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的现状及发展思考

2023-11-09 21:38:48李俊英李奕彤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3年11期
关键词:绿色发展

李俊英 李奕彤

【摘要】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以来, 绿色金融应运而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要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地方政府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应顺应绿色潮流, 通过发行绿色政府债券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 做好绿色投资的带头和表率作用。然而我国绿色政府债券起步较晚, 当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面临着缺乏独立的绿色标准规范和认证评估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收益成本失调和地域失衡以及激励机制不足等挑战, 绿色政府债券市场的完善任重道远。本文从绿色政府债券的发展现状出发, 分析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并提出建立独立的绿色政府债券认定标准与评级制度、 完善绿色信息披露制度及监督体系、 建立“地方政府+银行”绿色基金机制、 健全独立的绿色政府债券绩效评价机制等对策建议, 以促进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的成熟发展。

【关键词】绿色发展;绿色投资;绿色政府债券;绿色基金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3)21-0154-7

一、 引言

2015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公告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 开启了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 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开启了我国绿色企业债券市场, 这两个规范的问世同时也拉开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帷幕。2020年, 为应对气候变化, 我国提出“碳中和”和“碳达峰”, 投资者的投资方向也向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大幅倾斜, 绿色债券发展迎来了新一轮高峰(陈思鳗等,2021)。2022年10月,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 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市场各经济主体需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落实绿色债券的顶层设计, 从而为增强我国绿色产业的活力, 促进未来经济与生态的协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然而当前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以绿色金融债、 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为主, 作为市场参与者之一的政府, 应充分发挥其合理配置资源、 调节市场失灵的作用, 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 近年来, 各地方政府开始发行绿色政府债券, 从宏观角度引导和调配各企业、 社会资本乃至个人消费者的资金以激活当地的绿色经济发展。但是, 作为债务人的地方政府同时也承担着降低债务成本、 降低投资风险、 维护政府公信力等其他巨大的压力, 绿色政府债券的推行和发展同时伴随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的激励与监管制度。

二、 绿色债券与绿色政府债券

(一)绿色债券

世界银行(2015)将绿色债券定义为所募集的资金专门投向的项目为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债券①。2021年4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将绿色债券定义为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 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 绿色企业债券、 绿色公司债券、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②。总而言之, 绿色债券一方面具有环保属性, 所筹集资金流向绿色项目的发展建设, 鼓励企业转型和重视环境保护; 另一方面它具有金融属性, 发行者和投资者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收取固定利益, 而发行方通过外部融资获取产业发展利润(陈雳,2021)。

(二)绿色政府债券

绿色政府债券, 是指政府为筹集发展绿色领域项目或绿色公共事业所需资金而发行的定期给予投资者固定收益、 到期还本的债券③。我国也有一些学者根据该债券自身的特点而赋予其相应的定义。崔惠玉等(2022)认为, 绿色政府债券与普通债券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绿色政府债券体现政府的财政功能, 需要考虑环境问题、 低碳节能问题等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点, 发挥其正外部性作用。简尚波(2021)认为, 绿色政府债券是绿色债券和政府债券的融合, 既具有绿色债券的环保性和盈利性, 也具有政府债券的社会效益性, 以政府为发行主体将所募集的资金投入符合绿色标准的绿色项目。

(三)绿色政府债券的基本特点

绿色政府债券与其他债券相比, 拥有其独特性。

一方面, 与普通的政府债券相比, 绿色政府债券体现了资金专项性。其专注于符合绿色标准且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绿色项目, 如节能减排、 新能源开发、 循环经济等, 具有引导低碳环保发展的义务与责任。

