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主流医学期刊的出版伦理规范现状及启示
——基于对129种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的调查

2023-10-30 01:53■时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23年10期
关键词:审稿人医学期刊医学会

■时 晨

1)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路962号 233030 2)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术院,日本东京都新宿区西早稻田1-6-1 169-8050

期刊因具有呈现方式结构化、存储方法系统化、出版模式周期化等优势,被学术界视为最重要的成果发布渠道与展示平台,尤其是在自然科学领域[1]。期刊的学术出版影响着科研人员的成果呈现方式,也参与塑造了科研人员的行为模式,因此科技期刊必须在遵守“透明”与“负责”原则的基础上,打造较为完善的出版伦理规范。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提出期刊应在官网中提供同行评议流程、学术不端举报等信息,也建议在投稿指南、审稿流程等文件中附上出版伦理制度,明确出版流程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Springer Nature、Elsevier等知名出版集团旗下期刊均在官网公开出版伦理制度与规范文件,在约束作者、编辑、审稿人等相关方的同时推动公众监督,有效减少学术不端行为[3]。作者、编委、编辑、审稿人、媒体传播方等与出版机构同处出版活动链条中,相互影响,互有责任[4],因此完整的出版伦理规范应对出版活动中的所有相关方形成共同约束。目前,国内期刊在制定出版伦理规范时重在杜绝或减少投稿环节中的一稿多投、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较少关注评议环节中编辑、审稿人和出版机构的出版伦理失范[5]。现有研究表明,我国医学期刊出版伦理规范建设尚处于成长阶段,不仅针对编辑、审稿人、出版机构的出版伦理规范不够全面甚至缺失,利益冲突公开、伦理审查等涉及医学研究核心价值的问题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徐思云等[6]选择20种中文医学期刊与英文期刊进行对比,发现所有中文期刊都未要求编辑和审稿人公开声明利益冲突。Zhu等[7]调查了248种中文医学期刊,发现只有31%的期刊有利益冲突公开政策,且大多数期刊缺乏标准化的利益冲突公开形式和管理方法。王雁等[8]调查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255种医学期刊,发现51.4%的期刊未将伦理审查作为投稿必须要求,且提及的医学伦理准则、法律法规版本较为陈旧。罗燕鸿等[9]调查了100种中文核心医学期刊的官网,发现近半数期刊对伦理审查没有要求。王亚辉[10]分析了74种期刊官网的稿约,发现国内医学期刊对动物伦理和福利审查的关注不足,且伦理审查规范过于笼统宽泛。生物医学领域被称为学术不端的高发区,张维等[11]选择了50种优秀国内医学期刊与国外期刊进行对比,发现国内期刊较少制定撤稿伦理规范,且撤稿流程不明确,对违背出版伦理行为的处理措施也不够透明。SCI收录期刊的出版伦理规范一般较接近国际标准,但雷燕[12]发现SCI收录的中国英文生物医学期刊对利益冲突、伦理申报、学术不端处理、重复发表等出版伦理规范的要求虽比中文期刊完善,但规范不够细致,也未随实践更新。Wicherts[13]指出,出版伦理规范内容全面、透明度高的期刊较少发表问题论文,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出版伦理规范建设贯穿期刊学术出版全流程,建设与国际主流接轨的出版伦理规范是实现出版诚信的必然举措,也对提升期刊质量意义重大。

