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辉,杨晗冰,石 丹
(甘肃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2018年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5年-2017年校园暴力案件发生数量呈下降趋势,其中,超五成案例是因发生口角、小摩擦而起[1]。这些结果表示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提出的治理方案发挥了作用,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已初显成效。然而,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还远远没有结束。本研究结合社会工作参与预防校园欺凌的专业实践,总结预防校园欺凌的实践经验,从“微观-中观-宏观”层次提出构建校园欺凌的全方位预防机制。
甘肃省G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生自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在开设的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实践课程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系列实践活动(见表1)。
表1 预防校园欺凌实践活动安排
司法社工预防校园欺凌活动由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全程自主策划、自主设计、自主实践与自主总结。通过对校园欺凌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让学生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同学间的各种冲突,约束自身行为制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达到有效预防的目的。
司法社工预防校园欺凌活动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三个:一是校园欺凌现状调查。每期活动中,问卷调查对象100人,访谈对象15人。调查结束后会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二是校园欺凌宣传活动,每期实践项目都会由专门小组设计宣传资料,在选定的学校校园及校外放学时间段,针对学生及家长发放宣传材料,并进行讲解,共累计宣传600余人次。三是预防校园欺凌团体活动。团体活动服务对象累计200余人次。
司法社工预防校园欺凌活动项目每期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阶段;中期宣传教育阶段;后期团体辅导活动阶段。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阶段一般安排在学期第3~8周进行。中期宣传教育阶段一般安排在学期第6~12周进行。后期团体辅导活动阶段一般安排在学期第16周进行。团体活动时间一般为2小时,活动形式包括宣讲内容讲解、宣传视频播放、团体游戏、团体情绪辅导、现身说法等。
问卷调查对象300人,其中小学生66.7%(200人)、初中生33.3%(100人),男生39.3%(118人)、女生60.7%(182人)。访谈对象45人,其中小学生66.7%(30人)、初中生33.3%(15人),男生44.4%(20人)、女生55.6%(25人)。根据司法社工预防校园欺凌活动项目三次问卷调查与访谈资料,分析校园欺凌的现状,分析校园欺凌产生的具体原因与特点。
1) 校园欺凌现象只有少部分学生参与。在调查“是否看见过校园欺凌”时,有19.3%的同学见过,有80.7%同学没见过。在进一步询问“经历过什么类型的校园欺凌”问题时,有91%的同学没经历过,有8%同学被人打过,1.9%的同学被人威胁过。这表明在校园中,一般学生很少参与到校园欺凌中去,但校园欺凌的现象是存在的。
2) 校园欺凌施暴者类型稳定,受害者类型具有多样性。在调查“你认为哪些同学最有可能施加暴力时”,学生们普遍觉得强壮和高年级的学生容易发动校园欺凌,其次是脾气暴躁的学生。在研究“你认为哪些同学最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时”,学生们观点不一,主要群体有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家境贫寒的学生、瘦弱的学生、人际关系较差的学生和低年级的学生。通过访谈也了解到,在校园欺凌中个人综合能力较弱的孩子容易遭受校园欺凌且被欺凌的方式是多样的。
3) 校园欺凌的类型多以社交欺凌为主。在调查“你遭受过哪些类型的暴力”时,遭遇过欺凌的学生多承受“乱丢自己的东西、叫绰号、背后说坏话”等暴力行为。并且事发后处理问题显得胆怯,不敢向他人寻求帮助。值得注意的是,在校内和上下学路上发生校园欺凌的概率较高。此外,通过访谈发现,在小饭桌发生欺凌的概率也比较高。
4) 学校对预防校园欺凌宣传得当。在调查“发现校园欺凌时你会怎么做”问题的时候,有94%的学生会找老师报告,其中有16%的学生会打抱不平,出手制止;12%的学生会放任不管,其中,以初中生为主。在调查“学校对校园暴力的宣传”时,了解到大多数老师都开过主题班会“学校有要求的,每学期都要定时给孩子们强调校园欺凌问题,决不允许这种现象(校园欺凌)发生的”(W小学Z班主任),发放过宣传单和回执单,也有老师口头教育。其中,主题班会和校园宣传的频率较少,大多班主任会采用口头教育的方式进行校园欺凌问题的教育。
1) 学生未形成良好的社会规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多是个体综合素质较差的学生。在中小学阶段,青少年由于对校园欺凌后果的认知力不足或受不正当价值观念的影响,往往会借“欺凌他人”的方式来宣泄自己的强大及领导力。而“受害者”处于个体的性格、能力的不足,往往处于被排挤地位,他们不能与群体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而其他同学在社会互动中,缺乏对自己情绪的管控和正确处理矛盾的方式。因此,校园欺凌中社交欺凌的现象最为常见。
2) 个体对他人情绪的感知力较小。在研究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许多同学对“起绰号”等欺凌行为不以为然,觉得自己是在开玩笑。而“受欺凌”者,却往往对“起绰号”的行为有敏感情绪。这说明,在校园欺凌中,因个体的个性特征和心理特点对特定的行为态度不一,施暴者可能对欺凌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可能会给他人造成困扰。因此,在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方式中,我们需要注重培养孩子们对他人情绪感知能力,帮助他们与同学建立友善关系。
3) 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我们在进一步研究调查中发现,“欺凌者”及“受欺凌者”也多来自于教育功能缺失的家庭[2],具有以下方面的特征:首先,家庭结构不完整。单亲家庭、隔代教育家庭、父母关系不和谐的家庭等都导致了学生们在情绪控制、安全和法律意识方面的落后。其次,家长素质不高。在研究调查中,有的“欺凌者”家庭中也有暴力行为,孩子们在中小学心智未成熟的阶段,很容易模仿家长;也有的家长处理问题极端,在询问“孩子被欺负了怎么办时”,会教育孩子采用“以暴制暴”的方法。这些家庭都未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家长也没有起到榜样作用。
