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壮 白阳 杨湛菲 施雨岑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也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8月2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教育部负责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指出,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看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定位。草案界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强调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草案还提出,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为了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
“所有适龄儿童应当享有相同的机会进入质量相当的幼儿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应当发挥保底作用,保障最缺乏入园条件的幼儿能够享受同等的公共学前幼儿教育。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近年来,“天价幼儿园”等现象时有出现,群众反映强烈。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者捐赠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草案提出,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
“学前教育立法,有助于将基层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硬性措施。3至6岁儿童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家庭、幼儿园、社区等必须发挥合力,营造安全的保育教育环境。”清华大学附属小学成志幼儿园执行园长刘明霞说。
在保育方面,草案提出,幼儿园应当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在教育方面,草案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
草案提出,幼儿园聘任(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其入职前以及每年定期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同时明确了不得聘任(用)的7类情形。
规范之外,也有保障。草案明确,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同工同酬。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