日本在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水平居世界前列,但近年来该领域的学术不端事件多发,有些甚至在世界范围造成恶劣影响。有研究者列举了经费竞争激化、研究岗位稀缺、科研伦理教育不足等诱发因素[14],但日本医学期刊出版伦理规范未能与国际主流接轨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15]。为尽快恢复日本医学研究的世界公信力,日本医学期刊编辑学会(Japanese Association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JAMJE)开展问卷调查,并参考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COPE和世界医学编辑协会(World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ditors,WAME)等国际组织的准则与规范,于2022年3月发布《日本医学会医学期刊编辑指南(2022年)》(以下简称《日医编辑指南》)。日本医学会(Japanese Association of Medical Sciences)利益冲突委员会也同步更新《日本医学会COI管理指南》(以下简称《COI指南》)。日本医学会各分会、大学主办的医学期刊均须参考上述文件修订出版伦理规范,目标为建设既能与国际通用规范接轨,又充分尊重本国医学科研实际的出版伦理规范[16]。日本医学期刊的出版伦理规范水平在短时间内实现较大提升,但现有出版伦理研究较少以日本期刊为对象,也未发现对日本医学期刊出版伦理规范现状、特征的总结讨论。日本科技期刊可分为大学院所主办的期刊、学会主办的期刊和面向国际的英文期刊,其中学会期刊最能反映日本国内相关领域的最新进展和真实水平[17]。日本科学技术情报系统(Jap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Aggregator, Electronic,J-Stage)显示,日本国内以日文为出版语言、有规范的同行评议、定期出版的医学学术期刊现有384种,其中日本医学会期刊占比超过1/3,是日本国内数量最多、影响最大、权威性最强的医学期刊系列。此外,日本医学会期刊的编辑人员也是日本医学期刊编辑学会的创立者,更是日本医学期刊出版伦理规范建设的中坚力量。本研究以日本医学会129种期刊在官网上公布的征稿启事、稿件要求或范例、审稿办法、编辑流程及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为内容分析材料,对其中与学术出版相关的伦理规范内容(如原创性、署名权、利益冲突等)进行叙述性统计,勾勒其在投稿、评议、存档及出版后等出版流程中的出版伦理规范现状并总结特征,为我国医学期刊建设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出版伦理规范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日本医学会成立于1902年,原名“日本联合医学会”,现有日本眼科学会、日本传染病学会、日本外科学会等142个分会,是日本医学领域最权威的学术组织。日本医学会各分会共有174种医学期刊,覆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及东洋医学等学科,是日本医学领域最新诊疗方法、生物医学创新成果的最重要展示平台,也是主流医学期刊的代表。经初步调查筛选,截至2022年10月,日本医学会期刊有129种设有定期更新的官方网站。本研究参考COPE等针对提升学术期刊透明度的建议,收集这129种期刊官网上的学术出版相关伦理规范内容,如出版流程中作者、编辑、审稿人、出版机构等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应遵循的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以及期刊对学术不端的处理等。收集资料具体包括各类稿约(如版权页、征稿启事、投稿须知、撰稿须知、在线投稿须知)、稿件格式要求(如稿件体例、格式范例)、同意书(如投稿同意书、著作权同意书、著作权授权书)、审稿办法(审稿流程、审稿时间、审稿要点)、伦理要求、利益冲突公开及编辑流程等。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的对象为日本医学会以日文为出版语言的期刊,英文期刊不在讨论范围。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首先参考COPE和ICMJE相关规范,结合《日医编辑指南》和《COI指南》,提炼出覆盖医学出版的投稿—评议—存档—出版后全流程的9个出版伦理规范项目,分别为原创性要求、作者署名、利益冲突、伦理审查、临床试验注册、编辑评议规范、审稿人评议规范、数据存储与共享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然后,详读129种期刊官网上的出版伦理内容,并对这些内容进行整理、汇编,做出9个项目下的分项编码表。具体而言,编码以自然段落为分析单位,重点分析9个项目的相关叙述文字是否出现,不关注叙述文字的长短或出现频次,字数多、重复出现也不加权。本研究收集资料的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资料整理完成后再次登录各期刊官网复核资料出处是否有误、是否存在遗漏。将期刊官网上的出版伦理内容汇总为电子文件,因文件篇幅短,且描述方式清晰,编码以人工编码的方式进行。编码人为2名在日本攻读综合情报分析方向博士学位、有可靠外语能力与科研素养的中国留学生。2名编码人首先进行10种期刊官网的试编码,将官网中的相关内容填入编码表相应栏中,就结果互相核对,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标记。其后与笔者逐一讨论,达成共识后开始正式编码。2名编码人之间的一致性Kappa系数为0.92。上述工作完成后,再呈现9个项目的量化统计结果并进行讨论。需要说明的是,分析与讨论的目的在于呈现日本医学会期刊出版伦理规范的整体状况,不聚焦特定期刊,仅在需要时举例。

