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青
《国语》是研究西周春秋诸侯列国之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材料,学者对《国语》的研究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清代及其以前主要是对《国语》的注解研究及对其作者、成书年代的考察,以汉唐清三代学者最甚;民国至20世纪80年代,学界主要就《国语》的性质、史料追溯以及与《左传》之关系展开了深入研究;20 世纪80 年代之后至今,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产生了众多不同视角的纵深研究,不仅为更全面、细致解读《国语》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资料,也进一步说明《国语》自身还蕴含有更多的专题信息等待着后学的挖掘与研究。
《国语》中蕴含了大量先秦时期工匠文化内容,这引发了对其中工匠文化的关注和研究。近年来,随着工匠文化、工匠精神被提到国家战略层面,基于传统史料的工匠文化的甄别、挖掘与研究也成了热点,目前的研究成果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是基于丰富多元文献的专题研究。较早的以陈诗启、唐长孺、鞠清远、全汉升、祝慈寿、高敏等诸位前辈为代表,新近则以魏明孔、余元同、蔡锋、陆德富等诸位先生为代表。陈诗启的《明代的官手工业及其演变》(载《历史教学(下半月刊)》1962 年第10 期)是较早阐述工匠问题的文章,详细阐述了明代官工匠的类别及其工作内容。近则以余元同的《传统工匠现代转型研究——以江南早期工业化中工匠技术转型与角色转换为中心》(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为代表,考察了明清时期江南及其周边地区工业人力资源中的技术主体转型问题。
二是立足个别典型文献的深入考察,旨在通过个案研究挖掘传统工匠文化体系的典型范式。如,邹其昌的《〈考工记〉与中华工匠文化体系之建构——中华工匠文化体系研究系列之三》(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5 期)、《〈考工典〉与中华工匠文化体系建构——中华工匠文化体系研究系列之二》(载《创意与设计》2016 年第4期)等,分别就工匠文化体系的核心概念作了创造性分析,并且分析了《考工记》《考工典》的工匠文化特色与体系。
尽管关于传统工匠文化的研究已经有了很大突破,但大量经典文献中的工匠文化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挖掘。本文章以《国语》为核心,以其相关研究成果为前提与支撑,尝试对《国语》中的工匠文化进行专题探讨。
考察《国语》中的工匠文化,首先要厘清作为“工匠文化”核心的“工”的概念含义。《国语》中“工”字共出现24 次,其中4 处代表人名暂不论述,另20处有不同之意,在此分类论述。
其一,工即官,百工谓百官。
诸侯朝修天子之业命,昼考其国职,夕省其典刑,夜儆百工,使无慆淫,而后即安。[1](p205)
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1](p516)
此二引文之“工”皆为官之意,第一处百工即百官,工在早期与官之意相通,如《尚书·尧典》“允厘百工”,孔安国传“工,官”;[2](p40)《逸周书》“朕闻维时兆厥工”,孔晁注“工,官”;[3](p561)《孟子·离娄上》“工不信度”之“工”朱熹集注“官也”;[4](p92,94)《汉书·薛宣传》“天工不旷”,颜师古注“工,官也”。[5](p3391-3392)。
其二,工,百工之官。“工”不仅代表职官总称,在某些情况下也作为主管手工业之官的专称,如:
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少多,司民协孤终,司商协民姓,司徒协旅,司寇协奸,牧协职,工协革,场协入,廪协出,是则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皆可知也。[1](p24)
此处之“工”,韦昭注“百工之官”,[1](p25)也即“掌管手工业工匠的官员”。[6](p19)“工”的这一用法并非孤例,如《史记·五帝本纪》“谁能驯予工?”之“工”,马融曰:“谓主百工之官也。”[7](p39,41)可见“工”在某些语境下也专指管理手工业者的官员。
其三,工,专指乐师(官)。
吾闻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1](p410)
宴居有师工之诵。[1](p551)
此两处之“工”,韦昭注曰“蒙瞍也”,即盲人,“善歌讽诵诗者也”,[8](p653)先秦乐工一般由盲人充当,因此,邬国义等撰《国语译注》时将其直接解释为“乐师”。[6](p376,521)虽然蒙瞍和乐师究竟有怎样的区别,文中未有清晰说明,但“工”有乐师的含义是比较明晰的,如:
