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万根 赵宝星
[关键词]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融合;巩固脱贫成果;乡村全面振兴
一、研究缘起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1](14-21)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第一个百年目标已经完成。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视察时曾指出,脱贫、小康社会、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我国的现代化是全面的现代化,正如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理论中指出的那样,非“一元现代性”而是“多元现代性”。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其余现代化的基石,因此在开启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时,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就毋庸置疑地摆在重要位置。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统一,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乡村振兴,是“三农”领域在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时所需达到的状态。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是我国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现乡村振兴将会为地区内其余领域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现乡村振兴有利于维系边疆的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进一步解决。而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产业振兴将会带动乡村经济社会全方位、全领域、全面的振兴,即“多元振兴”,而非“一元振兴”。进一步孵化脱贫攻坚时期所培育的产业,可巩固脱贫成果,坚定产业基础,并为促进乡村振兴夯实发展动力。可见,推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进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当前的重要课题。
我国部分学者认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通过技术或制度的创新,使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产业边界变得模糊,同时出现一体化发展趋向并最终实现对农村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的优化。[2](43-49)在此基础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还应在产、加、销环节的基础上,将农村休闲娱乐、餐饮等其他第三产业形式有机融合进来。[3](28)乡村产业融合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本质上是一致的,其内涵一般可认为是乡村产业之间相互渗透和交叉重组的方式,促进以农业为中心的产业链的延伸,并最终实现农民增收的发展业态。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学界开始从乡村振兴的视角对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开展研究。部分学者在民族地區扶贫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扶贫实践对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及文化振兴方面的启示。[4](158-164)还有部分学者提出通过构建起“亲贫式”增长的发展理念和机制,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并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5](87-91)通过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促进乡村产业融合进而推动振兴。
然而,在对少数民族地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中,多数以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产业融合为研究对象,对东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产业融合研究稍有不足。因此本文立足于东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以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分析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融合面临的困境,并探寻破题路径,以期推进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并总结东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规律,为其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的产业发展提供实践借鉴。本文中所指的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主要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二、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融合面临的困境
(一)乡村产业间融合程度有待加深
第一,乡村各产业自身的发展有限且产业间耦合程度浅。目前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发展主要依靠农业,尤其是种植业。从总播种面积维度看,2018年总播种面积37.38万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35.17万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94.09%。从总产量维度来看,2018年农作物总产量为178.60万吨,其中粮食作物总产量147.26万吨,占总产量的82.45%。[6](123-126)可见,粮食作物仍然是农业产量的重要支柱。然而,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农业相对单一的种植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发展的风险。农业发展风险指数的提升,势必阻碍乡村二三产业与第一产业的融合发展,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乡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方向。但如今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融合的主要形式采取的是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融合,且第二产业仅限于农产品初加工。而乡村第三产业即主要是乡村旅游发展水平有限,基础设施建设是其薄弱环节。
第二,乡村产业生产要素整合与开发程度有限。一方面,土地要素未充分利用。土地生产要素是农村发展的核心要素,也是农业实现规模效应的基石。此处所指土地生产要素不仅指耕地,还包括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等用益物权。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人力资本外流,外出人口宅基地上所建房屋闲置、院内土地日渐荒芜,未能有效利用。同时,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内大部分农户间都是私下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转租人所承租的土地分布较为分散,农机优势及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另一方面,科技生产要素融入程度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为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但科技作为生产要素在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农业发展过程中运用有限,知识、数字等新型生产要素在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融入不足,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而“互联网+”农业多数停留在农产品销售领域,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等领域涉及较少。如,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多采取线上销售的方式,而线上销售则主要依托微信进行销售,导致农产品线上销售层次较低,覆盖面及推广面有限。
