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熊
(惠州学院 政法学院,广东 惠州 516007)
司马光《资治通鉴》[1]自问世以来,因史料详瞻、考证精密而备受世人推崇。但限于条件,仍存在较多错讹之处,历代学者多有纠正。本文针对《通鉴》“隋唐纪”部分,选取20条内容,参考《隋书》[2]《旧唐书》[3]《新唐书》[4]等文献加以比勘,对明显有误处加以辨正。归结起来,主要存在四种问题:误记人名及世系、时间记载错误、职官记载错误、地理记载错误。
1.丁卯,以太尉赵煚为尚书右仆射。(卷175,第5434页)
按:误,赵煚不曾为太尉,据《隋书·高祖纪》记载:“丁卯,以大将军、金城郡公赵煚为尚书右仆射。”《北史》卷11记载与此相同。另《隋书·赵煚传》记赵煚在隋开国时的官职变化如下:“及践祚,煚授玺,进位大将军,赐爵金城郡公,邑二千五百户,拜相州刺史。朝廷以煚晓习故事,征拜尚书右仆射。”《北史·赵煚传》记载与此同。可见赵煚是以相州刺史身份入拜尚书右仆射。
2.于是周太祖孙谯公乾恽、冀公绚,闵帝子纪公湜,明帝子酆公贞、宋公实,高祖子汉公赞、秦公贽、曹公允、道公充、蔡公兑、荆公元,宣帝子莱公衍、郢公术皆死。(卷175,第5436页)
按:闵帝子纪公湜,误。据《周书·孝闵帝子传》,周闵帝仅有一子,即纪厉王康,宇文康之子即为纪公湜也。可见纪公湜当为周闵帝之孙,非子也。
3.隋主封其弟邵公慧为滕王,安公爽为卫王,子雁门公广为晋王,俊为秦王,秀为越王,谅为汉王。(卷175,第5436页)
按:杨爽封卫王之前封爵。《隋书·高祖纪》:“(开皇元年二月)辛未,以皇弟同安郡公爽为雍州牧。乙亥,封皇弟邵国公慧为滕王,同安公爽为卫王。”《北史》卷11记载与《隋书》同。可见杨爽封王前的爵是同安郡公,即便是简称也应该称其为“同安公”。可见《通鉴》此处脱“同”字,封爵因简称不当致误。
4.高颎先入建康,颎子德弘为晋王广记室,广使德弘驰诣颎所,令留张丽华,颎曰:“昔太公蒙面以斩妲己,今岂可留丽华!”(卷177,第5510页)
按:《通鉴》此处记高颎子名字有误。高颎诸子姓名,《隋书·高颎传》有明确记载,三子分别为盛道、弘德、表仁。《北史》卷72亦同。《隋书·柳彧传》载:“左仆射高颎子弘德封应国公,申牒请戟。彧判曰:‘仆射之子更不异居,父之戟槊已列门外。尊有压卑之义,子有避父之礼,岂容外门既设,内阁又施!’”《北史》卷77同。可见当做弘德为是。从高颎三子命名原则看,也应该作弘德。
5.甲子,上至普安,宪部侍郎房琯来谒见。上之发长安也,群臣多不知,至咸阳,谓高力士曰:“朝臣谁当来,谁不来?”对曰:“张均、张垍父子受陛下恩最深,且连戚里,是必先来。时论皆谓房琯宜为相,而陛下不用,又禄山尝荐之,恐或不来。”上曰:“事未可知。”及琯至,上问均兄弟,对曰:“臣帅与偕来,逗遛不进;观其意,似有所蓄而不能言也。”上顾力士曰:“朕固知之矣。”即日,以琯为文部侍郎、同平章事。(卷218,第6982页)
按:《通鉴》记房琯为文部侍郎、同平章事,误。检《旧唐书》卷10、卷111,《新唐书》卷5、卷139,均书房琯是以文部尚书充同平章事。天宝时期,宰相一般由六部尚书出任,很少以尚书省各部侍郎充任宰相者。另《旧唐书》卷9,作“吏部尚书”,亦误,此时仍称文部尚书,唐代回改文部尚书为吏部尚书在至德二载(757)。