2 结果及分析

2.1 投稿环节的出版伦理规范

在投稿环节,关注项目为论文原创性要求、作者署名、利益冲突、伦理审查以及临床试验注册等。

2.1.1 原创性相关规范

原创性是学术研究最重要的核心价值[18]。与人文社科领域较常见的剽窃等行为相比,医学领域的原创性问题更多表现为自我抄袭或重复发表[19]。在129种日本医学会期刊中,有108种(90%)在官网上提及原创性规范内容,详细分类如表1所示。有85种(65.9%)提出投稿论文必须有“新见解”,63种(48.9%)表示原则上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投稿,如《核医学》官网称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结果或分析与已发表的论文有着同一性或类似性的,图表或数据已被使用,与已发表论文研究问题相同(仅在病例数等方面有所增减)的论文均属于重复发表[20]。30种(23.2%)期刊要求投稿时附上表明原创性的《投稿承诺书》。有67种(51.9%)期刊表示执行ICMJE对“被允许的重复发表”(Acceptable Secondary Publication)规定,也有22种(17.1%)期刊表示论文若基于对公共卫生等有重大意义或紧迫性的研究,出于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的考虑,二次甚至多次投稿也可特例对待。有19种(14.7%)期刊给出了此种情况下应履行的手续,如《日本外科学会杂志》规定作者需提交由初次发表期刊主编签署的同意书及已发表稿件,新稿件还需在标题页注明“本文为已发表论文(标题、期刊名、出版年、卷号、页数)”[21]。近年来将一项研究项目所收集的数据分割为多个部分发表于多篇论文的“香肠切片式”(Salami Slicing)论文逐渐增多,《日医编辑指南》指出发表此类论文会干扰研究者对整体研究趋势的理解,且可能助长虚增学术业绩的不良风气,呼吁编辑人员谨慎判断。在日本医学会的129种期刊中,有43种(33.3%)将使用同一研究项目数据的“香肠切片式”论文定为重复发表,也有14种(10.9%)期刊提示若有特殊原因,作者可事先联系编辑人员,说明并非重复的理由。

表1 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原创性规范内容

关于曾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研究简报,若经修改或扩充后再投稿,日本医学期刊通常不视为重复发表,但期刊也可自拟政策。29种(22.5%)日本医学会期刊作出明确规定,直接认定可发表的期刊共12种(9.3%),17种(13.2%)为有条件接收,如扩充内容超过一定比例、经过学术会议主办方同意等。日本文部科学省规定博士毕业1年内应以书籍或论文形式公开学位论文内容,因此日本学术期刊通常接收基于博士学位论文的投稿,不视为重复发表。在129种医学期刊中,有31种(24.0%)期刊明确了此类投稿的接收政策,并提供“快速审稿”通道。作者投稿时填写“快速审稿申请书”,可在30天内收到审稿结果,退修、重审等流程也会加快。

2.1.2 作者署名规范

COPE曾表示,发表科研成果时,署名者有特殊权益(Privilege)、责任(Responsibility)与法定权利(Legal Rights)[22]。期刊是科研成果的主要呈现平台之一,应尽到对作者的提醒与警示责任。在129种日本医学会期刊中,官网提及作者署名规范的有120种(93.0%),详细分类如表2所示。87种(67.4%)期刊表明执行ICMJE作者署名规范,也有一些期刊根据学科特性细化ICMJE规范,如:21种(16.3%)期刊规定与研究有利害关系的企业员工隐去职业身份,以大学特聘教师的名义投稿属于“幽灵作者”;7种(5.4%)期刊要求在谢辞中将医学写作助手(Professional Medical Writer)作为贡献者,并写明贡献内容;8种(6.2%)呼吸系统期刊拒绝与烟草相关企业有任何关联的作者投稿。

表2 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作者署名规范内容

42种(32.6%)期刊要求提交详细作者贡献声明,23种(17.8%)期刊对通信作者的职责作出规定,如认为通信作者是投稿手续和论文内容的首要责任人,应在投稿前确认论文内容,并就内容取得全体作者的认可。18种(14.0%)期刊限定作者人数,如《日本呼吸器学会志》规定综述作者在10人以内,例证报告(影像诊断)·简报的作者在6人以内,读者通讯(Letters to the Editor)的作者在3人以内[23]。值得注意的是,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柳叶刀》等国际大刊不同,日本医学期刊对同等贡献作者(Equally Contributing Authors)署名的态度较为保守,在129种日本医学会期刊中,有34种(26.4%)期刊明确拒绝同等贡献作者署名。

