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新
博尔赫斯的短篇小说《博闻强记的富内斯》,写一个名叫富内斯的普通人,因为从马上摔下来,从此获得了不可思议的记忆能力,凡是他见过、读过、听过、感受过的,都不会忘记。
用富内斯的话说,他一个人的记忆抵得上开天辟地以来所有人的记忆的总和。事实上这话绝不夸张。看一眼附近的山,我们最多记得山的形状和大致的色彩,他却记得那山上的每一棵树、每一片树叶、每一棵小草,以及山上的一切事物在不同时刻的不同色彩和形态。
在富内斯的记忆里,过于丰富的细节使分类变得不可能,因为分类的前提是概括,概括的基础应该是此起彼伏的断裂,而不能是如此完美的连续。有了他这样的记忆力,我们不仅无法理解“白马非马”这一古典逻辑辩论,甚至也无法讨论“白马”的概念,因为我们的头脑中没有抽象的“白马”,只有巨量的、彼此相异的白马。富內斯觉得,他至死也完不成对儿时记忆的分类,更不要提别的时期了。所以他说:“我的记忆就像一个垃圾场。”可怕的地方在于,这个不断膨胀的垃圾场会与他永远相伴,直到他的生命被彻底吞噬。
富内斯的故事以极端的方式提示我们,对生命来说,遗忘比记忆更重要。或者说,正是遗忘塑造了记忆。理解记忆的关键正在于理解遗忘。记忆取决于遗忘,遗忘造成物理时间的断裂与破碎,使得记忆呈现出时间生命的意义。
从这个认识出发,遗忘不再是人类被动和消极的生理缺陷,反倒是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前提条件,因此也具备了主动和积极的意义。尼采在《道德的谱系》中谈到了“主动遗忘”:“遗忘是一种提供沉默的积极能力,是为无意识所提供的洁净的石板,为新来者腾出空间……”在尼采看来,主动遗忘就是为了治愈创伤、克服心魔而故意忘记过去。在这个意义上,遗忘就具备了肯定和确认的功能,而不是表面上的拒绝和排斥。有时,遗忘过去就是为了重新开始,打破时间的连续,就是为了使一个期望中的未来有可能呈现。
(杨子江摘自《有所不为的反叛者》,上海三联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