6.上命河西节度副使李嗣业将兵五千赴行在,考异曰:段秀实别传曰:“诏嗣业将安西五万众赴行在。”今从旧传。嗣业与节度使梁宰谋,且缓师以观变。(卷218,第6987页)
按:李嗣业所任职应是安西节度副使,作“河西节度副使”,误。从《旧唐书》李嗣业、段秀实二人传记来看,与李嗣业同谋的上司为安西节度使梁宰。从本条下考异和《新唐书·李嗣业传》来看,李嗣业所率勤王军来自安西也可以为证。如果李嗣业为河西节度副使,则梁宰当为河西节度使,但从《旧唐书》卷10(243页)、《通鉴》本卷(6979页)来看,当时的河西节度使为周泌,查《唐方镇年表》,周泌为河西节度使的时间在至德元载七月到至德二载正月其被杀。这个时段内,梁宰不可能出任河西节度使,只能是安西节度使。
7.乙未,以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苗晋卿为太子太傅,王玙为刑部尚书,皆罢政事。(卷221,第7072页)
按:《通鉴》书苗晋卿官职误。《旧唐书》卷10,记苗晋卿罢政事时官职为侍中。《旧唐书》卷113记载与之同。《新唐书·宰相表》载:“至德二载十二月甲寅,晋卿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戊午,晋卿行侍中。”《新唐书》卷6、卷140均同,可见晋卿罢政事时当为侍中、同平章事,非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8.立皇子益昌王邈为郑王,延为庆王,迥为韩王。(卷222,第7128页)
按:检《旧唐书》卷116,《新唐书》卷70、卷82,均不记代宗诸子中有名“延”者。另外从代宗二十子命名来看,均为“辶”旁,无用“廴”旁命名者。另《旧唐书·代宗纪》,宝应元年五月丁酉,延庆郡王迥进封韩王。据此可见《通鉴》此处,“延庆郡王”四字讹作“延为庆王”。
9.三月,戊寅,江西节度使曹王皋败李希烈将韩霜露于黄梅,斩之;辛卯,拔黄州。时希烈兵栅蔡山,险不可攻。皋声言西取蕲州,引舟师泝江而上,希烈之将引兵循江随战。去蔡山三百余里,皋乃复放舟顺流而下,急攻蔡山,拔之。希烈兵还救之,不及而败。皋遂进拔蕲州,表伊慎为蕲州刺史,王锷为江州刺史。(卷228,第7342页)
按:据《元和郡县志》卷27记载,蕲州“西北至黄州二百三十里”,属县黄梅县“西至州一百四十里”,由此看自东向西分别为黄梅县、蕲州、黄州。李皋由江州出发自东向西进军,克黄梅后,接下来攻克的只能是蕲州,绝不会越过蕲州而先攻黄州。《旧唐书·李皋传》记李皋攻打蔡山,“度峻险不可攻,乃声言西取蕲州……不日拔蔡山,因进拔蕲州……又取黄州,斩首千余,兵益振”。《新唐书·伊慎传》亦记伊慎“收黄梅……拔蔡山尤力,遂下蕲州,即拜刺史,封南充郡王”。权德舆《唐故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兼右卫上将军南充郡王赠太子太保伊公神道碑铭(并序)》(全唐文卷497)载:“乃略黄梅,次长平……拔蔡山,取蕲州,降山寇李良,领蕲州刺史,剖符为王,加御史中丞。兴元巡狩之岁,使臣底贡,次于蕲口。”从以上所引史料看,李皋攻克各地顺序是:黄梅县→蕲州→黄州。《通鉴》此处记李皋进军攻拔蕲州、黄州顺序倒置,不明地理方位致误。
