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改革:矛盾表征、肇因分析与策略选择

2023-11-23 01:36:48伽红凯
关键词:遗产地遗产供给

伽红凯 卢 勇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农业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党中央纵深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任务。2015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调整了过去以农业供给数量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发展思路,首次提出“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1)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李克强作出批示.经济日报,12月26日。。农产品供给数量、结构与品质的改革成为新阶段农业晋档升级的关键。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纵深推进,其改革目标与要求进一步拓展。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保障粮食总体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目标。再者,自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以来,“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成为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三农”领域的主要矛盾,做出的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决策,其以“调结构、增效率、提质量”为核心的改革思路对保障农业有效供给、优化农业供给结构、提高农业供给效率、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种类繁多、形态各异的农业文化遗产因其独特的农业生产属性,一直扮演着农业功能拓展、农业文化传承、农业物种延续、生态环境维护等重要角色。为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自2012年开始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NIAHS)名录保护项目。截至2023年9月,共认定了七批188项。这些涵盖山林复合种养、湿地农业、农牧兼营、草原游牧等多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系统,因内部独特的资源禀赋和技术比较优势(伽红凯等,2021b),俨然成为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然而,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部门管理机制、要素配置方式等多因素的综合影响,遗产供给侧地域分布与类型结构失衡、遗产管理低效以及低质量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严重阻碍了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毋庸置疑,在农业供给侧紧抓“调结构、增效率、提质量”以“昂首”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作为肩负农业生产功能与承载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的关键载体,农业文化遗产自然而然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那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在这一政策契机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想为指导,破解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出现的深层矛盾?这无疑是关乎农业文化遗产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综合学界既有研究不难发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近年来学界关注的重点议题。不论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与意义,还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难点分析(孔祥智,2016),抑或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存在的机遇、挑战及对策(和龙等,2016),均有诸多学者探及。此外,随着国内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识别、普查、保护等工作的不断推进,学界围绕农业文化遗产的研究方兴未艾,具体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探讨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识别的工作路径,主要聚焦遗产发掘要素与识别方法(李明,王思明,2012a)、遗产项目申报进路(李文华,2015)等,但遗憾的是遗产发掘识别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农业文化遗产基本类型研究,如学界对垛田(卢勇,王思明,2013)、茶园(刘馨秋,2013)、梯田(张爱平等,2017)、非遗类(路璐,王思明,2011)、古树类(薛国琴,2013)等类型农业文化遗产开展了大量研究,“美中不足”在于仍有诸多类型的农业文化遗产亟待发掘研究,不同类型的遗产研究的关注态势冷热不均;三是,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体系研究,有学者关注到农业文化遗产地域分布差异较大(闵庆文,2020),少数民族等欠发达地区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困难(张灿强,吴良,2021),且现有管理体系未能很好地起到支撑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作用(张灿强,龙文军,2020)。从上述研究不难发现,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矛盾事实上已或多或少受到学者关注。然而遗憾的是,鲜有学者对此做出较为系统的矛盾表征总结与内在肇因分析,更缺乏全面的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改革的策略探索。鉴于此,笔者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和剖析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存在的突出矛盾及其内在肇因,并探索解决困扰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健康发展的有效策略,以期为促进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提供新思路与方向。

一、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的矛盾表征

近年来,随着中国乃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位列名录榜上的农业文化遗产数量不断增加、类型不断丰富,过去将珍贵农业文化遗产视作普通农作生产系统而滥加利用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然而,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部门管理机制、要素配置方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的各种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这些深层次矛盾不仅表现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供给结构存在地域分布与类型结构失衡,而且体现在遗产管理效率低下和系统利用发展水平不高等方面。某种程度上而言,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实质上是遗产的供给结构、供给效率、供给质量等与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需求之间存在不相适应的错位关系。

(一)农业文化遗产供给结构失衡

1.遗产地域分布结构失衡

自2012年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以来,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就资源投入量而言,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域分布不均衡尤为明显,集中表现为省际与区域间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差异较大,且存在地区独特农业资源丰富程度与其认定数量“贫瘠”之间的深层结构矛盾。其一,从区域来看,中西部地区有极其广阔的土地面积和独特的农业资源禀赋,然经认定通过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却较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相差甚远。其二,从省际来看(见图1),截至2023年9月,作为东部沿海地区两大经济发达省份的浙江与江苏,分别以17项和10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拥有量位居全国榜首与榜三;而同期的西北重要农牧区青海,域内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却仅有1项。此外,在拥有申报成功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31个省级行政区中,16个省级行政区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低于6项,其中不乏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新疆、拥有悠久灿烂荆楚文明的湖北以及孕育中原早期农业文明的河南和山西等中西部地区省份。事实上,并非这些地区缺乏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相反,不论是在自然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禀赋,抑或是在人文历史底蕴方面,其均有较多可发掘之处。

