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

2023-10-24 04:20杨勤云南省建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国畜牧业 2023年16期
关键词:动物养殖体系

文│杨勤(云南省建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是指对个体或群体进行标识、编号,随后建档存储,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动物进行生产管理、防疫检疫及流通监管。追溯体系的建立不仅大大提高疫病防控能力,同时还能有效改善兽医人员工作质量。目前我国畜牧养殖行业逐渐认识到该追溯体系的重要性。

一、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立背景及作用

1.背景。首先,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是由于社会的需求。畜牧养殖业发展、疫病防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迫切需要推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其次,国际动物卫生组织要求畜禽离开养殖区域时必须携带标有原产地的永久标识,便于后续有效追溯。除此之外,欧盟、WTO等组织针对动物标识颁布一系列规定,因此大多数国家已经开始建设可追溯体系。

2.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的作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功能不止局限于对动物身份的识别,对畜禽的繁育、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也发挥重要的作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可实现对患病动物的来源和流通途径的快速追踪和溯源,并对流行性疾病进行分析,及时控制传染源,最终控制疫病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养殖经济损失。另外,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还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后,能够准确记录动物生产、屠宰、加工等全过程,通过数据分析可准确了解到卫生安全信息从而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控制,进而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水平。除此之外,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还可推动我国动物及其产品贸易的发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可追溯体系有利于减少动物产品进出口安全问题,克服动物产品市场技术壁垒。

二、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已顺利开展,至2010年年底已有30多个省区开展追溯体系的建设。现阶段,可追溯体系已覆盖全国64个省级机构。我国可追溯体系已取得建设性阶段结果。我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主要包括数字标识、识读设备、数据中心、传输网络4个环节以及畜禽标识申购和发放管理系统、动物养殖监管系统、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尚未开展建立外,其他系统均已初步建立并运行良好。

1.动物标识全面应用。动物标识编码是追溯体系的数据核心。通过对动物个体进行标识,便于后续生产管理、疫情防控、监督等。动物从出生至屠宰的全过程均可实现网上追溯。猪生产过程中实施耳标管理。一猪一标,且编码惟一。目前,我国已有40多家耳标生产企业与可追溯体系联网,实现实时监管目标。

2.实现重要信息上传。各地兽医和卫生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可通过智能识读设备实时了解动物饲养、运输、屠宰消毒、检疫、免疫等信息。通过数据可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以及畜禽流通途径,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生猪标识及产品可追溯体系中信息的主要采集和上传环节为生猪饲养阶段,养殖人员及兽医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生猪的免疫、补标等数据,并通过网络上传至国家数据平台。除饲养阶段外,生猪运输、屠宰、加工、储存等环节数据信息采集较少,目前还无法实现可追溯目标。

3.建立数据中心。2009年起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开始建设可追溯体系网络平台。该平台目前已涵盖动物标识管理、票证管理、综合业务门户等板块,已初步实现信息采集、上传、存储、查询、分析、共享等功能。近年来,中央数据中心与部分省份也逐渐开展信息共享业务,实现数据互通。

4.不断完善法规及技术标准。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相关文件也相继提出建设追溯体系,建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实现动物产品全过程追溯管理。

5.建立追溯体系管理体制。为了推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我国目前已成立农业农村部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另外,省、市、县、乡镇应逐级建立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能。

6.建立可追溯体系的管理模式。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相关部门应不断探索适合当地的可追溯体系建立模式及管理方法。例如,辽宁省采用耳标全国惟一编码。河南省率先实施电子出具动物检疫证。

三、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目标和原则

1.目标。可追溯体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动物标识和信息管理。从动物饲养到其产品食用的全过程均可实现信息的记录、上传、查询、统计和分析。

2.原则。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应遵循统一划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思路,并贯彻如下原则:

第一,动物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存、经营等全过程应具备可追溯能力。

第二,可追溯体系应具备畜牧业生产管理、风险评估、兽药管控、疫区管理、流行病调查评估、疫病防控等方面的能力。

第三,可追溯体系还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综合考虑现有技术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等。

第四,可追溯体系应对企业数据进行保护,同时采用养殖者易接受的标识方法。数据采集、上传等操作便捷。

第五,可追溯体系能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四、思考

1.不足。第一,通过一线城市动物防疫标识溯源试点结果发现,生猪耳标识读困难。识读软件有待完善部分,识读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另外,数据库查询、统计功能有待完善。除此之外,由于基层生猪养殖环境恶劣,耳标通常磨损严重,难以实现自动识别。先进的设备和耳标价格昂贵,无法在养殖场内广泛应用。

第二,由于我国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日渐频繁,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量较大,这大大增加防疫难度。由于我国执法主体较多,动物及产品生产过程涉及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多部门,因此容易出现责任不明、管理脱节现象。

2.建立可追溯体系措施。

(1)制定计划。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对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进行评估,确定系统要求和范围。对动物种类、群体,畜牧业生产、结构,动物和公共卫生,贸易流通,信息管理以及社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建立可追溯体系计划,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进程,消除立法空白。动物疫病与动物产品安全控制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时应考虑世贸组织规定,使我国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可追溯体系建立计划必须明确执行时间、执行目标、考核指标以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另外,还应推动可追溯体系的标准化管理进程,制定安全标准。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做好安全评价和监测体系的资格认证工作。

(2)明确管理和实施机构。农业农村部应明确可追溯体系建立及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工作组内应包括兽医、行业协会、技术人员。同时在省县级成立可追溯体系实施机构,具体执行相应的工作。另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3)完善监管机制。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环节众多且环环相扣,任何失误都可导致整个体系的崩溃。根据可追溯体系相关要素,应在标识设备,标识行为、养殖、流通、屠宰、加工、信息库建立、信息交流等环节设置关键控制点。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动物及产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体系。在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农业部门应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方面进行监督。监测体系主要包括法规和非法规赋予职能的监测部门以及行业和企业自身的监测。评价体系主要包括授权委托的评价体系以及非授权的科研院所和社会评价。

(4)采取保障措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立过程中应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及监管模式。同时需加强宣传,提高养殖者法律意识。此外,还应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和管理能力,保证可追溯体系建立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应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保证建设费用充足。

(5)开展可追溯体系的溯源技术培训。做好培训和教育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专业队伍。由于我国县、乡镇等基层地区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和追溯体系尚不成熟,为了保证体系能够正常运行,当地相关部门应重视安排专业人员到一线进行培训,增强养殖户对可追溯体系的了解。开展溯源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技能。聘请行业知名专家对基层人员开展溯源业务技术操作要领的培训。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维修,从而保证可追溯体系的顺利应用。

(6)强化主体激励。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扶持力度,对于严格执行和追溯体系的主体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同时对购买追溯设备的企业进行资金补贴。加强动物屠宰、加工与养殖、运输、销售等相关主体间的协作,建立养殖基地,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从而有效推进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应用。探索多种追溯模式,带动企业、养殖户、合作社等不同主体参与可追溯体系。

五、结语

综上所述,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对我国畜牧业发展意义非凡。为了实现动物标识及产品的可追溯管理,各省、县及乡镇应加快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可追溯体系的积极作用,在建设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和追溯体系,期间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全程监管工作,保证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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