另一方面, 与一般的绿色金融债或企业债相比, 绿色政府债券首先表现在社会效益性更强, 金融机构、 各大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能够使资金自由地在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中快速流动, 并可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金链条的衔接和延伸。这同时也意味着普通的绿色金融债或企业债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依旧以其发行主体“经济人”的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 为获得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生态的负外部性影响(郎婧祺,2022)。而绿色政府债券发行的主要目标并非经济效益, 其更注重债券发行所带来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如明确国家绿色发展方向、 统筹投资绿色产业孕育社会绿色创新文化、 培养全社会的绿色环保意识等。其次, 绿色政府债券往往借债周期长、 收益回笼慢。绿色政府债券一般投资于规模和资金需求量较大以及各大银行、 企业主体不愿投资或无能力投资的产业项目, 而面对一项需要长期发展且见效缓慢的产业或项目, 政府需要拉长债券的还本付息周期以适当减轻自身的财政压力。此外, 绿色政府债券还具有信用评级高、 发行成本低等特点。该债券与政府公信力挂钩, 其本身的可靠性便会比一般金融债和企业债要高, 加之绿色项目具有公益性特征, 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成本整体偏低。

三、 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的市场建设现状

(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欣欣向荣

1. 绿色债券市场整体发展迅速。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势头强劲, 总体发展呈增长态势(见图1)。2016 ~ 2018年, 我国绿色债券刚刚起步, 发展较为缓慢, 到2019年达到小高峰。2020年受疫情影响, 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数量有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2021年全国两会的召开及“碳中和”“碳达峰”的提出, 2021年绿色债券的发行迎来新一轮高潮, 我国境内共发行673只绿色债券, 发行规模达6659.87亿元, 较2020年增长了126%。2022年仅上半年发行规模已达到7180.06亿元。可以预见, 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前景较为可观。

2. 绿色债券发行结构逐渐多元化。随着绿色金融的不断推进, 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结构逐渐多元化、 发行主体也在不断扩展。从总体上来说, 我国绿色债券长期以绿色金融债和企业债为主(见图2), 2021年金融债在绿色债券中所占比例为18.9%, 较2020年提高了31.5%, 未来呈现乐观发展态势。自2021年以来, 债券发行的结构日趋丰富多元, 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④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特别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于2021年迅猛上升, 达到1856.61亿元, 较上年增长了360.7%, 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逐步从金融企業过渡到非金融企业, 非金融性质企业投资绿色产业的资金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 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绿色经济的发展活力。同时也可发现, 地方政府虽然在绿色金融中起到明显的激励作用, 但其自身参与度不足, 所发行的绿色债券占比较低(均低于3%), 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因此我国的地方政府绿色债券还需要长期不断的发展(商瑾和马赛,2022)。

3. 绿色债券发行期限以中短期为主。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期限最短为0.03年, 最长为30年⑤。如图3所示, 将近一半绿色债券的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 其中3年期债券所占比重最大。这体现了一些地方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筹集资金所流入的绿色产业发展前景可观, 可实现经济利益的快速回笼。我国的绿色债券期限以中短期为主, 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周转率、 促进资本的快速流动, 从而提高整个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 另一方面, 超短期的绿色债券发行可能会加大发行者的债务负担, 甚至发生“漂绿”“洗绿”⑥风险(郭沛源和安国俊,2022)。我国短期绿色债券所占比重约为11%, 中短期为绿色债券主要发行期限, 以1 ~ 3年期为主, 占比约为51%。而长期绿色债券所占比重较小, 期限在10年以上的债券仅占4%, 以绿色政府债券为主, 原因是受其发展主体自身职能的影响。

(二)我国绿色政府债券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1. 贴标“绿色”的政府债券有待增加。随着绿色债券的不断推进, 一些地方绿色金融已呈现较为良好的发展态势, 成熟的金融机构可以助力地方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 市场中的投资端对绿色政府债券的需求也日趋上升。地方政府可扮演绿色债券背后的“推动者”和实际的“参与者”双重角色, 发行地方专项绿色政府债券。截至2022年初, 我国发行的明确贴标“绿色”的政府债券仅有3只(见表1), 均经过第三方机构认证核定。2019年6月18日, 江西省政府发行江西省赣江新区绿色市政专项债券, 这是我国第一只真正意义上的绿色政府债券。2020年5月12日, 广东省在深交所发行全国水资源领域的首只绿色政府专项债券——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2021年10月, 深圳市政府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规模共50亿元的专项政府债券, 其中39亿元投资于专项绿色项目, 这也是我国地方政府发行的首只以人民币为本位币的离岸绿色债券。