图1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省级行政区分布数量(不含港、澳、台)

2.遗产类型结构失衡

因地区自然资源禀赋与人文历史要素存在巨大差异,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形态各异。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现有经农业农村部(含原农业部)认定通过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类型结构失衡,存在类型热区、冷区和盲区并存的深层结构问题。通过对已有七批18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分类整理,发现共存在19种遗产类型(见图2)。其中,水果类农业文化遗产以30项高居首位,茶叶类以21项位列第二,古树群类和复合种养类以16项并列第三。遗产数量位居前三位的水果类、茶叶类、古树群类和复合种养类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共计83项,约占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总量的46%,加上蔬菜、花卉等类型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经济价值高的园艺类农业文化遗产数量远多于其他类型的农业文化遗产,占据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半壁江山”。此外,遗产数量在5项及以下的农业文化遗产类型共有9种,其中不乏湖泊湿地类、灌溉工程类等带有明显地方历史传统与民族特色的农业文化遗产类型。需要指出的是,部分类型的农业文化遗产尚存在空白,亟待发掘。

图2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类型分布数量

(二)农业文化遗产管理效率低下

1.保障要素配置乏力

由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集合而成的农业文化遗产综合性价值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正外部性作用。然而,与其价值贡献不匹配的是,支持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相关保障要素投入不足甚至缺失。其一,在专项资金支持方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涉及多项资金投入。例如,在人才管理方面,需要保证相关管理、研究、执行等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在农耕文明和农耕技术保护传承过程中,农遗展示平台、农耕文明馆、农技博物馆等载体建设存在建设与管理成本;在遗产的社会推广宣传方面,举办活动、联系媒体等涉及一定的资金投入。当前,由于缺乏有效且持续的专项资金投入,农业文化遗产在环境治理、文化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面临“无水之源”的现实困境,遗产保护与管理难以有效发挥预期效用。其二,在人力要素保障方面,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资源要素自发向高收益高回报的地区和产业配置,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呈几何级数增长,农业文化遗产地“空心化”现象严重,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及民俗、饮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困境,极大地阻碍了农业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与传承(伽红凯等,2021a)。加之部分遗产地的地方政府始终秉持经济优先发展的理念,长期忽视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致使遗产保护与管理主体严重缺失。

2.保护主体权责不清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核心要务,在于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理论上而言,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遗产地居民等,这些主体在遗产保护中所处的地位、承担的职能、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李明,王思明,2012b)。相关主体在享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光环下的社会关注与隐性福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义务。但在管理执行中,现实的复杂关系往往难以保证各主体权责清晰,进而造成后续工作出现“任务下达不精准、问责机制不健全”等现象。实地调研发现,多处农业文化遗产地除了农户主体负责种植生产之外,遗产地的文化宣传、生态保护、设施建设等任务都尚未明确相关的责任主体,因而各保护主体的保护职能比较模糊,无法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另外,还需要提到的是,尽管农户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最直接的主体,但囿于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地社区老龄化严重,当地居民遗产保护的参与能力和意愿均不高,相当多居民仅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遗产保护活动,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农业文化遗产发展质量不高

1.遗产利用发展路径同质化

现阶段农业文化遗产发展方案具有高度的同质化倾向,导致低水平的同质化保护现象充斥遗产保护市场。必须承认,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引入旅游产业资本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中的做法无可厚非。然而需要看到,尽管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能够促进当地农户生计模式转型及遗产地产业融合发展,但目前大多数农业文化遗产地低效地依托“旅游+”融合模式带动遗产地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与个别逐利的资本将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核心旅游吸引物,在顺利引流的同时,又不甘于仅仅获取初级农产品销售和门票收入,而是在遗产地“大兴土木”,建设大型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娱乐设施,改变了原有的农业景观格局,破坏了“乡愁”的底色,也对遗产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在旅游经济旺盛的时期,保护性旅游开发可以掩盖很多问题,但在疫情等致使旅游市场表现不佳时,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的整体资源利用与维护严重受限,导致遗产发展质量较为低下,进而也束缚了农业文化遗产多功能价值的充分展现。