2.1.3 利益冲突

在学术出版领域,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COI)是指作者(个体或组织)、编辑出版人员、审稿人出于获得次要利益(包括且不限于金钱、地位、私人关系的提升)的目的,可能对主要利益(包括且不限于研究结论、论文撰写与发表)进行不公正、不客观选择或评价。具体到医学期刊,利益冲突可能对研究者或组织的客观性或受试对象的利益产生消极影响,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日本研究者撰写的论文曾因利益冲突信息缺失被《柳叶刀》编辑部撤稿,为此日本医学会利益冲突委员会更新《COI指南》,要求期刊严格管理利益冲突。129种日本医学会期刊的官网均提及利益冲突公开规范,详细分类如表3所示。所有期刊都表示遵守《COI指南》对利益冲突的规定,67种(51.9%)期刊根据学科特点对作者应公开的潜在或实际存在的利益冲突作出细化规定,包括:是否从国内外企业或团体获得研究资助;是否拥有或正在申请研究相关专利;是否获得来自企业或团体的讲课费、培训费;是否有偿担任企业或团体的顾问等职务;是否收取企业或团体的赠品、样品等。《医疗药学》明确表示,需要进行详细利益冲突公开[24]的情况包括:论文基于与企业、组织、团体进行的共同或委托研究;论文提及的疗法、药剂、设备等有专利特许权;使用的药剂、器械等为无偿提供;获赠研究经费;接受未通过审批的医药品和医疗器械;论文作者曾受邀参加有偿演讲会、研讨会。

表3 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利益冲突规范内容

129种期刊都要求作者在论文中按以上规定公开可能导致对研究的公正、中立产生影响的所有利害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私人关系),且投稿时所有作者都应附上与论文内容有关的企业等的利益冲突声明书,该声明书模板可在官网下载。110种(85.3%)期刊将声明书在论文中公开,19种(14.7%)在官网上公开。此外,所有期刊都明确了利益冲突的时限,较常见的是3~5年。严格的利益冲突公开规范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日本医学会曾展开调查,发现近3年未出现质疑医学会期刊利益冲突的相关事件。

2.1.4 伦理审查

早在1964年,世界医学大会公布的《赫尔辛基宣言》即制定了医学研究的道德准则,并规定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医学论文不得发表。近年来,无论是Elsevier、Wiley等出版巨头,还是COPE等组织,要求作者投稿时提供伦理审查文件已成为惯例。日本厚生劳动省曾颁布《以人为对象的生命科学·医学系研究相关伦理方针》,日本医学会以其为指导制定了伦理审查要求,以动物为对象的论文也要标明符合作者所属机构或团体伦理委员会的规定。日本医学会129种期刊官网均提及伦理审查规范,包括涉及人的研究伦理审查、患者或受试对象个人信息保护、患者或受试对象本人/亲属的知情同意和涉及动物的研究伦理审查,且相关信息需标注在投稿论文的“背景和目的”或“引言”部分。如《日本救急医学会杂志》明确指出:(1)投稿论文须得到所属研究机构或设施的伦理委员会或相应机关的批准;(2)患者或受试对象原则上匿名化,无法完全匿名的场合须获得受试对象同意;(3)含有病例的投稿论文须获得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知情同意书;(4)以动物为对象的研究论文须满足生物医学研究相关国际通用规定,同时获得所属研究机构或设施伦理委员会的认可[25]。为使作者更好地了解期刊的伦理审查要求,35种(27.1%)期刊提供不同类别论文的伦理审查对照表。54种(41.9%)期刊设有“伦理审查Q&A”页面,回答“所属机构没有伦理委员会时如何处理?”“基于公开数据的论文是否需要伦理审查?”等常见问题。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伦理方针曾于2022年3月改订,有18种(14.0%)期刊在官网新增了“伦理方针改订后注意事项”等内容。

