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因素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影响的对策研究

2023-11-22 14:40洪敏敏邵丹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企业文化 2023年21期
关键词:专精制度企业

洪敏敏 邵丹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一、制度因素对专精特新企业创新选择的影响

(一)制度经济学对企业创新行为的研究

制度经济学是一门独立的经济学分支,旨在研究制度对经济行为和经济结果的影响。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其选择将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结果。宏观经济学中的内生增长理论解释了技术创新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原因。创新活动提高了生产率,带来产品种类和质量的提升,创新的动力来自企业家对利润的追求[1]。制度经济学的奠基者之一,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企业创新的本质是生产函数中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即将一种全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引入,激发新的经济增长活力。

新制度经济学最著名的理论之一是科斯定理:在假设交易费用为零,产权清晰界定的条件下,市场交易参与者可自行协商解决外部性问题,市场交易的结果具备帕累托最优效率。科斯定理表明产权是资源配置的动力,没有产权就没有动力。交易费用是资源配置的阻力,二者的合力决定资源配置这个结果。

美国经济学家诺斯是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他凭借制度变迁的理论研究获得了1993 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诺斯认为制度因素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对个人提供有效激励的制度是保证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其中产权最重要。制度主要包括法律和契约等正式制度、习俗宗教等非正式制度和它们的实施落地方式。三者互相作用,决定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激励环境。制度的变迁是指现有制度因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而需要发生改变。诺斯的主要贡献在于提供了一种制度变迁中的产权理论:首先,市场竞争导致了有效率的经济结果,良好的产权结构可以减少交易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为市场交易提供稳定的制度基础,产权结构是保证有效市场的最关键制度。其次,产权结构也可推动技术进步。新知识的产生和创新方式需要以某种方式的产权制度加以认可和鼓励,从整个人类历史来看,技术进步的速度相对缓慢主要因素之一是长期缺乏系统的产权保障制度。商标、版权、商业机密保护条款和专利法等现代法律制度为创新活动者提供了某种排他性的权力,保证了一定的经济利益,鼓励社会进行发明创造[2]。

经济学理论表明,经济主体的行为会对所受的激励机制做出反应。正向激励制度有利于促使企业选择创新,并使社会享受因创新带来的潜在长期经济增长机遇;负向的激励机制则会促使企业选择寻租等短期获益的行为,但会带来因缺乏创新技术遭遇的徘徊于产业链中低端,无法获得长期增长动力等问题[3]。经济机制或制度的作用在于提供企业创新活动的环境,制定一系列游戏规则,保护和鼓励创新。

(二)制度环境下企业创新选择的博弈

企业在制度环境中生存,但无法改变外部环境。这个环境中有强大的政府、具有制度性权力裁量权的官员,以及高成本的权力争议,它们是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适应这个环境并追求最大利润,企业需要在寻租和创新之间做出最佳的博弈选择[4]。创新是一种长期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投资,并存在无法收回投资成本的可能。而寻租则是一种短期行为,企业通过直接购买权力来获取竞争优势,且风险小于创新行为。前者是依靠创造新知识或组合已有的知识,开发出新的产品或服务满足市场需求,提供新的、符合市场需要的价值来创造财富,风险较高。而后者则依赖权力将原有利益进行分配,并不创造新的价值,可活动短期利益,且风险较低。每个企业都面临着这两种选择:选择创新行为或者寻租行为。

企业创新的动力除了自身战略定位,制度环境也起到了重要作用[5]。博弈的规则决定了企业做出何种选择是最有利的。企业在选择创新或寻租时面临的处境类似于博弈论中经典的囚徒困境,从长期来看,选择创新使得博弈双方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收益;但从短期看,选择创新的一方会因为对手的寻租行为承担较大的损失,甚至导致企业无法生存。因此寻租成为企业的最优选择。具体情况如表1 所示。企业1 和企业2 都选择寻租,支付矩阵(3, 3)是该博弈的纳什均衡。

表1 企业创新选择博弈模型

囚徒困境下企业选择寻租的结果深刻揭示了个体理性和群体理性之间的矛盾。即使明知合作创新可以带来更大的长期收益,但因为对手有可能选择寻租,一旦自己选择创新而对手选择寻租,自己太吃亏,甚至可能无法生存。因此为了减少损失,企业1 和企业2 都会选择寻租。

(三)专精特新企业面临的制度环境

专精特新项目是在中国国家工信部倡导的创新支持战略背景下诞生的,重点围绕着《中国制造2025》的十大关键行业,意在夯实工业基础、提高技术创新、破解 “卡脖子” 技术和填补产业链关键环节。2011 年工信部发布的《 “十二五” 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最早提出专精特新这一概念。从2013年起开始,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工作逐步开展。2018 年,工信部再次明确专精特新 “小巨人” 培育工作目标,以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北京证券交易所在2021 年成立,丰富了专精特新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从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的提出,到支持政策逐渐丰富完善,经历了10 余年的时间,这10 余年同时也是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国家创新体系、促进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时期。