(二)乡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有待深入培育
第一,种养大户与家庭农场辐射带动能力有待提升。2018年,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1万大关,其中家庭农场有4307户,约占全部农业经营主体的40%。其中,延吉市朝阳川镇谷祥瑞种植专业农场等41个家庭农场被认定为州级示范家庭农场。[7]虽然家庭农场发展有长足进步,但其辐射带动能力有限。由于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农村青壮年人口外流及老年人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土地通过租赁的形式逐步流转、集中至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手中,使土地规模化经营得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随着农业技术的革新,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农机设备及农产品加工设备更新,如今在农忙时期所需雇佣劳动力的数量相对设备更新前有所减少,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辐射效应。同时,种养大户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发展思维理念有待重塑。种养大户与家庭农场经营者有“单干”思想,合作发展及品牌发展的思维尚未形成。
第二,農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发展能力有限。2019年, 延吉市宏瑞苗木培育等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州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向好发展态势。但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大部分乡村人力资本外流严重,将承包土地流转至合作社的小农户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使得农民种植合作社中实际劳动力未有实质性增加。而养殖业合作社相对种植业合作社而言,其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差,稳定性有待提升。同时,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受教育程度有限,在市场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经验有限,对市场预期无法及时做出准确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对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发展能力产生影响,并会进一步影响专业合作社整体增收,以及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促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三)乡村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亟待健全
第一,利益联结机制较为松散。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之间多数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形式,由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政府为主体间的联结提供平台。2018年末,全国共有1095户国家级龙头企业,其中吉林省42家,约占全国总数的3.8%。聚居区内4家,约占全省的9.5%,占全国的0.4%。2018年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达6710家,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345家,龙头企业约占总数的5%。[9]整体来看,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龙头企业综合实力有限,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较少,有待进一步发展。相对于合作社、种养大户或小农户而言,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使龙头企业在利益联结机制中占据有利地位,一定程度上导致利益联结机制中主体间的地位不平等,进而增加了农民权益受损的风险。同时,较为粗浅的利益联结形式,其破裂的几率也大为增加,因而对持续增加农户收入产生一定的隐患。
第二,利益联结形式相对单一。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融合的利益联结形式多数采取订单农业,即龙头企业向农户发送订单,农户完成订单内容再由龙头企业收购。而订单农业的利益联结模式属于较为粗浅的利益联结模式,仅为简单连接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合作形式,未能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在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常见的订单农业发展中,农户多数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为龙头企业提供初级农产品,并不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精加工。龙头企业承担加工及销售环节的工作,而农产品的附加值则主要产生于加工与销售环节,因此农户仅能实现保底收入,未能充分享受到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所带来的红利,对促进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居民增收产生影响。
(四)乡村产业融合基础设施需提质升级
第一,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提质升级。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所需的传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两个方面。目前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融合基础设施有待提质。一方面,水利设施建设有待更新。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水利工程建设相对较早,水利设施老化程度严重,水利设施有待更新。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耕地面积38.92千公顷,其中水利灌溉面积为6.14千公顷,占有效灌溉率为15.78%,低于吉林省及全国平均水平。[6](113、121)另一方面,农村道路建设有待提质升级。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村内多数为3米宽的水泥道路,使得大型车辆通行较为困难,直接影响农村物流运输。同时,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农业在播种、施肥、收割等流程基本实现机械化生产,但是由于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基本地理格局为山地、半山地,因此机耕路建设有待提升。