2.遗产社会认知度较低

社会大众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正确认知,不仅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工作成效的重要试金石,也是全社会群体充分挖掘和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科技等多元价值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具体实践中,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管理部门倾向于在遗产发掘、保护与发展的过程中过度强调经济价值,而忽略与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的生态文化与民俗文化的价值及其传承,此种做法极易造成集体记忆的断裂,难以唤起地方的文化自觉。笔者团队针对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的调研数据显示,有58.0%的农户不知晓兴化垛田是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有20.5%的农户只知道其是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有10.2%的农户仅知道其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仅有12.5%的农户知道其两者兼具。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江苏省省域内唯一一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认知度尚且如此,可想而知,当前国人对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概念、内涵和特点的认知程度仍处在较低水平,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作的局限。

二、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矛盾的肇因分析

(一)区域经济差异性发展

从基本规律来看,由于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历史条件、政策导向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不同地理空间上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普遍存在,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经济活动方向、社会政策关注重心的空间分异。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而言,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在遗产供给、管理与发展上所采取的行为范式亦受到区域经济差异性发展的强烈影响。具体而言,中西部地区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发展仍以提升物质生活水平为主,尽管其域内多数传统农业生产系统在相对迟缓的现代化浪潮下得以完整保留,但囿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比较效益低下,且其基本产出品难以与现代多样化的民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对于直接经济价值凸显不足的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工作多处于“观望”状态,主动发掘、普查的积极性严重不足。另外,受限于财政支付能力,地方政府很难在成功申报完中国乃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后,做到将遗产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通盘纳入本地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遗产管理、发展等中后端的财政支持工作在域内需要鼓励发展的重大工业、创新型产业面前往往处于“让步”状态。相反,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等基础条件上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故在遗产发掘与保护上,地方政府不仅关注到农业文化遗产内部所蕴含的直接经济价值与间接经济价值,而且高度重视遗产对于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区域文化自信和推进优秀农耕文化传承等的综合价值。相应地,在具体的实践中,东部地区政府在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管理与发展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主动性也就更高。归根结底,不同区域地方政府对待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管理与发展的差异化态度受到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内在支配。在这种利益链条下,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呈现出地域分布结构失衡的基本表征,具体表现为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在农业文化遗产数量上存在巨大差距。

(二)前序路径惯性依赖

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1994:123-139)认为,社会制度变迁与物理学中的惯性类似,初始制度一旦存在正向反馈效应,惯性的力量便会驱使这一选择沿着既定的轨道继续发展并不断自我强化。作为影响制度变迁的重要内在因素,路径依赖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的推进同样发挥着作用。不可置否,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管理与发展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在于确立科学有效的遗产识别路径。尽管早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中,已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范围与普查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客观上掌握了一批有潜力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然而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地方政府惯性思维严重且缺乏专家技术指导,致使遗产识别路径依赖问题尤为严重。一方面,省级农业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在接到农业农村部遗产发掘认定通知后,惯性下达给各地级市组织申报。在此过程中,虽然给予了一定的说明,但是并未充分考虑到区县一级地方政府对农业文化遗产属性、内涵、要素构成等认知不清的问题,导致“农业非遗”等状况频发,通知精神未能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认定忽视了农业文化遗产特有的识别标准范围和必要条件,甚至将其简单地理解为“特色农产品”“优势农业产区”“生态农业”等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优先推选具有现代产业优势、品牌优势的农业资源,忽视了遗产的历史积淀属性,造成遗产类型结构严重失衡、经济价值较高的农业文化遗产类型“扎堆”等异象。

此外,由于农业文化遗产内部蕴含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农业文化遗产地在成功申报中国乃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之前,早已被国家授予“传统村落”“特色民族村寨”“农业特色小镇”等“金字招牌”。在遗产利用发展路径上,部分地方政府不顾农业文化遗产自身独特的“活态性”“复合性”和“战略性”特征,套用过去遗产地获批“传统村落”“特色民族村寨”“农业特色小镇”等头衔时的产业发展与资源保护路径,致使以下两种极端现象频发。一是,过度强调原真性保护,忽视遗产地居民的内在发展需求,以及刻意保留不利于保障民众安全的部分传统技术,造成遗产保护盲目“静态化”。例如,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系统保留了传统采摘香榧的方法,采榧人使用的近20米高的“蜈蚣梯”由于稳定性与支撑性较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其实这完全可以用更现代、安全的机械升降梯替代。二是,过度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因其“濒危性”而被列为“遗产”,保护是农业文化遗产发展的首要前提。农业文化遗产的核心要素若得不到有效保护,其发展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言以蔽之,不论是前端的遗产识别,还是后端的遗产利用发展,地方政府对农业文化遗产认识上的偏差与工作上的惯性思维,导致了遗产供给侧一系列操作行为上的惯性依赖。