2.1.5 临床试验注册

《日医编辑指南》指出,凡是登载临床试验类论文的期刊,应在稿约中明确规定临床试验经过注册,且需要在论文摘要中注明注册系统名称与注册号,以便期刊编辑进行真实性核验。日本医学会期刊覆盖学科范围较广,登载论文的种类也有区别,官网上明确规定应提供临床试验注册信息的期刊有66种(51.2%),相关信息多为援引ICMJE与《日医编辑指南》的规定,未见补充要求,如《日本血管外科学会杂志》声明遵守ICMJE关于临床试验注册的规定,并作为论文接收的条件之一。推荐所有临床试验在病人初次入院时或入院前进行注册,且所有临床试验论文必须包括注册系统名称和注册号[26]。

2.2 评议环节的出版伦理规范

评议环节是期刊出版全流程的关键和核心,评议环节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发表论文的价值与质量。《日医编辑指南》规定,稿件的评议、选定以及编辑以稿件自身质量与对读者重要性为基准,不受期刊经营活动或其他因素影响。日本医学会期刊少有买卖版面、强制引用、违规增刊等伦理问题,但也承担着快速高效地发表优质内容、推动学科振兴等伦理责任。日本医学会期刊少有直接针对期刊的出版伦理规范,多体现在编辑人员的规范中,因此本研究对该环节的关注项目为编辑评议规范和审稿人评议规范。

2.2.1 编辑评议规范

医学期刊的评议一般包括初审、外审、评议报告和结果传达[27]。日本医学期刊将审稿称为“查读”,实行三审制。投稿论文经期刊编辑审读、编委会讨论后选择送审或直接退稿,送审论文再选定外部审稿人,由审稿人负责审阅稿件并提交评议报告,其后编委会再次讨论并给出最终结果。统计结果显示,129种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都有编辑评议规范内容,且整体上透明度较高,分类如表4所示。首先,112种(86.8%)期刊公布了审稿流程,87种(69.0%)期刊给出审稿时限,大多在30~90天,还有31种(24.0%)期刊提供快速审稿通道,供申请博士学位或毕业后发表博士学位论文节选的作者使用。108种(83.7%)期刊承诺无论录用与否均会告知作者,录用时以邮件或电话形式联系;在拒稿的场合,除了发送简短的拒稿邮件外,有65种(50.4%)期刊发送标准格式的拒稿通知书,26种(20.2%)期刊提供编委会署名、有详细拒稿理由的文档。其次,所有期刊的官网都表明“编辑决策的自由与独立”立场,承诺论文录用与否不受政治压力、商业利益或私人关系的影响,并附有中立、客观、保密等编辑规范。129种期刊都执行《COI指南》的规定:期刊所属分会的正副会长、期刊编委会成员在受聘时须提交利益冲突声明表和公平公正承诺书,此后任期内每年提交1次;有重大变动时,应在变动发生8周内重新提交,以保证不对期刊的编辑出版产生消极影响。129种期刊的编辑都要提交与投稿论文相关的利益冲突声明表,若与稿件相关研究、作者有利益关联,需要主动提出并回避。45种(34.9%)期刊的官网提供利益冲突声明表模板供编辑填写。72种(55.8%)期刊提供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供作者、读者及社会公众就编辑流程中的公正、客观等问题进行反馈和监督。此外,78种(60.5%)期刊标注对作者、审稿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数据保密。最后,所有期刊均公开编委会成员,其中88种(68.2%)期刊提供委员简介,45种(34.9%)期刊注明各委员的职责及联系方式。

