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庆全 张红斌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东阿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积极践行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主动审查、突出审查刚性,有效发挥备案审查“法治体检”作用,不断提高审查质效。
事前介入,变“被动整改”为“提前参与”。县人大常委会明确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内容、时限和责任,推动报备机关在备案范围、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共识。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制定机关拟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委员会提前介入、同步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不适当情形的,由备案审查委员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变“被动整改”为“提前参与”。
组织汇审,变“独立审查”为“集中群智”。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县人大常委会改变以往分别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方式,一是组织相关专委会及工作机构、部分人大代表进行集体汇审,二是设立县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系点,邀请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与审查。通过整合资源、“把脉会诊”,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实效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整改备案,变“程序化”为“规范化”。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图,明晰报备、登记、分送、汇审研究、意见反馈、档案管理等环节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强化日常管理,实现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
坚持“有件必备”,规范开展报备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理顺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积极完善主动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对报送的文件进行初审,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对存在备案文件要素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通知报备单位,整改规范后予以登记。
坚持“有备必审”,点面结合进行审查。对接收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审查。一是开展全面审查,根据文件所涉及的事项内容,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综合审查。二是突出重点审查,有选择性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审查,对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新形势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准予备案。
坚持“有错必纠”,增强审查制度刚性。对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在听取制定单位意见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及时纠正存在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共审查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在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不公平、行文格式不规范、事项表述不严谨等方面3类11个问题,及时函告制定机关研究处理,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坚持守正创新,提升备案审查时效。一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后评估工作,定期对已备案文件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五个方面进行“全面体检”,评估结果通过县政务网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力推行县、乡、村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目前,全县10 个镇街均已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架构,明确专人负责,提出具体要求。
下一步,东阿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定期调度、集体汇审和整改反馈系列动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报送数量和质量,提升报备的时效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近距离接收社情民意和辐射延伸效应,畅通基层意见建议的收集和反映渠道,倾听真实声音,汇聚民意民智,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