第二,支持服务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一方面,农业科学技术支持服务渠道需拓宽。经过实地调查发现,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大部分种养大户与家庭农场有学习科技发展产业的迫切需要,但农技推广中心一般延伸至乡镇一级,获取技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待打通。在获取农技知识时,部分小农户主要依托于书籍。而朝鲜族农户在阅读、理解汉语书籍时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要开拓多种渠道促进农户切实掌握农业技术。另一方面,金融支持渠道有待拓宽。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乡村中需贷款融资的主要群体是种养大户与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虽然其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能够提供的抵押物有限,这使得贷款金额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发展需要。同时,融资渠道基本为银行贷款,未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等资金,未能有效集中各方力量并形成发展合力。
三、构建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
(一)乡村产业生产要素开发机制
第一,数字化发展促进农村电商及智慧农业新业态的形成。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的基础上,提出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2020年,聚居区内电商网络零售额已经突破百亿大关。[10]可见,聚居区内电商尤其是乡村电商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因此,要根据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的实际情况推进电商纵深发展,构建“村收集、乡录入、县推广”三位一体的电商平台建设,实现对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电商平台中人才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同时,利用网络技术与时俱进地采取直播“带货”的形式转变农产品销售方式。第四次产业革命方兴未艾,利用好第四次产业革命的代表性技术即大数据、云计算等在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农业领域的开发利用,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至农业产品流通环节,[11](11)推动“互联网+”农业的普及,进一步推进智慧农业建设。
第二,深度挖掘朝鲜族特色文化与红色文化等人文资源。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发展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并“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12](9)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是少数民族地区与革命老区,具有独特的人文资源优势。因此,应当重视对朝鲜族特色文化的深度挖掘,要利用好长鼓、象帽等朝鲜族文化标识及长白山、海兰江等地理标识创建农产品品牌,形成有朝鲜族特色的乡村文创品牌,为乡村旅游提供高质量旅游产品。同时,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遗留有如图们市石岘镇水南村凤梧洞战迹地等遗址遗迹,并且革命遗址遗迹多分布于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地区,为开发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红色旅游提供了充足资源。因此,在开发乡村旅游时,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应当以朝鲜族特色文化与红色革命文化为合理内核,以民俗村与革命遗址遗迹为载体,开发多元化乡村旅游线路,使乡村旅游成为盘活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资源的催化剂,进而使朝鲜族文化及红色文化在新时代焕发生机活力,促进乡村产业内涵式发展,并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为乡村振兴奠定精神基础。
第三,推动自然资源向自然资本的转化,实现聚居区产业的生态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13](403)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应利用好自身资源优势,走有东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绿色发展道路。一方面,将生态环境作为生产要素融入到乡村产业融合。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因此可在保障生态主体功能区不受破坏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打造生态循环农业,构建乡村绿色农业发展模式,推进绿色兴农。另一方面,要探索推进农业功能拓展型融合。[14](126)挖掘自然资源的教育功能,大力发展观光农业,通过走进自然、认识自然,形成保护自然、绿色发展的思维观念。绿色发展理念的形成,能够为进一步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奠定思想基础。同时,推动传统发展方式向绿色发展方式转变,可实现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融合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生态化发展,助力当地居民绿色增收,进而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经营主体培育机制
第一,推动经营主体思维的转变。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融合的关键在人,即乡村产业融合的经营主体。因此,要大力培育、发展壮大多元化、多向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78-86)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首要任务是解放思想,改变既往传统观念。因此,聚居区可在种养大户有意愿联合的村子進行试点,用联合发展的实际成效改变既往传统孤立的发展观念。在联合发展过程中,村委会甚至乡政府主要负责为种养大户合作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种养大户联合形成农业发展共同体,并组织种养大户在自身所能承受的工作量范围内,协商确定种养面积、地点等具体事宜,并尝试统一村域或镇域内种养大户的品牌并注册商标。但是,政府部门需揆度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诸村的具体实际,在重视种养大户与小农户之间有效衔接的基础上,秉承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推进经营主体发展共同体建设。在品牌化发展方面,应当立足聚居区位于长白山山脉的区位特点,以长白山为地理标识,打造“长白山”系列品牌。同时,还可以推进延边黄牛、延边大米、延边苹果梨等“延”字头区域性公共品牌建设,推进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品牌化发展,切实提升乡村产业商品的附加值,进而促进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增强合作社综合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16](147)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应当注重推进种养大户联合,形成农业发展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推举种养大户中有组织能力、有威望的人作为合作社的领办人,进而实现村域内甚至镇域内的土地、技术、机器设备、人才等多种资源的整合。通过经营主体间联合,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稳定;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养大户与小农户之间的联合,构建利益共享共同体、风险共担共同体。同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与龙头企业或高校进行对接,实现技术、管理经验等发展推动力;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在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基层进行推广,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媒介的辐射能力,切实增强带动发展的能力,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内生动力。
