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琪,郝晓宁,△,丰志强,李岩静
(1.潍坊医学院管理学院,山东 潍坊 261053;2.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3.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人口加入到流动人口行列,积极参与社会生产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达到3.76亿人(约占总人口的26%),其中,流动女性占48%,流动人口性别结构开始向着均衡化方向趋近[2]。与此同时,流动女性生殖健康、心理健康、职业健康等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3]。健康教育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公认的提升健康认知、改善健康行为的有效卫生保健措施,可显著改善流动人口的健康水平[4,5]。然而,流动女性具有流动和女性的双重属性,使其在整个社会分层和性别结构上均处于相对弱势地位[5],其接受健康教育的机会和连续性较差。因此,关注流动女性的健康教育问题,确保流动女性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益,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完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而当前在健康教育领域中对流动女性这一细分群体的研究较少,常常将流动人口作为一个整体。同时,现有对健康教育的研究多集中在某一项健康教育层面,如慢性病防治[6]、艾滋病防治[7]等方面,并未综合考虑。
本文依托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析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现状,并从社会人口学特征、流动特征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方面重点分析流动女性参与健康教育的影响因素,为健全流动女性健康教育体系,提高流动女性的健康水平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基于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MDS),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选取15周岁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籍及在流入地区居住一个月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共152000人,其中流动女性73856人。考虑到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健康教育服务具有一定滞后性,本研究中选取15周岁及以上在流入地居住时间为6个月以上的流动女性为研究样本,共筛选67724名对象纳入本研究。
本文将流动女性健康教育分为七大类,分别为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生殖健康与妇幼健康、慢性病防治、心理健康(含精神障碍防治)、突发公共事件自救及其他方面,并以是否接受过至少一项健康教育内容为本文因变量;自变量包括社会人口学特征、流动特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3部分,社会人口学特征包含年龄(岁)、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家庭月收入(元)、自评健康;流动特征包括流动范围、流动原因、流动时间(年)、流入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包括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
应用SPSS23.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及分析,对流动女性基本特征、健康教育接受情况进行频数和构成比分析,单因素分析采用χ2检验,并将有统计学意义的自变量纳入二元Logistic回归和决策树模型分析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影响因素,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在67724名流动女性人口中,年龄集中在21~40岁(65.9%),91%的流动女性为汉族,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主要是初中学历(39.1%),多数流动女性在婚(82.6%),家庭月收入主要集中在3000~5999元(34.8%),大部分流动女性自评健康为健康(97.4%)。在流动特征方面,48%的流动女性跨省流动,市内跨县流动仅占17.6%,流动原因主要是经济原因(75.9%),流动时间多集中在≤3年(40.1%)和≥10年(23.0%),流入东部地区最多(44.2%),而流入东北地区最少(7.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方面仅有29.9%、13.3%的流动女性已建立健康档案和已与家庭医生签约。不同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家庭月收入、自评健康、流动范围、流动原因、流动时间、流入地区、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等特征的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不在婚、受教育程度越高,流动范围为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流动、流入地区为中、西部地区的流动女性健康教育接受水平较高。详见表1。
表1 流动女性基本情况
通过对流动女性接受不同类型健康教育的情况分析发现,流动女性接受生殖健康与妇幼健康教育占比最多(48.2%),传染病防治(38.8%)、职业病防治(31.9%)、突发公共事件自救(30.6%)3类健康教育服务的接受率均在30.0%以上;相反慢性病防治(29.7%)、心理健康(含精神障碍防治)(19.9%)和其他方面(14.4%)的健康教育服务接受度有限。接受健康教育的方式依次为宣传资料(纸质、影视) 36869人(54.4%)、宣传栏/电子显示屏31201人(46.1%)、健康知识讲座23942人(35.4%)、短信/微信/网站21223人(31.3%)、公众健康咨询活动12764人(18.8%)、其他方式9559人(14.1%)、个体化面对面咨询7333人(10.8%)。详见表2。
表2 流动女性接受不同类型健康教育的情况及方式[n(%)]
若流动女性接受过健康教育中至少一项健康教育内容,则认为其接受过健康教育(0=否,1=是)。以单因素分析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为自变量,采用逐步回归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赋值见表3),结果表明,年龄>60岁、自评不健康、家庭月收入≥9000元、流动时间≥10年、因社会原因和其他原因流动、未建立健康档案和未与家庭医生签约的流动女性健康教育水平偏低。不在婚的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可能性是在婚流动女性的1.124倍;受教育程度越高、流动范围较小(包括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流入地区为中、西部的流动女性健康教育接受水平较高,P均<0.05。详见表4。
表3 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相关变量赋值
表4 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Logistic回归分析