4) 学校对校园欺凌处理方式的局限性。惩戒是治理校园欺凌的重要手段,如果只靠说服教育这种感化的方式对于一些顽劣学生缺乏效果[3]。但是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主题班会活动并不多,学校内张贴“校园欺凌”宣传的海报等也较少。这导致了学生们对“校园欺凌”的了解和认识程度都较浅,师生上下都将校园欺凌的教育主体局限在“欺凌者”和“受欺凌者”双方。而实际上,更多学生的态度和班级环境也是校园欺凌发生的导致因素。如果校园内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学生都会在友好的环境下成长。
由于社会各界对校园欺凌的重视不断提高、司法社工介入青少年问题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这推动了社会工作在进入校园欺凌的教育与防治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为参与校园欺凌事件提供了条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提出鼓励和支持学校社会工作的开展。2016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组织专业社工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的部长王峰也指出:下一步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承接机构向未成年人提供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困难救助等服务[4]。种种法律法规与指导意见都为社会工作进入校园欺凌事件提供了合法途径。但我们应认识到,法律机制仍有不完善之处:首先,缺乏长效治理机制。在预防环节薄弱,各项制度不健全,且落实不到位[3]。多数的治理工作都是运动式,缺乏长效机制,“响应政策而治理”,而不是为了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其次,社工等社会组织介入校园欺凌教育的立法分散于意见、通知、规定等,缺乏普遍法律约束力。在“两法”中虽然提及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但对“学生欺凌”在没有上升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程度时,社会工作是否能够发挥作用有待商榷。最后,是社工自身在校园欺凌中因可发挥的空间仍然有限,介入“碎片化”严重,一条龙式的预防、调查、分析、介入的活动实现有操作化难度及合法合理参与路径缺乏,因此需加大培养少年司法社工的人才队伍。
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只把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理解或等同于职业优势,而是也要看到他在功能和效果方面的优势[5]。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在于,社会工作参与到校园欺凌事件,与学校方面的高度配合,尊重和理解老师的工作和经验,达到社会工作与学校的嵌合性发展。在此为社会工作开展校园欺凌工作达到“嵌合性”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1) 社会工作取得政府实践权。虽然各项法律法规出台,但是社会工作机构校园欺凌的工作开展却仍有阻拦。这主要是由于当地政府系统还是对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力量的不信任,不相信社会工作的专业能力。政府应转变思维,了解社会工作的专业性,理解中国现代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出的“强政府,强社会”的治理思路,将专业的工作交给社会工作。而政府的实践权是社会工作进入校园开展校园欺凌工作的关键,社会工作如果想要以任何形式参与学校校园欺凌事件中去,就必须取得政府的“实践权”。实践权是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合法开展服务工作的权利[5]。获得政府授权的社工机构及个人更容易得到学校的认可、配合,校园欺凌工作的开展也会更有成效。
2) 社工进入学校的方式。第一,同一家社工机构专门负责周边的校园,同一地区的校园需明确标明自己合作的社工机构。这样社工队伍在开展校园欺凌工作时,对周边校园的情况都有稳定的了解,有助于社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甚至在开展工作时,可以对不同的校园分析比较,提出更完整详细的意见。第二,中小学校园开展与有社工专业的大学的合作。面对现实问题,社工专业在实践中一直注意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合作、交流和互动。 专业的社工大学生,定期参与到小学校园欺凌的工作中去。这种“教师领办”的工作模式,不仅有利于锻炼社工人才的实务能力,也有利于校园欺凌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社工帮助、指导教师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第一,需要开展对教师的培训。很多老师没有经历过专业的校园欺凌事件解决的培训,他们对孩子们的处罚很多时候来自于主观看法。社工需帮助老师建立专业的处罚措施,第一步是帮助老师为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分级,使每一类校园欺凌有所对应。其次,为老师在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态度上提出建议,模拟情境,让老师在互动中对孩子们在表现处充分的安全感和责任感。最后,帮助老师建立转接流程,在老师无能力处理时,交给社工进行专业性的处理。第二,社工需主动“嵌合”进班级工作。理解教师在教学管理中难有时间抽身出来,关注学生们的心理问题,因此社工需更加积极主动。由社工机构内每一位社工负责到专门的班级,参与班级中去,定期去班级开展访问活动,了解班级内部人际关系情况。同时密切关注有暴力倾向,或家庭有问题,或孤僻自闭的孩子,必要时候一对一的展开询问,了解孩子们的除学习以外的日常生活。
4) 社工积极开展与家长的合作。存在攻击行为的孩子,大多出生于问题家庭。比如家庭中有明显的家庭矛盾,夫妻感情不和谐、打骂孩子、隔代教育等。社工应重视家庭对塑造儿童方面的作用,与家长开展合作。首先是定期开展校园欺凌的主题班会,将家长们聚集到一起,讨论孩子们的教育问题,帮助家长意识到建立良好榜样的作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孩子使用暴力的原则。然后定期在班级内部举行亲子户外活动,让家长有了解到孩子除学习以外其他能力如社交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的平台。其次,利用网络便捷,建立家长群,社工在家长群中为家长提供教育孩子的指导,帮助家长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有亲子关系问题的家庭社工需重点关注。最后当欺凌现象发生了,社工也需要与双方家长开展沟通,找出欺凌现象发生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并引导两个家庭协商道歉、和好、补偿的问题,更好地促进孩子们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