郑伯嘉来纳女、工、妾三十人,女乐二八,歌钟二肆,及宝镈,辂车十五乘。[1](p443)
故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犹恐其逾也。[1](p174)
前一“工”,韦昭注“乐师”,[1](p444)后一“工”,韦昭注“瞽师官也”,[1](p175)瞽谓盲人,代指乐师,古代帝王有“工诵其德,史书其言”的特权和传统,[1](p175)因此这里的“工”解释为乐师是比较合理的。事实上,以“工”称乐官不是个案,在其他文献中也多有记载。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使工为之诵《茅鸱》”,[9](p1081)《左传·昭公九年》“而遂酌以饮工”,两处“工”,杜预皆注为“乐师”;[9](p1273)《文选·傅毅〈舞赋〉》“诸工莫当”之“工”,李善注为“乐师”。[10](p481)当然,“工”不仅指乐师(官),也可指代乐工、乐人,这在典籍中也比较常见,见《左传·襄公四年》“工歌《文王》之三”,[9](p829)《左传·襄公十四》“工诵箴谏”[9](p928)等相关记载。
其四,工,四民之一,谓手工业者。工有手工业者的意涵,这在《国语》中有多处提到,且四民分业,工为其一的主张在《国语》有明确记载。如:
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其上。[1](p37)
桓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易。”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1](p226)
令夫工,群萃而州处……夫是,故工之子恒为工。[1](p227)
工商之乡六……工立三族,市立三乡……[1](p229)
这里的“工”皆为一个阶层、一种身份、一项职业的统称,他们具有一定的手艺或技术,即“善其事者”,[11](p4493)在古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工人展车,百官以物至,宾入如归”。[1](p71)这里的“工人”是检修车辆的工匠;“王命工以良金写范蠡之状而朝礼之”[1](p659)之“工”则是专长铸像的工匠。
总的来说,《国语》中所提及的“工”有四种意涵:一是表示古代职官之统称;二是专指管理手工业者的工官;三是专指乐师、乐工;四是指拥有某一技艺的手工业者。当然,“工”之意涵在古代还远不止以上四项,它拥有丰富的指代意义。譬如,“工”为“巧”,《说文解字》“工,巧饰也”;[12](p148)“工”谓“作工”,《周礼·天官·序官》“玉府……工八人”;[13](p19)或与“功”相通,《墨子·经下》“而不害用工”[14](p321)等等。
由此可见,“工”在历史上有着宽泛而丰富的内涵,这为考察工匠文化的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些线索与启发。古代“工”同“官”,一定程度上说明工匠之亦工亦官的身份属性,正如刘成纪在考察古代“百工”初义时所总结一样:“中国最早的‘官’正是因为他专业性的管理职能,而被称为‘工’;中国最早的‘工’则因为他为人的生产和消费活动提供更适宜的背景,而被视为‘工’。”[15](p103)此外,“工”在表意上游移于专指与泛指之间,且泛指的用法非常普遍,不仅昭示着其表意在日后会逐渐指向手工业者的统称,也自证了“工”在社会中的群体性和阶层化,这些都有助于人们理解彼时之工匠文化状貌。
既有工,便有管理工之职官,在此统称为工官。工官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列国手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和彼时工匠制度之完备程度。《国语》中所记载的工官主要分为主音乐、掌工程项目和器物生产三大类,在此简要梳理以观其概貌。
其一,司空。司空一职在《国语》中多有记载,负责主持和管理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事业,如宫室、道路、沟洫建设等等。如:
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坛于籍,命农大夫咸戒农用。[1](p17)
火朝觌矣,道茀不可行,候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1](p67)
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司空视涂……[1](p71)
为司空,以正于国,国无败绩。[1](p458)