(三)保障要素配置失衡与错位

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是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本身及其所在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些资源要素配置的完善程度决定着农业文化遗产多功能价值发挥的潜力大小。事实上,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核心区多处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域,即使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农业文化遗产的核心区也多为内陆山区或临江滨湖地带。受限于市场发展水平较低和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等,多数农业文化遗产地域内与遗产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和遗产资源要素之间的耦合度较低,致使农业文化遗产的多元潜能未能得到充分激活,资金流、人才流、技术流难以实现有效协同,直接导致遗产管理和发展事业因欠缺相应的保障要素支持而徘徊不前。除了要素配置乏力和失衡外,要素配置错位也是造成遗产管理效率与发展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部分遗产地将诸多要素投入前端的遗产申报,而忽视了对后续的遗产管理与发展。农业文化遗产主要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及部分地区的省级农业文化遗产。毋庸置疑,名录保护制度不仅使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越来越规范,更会不断凸显其背后的经济、社会、文化、美学等价值。然而,与建立名录制度初衷相违背的是,部分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牌子思维”,一味地在申报材料和保护利用规划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忽视了申报成功后切实、有效的保护与发展,在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和规划材料中依然存在“空头支票”的情况。就遗产地保护与发展而言,关键问题在于遗产地的保护与发展未能较好地与遗产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居民增收等有机结合。然而,对于这些关键问题,却鲜有要素被投入其中。

三、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改革的策略选择

以“调结构、增效率、提质量”为核心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决农产品供需结构性失衡、农户“丰产不丰收”等问题的新思路与必然选择。针对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采用以“调结构、增效率、提质量”为核心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想指导破解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出现的深层矛盾,势在必行。具体而言,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调结构”(优化相关结构性问题),重要举措是“增效率”(有效保护与管理),关键环节是“提质量”(高质量利用发展)(见图3)。 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改革,既要考虑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各要素及其结构,还要考虑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矛盾。只有将二者综合考虑,才能推动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改革的顺利实施,真正做到供给端与需求端相匹配。

图3 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改革的理论逻辑

(一)调结构:优化遗产地域分布与类型结构

1.强化政府政策支持

其一,健全政策顶层设计。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筹考虑国家财力状况、区域发展支持政策和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安排中央预算内财政专项资金对东北及中西部地区的遗产管理与发展事业予以扶持,尤其是西藏、青海等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应着重向遗产发掘普查、基础设施建设、传统知识与技术传承等方面倾斜,避免上述地区因资金缺口而错失申报认定中国乃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机会。其二,积极鼓励各省在现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业文化遗产识别普查要求与内容,建立自身农业文化遗产识别普查的规章制度,探索省级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库。通过科学合理的农业文化遗产识别路径,定期开展省级农业文化遗产识别普查和资料搜集工作,完善省级农业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制度。

2.创新遗产识别机制

解决农业文化遗产识别路径依赖的关键在于农业文化遗产识别机制创新,构建科学合理的识别发掘体系。笔者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事实为依据,对已有七批18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归纳分析,总结其命名逻辑和识别线索,最终确定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六大识别路径,即以特色农产品为核心、以生态系统为核心、以人为加工改造形成的农业系统为核心、以景观类农业为核心、以复合农业系统为核心和其他(古籍及考古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农业特色小镇、饮食文化)。通过六大路径确定农业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并结合《关于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理论指导,科学关联、发掘识别农业文化遗产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六大识别路径必须符合一定的适用范围和保护要求,以及个别要素和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关联分析(见表1)。例如,农业生产过程优先使用农家肥和物理防控,不建议使用化肥、农药,以保证产品的绿色生态,这样才满足农业文化遗产“食物安全”的标准;在以人为改造的农业系统为线索的要素保护中,灌溉系统必须仍旧能够发挥其农田灌溉的作用,从而满足农业文化遗产最基本的“活态性”特点,而非简单理解为遗存、遗物或者遗址。因此,明确农业文化遗产要素识别路径、构建合理的农业文化遗产识别发掘体系是克服当前识别路径依赖严重的关键,对准确识别潜在的农业文化遗产、提高农业文化遗产识别发掘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表1 农业文化遗产要素识别路径的适用范围和典型代表