2. 未贴标“投向绿”政府债券发展迅速但具地域偏向。除了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证通过的贴标“绿色”的政府债券, 我国地方政府还发行了大量的“投向绿”债券⑦, 这些债券同样也为推动绿色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据统计, 截至2022年上半年, 我国深交所共发行未贴标的绿色专项政府债券504只, 总计规模达8639.35亿元。2022年仅半年的发行规模比2021年全年增长22%, 占总体“投向绿”债券的比重超过三成⑧。因此, 我国的绿色政府债券以未贴标绿色债券为主, 各地方政府需要重视自身的绿色化改造, 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认证评级, 对绿色政府债券予以贴标。

同时, 各地区的绿色政府债券发展情况不均衡, 2018 ~ 2022年上半年各地绿色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如图4所示。在我国内地31个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中, 23个地区已开启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 山东省、 广东省和天津市发展速度较快, 其中山东省人民政府发行的绿色专项债券规模最大, 广东省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量最高, 绿色发展成果初显。但一些地方政府的绿色专项债券存在发展缓慢问题: 一方面可能由于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滞后, 绿色经济发展意识和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可能是地方绿色金融债券发展过于迅速, 政府参与度较低。

3. 创新型绿色政府债券兴起。伴随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完善和绿色发展的推进, 国家鼓励绿色融合创新产业发展, 以在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效益。各地方政府也在专项绿色债券方面寻找创新点, 以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当前, 某些地方政府在原有的一般绿色项目的投资中联合地方国有企业细化市场发行了更具针对性的专项债券。如202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发行的专项乡村振兴绿色债券在深交所上市, 以绿色政府债券的形式聚焦热点, 引导资金单向流入国家大力推动的乡村振兴产业, 对建成“美丽乡村”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⑨。除此之外, 2021年湖南省发行了全国首只“碳中和”政府专项债券, 发行规模为7.7亿元, 期限为20年, 票面利率为3.54%; 募集资金用于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与长沙大王山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分别为中低速磁浮和有轨电车, 具有明确的二氧化碳减排效益。这是绿色政府债券的又一大创新, 一方面提高了地方政府绿色债券发行的多元化程度, 另一方面也与当下的国家政策相联系, 拓宽了低碳项目的融资渠道。同时湖南省的创新也激励了其他地方政府基于其“碳中和”目标逐步设置了“碳中和”绿色专项债券, 将低碳观念融入各项政府投资与发展之中⑩。这些创新型绿色政府债券的兴起更有利于激发市场绿色发展活力, 使绿色投资更加直接有效。

四、 我国绿色政府债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一)缺乏绿色标准规范制度与监管体系

建立良好的监管体系是维护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一环, 而具备一条成熟且完整监管链的首要条件是拥有标准的规范制度。根据前文分析可以了解到, 当前我国绿色政府债券存在大量的未贴标的专项“实质绿”债券, 而真正贴标的绿色债券较为稀少。

首先, 当前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 尚未形成规范科学的绿色标准。我国当前绿色规范管理混乱, 法制体系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 全国缺乏统一的绿色标准, 各地方政府执行各自标准, 地方绿色债券发展不协调, 信息缺乏横向可比性, 最终会降低国家整体绿色发展效率(温来成等,2022)。其次, 绿色政府债券缺乏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认证。这也与缺乏统一审核标准相对应, 地方政府发行专项绿色债券时若加入第三方机构认证则会导致其发行成本大幅提高, 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成本和资金压力。投资者选择投资该绿色政府债券依赖于政策发展的大环境以及政府的公信力, 第三方认证及评估不足无法事前调节该绿色债券在流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也无法有效评估债券的绿色程度和资金流入后的绿色发展效益, 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而且会增加决策失误的可能性, 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上升和公信力的下降。由于绿色债券所投资的绿色项目本身技术复杂程度较高, 对其投资具有一定风险, 而国家监管体系的漏洞将会忽视这部分资金的流动状态和流入方向, 公众监督形同虚设, 大大降低了绿色政府债券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最终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绿色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也被称为信息公开制度, 是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所必须建立的一套完整、 合理、 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规章制度。绿色政府债券的信息披露制度大多侧重于定性披露, 披露标准一般只定义信息披露的总量指标, 而忽视了信息的细化, 加之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由于缺乏第三方机构的认证监督而使信息披露质量低下(蔺捷,2021)。