实际上,司空不仅仅负责道路的修建,其他工程项目也基本都由司空主管,如,“知右行辛之能以数宣物定功也,使为元司空”,韦昭注曰:“能以计数明事定功,故为司空。司空掌邦事。谓建都邑、起宫室、经封洫之属。”[1](p434)可见土木工程诸事皆为司空掌管,而这里的“元司空”,则是“司空之长”,[16](p406)据此推测司空之上另有总管司空的长官。司空不仅职责范围广泛,其地位也比较高,虢文公劝谏周宣王行亲耕礼时提道:“农师一之,农正再之,后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师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则大徇。”[1](p20)农师、农正、后稷均为农官,在农耕社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司空紧位其后,可见其重要性。《尚书·洪范》载箕子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2](p456)司空为八政之一。又《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5](p722)
实际上司空还有负责管理役作的职责,如《周礼·地官·乡师》记:“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13](p339)司空也作刑徒之官,《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多有记载,其中《司空律》规定:“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17](p51)由此观之,司空的职责范围较广泛。正如《尚书·周官》所载“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2](p704)其职权集掌邦国土地、管兴修水利、主百工之事于一身,是十分重要的官职。司空的职责重大,也可说明百工之事在先秦时代已经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也说明彼时手工业发展已经初具规模,需要相应的国家职官体系进行监督与管理。
其二,匠师。《国语·鲁语》中记载了一段庄公丹与匠师庆的对话,对理解匠师一职颇有启发。
庄公丹桓宫之楹,而刻其桷。匠师庆言于公曰:“臣闻圣王公之先封者,遗后之人法,使无陷于恶。其为后世昭前之令闻也,使长监于世,故能摄固不解以久。今先君俭而君侈,令德替矣。”公曰:“吾属欲美之。”对曰:“无益于君,而替前之令德,臣故曰庶可已矣。”公弗听。[1](p155)
此处“匠师庆”,韦昭注曰“掌匠大夫御孙之名也”,[1](p155)邬国义先生直接释为“鲁国掌管工匠事务的大夫御孙,名庆”。[6](p115)可见,匠师是鲁国掌管匠事的职官。先秦时期的匠师一职在其他历史文献也多有记载。《周礼·地官·乡师》曰:“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柩而治役。及窆,执斧以莅匠师。”前一“匠师”郑玄注为“事官之属……主众匠,共主葬引”,后一“匠师”贾公彦疏曰“主众匠”,郑玄注“主丰碑之事”。[13](p341-342)可见匠师确属工官范畴,且这里记载的相关职责任务相当具体,主要负责葬礼之事,如正灵柩、丰墓碑之事等。另郑玄《礼记注》曰:“公输若,匠师。”“般,若之族,多技巧者。”[18](p309)可见匠师多为技艺高超之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一是匠师为管理工匠的职官;二是匠师至少具有一项娴熟的技艺;三是匠师可参与国事讨论。进一步说,匠师为工官,在先秦主众匠,掌葬礼,说明当时已针对不同的工事,设置并安排了相应的工官进行管理;匠师需要具备某一(或多)项娴熟的技艺,说明匠师属于技术类工官,除安排和管理相关事宜之外,很可能会直接参与或通过指导工匠来参与生产活动,甚至负责培训工匠;而匠师能直接谏言,说明其地位并不很低。
其三,工尹。
鄢之战,郄至以韎韦之跗注,三逐楚平王卒,见王必下奔退战。王使工尹襄问之以弓,曰:“方事之殷也,有韎韦之跗注,君子也,属见不谷而下,无乃伤乎?”[1](p415)
此处之“工尹”,韦昭注曰“楚官”,[1](p415)邬国义先生进一步解释为“楚国官名,掌管百工和手工业”,[6](p382)引文指出工尹襄遵楚共王之命,送弓给郄至,很有可能襄的职责(之一)是负责兵器的生产制作。工尹一职在先秦文献中也多有提及,如《左传·文公十年》“王使为工尹”之“工尹”杜预注“掌百工之官”;[9](p530)《管子·问》“工尹伐材用”之“工尹”尹知章注“工官之长”。则“工尹”为工官是比较清晰的,但工尹之具体职责还不很明确,根据《管子·问》“工尹伐材用,毋于三时,群材乃植,而造器定冬,完良备用必足”的记载,[19](p493)可知工尹负责兵器的制作、生产及其相关事宜,这也印证了上文之推测是符合史实的。
其四,乐官。从广义上说,乐官应属于工官群体。古代乐工不仅熟悉音律,也具备制作乐器之技艺;而乐官不仅精通乐律,同时深谙制作乐器之道。
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1](p18)
是日也,瞽帅、音官以风土。[1](p20)
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1](p132)
召军吏而戒乐正,令三军之钟鼓必备。[1](p398)
宴居有师工之诵。[1](p551)