10.建封执峰徇于军,腰斩于市,少游闻之骇惧。建封具以少游与希烈交通之状闻,上悦,以建封为濠、寿、庐三州都团练使。(卷229,第7393页)
按:书张建封官职误。《旧唐书·张建封传》载,建封在兴元元年正月仅为寿州团练使,十二月方才为濠寿庐三州都团练使。同书《德宗纪》亦记兴元元年十二月,建封为濠寿团练使,时间是,官职误。《新唐书·张建封传》记,张建封在破杜少诚后,迁团练使,“帝还自梁,少游卒忧死。(建封)进兼御史大夫、濠寿庐观察使”。濠寿庐观察使为都团练观察使之简称。陈少游卒于十二月,由此可见张建封在本月仅为寿州团练使。
11.秋,七月,甲申,以礼部尚书李揆为入蕃会盟使。(卷228,第7347页)
按:《旧唐书》卷196书李揆官职与此处同。但《旧唐书》卷12、卷126、卷146,《新唐书》卷150、卷216,均记李揆以尚书左仆射为入蕃会盟使。另外《旧唐书》卷12“兴元元年四月甲子”条、《通鉴》卷230“兴元元年四月甲子”条亦记李揆使吐蕃还,卒于凤州时官职为左仆射。可见他当以左仆射充入蕃会盟使,而非礼部尚书。
12.上即以华为沧州刺史、横海军副大使、知节度事,赐名日华,令日华岁供义武租钱十二万缗。(卷231,第7433页)
按:《旧唐书·程日华传》记:“德宗深嘉之,拜华御史中丞、沧州刺史。复置横海军,以华为使。寻加工部尚书、御史大夫,赐名日华,仍岁给义武军粮饷数万。自是别为一使,孝忠唯有易、定二州而已。”《新唐书》卷213、《册府元龟》卷436记载与此同。所谓复置横海军,是因为唐玄宗开元十三年曾在沧州设置过横海军使,唐代宗大历七年在沧州置横海军,这次仅仅再次设立而已。并且贞元二年五月程日华卒时,《旧唐书》卷12记其官职仍为横海军使、沧州刺史。可见没有设立横海军节度,程日华也无知节度事。温公误以横海军为藩镇军号,以致此误。根据《新唐书·方镇表》记载,横海军升为节度,成为藩镇的时间当在程日华子程怀直任上时的贞元三年,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4亦据此定在贞元三年,甚是。《通鉴》除此处错误外,还在同书卷232记载:“以横海军使程日华为节度使。”系年于贞元二年四月;卷233书程日华薨时为横海节度使,皆误。推究温公有此误,或是依据了程日华卒时,其子知留后事的记载,如《旧唐书》卷143、《新唐书》卷7均如此记载,因为这是节度使继承上一直存在的惯例。其实唐代除藩镇交代时设留后外,州郡亦设置留后,如《旧唐书·张建封传》载,贞元十六年以泗州刺史张俖为泗州留后,濠州刺史杜兼为濠州留后。并且《通鉴》也忽略了《旧唐书》卷143的记载:“怀直习河朔事,父卒,自知留后事。”可见程怀直模仿河朔故事,自称留后,并非藩镇留后,而是沧州留后。
13.丁卯,诏以“李怀光尝有功,宥其一男,使续其后,赐之田宅,归其首及尸使葬。加马燧兼侍中,浑瑊检校司空;余将卒赏赉各有差。”(卷232,第7465页)
按:《新唐书·宰相表》记马燧兼侍中在八月己卯。《旧唐书·德宗纪》亦记诏书颁于己卯日。检《二十史朔闰表》,八月癸亥朔,第五日为丁卯,十七日为己卯日。李怀光被斩,传首阙下在十二日甲戌日。可见此诏下达时间不可能在怀光被杀前的丁卯日,只能在之后的己卯日。
14.冬,十月,癸卯,上祀圜丘,赦天下。(卷232,第7467页)
