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顺 马墨琳 赵梦婷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北京 102488)
2020 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家庭平均户规模为2.62 人,比2010 年减少了0.48人,相当于每个家庭减少了近0.5 人[1],这意味着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三口之家”已经成为过去式。毋庸置疑,中国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与低生育率问题密切相关。2020年中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已经在实质上落入“低生育率陷阱”[2]。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3]。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提出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4]。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也提到要“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5]。可见,中国的家庭结构巨变及其关联的结婚和生育问题已经成为关乎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乃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问题。
中国的家庭结构变迁引起了学界的高度重视,并形成了一系列颇具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的研究成果[6-10]。但既有针对中国家庭结构及其变迁的研究,大多忽视了民众家庭态度与行为偏离和不一致的问题。青年群体的生育态度与行为的不一致,体现了青年群体生育时面临的结构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解决将有效提高我国总和生育率,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基于此,本文基于2011、2015与2021年的中国社会状况调查数据,探讨了我国已婚青年群体的生育态度和行为现状,尤其关注了其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和偏离的问题。
本研究首先对相关理论观点和经验研究进行简要梳理,介绍了家庭结构与生育变迁的主要解释理论;其次,利用人口普查数据和CSS数据对我国青年群体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特别关注青年社会经济地位这一重要变量对其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的影响;最后,提出对我国制定相关家庭支持政策的建议。
青年群体的晚婚和低生育率现象并非我国特有的现象。自20世纪末以来,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低生育率和晚婚化的趋势,引起了社会科学家的高度关注。学界从不同视角对全球范围内出现的家庭结构变迁现象进行了阐释。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观念转变假设”和“成本假设”。这些理论为解释我国青年群体的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提供了重要解释机制。
家庭观念转变假说来源于“第二次人口转变”(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SDT)理论。具体而言,“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源于学者们就20 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欧洲国家婚姻、家庭和生育模式的转变进行的理论思考。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欧洲国家出现了超低生育率、非婚生育、晚婚流行、离婚激增、不婚和同居流行等一系列家庭模式的革命性转变。在此背景下,比利时人口学家列斯泰赫(Lesthaeghe)和荷兰人口学家冯德卡(Vande Kaa)在1986年率先提出了“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解释了欧洲国家出现的人口形势转变。他们认为,欧洲出现的人口形势变化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人口现象,会对欧洲人口形势发展产生长期、重要的影响。
学者们认为,“第二次人口转变”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态度/价值观转变(Attitudinal/Ideational Change)。二战后,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们的态度/价值观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个体主义家庭观念开始流行[11]。在满足生存和安全等物质需求后,人们逐渐开始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更高精神层面的需求,提倡以家庭为中心的传统家庭观念也逐渐被提倡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观念代替。这一观点和因格尔哈特提出的唯物主义价值观转变到物质或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主张也具有理论一致性[12-13]。“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自提出以来获得了广泛关注,并获得了相关经验研究的支持[14-16]。这些实证研究并不限定在欧洲,例如有学者发现,随着人们态度由传统向自由的转变,对美国年轻人而言,结婚失去了吸引力,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了同居等非传统家庭形式[17]。
“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提出的态度/价值观转变决定论虽在西方国家得到了证实,但对东亚社会家庭结构变迁以及晚婚化和低生育问题缺乏解释力。2015 年美国社会学年鉴(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刊登的一篇关于东亚数十年家庭变迁的研究评述认为,过去30 年间东亚民众的传统婚姻和生育观念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18]。基于中国人口普查数据,有学者也发现经济负担而不是态度/价值观转变才是中国男性晚婚的主要原因[19]。在我国,青年群体面临的结婚和生育成本极其高昂。数据显示,在中国特大城市中生育二孩基本成本最高约为87 万元[20]。在东亚社会结婚和生育还面临婆媳矛盾、家务负担等情感方面的压力[21-22],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东亚社会的晚婚化和低生育现象。由此,有学者提出,如果从传统主义向个体主义的态度/价值观转变是导致西方社会家庭结构变迁的主要原因的话,那么对处在东亚社会的中国和日本而言,对结婚与生育成本的考量才是家庭结构变迁的主要原因[23-24]。
家庭成本假设与经济学家贝克尔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的家庭论观点类似[25]。这一研究假设认为,与其他形式的经济活动一样,结婚与生育也是一种市场行为。人们通过比较结婚和生育的成本与收益,来选择是否结婚与生育。当成本大于收益时,人们的结婚和生育意愿降低,结婚和生育率也随之降低。这里的成本既包括了结婚与生育的直接经济成本,也包括了与之相关的间接机会成本。例如,女性一旦生育,就意味着她们可能要放弃自己的事业和发展机会,女性结婚和生育的“机会成本”巨大,因此引发了低生育现象。
