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阳/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国家稳定和发展。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入必需的资金来保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本文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际情况,对企业如何提升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水平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截至目前,习近平总书记先后20 多次作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企业目前安全生产不落实不到位,问题还很突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安全生产费用是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推广的基础,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足够的投入,没有物质、资金、人员的保证,是无法得到正常开展的。要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费用就要用在淘汰落后工艺、消减危险点,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本质安全化等方面。
2012 年2 月,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原)共同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 号)(以下简称“16 号文”),对管理原则、提取标准及开支范围进行了界定,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费用保障,切实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1]。
2022 年11 月,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座谈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对16号文进行修订,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新办法扩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增加了适用行业范围,更加强调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2]。
财政部于2009年6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安全生产费支出符合费用化条件,冲减专项储备;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先计入“在建工程”归集后,按照财务要求进行转固,同时核销专项储备并计提折旧[3]。
根据《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6 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财务账务处理与税法存在差异,纳税时要进行纳税调整。按照“据实列支”原则,税前扣除实际支出数,而不是计提数[4]。
企业应当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审批流程、管理权限及开支范围,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账,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和安全费用报告。
企业应制定年度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对纳入年度预算的安全费用,应经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实施;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核算应准确合理,以发票、收据等真实凭证为支撑,对形成固定资产要按类别进行核算。
企业一年以上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应平均逐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情况下,应当于年末补提。企业存在两种以上应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情况下,在营业收入核算分类明确的情况下,应按行业类别,参照计提标准,分别计提,如果收入无法单独核算,则按照营业收入对应的最高标准计提。
企业应该将安全生产费优先用于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安全隐患整改支出,严禁出现违规使用、挪用、乱用安全费用和安全投入不足等情况。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达到当年应计提金额60%的,应按规定进行披露,同时在下一年4 月底前,经企业董事会等机构审议后向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企业应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统计工作,单独列出隐患整改支出,形成完整的安全费用记录。每年编制安全费用使用和提取情况报告,如实反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
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制度流程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环节存在漏点,尤其是在费用使用前段立项环节,缺少派工流程管理,导致源头和过程管控不精细。在制度执行上,按照相关规定,每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但实践中较多企业纳入全面预算的仅有年度总体规划数,缺少细化分解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无法及时进行纠偏;同时存在计划外使用情况,属于计划执行不严的管理问题,导致实际使用情况与年初规划预算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如图1所示。
图1 某公司2019-2022年初预算及年末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与年度使用计划时间不匹配。一方面,制定年度费用使用计划时没有考虑工程周期,没有根据工程进度对投资计划进行分解形成本年度使用计划,只根据工程进度在第四季度进行核算;另一方面,由于实物流和价值流不匹配,存在个别单据传递时间长、传递慢等原因导致费用上账不及时,年底为完成考核要求,集中核销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时序“前松后紧”,导致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与年度使用计划不匹配。如图2所示。
图2 某公司2019-2022年安全生产经费季度使用分布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精细化需要加强。目前,安全生产费用核算都是先在成本费用或在建工程归集后,再冲减专项储备。由于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明确,特别是技改类设备采购支出及设备修理费缺少派工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的归集标识,需要人为参与较多核对工作,易产生错计、漏计现象,造成实际已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无法归集到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当中。
136 号文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但目前企业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及标准,各部门在立项阶段缺乏足够的依据来判断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费用范畴,更多是凭借经验和惯例办理,实际执行中存在分歧,标准不一,可能导致本应纳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项目没有纳入,或纳入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的项目。
实践中有企业将不属于安全费用列支范围计入安全费用,如防暑降温费、防疫物资费用及非防护类劳保用品纳入安全费用,属于超范围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企业统计安全生产费用每年仅能做到按使用范围形成统计报表,没有建立完备的标准化数据库,没有深挖数据的价值,难以做到查询、统计分析和评价控制,不能及时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没有起到统计的真正目的。
按136 号文最新规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固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从立项、预算、提取、使用、核算、监督检查、统计报告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端到端流程,尤其是在立项和计划制定阶段,明确各阶段相关单位管理职责、管理目标、管理流程。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宣贯学习,严格按制度执行和纠偏。
根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晰安全生产使用内容,形成统一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做好季度及月度分解,对其中建设周期长的项目,按照进度做好年度分解纳入本年使用计划,将计划纳入全面预算,对使用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
在使用安全生产经费时,应向安全主管部门申请派工,所有费用支出均要求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派工号,将派工号作为费用归集的标识,确保费用无漏计、多计、错计。技改类和设备修理类通过安全生产费用派工号下达计划后实施,其中技改形成费用类和设备修理类,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技改形成资产类办理转固手续后,冲减“专项储备”并计提累计折旧。
按136 号文第四十一条支出范围,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使之清单化、标准化,转化为可执行的操作指南,并作好宣贯培训,提升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能力。
加强企业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与考核,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惩罚和奖励来牵引各单位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
建立完备的标准化安全生产费用数据库,以达到使用明确、票据完整、性质准确、账目清晰的目标,及时整理归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使用内容、预算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形成一套完整的数据链,以便查询、统计分析和评价控制。这样就能比较直观地发现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深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充足是企业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保障,是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提取的同时,也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法使用,合理使用安全经费有利于增加企业信誉、增强企业竞争力,有效减少生产事故带来的各种损失。抓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于责任落实和措施有效,把风险问题解决在事故之前,要尽心尽责、担当作为,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