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会为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弊端。一方面, 对投资者而言, 会提高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交易成本。信息披露的漏洞会直接影响投资资金流向的透明度, 信息缺失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会扰乱资本市场的运行秩序和规律, 绿色债券资金的具体流向和流入项目的运作模式难以把控, 容易导致因信息不完全而攫取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出现。同时投资者由于对每一细分环节资金流动状态及绿色产业发展现状和前景信息了解不够深入, 导致对投资规模和投资频率缺乏科学衡量, 交易成本增加, 或者相关信息直接扰乱投资者对于投资期限的判断, 在通货膨胀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持有者的购买力, 最终增加投资风险, 损害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 从政府的角度而言, 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会增加政府监管成本, 财政压力会进一步加大。信息流动性的缺失甚至会为债券“洗绿”“漂绿”行为提供土壤, 地方政府包裹“绿色外衣”的隐性债务过度膨胀, 从而增加地方政府的无效率债务成本, 降低政府偿债能力, 加剧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不利于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塑造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地方绿色项目收益成本失调及地域失衡

近几年, 我国需要资金支持的绿色项目随着“建设美丽中国”目标的落实而层出不穷, 然而单纯依靠以经济价值为导向的金融债券会使我国的绿色发展丧失平衡, 因此我国的绿色政府债券需求量逐年上升。但是, 绿色政府债券的资金流平衡也面临着重大挑战。

一方面, 部分绿色项目的投入与产出不协调。绿色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是我国政府绿色投资的重要领域, 该类项目对于我国生态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具有重大贡献, 例如森林防护、 水土保持、 荒漠化治理等。但随之带来的挑战是此种类型的绿色项目经济利益占比并不高, 政府发行绿色债券筹集的资金大量投入绿色环保事业而最终所带来的收益与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 地方政府在投资利润稀薄甚至为负的情况下, 依旧需要承担为债权人提供固定收益及到期还本的压力, 这会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债务成本和债务风险, 若投资规模严重不当则可能损害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 不同区域绿色项目的收益和成本失衡。我国幅员辽阔, 不同地域发展水平存在差别, 不同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直接导致不同地方政府发行相同的绿色专项债券时资金的流入和流出量不同。例如, 2020年西藏自治区和湖南省均发行了农林水利专项绿色政府债券。由于西藏自治区地处高原、 地质复杂, 开发农林水利灌溉难度较大, 加之气候等原因, 其农田最终的经济产出与投入成本的偏离度大于湖南省。因此, 在利率水平一定的前提条件下, 投资者更愿意优先选择湖南省发行的绿色政府债券, 这将导致绿色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进一步加大, 不利于绿色债券带动绿色经济的协调发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 2021年吉林省和福建省政府发行的创新型乡村振兴发展专项债券也同样面临地区投入产出比失衡问题, 为促进区域绿色经济协调发展需要给予其一定程度的激励。

(四)绿色政府债券激励机制不足, 绩效不高

绿色政府债券无论实际贴标与否, 其发行期限主要集中在10年及以上, 基本都属于中长期债券。

从投资角度来说, 地方政府债券期限长, 在投入相同数额的资金后, 债券距离到期日的时间越长、 利率变化风险越大, 即时间价值所带来的损失越大。因此, 与较短期的绿色金融债、 企业债相比, 綠色政府债券的发展较为缓慢, 绿色金融市场上依旧以带有投机目标的金融债和企业债为主。然而, 由于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缺乏政策支持和资质认可, 激励机制不完善,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展趋于疲软, 资金流速慢, 发展活力不足。

