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朝文)
(王京宇)
(王明亮 李长城)
(周 平)
为落实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全力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开公正,营造开放透明、诚实守信市场氛围, 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有效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
一是由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督转变。 由传统的采购文件审核、批准采购方式等行为,转变为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依法、合理开展市场调查、确定采购目标、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委托代理机构、发布采购信息、抽取评审专家、 组织开评标等采购活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财政部门重点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力度,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监督评价等方式强化采购活动监督,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加强与纪委、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信息共享,合力打击扰乱政府采购市场行为。
二是由“线下”向“线上”转变。 由以往的线下报名、 购买纸质文件、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现场开评标活动、 签订纸质采购合同等采购活动,转变为供应商线上免费浏览采购信息、线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免费线上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提交、退还保证金、线上参加(观看)开标活动、线上获取中标(成交)信息(通知)、线上签订采购合同等采购程序。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自行保存(下载)供应商投标响应电子文件,开、评标活动影像电子归档材料。
三是由“自我证明”向“自我承诺”转变。 由曾经投标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书面的身份信息、 征信情况、检测报告、 行政许可等书面的证明材料,转变为利用互联网优势,可通过网络查询的,不要求提供有关纸质证明材料,减少交易成本。 原来需供应商提供的基本商业信誉、 财务情况、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纳税和社会保障情况以及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证明材料,转变为供应商可自行书面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减轻供应商负担。
(温朝文)
为积极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湖北省黄梅县财政局自五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农村集体资源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整治,确保国家涉农资金用到实处,按规定使用, 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应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做好检查工作,成立了涉农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各乡镇财政所所长组成,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此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查阶段(5—6 月份)。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内容,各乡镇、对口业务股室按照所分管的资金属性深入开展“拉网式”自查,全面查找财政资金方面有关问题。 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问题清单、 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进问题解决,实行逐一整改销号。
二是重点检查阶段 (7—11 月份)。 在各单位各乡镇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从系统内抽调业务骨干,分成三个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采取实地查看会计账簿、凭证资料以及项目现场入户走访等形式展开。查阅资料方面:通过查阅县直单位财务账簿以及乡镇财政所预算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系统、村级代管资金账户、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登记台账系统;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乡镇惠农资金发放情况,提取检查相关数据和信息。 实地核查方面:对照项目资料到项目实施地点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 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筹集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资产不入账的问题等。 抽查比例上:各检查组对项目和资金发放涉及的所有县直部门、乡镇实行全覆盖检查, 其中, 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30%的村,每个村抽查不少于10%的农户。 问题处置方面:各组检查完成后, 将检查报告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到相关乡镇和单位。 对照梳理出来的问题、责任、任务三张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和目标, 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是制度建设阶段(12 月底前)。聚焦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完善行业部门为主体发放的惠农资金管理办法、黄梅县衔接资金管理、黄梅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方面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王京宇)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近日,江苏省沭阳县财政局出台了《明确乡镇财政财务资产管理的正负面清单》,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务管理;兜牢“三保”底线,厉行勤俭节约;强化制度执行,严肃财经纪律。
九项正面清单为:预算支出安排要优先做到“三保”;及时配齐财政所缺额人员; 加强政府财务审批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加强会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加强规范账户管理,印鉴必须分开;加强往来款项定期清理,严防发生呆死账;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六个必须”(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照规定经集体决策或者履行审批程序;国有资产必须按标准配置,不得超标准配置资产;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调剂、调拨、划转、交接等手续;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拍卖、报废等程序;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国有资产清查;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 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定期清理核对。
十项负面清单(十个不得)为:不得违反规定, 举借未经批准的债务,不准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违反规定扩大预算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引税为目的违反规定拉引税源,财政扶持政策不得与企业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不得新建、扩建楼堂馆所; 不得超标准装修办公室、会议室和宿舍;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各种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开支;不得违反规定“公款私存”;不得违反规定“坐收坐支”;不得提前或超额支付工程款。
(王明亮 李长城)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严格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探索了“资金安排跟着计划走, 资金使用跟着产业走,资金监管跟着绩效靠” 的鹤城模式,在产业发展、稳岗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严把政策引领关,使资金使用有“方向”。 以上级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文件为指导,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合理安排衔接资金,确保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精准有效。 2021—2022 年,共统筹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959.91万元,实施项目190 个,重点支持产业发展项目、小额信贷贴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露计划”等。 同时,为“确保当年衔接资金本级投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考核任务的通过,鹤城区优先保障各级衔接资金支出。2021—2022 年,在受疫情影响的困境下,仍优先保障衔接资金投入,分别安排本级衔接资金2508.03 万元、2510 万元。
二是严把项目审核关,使项目入库有“标准”。 鹤城区科学谋划实施项目,严把项目入库筛选、审批关,全面落实“村申报、乡审核、区审定”入库流程,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群众需求予以安排实施计划,有序推进衔接资金项目前期规划、 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工作,按规定开展项目立项、投资评审、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并对拟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联合审查, 对与乡村振兴工作无关、不符合政策,盲目拔高标准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实施范围。 同时,每年11 月底前,根据区里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考核任务要求,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库和项目储备计划,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使衔接资金项目在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有标可施。
三是严把资金拨付关,使资金使用有“准度”。 实行项目入库管理制度、按时报送制度、公告公示制度等,严格把控项目安排、 资金申请拨付、项目竣工验收、系统数据录入和报账档案台账归整等各环节关口,确保资金安排和拨付使用管理精准有效。2023 年鹤城区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有1308 万元,占比60.17%,已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四是严把资金监管关,使资金管理有“绩效”。 鹤城区在制度约束上全方位加强对衔接资金监管,将衔接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全面纳入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加强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和事后评价,每年聘请第三方对上年度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发现问题交办给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项目资金高效使用。 同时,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主动公开衔接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 资金项目计划等重要事项,在基础设施、产业和其他工程类等项目所在地进行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周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