按:此条应系于十一月下,而非十月下。检《二十史朔闰表》,十月癸亥朔,无癸卯日。据《旧唐书·礼仪志》引《武德令》,唐代每岁冬至日,祀昊天上帝于圆丘。冬至一般在十一月,非十月也。《旧唐书·德宗纪》记在十一月癸卯,甚是。另《旧唐书·礼仪志》载: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德宗亲祀南郊。按,十一月癸巳朔,十一日正是癸卯日。
15.上怒参归怨于君;己巳,贬公辅为吉州别驾,又遣中使责参。(卷234,第7537页)
按:《旧唐书·德宗纪》记:“十一月壬子朔,日有蚀之。己巳,贬右庶子姜公辅泉州别驾。”《旧唐书·姜公辅传》《新唐书·姜公辅传》均记为泉州别驾。《唐才子传》卷3“秦系”条也记:“时姜公辅以直言罢为泉州别驾,见系辄穷日不能去,筑室与相近,遂忘流落之苦。”也可证公辅被贬为泉州别驾,《通鉴》记贬姜公辅为吉州别驾,误。不过今本《顺宗实录》记顺宗继位后,“以故相抚州别驾姜公辅为吉州刺史”。盖姜公辅贬谪期间曾有过量移,是否曾为吉州别驾,尚未见相关记载。
16.夏四月壬寅,立皇弟谔为钦王,诚为珍王。(卷236,第7614页)
按:诚为珍王,误,当做珍王諴。《旧唐书》卷14《顺宗纪》、卷150《德宗顺宗诸子传》,《新唐书》卷7《顺宗纪》、卷70《宗室世系表》、卷82《十一宗诸子传》,《唐会要》卷5,俱记珍王名諴,当从。
17.辛丑,刑部侍郎权德舆奏:“自开元二十五年修格式律令事类后,至今长行敕,近删定为三十卷,请施行。”从之。(卷239,第7718—7719页)
按:此处书权德舆官职误,当做刑部尚书。《旧唐书》卷15、卷148《权德舆传》,《新唐书》卷165《权德舆传》,《唐会要》卷39,均记其时为刑部尚书。检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亦考定权德舆此时为刑部尚书。另《旧唐书》卷148、《新唐书》卷165均记载了当时的刑部侍郎为刘伯刍,而非权德舆。
18.八月,丁卯朔,安南奏黄蛮入寇。(卷243,第7838页)
按:八月丁卯朔,误。《旧唐书》卷17,作丁酉朔,亦错。检《二十史朔闰表》,长庆四年八月丁丑朔,极是。《唐代墓志汇编续编》长庆13《臧府君墓志铭》记志主以长庆四年七月戊申[朔]十七日甲子卒。七月戊申朔,与《二十史朔闰表》所记合。由此计算丁卯为七月二十日,非八月朔日。
19.癸巳,以郑注守太仆卿,兼御史大夫。(卷245,第7902页)
按:《旧唐书》卷17记:“(太和八年十二月)己卯,以郑注为太仆卿。”《旧唐书》卷169也记:“其年(太和八年)十二月,拜太仆卿、兼御史大夫。”均记其为太仆卿在太和八年十二月。《旧唐书·郭承嘏传》载:“大和六年,拜谏议大夫。频上疏,言时政得失。文宗以郑注为太仆卿,承嘏论谏激切,注甚惧之。本官知匦院事。九年,转给事中。”亦可证明。
20.八月,庚戌……立敬宗之子休复为梁王,执中为襄王,言杨为杞王,成美为陈王。(卷245,第7930页)
按:关于言杨封爵,除《新唐书》卷8记载与此同外,其他如《旧唐书》卷7、卷175《敬宗五子传》,《新唐书》卷70《宗室世系表》、卷82《十一宗诸子传》,均作纪王,当从,盖“纪”讹作“杞”。并且各处言杨均写作言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