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说, 绿色政府债券的发展离不开中央政府对地方绿色化转型的激励, 中央激励机制的缺失将降低地方政府参与投资的积极性, 各地方绿色绩效考核丧失联动性, 绿色经济的绩效水平下降, 最终导致全国绿色发展速度减慢。同时, 若中央对地方的激励协调性不足, 会导致地方绿色政府债券的发展差异大, 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绿色专项债券发展较为迅速, 而西北地区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甘肃省、 内蒙古自治区等绿色政府债券起步较晚、 发展缓慢, 需要采取一定的政策优惠措施推动绿色发展(刘炳庆,2022)。

从地方政府自身角度来说, 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往往以经济总量为主, 缺乏完整且严谨的独立绿色绩效考核机制。若地方政府内控不足, 对地方官员约束力不强, 会降低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地方官员可能会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或者为提高该地方总体GDP绩效而放弃投资资金投入大、 回收慢的绿色产业, 产生“漂绿”行为, 导致政府的公信力受损。

五、 充分把握我国绿色政府债券发展新机遇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独立的绿色政府债券认定标准与评级制度

推进我国绿色政府债券发展的首要环节就是统一绿色认定标准, 该“标准”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要符合绿色债券和政府债券的认定标准,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规定了绿色债券的一般标准, 须严格遵守。此外, 绿色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所发行专项债券中的一种, 必须符合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认定标准, 资金流向必须符合“绿色”规定, 适用范围为农林水利、 污水治理、 生态环保建设、 节能减排、 清洁能源、 绿色市政产业园区等, 不得打着绿色旗号投资非绿色产业。其二, 绿色政府债券实质上是一种政府投资, 因此需要符合政府投资的标准, 地方政府应进行科学决策, 评估该项目未来的持续发展潜力。积极推出转型债券, 对于不符合时代和市场发展的落后产业, 要果断予以摒弃; 而面对社会所必需的、 地方企业和个人难以负担的大型绿色公共产业项目, 要勇于承担风险、 积极投资, 激励该地区绿色项目的发展, 从而收获长期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国绿色政府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需要在独立的绿色认定标准基础上建立科学完善的评级制度。当前市场上存在大量未贴标绿色政府专项债券, 这与我国绿色评级制度的不健全息息相关。首先, 绿色政府债券应引入第三方资质认定机构, 由其提供绿色认定和专业评估, 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的投资可行性认证及资金流入前后的绿色效益评估报告, 保证绿色政府债券本身及投资过程的科学性。其次, 地方政府应加强评估意识, 与多个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资质认定中心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给予对方合理的税收优惠, 以降低绿色债券评估成本。在对绿色政府债券进行资质认定后赋予信用评价等级并予以贴标, 提高我国贴标绿色政府债券的占比。

(二)完善绿色信息披露制度及监督体系

为提高我国绿色政府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地方政府需完善绿色政府债券的信息披露制度, 提升债券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崔惠玉等,2022)。第一, 量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 以量化数据的形式进行评测。一方面可以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指标的作用程度以及资金流入后绿色项目的发展水平, 另一方面易于信息的披露和公开, 是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第二, 利用“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全国绿色债券信息共享平台, 提高信息透明度, 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过程的信息公开, 各地方政府和投资者可充分了解绿色政府债券发行力度、 资金具体流向及投资结果, 杜绝“漂绿”“洗绿”等现象的发生。第三, 细化绿色政府债券的投资方向, 引入多元化绿色债券(杜伟丽和姜涛,2022)。当资金统一流入绿色项目时, 各子项目具体的资金分配及利益转化往往难以掌控, 因此, 细化绿色政府债券资金到具体的子项目, 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资金的过度分流, 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第四, 加大绿色政府债券的监管力度。成立专门的绿色监督委员会, 既可纵向监督下一级的地方政府资金流量現状, 也可横向监督其他平级地方政府的绿色发展项目落实情况, 减少绿色政府债券的“灰色”流失。同时, 地方政府要拓宽渠道接受公众的广泛监督, 确保绿色政府债券信息透明, 将监督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 对于存在信息公开不完整、 监督结果不合格等情况的地方官员予以相应处罚。