以是否接受过健康教育作为因变量,并将单因素分析中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作为自变量,采用CRT生长法建立决策树模型,设置最大树深为3层,父节点与子节点的最小个数分别为400和200,通过交叉验证方法对树进行修剪。结果显示分类节点变量将样本分为7个组合,第一层分类依据变量为健康档案建立情况,第二层分类依据变量为家庭医生签约、流入地区,第三层分类依据变量为流入地区、受教育程度。决策树模型的根节点是健康档案,表明是否建立健康档案对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有重要影响,已建立健康档案的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比例为93%,明显高于未建立健康档案的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比例(71.1%)。在已建立健康档案的节点中,已签约的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比例高于未签约的流动女性;在未与家庭医生签约节点下流入中、西部的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水平高于流入东部和东北;在未建立健康档案的流动女性中,流入中、西部地区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上的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比例较高(84.7%)。详见图1。
图1 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决策树模型
本研究发现,流动女性健康教育覆盖水平较低,且内容不够全面。《“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提出,到2020年流动人口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5%以上[8],而本文中仅有81.8%的流动女性至少接受过一项健康教育内容。从单项健康教育项目来看, 各项健康教育接受率均低于50%,其中,生殖健康与妇幼健康最高(48.2%),其次为传染病防治(38.8%),第三为职业病防治(31.9%),心理健康(含精神障碍防治)接受率最低,仅为19.9%。此外,当前健康教育的宣传途径主要是通过传统方式如宣传资料(纸质、影视)以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与王璐瑶等人[9]研究一致。此现象表明我国流动女性健康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回归结果显示,年龄在60岁以上、自评不健康的老年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水平较差,可能由于老年流动女性健康素养水平比较低,研究发现我国大部分老年流动女性认为健康教育对提高健康没有实质意义,对健康教育项目持怀疑态度[10]。家庭月收入≥9000元的流动女性健康教育水平偏低,可能是有较高的家庭月收入的流动女性,社会融合度高,有获取更多健康资源和信息的途径,从而对其接受健康教育产生一定影响[11]。受教育程度是影响流动女性健康教育水平的关键因素,受教育程度越高,健康意识越高,其接受健康教育水平越高,与薛莉萍等人[12]研究一致。本研究与既往研究的不同在于[13],与在婚的流动女性相比,不在婚的流动女性健康教育的水平更高,分析原因认为不在婚的流动女性,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有充足的时间了解健康教育相关信息。
在流动范围上,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的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水平更高,分析原因认为在省内的流动女性对周围的生活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比较熟悉,有利于这部分流动女性利用健康教育服务[14]。中、西部地区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水平更高,与同类研究发现一致[15,16]。究其原因,一是相比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达,流动人口较为集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和获取竞争更为激烈[17],二是可能与国家出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31号)中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和补贴主要侧重于中、西部地区的规定有关[18]。流动时间≥10年的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可能性较低,可能是由于流动时间长的流动女性,对流入地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更加熟悉,重新建立了较为稳固的社交网络,获得的社会支持较多,有助于流动女性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而对健康教育的需求较低[19,20]。与因经济原因流动相比,因社会原因和其他原因流动的女性接受健康教育的水平更低,可能是这部分流动女性多出于帮助子女照顾小孩而流动,对健康教育关注较少有关[19]。
决策树模型与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均表明,未建立健康档案和未与家庭医生签约的流动女性接受健康教育水平较低,这可能是因为流动人口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获得上存在不平等性,均等化程度较低导致的[13,21]。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寻求公共卫生服务面临一定的困难[22],未能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因而接受健康教育水平较低。
综上所述,本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流动女性健康教育覆盖率不均衡,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心理健康(含精神障碍防治)接受率较低。高龄、自评不健康、在婚、跨省、未建立健康档案和未与家庭医生签约的流动女性健康教育水平较差。基于此,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健康宣教时,应重点关注高龄、自评不健康、在婚、跨省的流动女性群体,根据不同特征的流动女性呈现出健康教育水平的差异制定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宣传模式,提高其接受健康教育的需求和参与意愿。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可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样化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健康教育服务的互动性和趣味性,提升健康教育传播效果。另一方面,政府要进一步促进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健全流动人口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可以考虑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户籍制度脱离,建立起系统化、多元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健康教育、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齐头并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