表4 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编辑评议规范内容

2.2.2 审稿人评议规范

由外部审稿人进行的外审环节是选拔优秀论文、提升论文质量的核心环节,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期刊编辑的判断。与编辑、编委进行的初审(内部查读)相比,日本医学会期刊对外审(外部查读)的规定更严密。129种期刊官网都有审稿人评议规范相关内容,分类如表5所示。62种(48.1%)期刊规定了外审时间期限,79种(61.2%)期刊规定了审稿人数量,通常为2位投稿论文所属领域的专家,再加1位判断研究方法有效性的统计学科专家。近年来,日本一些大学主办的医学期刊尝试引入患者审稿以获得临床治疗的主观意见,日本医学期刊编辑学会建议引入,但129种期刊官网中没有明确信息。日本医学期刊的外审方式分单盲(作者或审稿人)、双盲(作者与审稿人)和三盲(作者、编辑与审稿人),129种期刊中有87种(67.4%)使用双盲外审,以保证审稿人不受作者的国籍、性别与身份影响。值得注意的是,129种期刊都要求审稿人提交与论文相关的利益冲突声明表,若与稿件相关研究、作者有任何关联,需主动联系编辑部,否则可能被踢出审稿人名单。87种(67.4%)期刊公开了审稿人应遵守的出版伦理规范,如中立、客观、保密、及时等。另有期刊对评议报告作出规范化要求,如25种(19.4%)期刊要求审稿人遵守评议报告的标准形式和提交方法,38种(29.5%)期刊要求评议报告包含对投稿内容的公平、客观、适当的反馈,23种(17.8%)期刊建议审稿人在评议报告中对稿件的语言和格式给出意见。12种(9.3%)期刊注明如作者对评议报告提出反驳,编委会将再次讨论,确定评议报告存在明显偏向时将取消审稿人的审稿资格。此外,日本医学会将审稿定位为研究者应履行的义务,原则上学会及分会负责人、各期刊编委会成员不得拒绝其他期刊的审稿邀请,且期刊无需向审稿人支付费用,可致谢或给予象征性报酬。61种(47.3%)期刊在期刊内页登载谢词,6种(4.7%)期刊赠送小额图书券,另有6种(4.7%)期刊给予奖状或证书。

表5 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审稿人评议规范内容

2.3 存档环节的出版伦理规范

妥当地保存研究数据等资料是科研知识积累的基础,也是研究者和研究机构的共同责任。基于科学研究的可重复、可验证要求,以及促进同行评议的客观公正目的,制定数据共享和存储政策已是国际主流科技期刊的共同举措。有研究显示,日本不同学科领域期刊对引入数据共享与存储政策的态度有明显差别,分子生物学、临床医学等生物医学领域以及材料科学领域的期刊较为积极[28]。但是,日本科学技术·学术政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NISTEP)在2020年的调查显示,医学领域有过数据共享经验的科研人员比例仅为44.0%,低于所有领域的平均值44.7%[29],不少医学期刊也倾向于执行鼓励但不强制共享的政策。129种日本医学会期刊中有71种(55.0%)提及数据存储与共享,36种(27.9%)要求将论文相关数据集作为附件在投稿系统中提交,35种(27.1%)鼓励作者将支持数据存储于指定学术机构知识库,但不作为论文接收的必须条件。2017年12月,ICMJE在规范中添加“数据共享项目”,要求作者提交临床试验报告时需包含原始数据,但此类数据的共享与个人隐私、数据所有权、数据合规使用等问题紧密关联,尚无受到广泛承认的共享规范。《日医编辑指南》仅转引了ICMJE要求,129种医学会期刊也未跟进提出强制共享。

2.4 出版后的出版伦理规范

日本文部科学省曾将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研究活动中因故意或严重忽视研究人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而发生的以伪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盗用(Plagiarism)为典型表现的系列违背伦理的行为”[30]。在此基础上,《日医编辑指南》又增添了“不当研究行为”(Questionable Research Practice,QRP)规定。不当研究行为处于“学术不端”与“诚信研究”之间的灰色地带,《日医编辑指南》结合本国医学期刊编辑实践,把将研究参与度较低者加入作者署名、后续研究或研究完成时未及时更新伦理审查手续、擅自改变研究计划或不遵守协议、未能妥善管理研究数据造成记录缺失等列入“不当研究行为”。《日医编辑指南》指出:投稿或审稿阶段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或不当问题,各期刊可直接退稿或采取其他措施;若问题论文已出版,各期刊可参考COPE的“触发—审查—公开”流程进行调查和处理。129种期刊官网均表示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并将采取标准流程处理,分类如表6所示。67种(51.9%)期刊进一步细化了学术不端处理流程,详细说明了勘误(Correction)、警告(Expression of Concern)、撤回(Retraction)、再发表(Republication)等处理结果的对应措施。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因“分类失误”(Misclassification)或“计算失误”(Miscalculation)等“诚实的错误”(Honest Error)而导致撤回的论文,15种(11.6%)期刊给出再次发表手续的说明。针对因“伪造”“盗用”等问题而撤稿的作者,43种(33.3%)期刊表示无限期拒绝投稿,28种(21.7%)期刊表示一定时限内拒绝其投稿,时长多为3年;还有18种(14.0%)期刊表明将在纸刊或期刊官网上刊登详细声明,将学术不端行为公之于众。当作者对学术不端认定有异议时,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期刊社,还有45种(34.9%)期刊提供了专门的申诉渠道和具体流程,如《日本癌症护理学会志》官网提供《不服申诉书》表格,作者可在收到撤稿通知的14天内填写、打印申诉书并寄到期刊社,由主编判断是否进行编委会再审[31]。