上述引文中记载的乐官主要有瞽、音官、神瞽、乐正、师,韦昭注曰“瞽,乐太师”;[1](p18)“音官,乐官”;[1](p20)“神瞽”为“古乐正”;[1](p133)“乐正,主钟鼓”;[1](p398)“师”即“乐师”,[1](p552)也就是说这些称呼不一的职官皆属广义的乐官范畴,“古之神瞽”一语则说明周代以远已有神瞽一职,且其职责比较明晰,即“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最终制定“百官轨仪”。而乐正在战事中主钟鼓之事,说明乐官的职责可能随着历史的发展,渐走向音律、乐器等专业方向。
总体而言,《国语》中所提及的工官体系,涵盖了音乐、大型工程项目、兵器制作等领域,既涉及王公贵族的日常生活,又关涉国家民生工程和军事事项,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当时工官体系的架构,也暗含了工官体系建构的本质目的是服务于国家政权需要。
自管仲之士、农、工、商四民分业的思想明确提出后,工作为一个阶层和职业群体,在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古代重农抑工商之传统,使得工多处于一种被压制状态,其职业世守,不得为官入仕,很多时候其身份地位不如自由平民,西周春秋时期,更是明确“工商食官”制度,确定了工的“食官”性。这在《国语》中也有明确记载,如:“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1](p371)指出工要仰赖官府禀给以维持生计,也就是说,工隶属于官府、服务于官府、受食于官府,同时也受制于官府。“处工,就官府”,[1](p226)说明工匠要集中居住在官府,尽管管仲说强制工匠集中于官府,是为了工匠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但实际上便于集体劳作,便于官府管理也是其重要意图。“工之子恒为工”的规定,[1](p227)则进一步说明政府对工匠的管控,除强制群居于官府,集中劳作,禀给口粮之外,还要求工匠不得迁业,这就充分证明了工匠身份的不自由。
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工商食官”说明当时之工商隶属于官府,工匠的人身自由受到官府限制,但并不是指所有的工皆食于官,并不代表民间没有自由工匠和自由手工业。以下仅举几例说明问题。《国语·郑语》记“为弧服者方戮在路”,[1](p519)这里的“弧服者”即卖弓与箭袋的人,他们就是当时的小手工业者,自产自销。《管子·小问》记载了桓公与管子的一段对话,则更能说明问题:“管子对曰:‘选天下之豪杰,致天下之精材,来天下之良工,则有战胜之器矣。’……公曰:‘来工若何?’管子对曰:‘三倍不远千里。’”[19](p955)管子建议花重金招徕天下技艺高超的工匠,这些工匠既可从千里以远而至,受雇于齐国,自是自由工匠。《睡虎地秦墓竹简》也多有民间自由工匠的记载,如《司空律》中规定如果欠官府债务而还不起的可以以劳役抵债,独“作务及贾而负责(债)者,不得代”,[17](p51)这里的“作务及贾”指的就是私营手工业者和商人。
工匠的教育传习是工匠文化延绵传承的关键,然而先秦史料中关于工匠教育培训的记录特别是细节记录少之又少,《国语》中的这段记载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当时的工匠技艺教育的方式和特点:
令夫工,群萃而州处,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协材,旦暮从事,施于四方,以饬其子弟,相语以事,相示以巧,相陈以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恒为工。[1](p227)
从引文中至少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重要信息:首先,工匠通过聚集而居住形成专门的教育环境,他们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工艺,形成一种良好的技艺传习氛围。其次,当时形成了群师传艺的教育培训模式,工匠们聚居在一起,“旦暮从事”,生活与技艺传授合而为一。在这个过程中,师傅们“相语以事,相示以巧,相陈以功”,不仅教授技巧,还传授经验和价值观,并在实践过程中完成技艺的分享、展示与传授。最后,工匠塑造了终身学习的惯习。学徒们从小就在专业技艺氛围中耳濡目染,因此能做到“不肃而成”“不劳而能”。当然,这种技艺传习的本质依然是家族父子相传,它与稳定的职业政策,很大程度上共同保障了传统工匠技艺世世代代传习发展。