(三)建立“地方政府+银行”绿色基金机制

当前我国绿色政府债券激励机制不足, 地方政府与中央应协力完善绿色债券的激励工作。首先应释放政策信号, 如中央与地方发布鼓励发展绿色债券的专项文件, 地方政府成立绿色政府债券专项工作组, 创新体制建设, 完善绿色政府债券顶层设计, 统筹协调绿色政府债券的监督和试点工作。其次, 中央应牵头为地方绿色政府债券的发展提供一定的便利措施。鼓励地方政府为绿色政府专项债券开辟绿色通道, 优先办理绿色债券相关事务; 全国建立绿色政府债券发行库, 债券的绿色程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各地方政府、 中介监管机构、 第三方认证机构及投资人建立绿色联盟, 降低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成本, 刺激地方政府绿色债券的发展(金上,2021;王峰娟和李日强,2017)。再次, 可创新绿色政府债券发展形式, 建立“地方政府+银行”绿色基金模式(见图5)。地方政府和银行共同建立专项绿色基金, 由银行吸收个体消费者的私有资金并承诺将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投资于绿色发展项目, 地方政府决定具体的绿色产业投资方向。银行将绿色基金低利息投资于社会绿色公共项目, 随着项目的发展定期收取利息, 而银行将这部分收益以低于市场平均利率的形式反馈给个体消费者, 同时,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这部分收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该机制运行的前提是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评估和地方政府的大力监管。建立地方政府联合银行绿色基金机制可间接激励绿色政府债券效用的发挥, 既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 也促进了投资资本来源多元化, 可分散投资风险, 带动市场各主体的绿色协同发展。

(四)健全独立的绿色政府债券绩效评价机制

健全独立的绿色政府债券绩效评价机制可有效了解政府绿色投资项目的进展, 并对横向地方政府的绿色投资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首先, 地方政府应明确绩效目标, 制定统一的绿色政府债券环境绩效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 将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予以量化, 赋予各指标一定权重, 树立一个综合绩效目标, 为后续绩效评价奠定基础(尹振涛和夏诗园,2022)。其次, 将绿色政府债券资金的实际投入产出效益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 定量评估所投资项目的环境成本, 核查实际与目标的偏离程度并及时纠正, 包括能源的消耗、 污染物的排放以及对产业的生态效应认定, 有效鉴别地方政府的绿色项目投资及绿色资金流向, 防止打绿色“擦边球”现象发生。此外, 还可以引入绿色领域内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以发行绿色政府债券募资的产业项目进行专项绩效评价分析, 共同构建创新型绿色评价指标体系, 监督相关绿色产业项目事前、 事中和事后的绿色资金拨付率及使用效率, 根据其事前提供的申报书核定成果检验, 最终以得分和等级的形式形成报告并进行信息公开, 以此将绩效管理融入绿色产业发展全过程并形成长效机制。最后, 可以开辟绿色政府专项债券的绿色通道, 以对地方政府官员实行绩效考核, 对绩效良好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给予表彰, 针对绩效不合格的地方政府及官员给予批评和处罚。

【 注 释 】

① 资料来源于世界银行官网:https://www.worldbank.org/en/topic/climatechange/brief/what-are-green-bonds。

② 资源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ov.cn/xinwen/2021-04/22/content_5601285.htm。

③ 资料来源:https://iigf.cufe.edu.cn/info/1012/3448.htm。

④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⑤ 资料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⑥ “漂绿”“洗绿”现象是指公司、组织或政府使用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宣传手段使公众相信其产品、行动或政策利于环境发展而实质在于获取经济利益。

⑦ “投向绿”债券指未贴标“绿色”但实际投向绿色项目的专项债券。

⑧ 数据来源:根据Wind数据库资料整理得出。

⑨ 资料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www/disclosure/notice/bond/t20210726_587198.html。

⑩ 资料来源于湖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hunan.gov.cn/czt/gzxxzfd/202111/t20211126_26262741.html。

? 2022年6月6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转型债券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对转型债券进行了基本界定,转型债券是指为支持适应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低碳转型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该债券不仅是绿色金融的有益补充,也是可持续金融的子品种。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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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 许春玲  李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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