表6 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学术不端处理规范内容

3 总结与启示

通过对129种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的资料收集、编码与统计,发现因学科特性不同,期刊的出版伦理规范各有侧重,但总体能覆盖医学出版全流程,且在接轨国际通用规范与兼顾本国医学研究实践上达到了较好的平衡,可以给我国医学期刊的出版伦理建设提供有益启示。

3.1 总体特征

通过编码统计可见,日本医学会期刊的出版伦理规范较为公开、透明与专业,整体上可与国际主流规范接轨,但在原创性、数据共享等规范上也融入了对本国国情的考量。日本医学会期刊与国际主流接轨并非与国际“划一”或“同一”,而是既努力实现可通用、可对话,又充分尊重本国医学研究实际,以保证规范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在投稿环节,129种期刊都有严格的利益冲突公开与伦理审查规范,以维护医学研究的核心价值;在重复发表等原创性规范上尊重本国研究实践,避免对基于会议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已经以其他语种发表但“意义重大”的投稿“一刀切”,保证有价值的研究能得到较广泛的传播。在评议环节,129种期刊都有公开的编辑评议规范和审稿人评议规范,规范不仅覆盖编委会成员、编辑、审稿人等出版流程相关者,还延伸至学会与分会负责人,以保证出版不受政治压力、经济利益和私人关系的影响。在存档环节,仅有55%的日本医学会期刊提及数据存储与共享,远低于利益公开、伦理审查等项目,体现出日本医学期刊编辑学会、各医学期刊对本国科研实际的尊重。Springer Nature出版集团发行的《日本数据共享的挑战与机遇》(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Data Sharing in Japan)显示,有数据共享经验的日本科研人员比例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且对数据共享的态度更为审慎[32]。因此,《日医编辑指南》虽转引了ICMJE对数据共享的规定,却未对数据共享提出明确要求。比起出台强制共享规范,日本医学会期刊更重视通过研讨会等推动科研人员对数据共享的认知、行为改变,以形成稳定的数据共享文化,为之后升级数据共享政策打下基础。在出版后环节,129种期刊有统一的学术不端处理流程,也对不同出版状态、行为类型的学术不端、不当的处理方式进行细分,同时注重保护作者权益,为其提供申诉的方法与渠道。总之,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呈现的出版伦理规范既植根本国医学科研实际,又有较高的透明度与专业水平,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和尊重国情之间的平衡。

3.2 研究启示

3.2.1 提高出版伦理意识,提供公开信息

学术期刊是学术研究不可或缺的一环,期刊制定并公开出版伦理规范,既可维系期刊的品质与一致性,也保证作者能因研究成果而获得应有的学术声望。网络传播突破了纸质媒介的时空限制,在期刊官网上设置出版伦理栏目,公开出版伦理规范文件、出版管理规章制度,方便作者、读者及社会公众了解期刊的出版伦理要求,既能普及出版伦理知识,也有利于促进公众监督,从而推动期刊内控机制的完善。同时,官网上的出版伦理规范应根据编辑实践中的新问题、新现象不断更新。本研究调查的129种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或有出版伦理栏目,或在稿约、投稿须知等文件中提供了审稿流程、编辑行为规范、审稿人行为规范以及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措施等信息,其内容还会随厚生劳动省等机关、日本医学会等团体文件的更新而及时调整。我国医学期刊的官网上也有出版伦理规范内容,但多针对作者的一种或几种学术不端行为,缺失出版方的相关规范,且更新不及时,难以提供有效的出版伦理规范指导。我国医学期刊应重视在官网公开出版伦理规范内容,发布能覆盖出版全流程各主体的出版伦理规范并及时更新,切实提高对出版伦理的关注度,做好出版伦理的“把关人”与诚信出版的“主推人”。