《国语·周语》记载了周灵王二十二年的一场水灾,太子晋谏言周灵王勿强行堵塞河道,并以工共、鲧和大禹治水一正一反之案例讲述了治水之道在于“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1](p103-104)也就是说治水应该效法于天地万物,利于民而不伤害世间群生。太子晋又进一步说明,治国之道也同样如此,国家强盛、家族兴旺在于“度于天地而顺于时动,和于民神而仪于物则”;反之,若“不帅天地之度,不顺四时之序,不度民神之义,不仪生物之则”,[1](p107)最后家国将衰弱以致灭亡。另外,《国语》中还专门记载除道、建筑甚至采猎等活动应以时安排,如“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草木节解而备藏,陨霜而冬裘具,清风至而修城郭宫室”等。[1](p68)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先秦时期朴素的造物观和自然观。
进一步从工匠文化的视角考察,上述相关记载正是工制器造物之法度,先秦时期,关于工匠制器造物所需遵循的法度或者原则,史籍中多有记载,与此相呼应。如,《诗经·豳风·七月》:“七月流火,九月授衣。”[20](p300-301)“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20](p306)记载了古人按时序安排事务,遵循时令行造作。又《周易·系辞下》记载了庖牺氏制作八卦的过程,即“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21](p298)尽管八卦发明过程之真实性不可考,但古人通过对天、地、自然等万事万物的观察、理解和取法,制作器物的历史却是真实存在的。又《周礼·冬官·考工记》中“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13](p1242)的记载,则直接说明为良器的法则在于以遵循天时、地气为前提,并综合考虑与把握天气时令、季节气候、材料好恶以及工匠巧拙等主客观因素。这就与太子晋所言之“帅天地之度”,“顺四时之序”,“仪生物之则”相呼应。要言之,《国语》所提倡和揭示的“工”制造器物之法度为:效天地之法,遵四季之序,度民神之需,法自然之则。
《国语》中关于建筑与礼制、乐器与礼制以及祭祀器具等与礼制的相关记载多为当时礼崩乐坏之社会现象的反映,如《国语·周语下》记周景王“将铸无射,而为之大林”;[1](p122)《周语·鲁语》载鲁庄公意欲“丹桓宫之楹,而刻其桷”;[1](p155)《国语·晋语》载“赵文子为室,斫其椽而砻之”。[1](p469)然而从工匠文化视角进一步思考,这些现象又提示了工匠文化、器物(人造物)、礼文化三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工匠文化与器物(人造物),礼文化与器用具(在此指依循礼而制作的器物,为方便论述后文统称礼器)两两之间的关系是比较清晰的:器用具作为工匠的劳动产品或成果,是工匠文化的物质载体;礼器则是礼仪过程中表现礼的物质载体。不过,无论广义上的器用具,还是富有特殊意义的礼器都由工匠制作而成,且广义的人造物包含了礼器,从这个角度看,礼器属于工匠文化与礼文化的交叉范畴。
从这个意义上讲,链接工匠文化与礼文化的物质载体即为礼器。而“‘工’作为技术性的群体行动必然附着或链接器背后的社会制度及其文化理念”,[22](p16)也就是说工匠在制作礼器的过程中受到礼文化的制约与影响,但是工匠自身也并不是被动地接受礼文化,还有一个主动学习、吸收并内化的过程,最终制作完成的礼器既是工匠的心血结晶,也是礼文化的载体,而这一完整过程又属于工匠制器、造物之范畴,也即工匠文化考察的范畴。从这个层面来讲,工匠文化与礼文化相互影响,礼文化影响工匠文化,而遵循礼文化的制器过程又是工匠文化的一个分支。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工匠文化与礼文化之间有着紧密的、交叉的关系,但二者却并不同步产生。这就需要从上古造物活动发生的源头理解,诸葛铠先生认为:“史前人类造物活动发生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了生存而创造工具、武器、房屋、衣服等;……而以生存为目的的创造物,又有一部分转化为祭器或礼器。”[23](p85)这就揭示了礼器是人类造物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并不是从造物之初就存在的,自然,礼文化也是工匠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分支。而邹其昌先生在谈及此问题时说,劳动创造人,文化就是人化,人化其根本就是工匠文化。工匠文化,是整个人类文化的基元性质,所有文化都来源于此。礼文化是工匠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分支,则更加明确了以上论述。总的来说,从范围上看,工匠文化与礼文化存在交叉影响的关系,工匠文化在某些维度包含礼文化,礼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匠文化;从历史发展来看,礼文化又是工匠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然,这种说法是否合理,还有待更进一步考察。
(感谢同济大学邹其昌教授对本文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