基于以上讨论,本文认为,在我国,结婚和生育的成本较大,但并未造成青年群体的生育意愿降低,是生育意愿未有效转化为生育行为造成了当前的低生育现象。基于此,有必要探讨我国青年群体的生育态度与行为的不一致状况,分析其影响因素,从而为我国家庭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状况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CSS)数据。中国社会状况调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实施的一项全国范围的大型连续性抽样调查项目,目的是通过长期纵贯调查,来获取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变迁的数据资料。数据涵盖全国31个省区市,采用严格的概率抽样的入户访问方式执行调查[26-27]。由于2011年、2015年和2021年调查数据在生育态度和行为方面的测量基本一样,为了进行十年历时比较,本文选取了这三个关键年份的数据。本研究旨在从探究家庭生育行为入手,为解决我国人口矛盾、改善生育困境提供相关政策建议,因此,本研究以对人口结构变化最具实际作用和改造潜力的城市青年群体作为研究对象。针对这一群体的发现和政策制定,能够成为推动我国人口结构健康化、合理化发展的有力抓手。
本研究使用的主要变量包括客观子女数量(生育行为)和理想子女数量(生育态度)。此外,本文还将受访者回答的理想子女数量(生育态度)和客观子女数量(生育行为)的差值作为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的测量指标,数值越大表示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子女数量差距越大。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家庭结构的模型限定城市样本。由于生育事件主要发生在个体的青壮年时期,因此本研究将研究对象设置为城市中最具生育潜力的群体——18-50岁之间的已婚样本,对其进行生育态度和行为的分析。
回归分析中的主要自变量为职业变量,本文将数据中的职业变量分类编码为体力劳动者、无业人员、普通白领(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和核心中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选择职业作为主要自变量的原因在于,一方面,职业是社会分层领域研究最为关注的变量,代表着人们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职业也是在我国最易于被民众感知且具有实质应用对策价值的解释变量,对不同职业地位居民生育态度和行为不一致的分析,将有助于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家庭政策以提升我国总和生育率。因此,本文主要使用职业变量作为主要的解释变量。此外,回归分析还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受教育程度(大学及以上学历、大学以下学历)、性别、婚姻状况和年份等变量。有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信息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信息(CSS数据)
本研究采用普通最小二乘(Ordinary Least Squares)线性回归来分析职业地位对青年群体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的影响及其年度效应。具体而言,本文将建立以下两个模型进行估计。
其中,Yi表示个体i的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OCCi表示个体i的职业地位;Yeari表示个体i的年度;Xi是控制变量的集合;ε是独立同分布的随机扰动项,代表不可观测的因素,服从标准正态分布。模型1.1 表示职业对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影响的主效应模型;模型1.2 中Yeari为职业和年度的交互项,考察了不同年度职业对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影响的差异性。统计软件方面,使用了Stata 15.0进行分析。
本文使用人口普查数据(见下页图1)汇总了2000-2020 年全国总和生育率的统计结果。数据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已经低于1.5,陷入了低生育率陷阱。2015 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国出生人口数和生育率出现了短暂上升,总和生育率从2015 年的1.12 提升到了2020 年的1.30。但有学者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存在较大比例的高龄孕妇生育现象,短期内二孩生育数量和比例增加,使得出生人口数量短暂上升,但全面二孩政策效应很快会释放完毕[28]。
图1 2000-2020年总和生育率(人口普查数据)
那么我国城市青年群体的生育状况如何呢?本文继续使用CSS 的数据对我国城市青年群体的生育行为和态度进行分析。图2 显示,基于CSS 个体数据的分析也表明,我国城市居民生育率低于1.5,处于较低的生育水平。此外,我们也发现2011-2021 年我国城市青年群体的生育率出现了上升的趋势。这可能与近年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变迁具有一定关系。2013 年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以及2015 年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都有可能提升城市青年群体的生育率。
图2 2011-2021年18-50岁城市已婚青年生育率(CSS数据)
接下来,本文继续使用CSS问卷中青年群体关于“理想子女数”的回答,用作测量青年群体的生育态度抑或生育意愿。图3展现了2011-2021十年间城市青年群体生育态度和意愿的变化。图3显示,伴随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2011-2021年我国城市青年群体的生育意愿有所提升;图3与图2生育行为数值对比发现,我国城市青年群体生育意愿显著高于其实际生育子女数量。换言之,研究证实了我国城市青年群体的生育意愿并未完全转换为生育行为的状况。
图3 2011-2021年18-50岁城市已婚青年生育意愿(CSS数据)
以上基于人口普查数据和CSS数据的分析发现一个重要现象:我国城市青年群体生育意愿始终高于其实际生育子女数量。这引发我们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为什么生育态度与行为之间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呢?根据上文提到的生育成本假设,社会经济地位对人们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具有重要的决定和制约作用[29]。为此,本文将在上文描述性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城市青年群体生育变迁的影响机制。
这里我们使用职业地位测量社会经济地位,分析了职业地位对青年群体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的影响。此外,模型还讨论了2011-2021年职业地位对青年群体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影响的年度效果。具体而言,表2 的模型1 讨论了职业对青年群体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影响的主效应,模型2则进一步分析了职业和年度的交互效应。