创新和技术研发是一项资金和时间成本投入高、回报不确定的高风险活动,对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专精特新企业来说创新的负担更重。一般来说,创新成功后带来的好处由全社会共同分享,因此成本也应当由社会共同担负一部分。政府应出台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分担部分创新的风险[6]。目前,按照不同梯度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享受20万~500 万元不等的政策奖励资金,预计 “十四五” 期间,全国各地将安排总量达百亿元的专精特新政策扶持资金。

在我国,强大的政府控制着大量经济资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对经济生活有着重大影响。自20 世纪30 年代以来,受凯恩斯主义的影响,通过政府购买和税收调节等财政政策来增加总需求,实现国家的经济目标,已成为世界各主要经济体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7]。政府作为代表公权力的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大量经济资源的控制。此外,由于历史原因,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中,政府仍然主导控制着许多重要的国家资源[8]。同时,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影响经济资源的分配,加强了对各利益集团之间进行权威型分配的倾向。而在遵守制度和规则的基础上,公权力的执行部门和个人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影响经济资源分配的结果[9]。

总的来看,我国专精特新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基本特征是:政府掌握庞大的经济资源,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人,对资源分配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影响体现在对资源分配的结果中,从而间接影响企业的创新选择和行为。

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概况

2022 年6 月,工信部发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为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提供了一套完善的分级培育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梯度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等。其中 “创新型中小企业” 是指专业化程度较高、创新能力较强、成长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是高质量中小企业的基石,该层级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目前全国有约11.7万家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则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特点,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目前全国有约6 万家入库企业。而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是我国制造业的核心产业、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核心技术以及较高的细分市场份额与质量效益,是我国高质量中小企业的核心。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由工信部门认定,截止到2022 年底,全国有8897家入库企业,位于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顶端,且数量较多,具有代表性,以下将重点分析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的发展情况。如图1 所示。

图1 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度

2019-2022 年,工信部公布了四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的名单,已确定了近9000 个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其中传统行业主要集中在化工、金属材料(金属机械器件)等领域,智能制造主要集中在高端制造设备、集成电力等领域。从地域分布上看, “小巨人” 企业以东部为主,其中浙江、广东、山东、江苏、北京、上海排在前六位,数量均超500 家,合计占比将近一半,并且上述六省份的第四批名单都大于或者接近前三批名单的总和,其中浙江省 “小巨人” 企业数量达到1070 家,位列全国首位。中部地区的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分别位列第七至第十位,西部以四川、重庆领先。统计显示,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成立时间平均为16 年,其中成立10 年以上的企业占比超过80%。

目前,部分属于新经济行业的专精特新企业因其高创新性和潜在高回报的特征,获得了资本市场青睐,实现了融资。但大部分属于相对传统行业的专精特新企业,因增长空间有限、利润率不高、投资周期长的属性难以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总体来看,专精特新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成功融资的比例并不是很高。

三、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专精特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困境:

一是支持政策还未形成有效体系,制度环境仍需优化。企业在设立过程中面对的行政审批环节较多,手续烦琐,创新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申报各种专利资质和技术荣誉,需要花费大量人力成本和时间梳理政策,对接各类政府职能部门,分散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精力,因此很多企业会选择与市场中介合作申报相关资质和项目。但中介机构市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企业面对市场中良莠不齐的中介服务商,很难挑选出服务质量和性价比较高的中介。企业在政策申报过程中额外负担了中介机构的服务费和筛选中介的成本,增加了企业项目申报的负担,对缺少资金的中小企业尤其不友好,应给予优化。

二是当下金融体制与专精特新创新活动长周期、高风险的发展需求不完全适配,造成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众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共性难题。其中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缺乏长期产品,作用发挥不足;以证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渠道硬性要求太高,对企业实现快速盈利预期要求高,风险性要降低,否则很难获得长期投资。创新性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长期资本来支持企业的研发活动、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仅靠企业家内部筹措资金,往往很难满足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需求。风险投资基金在企业早期的介入和孵化作用非常重要。政府应与市场化基金深度合作,政府作为优先级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助力投资科创企业。

三是企业创新活动壁垒高,市场竞争受区域性保护政策影响不够充分[8]。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面临着行业进入壁垒和市场垄断的问题,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影响,引起资源配置低效、要素市场高效流动受阻,最终抑制创新活动,降低经济活力和产出效率[10]。

四、提升专精特新企业所处制度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创业环境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政府可以采取优化创业环境和精简审批程序的措施,例如加强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减少企业创新的壁垒和成本;简化注册和创办企业的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创业成本。同时,还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指导、法律咨询和行业信息等支持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创新活动。

(二)提供资金支持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关键。除了给予企业直接的补贴,政府还可以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私人投资者参与,为企业提供种子资金、风险投资和创新基金。这些直接融资手段有利于补充企业资金来源,降低企业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此外,政府还应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投资环境,降低融资难度,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为企业的成长和扩展提供更多机会。

(三)鼓励市场竞争和采取开放性政策

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励市场竞争,减少行业壁垒和垄断现象,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和选择。通过开放性政策,吸引外部竞争者进入市场,促进行业创新和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建立公平竞争的法律框架,健全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规制度,保护市场竞争秩序,修补政策和法规漏洞,减少寻租的收益,防止企业寻租行为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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