(二)增效率:改革遗产监管机制与完善保障要素配置

1.健全遗产管理机制

横向上,增强各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建立健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联络员制度、联合执法司法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和宣传合作机制,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与保护。纵向上,构建以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遗产所在地县(区、县级市)级农业文化遗产主管部门—遗产所在地基层政府—遗产所在核心村(社区)四级协同的农业文化遗产利用与保护网络。规范遗产保护与管理制度,明确遗产保护与管理的主体(一般为申请者)、主要责任部门、主要合作单位(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部门)、技术支持单位(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科研教学单位或社团组织)等部门的分工与权责,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和开展相关工作,推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基层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将基层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2.加强遗产动态监测

建立健全农业文化遗产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年度监测、动态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监测评估,对保护不力、管理不善等影响农业文化遗产高质量发展的行为采取警告等措施,以预防过度强调原真性保护或者过度开发等不利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行为,推动农业文化遗产高质量发展。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制定评估标准,定期对农业文化遗产地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监测评估,对监测评估对象进行客观评分;其次,实行动态退出机制,对不符合保护与发展要求的农业文化遗产实行黄牌警告或者退出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以加强地方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重视,改善“重申报、轻管理”的不良现象,从根本上保证农业文化遗产质量;最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防止过度强调原真性保护,也要制止不合理的“大开发”,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3.完善保障要素配置

其一,完善配套的引才、育才、用才政策措施,依托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完善遗产管理业务培训与遗产研究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支从初级、中级到高级、特级体系完备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其二,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纳入包括中央在内的各级财政资金与年度预算,保障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保护、运行和管理。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遗产地内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自主创新活动给予信贷支持。建立招商引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挂靠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对遗产地生态系统维护、品牌推广、人才引进等保护与传承利用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确保专款专用。其三,统筹兼顾区域人才资源差异,优化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结构,增强本土专家、民族学者等遗产地申报评审的话语权,发挥不同学科背景、工作经验、地域分布的人才集聚效应,最大限度地利用人才互补优势,科学申报、保护与管理农业文化遗产。

(三)提质量:探索多元发展路径与强化宣传推广

1.探索多元发展路径

坚持以农业为基础、旅游为推手、文化为灵魂,充分发掘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社会、技术、经济、文化等多元价值,带动与其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具体实践中,突出农业文化遗产农文旅融合开发的“场景植入”原则,加快建设“农趣体验区”“农业科普区”“民俗文化体验区”等特色体验区,通过趣味性的主题体验活动增进游客对遗产系统的认知,在传承古元素的过程中融入现代元素,增添遗产旅游的可玩性和可看性。鼓励遗产地根据不同类型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特点,设计具有游客参与性和遗产价值展示性的“农遗良品”,并构建严格的“农遗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相应标准规范“农遗良品”品牌的使用;立足“农遗良品”的文化优势,定期策划“遗产里的盛宴”,根据季节推出各具特色的良品品鉴活动,并通过新媒体和美食博主等渠道大力提高“农遗良品”社会认知度。

2.搭建多元宣介平台

其一,以农业文化遗产品牌建设、影响力提升为导向,基于“双微(微信、微博)平台”“咨询类自媒体”“视听平台”“视频类”“直播类”“音频类”等自媒体平台与农业文化遗产品牌定位,搭建新媒体矩阵,融入社交元素,实现农业文化遗产多元化内容呈现形式,协同放大宣传效果。其二,示范和推广一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典型案例与成功经验,宣传和弘扬一批为遗产保护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家、管理人员、农民和其他社会人士,积极营造有利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社会舆论和环境条件。其三,鼓励遗产地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专题研究,将遗产保护传承的成功经验同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展开交流、合作,实现互联互通与共同发展,在讲好农业文化遗产中的“中国故事”的同时,为农业文化遗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贡献“中国智慧”。

四、结束语

农业文化遗产是见证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农耕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传统的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景观生态与美学价值、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演进的智慧。针对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存在的“三大矛盾”,本文提出以下策略。一是“调结构”:保证农业文化遗产有序认定,促进结构优化升级。未来农业文化遗产的主要工作将围绕农业文化遗产的识别发掘展开,这是农业文化遗产供给侧改革的首要任务。此外,无论是农业文化遗产地域分布,抑或是农业文化遗产类型结构组成,都将随着财政、人才、文化、科技等多项措施的有序推进而逐渐完善。二是“增效率”:提升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效率。以健全遗产管理机制、加强遗产动态监测、完善保障要素配置等为抓手,增强遗产保护与管理效率,为末端的遗产利用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三是“提质量”:全面提升农业文化遗产质量。通过建立多级农业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与监测评估动态管理机制,重视农业文化遗产的结构优化与科学分级,促进各级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的有效衔接,打通“提质量”关键环节,促进农业文化遗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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