表2 我国青年群体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一方面,模型1 显示,无业人员的生育态度和行为不一致状况并不突出,而其他职业的城市青年群体普遍面临着生育意愿与行为偏离及不一致的状况。换言之,难以将生育意愿转换成实际生育行为是我国城市青年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实证研究证明,并不是社会经济地位更高的青年群体面临的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的情况更少。具体而言,普通白领和核心中产面临的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的状况并不低于体力劳动者,反而是无业人员的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状况较少。
一般认为,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民众掌握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其面临的生活困境状况较小。那么,如何理解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青年也面临诸多障碍、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情况严重的状况呢?本文认为,由于生活水平差异等因素,不同社会阶层民众的生育和养育子女的成本存在差异。例如,即使社会阶层地位更高的民众收入更高,但由于他们对子女教育更加重视、教育投入更高,其面临的生育和养育子女的成本并不比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民众更低。与此同时,既有研究表明,决定民众结婚和生育的因素不仅包括实际经济上的成本和收益,还源于不同群体主观感知到的经济压力与成本[30-33]。由于教育期望较高等原因,那些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青年感知到的生育和养育子女的成本显然更高。因此,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青年面临的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情况并没有显著弱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青年。
另一方面,模型2中职业与年份的交互效应则表明,2011-2021年间对于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核心中产而言,他们将生育想法转换为行为的意愿有所降低。这或许是因为近年来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促进了社会经济地位较高且愿意生养子女的青年群体生育率的提升。这也进一步证明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对提升生育率具有一定的正向效果。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都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家庭平均户规模为2.62 人,比2010 年减少了0.48 人;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实际上已经陷入了“低生育率陷阱”;此外,我国平均初婚年龄快速上升,部分发达地区晚婚化水平已经接近日本,而日本被认为是晚婚化现象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当前,家庭结构变迁及其关联的结婚和生育问题已经成为关乎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乃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问题。
本文基于人口普查数据和2011、2015与2021年中国社会状况调查数据,探讨了我国家庭结构历时十年的“动态”变迁状况及其影响机制,并重点对我国城市青年群体的生育态度与行为不一致及偏离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有以下发现。
其一,与已有的研究结论一致,我国城市青年群体并没有出现趋向于个体主义的家庭观念。研究发现,2011-2021 年我国城市青年群体理想子女数量仍接近2 人,可以说“大家庭”式的家庭观仍是城市青年对家庭的主流认同。其二,我国城市青年群体在生育方面的态度与行为存在不一致的状况。若引导城市青年将生育意愿转换为行为,将有效提升我国的总和生育率。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城市青年的生育行为与意愿的偏离与不一致问题较为突出,反而是那些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青年群体更加容易面临生育意愿难以转换为行为的状况。本文认为,这是因为社会阶层地位越高的民众对子女教育更加重视、教育投入更高,其面临的生育和养育子女的压力高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民众。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明确提出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各地也纷纷及时响应,为政策的顺利推行提供地方政策上的助力。目前,三孩政策仍处在探索期,政策细节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政策体系、解决晚婚和低生育率问题,从而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我国实现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保障。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特色的家庭政策体系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当前我国城市青年结婚和生育的成本相对较高,在设计结婚和生育的相关家庭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结婚和生育的成本,制定全面的家庭支持政策体系,加强扶持力度,以减少适龄青年在结婚和生育成本上的后顾之忧。第二,那些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青年群体的生育态度和行为不一致现象更加严重。由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加强针对性。具体而言,对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青年群体而言,需要制定育儿补贴为核心的现金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对于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青年群体来说,要考虑完善托幼教育为主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及产假等劳动就业保障制度。第三,在传统社会性别分工主张“男主外、女主内”的背景下,女性尤其是高学历女性在结婚和生育时面临巨大的损失,这使得女性对结婚和生育逐渐失去兴趣。例如,职业女性既要承担劳动力市场的责任,又要承担家庭照料职责[34]。因此,我国在制定家庭支持政策的时候应考虑如何促进社会性别分工平等化。因为性别平等不仅本身可提高民众结婚和生育意愿[35-38],还可通过与社会政策相互作用进一步影响青年群体的结婚和生育行为及意愿。第四,当前各国晚婚和低生育率出现的另一社会背景是长时间劳动工作模式的存在[39]。长时间劳动工作模式会造成高学历女性结婚和生育成本的进一步提高,从而导致结婚和生育意愿的进一步下降,这需要我们注意。目前我国部分企业强调的长时间(“996”)工作模式[40],长期来讲,这或许会对我国的结婚和生育率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设计家庭政策时需要注意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