3.2.2 完善出版伦理规范,实现专业透明

在网站上公开出版伦理规范,使作者、编辑和审稿人等相关方都有章可循是国际主流期刊、出版集团的常规做法。本研究调查的日本医学会期刊在出版伦理规范的公开和透明度上都与国际主流期刊较为接近。首先,绝大多数期刊都公布了编辑流程或审稿流程。然后,出版伦理规范不仅针对作者,编辑和审稿人也有相应规范。最后,在学术不端或不当问题的对应上,各期刊已形成了较为一致的处理流程。与日本医学会期刊相比,我国不少医学期刊不公布审稿流程,以致稿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甚至引发“暗箱操作”的疑惑。此外,现有出版伦理规范多针对作者制定,编辑和审稿人的自我规范意识较弱。因此,我国医学期刊既要提供详细的审稿流程等信息,也要完善出版伦理规范内容,补全编辑、审稿人及出版机构应遵守的出版伦理规范,明确义务和责任。同时也需参考COPE等指南,结合期刊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术不端处理流程与措施,提升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化能力。

3.2.3 坚持原则为基础,兼顾灵活性

制定并公开出版伦理规范是为了更好地指导编辑出版实践,若忽视了操作性,再完善的规范也难以落地。调查发现,日本医学会期刊的出版伦理规范既坚持原则也不乏灵活,如对伦理审查、利益冲突公开等严格要求,但在论文原创性、数据共享上充分考虑了本国医学研究的特点。我国医学期刊可以在利益冲突公开上细化对作者利益冲突公开的规范要求,同时将出版机构、编辑、审稿人纳入利益冲突公开范围,逐步完善医学出版全流程的利益冲突管理体系,有助于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提升期刊的公信力。同时对有些规范应依据研究实际酌情放松。有研究者调查发现,我国分别有45.10%和23.53%的科技期刊不接受会议论文和学位论文的再发表,15.20%的期刊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再发表,可见我国科技期刊对原创性的要求“过于严苛”[33]。医学期刊发表的论文涉及社会公众的健康与医务安全,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甚至起到“指路明灯”的作用。我国医学期刊若能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学研究的实际,对“重复投稿”等规范进行更贴合现实的界定,既能顺应国际潮流,达到有价值研究被更多研究者、公众共享的目的,又能帮助作者合理投稿,规避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4 结束语

学术出版最重要的是信任的维系:作者信任编辑会认真审读稿件、挑选适当的审稿人;编辑信任审稿人会尽心审读论文;读者信任出版的论文均经过严格的同行评议[34]。在期刊及官网上刊登出版相关伦理理念和规范是建立信任关系的重要举措。本研究调查的129种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上都有编辑政策和出版伦理规范内容,不同期刊的规范重点虽有区别,但总体覆盖出版全流程,作者、编辑、审稿人皆有对应的出版伦理规范。129种日本医学会期刊也参照COPE等国际组织的标准,就如何处理学术不端及不当行为形成统一流程,且在处理过程中注重公开透明。总体而言,日本医学会期刊的出版伦理规范既能整体上与国际主流接轨,又在重复发表、数据共享等问题上体现出对本国医学研究实际的尊重。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基于对129种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的调查,可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日本主流医学期刊出版伦理规范的现状与特征,但不能代表所有主流医学期刊。此外,本研究在编码时关注原创性、作者署名权、利益冲突等9个项目的叙述文字是否出现,不进行加权,因此结论能呈现日本医学会期刊出版伦理规范的整体状况,但各期刊出版伦理规范内容的精确度、清晰度并不平均。本研究通过对日本医学会期刊官网信息的内容分析来探讨出版伦理规范,未涉及出版机构、编委会、编辑、审稿人、作者、媒体传播者、读者,以及期刊评价机构等不同角度。后续研究可尝试以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深入了解以上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对出版伦理规范的认知、态度和行为,为我国的医学期刊出版伦理建设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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