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雪梅 樊明玉
林业工程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而由财政拨款这一资金来源形式则是统一的。为了更好地使用财政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在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中遵循业财融合原则。在主业发展与财务管理相融合的模式下,首先需要理清“业”与“财”之间的关系。林业工程具有显著的外部性,作为公共工程需以“业”的内容来决定“财”的供给,这样才能满足林业工程建设所追求的多元效益要求。基于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具体路径应围绕基建物资管控、合约激励以及准备金制度管理等方面展开。
基于全面造价管理模式,业财融合视角下林业工程造价管理的着眼点可归纳如下:
着眼于分解林业工程的建设模块正如上文所述,在业财融合视角下,需将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助力主业发展的手段,所以首先需着眼于分解林业工程的建设模块。分解林业工程的建设模块不仅是基于该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考虑,也是从有效管控建设资金投入和约束建设方的施工行为考虑。显然,分解林业工程建设模块的思路应基于施工方案,通过将施工方案内容进行模块化解构,最终形成小单元的业财融合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对象。
着眼于分模块实施工程造价管理随着林业工程建设的模块被技术分解,之后便需着眼于分模块实施工程造价管理。这里的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全面造价管理的原则,即形成全员参与造价管理和全过程开展造价管理的局面。林业工程的建设任务一般交由乙方来完成,所以这里的“全员”应重点为乙方的全体施工人员。在开展全过程造价管理时,对于甲方而言,其关键之处在于前期的造价概算,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决算。以此类推,全面造价管理将贯穿于各模块的建设之中。
着眼于工程造价控制整体最优所谓“整体最优”是指,我们应能理性看待个别模块在建设中所存在的超预算现象,应将工作重点放置在整体的林业工程造价控制符合预期上。这就要求在各建设模块之间进行资金调剂,这本身也符合业财融合的实际。在开展工程造价控制中,还需结合各模块的使用价值变换造价控制的刚性程度,即对于与林业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联系紧密的模块,可降低造价控制的刚性程度。
林业工程在实践中落实以上着眼点,势必面临以下挑战:
部分建设模块在时空维度上存在重叠的现象分解林业工程建设模块,使业财融合视角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更为精细化。但这里蕴含着一个假设:各模块在建设中只存在时间维度上的延续,而不存在空间维度上的重叠。然而,在林业基础工程建设阶段则存在着若干模块在时空维度上重叠的现象,且这些模块之间并未形成较强的技术关联性,且也不存在紧密的分工协作格局。这一现象的存在对业财融合视角下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带来了挑战。
督导施工单位造价控制面临信息不对称现象林业工程建设需得到财政资金支持,并在招投标机制下交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来具体建设。甲方一般能够在造价概算环节做到精准化,也能在审计人员的帮助下在决算阶段确认建设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否,但却在督导施工单位造价控制上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建立在合约基础上的制度壁垒阻碍了甲方对乙方的造价控制督导,以及林业工程建设状态也客观上阻碍了督导。
资金调剂可能会造成各模块间资金需求竞争在追求林业工程整体造价管理最优的目标下,可在各模块之间进行资金调剂,且资金调剂的权限由甲方掌握。然而,这一制度安排极易在各模块施工方之间造成资金需求的竞争状态。这样一来,不仅将弱化各模块施工方的造价控制意识,还会因资金需求竞争而增大甲方的资金调剂决策压力,并由此而引发施工方的消极怠工行为。
加大基建物资管控力度 提高造价管理绩效在林业工程建设中必然存在着若干模块在时空维度上重叠的现象,而甲方通过加大基建物质管控力度,便能有效提高造价管理绩效。甲方主要在基建物资采购和投放两个方面加大管控力度。在基建物资采购方面,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应商名单,且这些供应商都经历招投标流程而确定。在具体的采购中,可由甲方与供应商建立资金往来关系,而由乙方直接从供应商处要货,且要货数量需得到甲方造价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同时,也可由甲方根据基建物资计划需求量直接向供应商要货,然后再结合各基建模块的施工量分别配置。上述两种方式都能满足业财融合的要求,最终提高林业工程造价管理的绩效。
设计合约激励条款 提高施工造价控制绩效针对林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应将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职责交由施工单位来执行。为了内化出施工单位重视造价管控的意愿,可设计合约激励条款来提高工程造价绩效。建议适当下放各模块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并设计以下合约激励条款:施工单位按合约要求完成所规定的施工任务后,若存在施工经费结余,结余部分可按比例(全部)作为施工单位的绩效奖励。由于物资采购受甲方主导,这就规避了乙方为实现施工经费结余目的而在建设物资上以次充好。而且,随着该合约激励条款的提出,便能将施工造价控制压力转嫁给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在内部制定出造价控制方案。
建立准备金制度 以成本规范施工方的行为在林业工程建设中甲方需按比例将项目资金中的一部分作为准备金,该准备金主要为各模块建设提供资金调剂。首先,需要对准备金的使用标准进行规定,即只用于在各模块建设中出现了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资金缺口调剂之用,如因气候异常而延长施工期限、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而影响施工进度等。其次,各施工模块在向甲方提出准备金使用申请时,甲方需委派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人员前往施工现场进行确认,以确保该次准备金的投入量可以满足业财融合要求。最后,使用准备金的施工模块,其施工单位在最后的验收决算阶段,需向甲方支付以市场平均利率、准备金实际使用量所计算出的利息(成本)。其作用在于,增强施工方的造价控制意识,规范其申请准备金的行为。
目前,业财融合原则已在各行各业的财务管理中得到推广,从实践中所反馈的信息可知,在业财融合视角下开展预算管理(造价管理),能够在建立资金约束的同时,更好地满足单位主业发展的要求。同理,从业财融合视角来思考林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