第三,以政策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发展。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尤其是财政支持、税收支持、金融扶持等政策,组建“政策包”,发挥政策协同效应,进而促进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龙头企业的发展。同时,利用好市场力量,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培育,为进一步实现“精致二产”夯实经营主体基础。[17](7)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建设行业标准,通过行业标准的建立实现区域内相关产业规范化发展。出台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推动乡村产业融合的大中型项目的落实,尤其是要涉及多产业的综合型大中项目,如以农业为基础,第二产业为支撑,以旅游为主要手段的发展项目。同时,通过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以及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通过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本流向龙头企业,拓宽龙头企业的融资渠道,实现财政支持的效益最大化,进而实现以龙头企业带动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产业及居民的发展,促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三)乡村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
第一,构建新型股份合作机制。构建适合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实际情况的股份合作机制,是筑牢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13](399-400)因此,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可依据自身实际先行先试,在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宅基地资格权与农户房屋的财产权不受损害,积极推进宅基地与农户房屋的使用权的利用。通过宅基地、农户房屋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及村集体所有资产入股龙头企业,与龙头企业构建起利益命运共同体和风险共担共同体,进一步形成发展命运共同体。紧密经营主体之间的联结关系,实现各经营主体之间共赢发展。与此同时,集体的用益物权也可得到充分利用,壮大乡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第二,打造统分结合的订单农业合作机制。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应当秉承“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推进合作机制的构建。“统”主要是集中经营、规模经营,但是规模经营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因此,不仅要集中,更要适度。这不仅能够保障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还能实现农机效能发挥最大化,实现劳动力、土地、农机等资源的充分利用。而“分”主要是指分散经营的庭院经济。这主要是利用长期外出务工农户庭院内的土地,将土地划分成小块,并出租给城市居民,打造真实版的“QQ农场”,形成以庭院经济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发展新业态。
(四)服务支持体系发展机制
第一,加大人才培育与引进力度,以人才振兴支撑产业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靠人才、靠资源”,“要着力抓好招才引智,促进各路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18](142) 因此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要注重人才培育与人才引进相结合,但要秉承“培育为主,引进为辅”的原则。首先,利用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地方高校,如延边大学着力进行少数民族人才,尤其是朝鲜族人才的培养,并在培养人才时注重对其服务地方、扎根“三农”的价值理念的树立。其次,利用地方高校推进对农民的继续教育。“扶贫+扶智+扶志”将实现“造血式”内生性发展,[19](64)而实现内生性发展的关键是要对聚居区内农民进行“智、志”教育。利用延边大学以及职业技术学校推进农民的继续教育,尤其利用延边大学少数民族教师的语言优势,对朝鲜族农户进行有效的继续教育。最后,推动乡村人才引进。通过返乡创业、招才引智及大学生村官等方式引进人才,尤其注重对朝鲜族人才的引进,并及时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使引进的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下。
第二,注重科技引领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一方面,注重农业科技研发。地方政府要依托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地方高校与地方龙头企业,根据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农作物与养殖动物新品种培育及绿色增产增效技术的研发。另一方面,依托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科技推广。通过龙头企业与高校实现农业科技创新,并以此为农业科技推广途径,通过以“龙头企业或高校+专业大户/合作社+小农户”的农技推广机制为载体,促进农业科技的纵深推广,推动农业科技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从根本上构建农业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第三,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升级。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应当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通过“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优化改善地区交通环境和条件等,[20](106)为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首先,更新农业水利建设。有充足水源进行灌溉是保证粮食产量稳定的基本前提之一。由于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水利设施老化严重,因此要将建设资金向水利设施建设适度倾斜,推动水利设施建设。其次,持续推进机耕路建设。在雨季,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山区、半山区的机耕路成为“水泥”路,不利于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也不利于运输畜牧等农产品。因此,可利用部分集体经济收益及国家涉农财政支持,逐步完成机耕路及村内道路的养护与升级。最后,加强农村内道路建设。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内道路多为3米宽的水泥路,因此应当适度加宽、加固村内道路建设,借此保障乡村物流通畅,最终实现农产品及时销售,实现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内乡村居民收入实质性增加,促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总而言之,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之一。乡村振兴不仅是一个系统的、连续的过程,更是全方位、全领域、全面的振兴。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通过稳固第一产业、精细第二产业、做活第三产业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实现乡村产业振兴,进而促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乡村振兴奠定物质基础。同时,通过产业振兴带动乡村文化、乡村人才、乡村生态等多方面振兴,最终实现东北边疆朝鲜族聚居区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