去 “十行本‘待’误‘侍’”,更换为“案:‘侍’当作‘待’,写者偶误也,今正”。又如“黍稷麻麦豆也”下换“十行本‘麦’误‘夌’”为“案‘夌’当作‘麦’,形近之伪”。
此外,在考量南昌府学本的价值时还需要考虑编纂者的学术偏好与传播对象的特点等因素。
其一,阮元校勘时始终是追求古本,他在《论语注疏校勘记》中尤为重视 “十行本”的校对:“宋十行本注疏者,即南宋岳珂《九经三传沿革例》所载建本附《释音注疏》也。其书刻于宋南渡之后,由元入明,递有修补。至明正德中,其板犹存,是以十行本为诸本最古之册也。”而到了卢氏等人校勘之时,从所增补的条目内容可以看出,他们主要依据北监本和毛本进行辨伪。
其二,《十三经注疏》作为整体在经学研究视野中传播,属于学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小众传播。随着时代的发展,经学传播意图走向更为广阔的传播空间,受到传播对象的影响,传播内容的简洁性、阅读的便捷性使得文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
《论语注疏校勘记》南昌府学本虽与文选楼本存在较大的差异,然而其校订讹误,增删衍脱,比较异同等,力图通过文献校对还原《论语补疏》文本面貌,具备校勘学、文字学和版本学的价值,为后学提供准确、规范的研究对象。对《论语》学研究乃至儒家文化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