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包容性发展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標,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的新时代发展理念。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地区间发展不均衡、对贫困生认定标准不统一、对贫困生资助方式单一等问题,部分学生无法得到资助,贫困大学生在入学后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甚至产生自卑心理和厌学情绪,影响了教育公平。因此,高校应结合包容性发展理念,采取完善贫困生认定体系、构建多元的资助方式、优化资助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贫困生资助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关键词]包容性发展理念;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
包容性发展是指在发展过程中,以全部社会成员为中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共同参与为基本特征,通过合理配置资源,使所有社会成员和阶层都能够公平地获得机会的一种发展理念。包容性发展理念强调教育公平、机会均等、包容开放,这与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功能相一致。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解决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
1 资助政策与包容性发展理念的内涵
包容性发展理念是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强调要努力实现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和谐共生。包容性发展理念要求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教育领域内,坚持以人为本,将所有人都视为一个平等的、不可分割的、具有同等权利的个体,充分尊重每个个体的生存发展需求,同时也要充分关注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和需求。包容性发展发展理念强调教育是一个共享、平等、公平的过程,认为教育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人的不同需求,强调政府要重视教育投入,对贫困群体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
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一直在不断完善和改进,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1]。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涵盖了高等教育领域内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的理念。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资助对象覆盖面窄、资助方式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部分高校贫困生无法得到资助。包容性发展理念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观,更加注重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追求所有人机会均等和结果平等。
2 包容性发展理念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2.1 坚持“三个公平”原则,促进教育机会均等
第一,坚持教育公平原则。在全社会树立“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的理念,在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应坚持经济资助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第二,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高校应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够得到相应的资助,而不是仅仅给部分学生提供资助。
第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2]。在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建设中应以实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为目标,尽量保证每一个贫困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高效的资助。
2.2 重视“三个结合”,推进资助工作科学化
第一,与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3]。高校应重视贫困生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为贫困生提供一定比例的助学金和奖学金,使贫困生能够在接受高等教育时获得更多保障。
第二,与高校的发展目标相结合。高校应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为目标,在学生资助体系中考虑贫困生的发展需求,完善助学金和奖学金等资助措施,为贫困生提供发展支持。
第三,与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相结合。高校应以促进高校招生公平为目标,增加生源地贷款和奖助学金等名额,尽可能保障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3 我国高校资助工作的现状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其中,国家资助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主体,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省级资助是指省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的高校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市级和县级资助是指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教育专项资金,如中央财政安排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等。
尽管我国高校对贫困生进行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资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高校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存在差异[4]。贫困生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部分高校无法精准识别贫困生的身份和经济状况;贫困生认定范围较小,只涵盖经济困难学生群体中的一部分。第二,高校资助方式单一,仅仅局限于经济资助。第三,贫困生认定程序不规范。目前,高校对于贫困生认定主要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5]。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因素影响和不同主体利益诉求差异等问题,认定程序也不尽相同。
4 包容性发展理念下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对策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研究认为,当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存在学生资助与育人相脱节、认定方式单一、过程不够公平公正等问题。高校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构建以能力为导向的资助模式,增强学生资助体系的包容性;丰富认定方式,提升资助的精准度;加强过程管理,实现学生资助的公平性;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学生的参与度;等等。研究认为,包容性发展理念是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改革的必然趋势,可以更好地推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4.1 完善贫困生认定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
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基础环节,其工作是否有效开展,关系到整个资助体系的成败。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认定范围不断扩大,认定标准不断细化[6]。然而,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对此,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在评定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申请贫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克服生活中的困难,并在评定过程中将贫困资助政策和资助过程与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
4.2 构建立体化的资助体系
高校可以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卡制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录入系统,并通过动态管理和评价机制增强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7]。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面,高校应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和金额。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支持力度。
4.3 构建多元的资助方式
包容性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体系,强调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下,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发展[8]。高等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社会进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新时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立足教育公平,以促进社会公平为目标,通过多元的资助方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4.3.1 拓宽资助渠道,完善奖助学金体系
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应从单一的“经济”资助扩展到“经济、精神、能力”资助。高校应设置“绿色通道”,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并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给予他们更多的机会。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创新和完善现有的奖助学金体系。例如: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奖助标准和覆盖面;通过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适当提高奖助标准等措施扩大奖学金覆盖面;完善勤工助学政策体系,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3.2 改进资助方式,建立多元化资助体系
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到“资助体系”,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理念已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单一的“经济资助”转变为“经济资助+社会资助+情感帮扶”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改变过去把物质帮助作为主要手段的传统做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个人力量,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新媒体等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心理、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帮助。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要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资助体系,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在平等的教育环境下得到帮助[9]。同时,要提高大学生对资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自愿参与到贫困生救助工作中来。
4.4 设立动态监控体系
包容性发展理念下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就是要建立一个动态监控体系,在对学生资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实现对资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实现学生资助工作的动态化、精准化和规范化。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采用事前申请、事中审核、事后监督的工作方式[10]。这一方式存在兩个问题:第一,由于申请信息收集的不全面,一些困难学生得不到资助;第二,在审核过程中,一些存在诚信问题的学生也能得到资助。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建立一个动态监控体系,具体来讲就是建立一个由学生、学院和辅导员三方构成的信息反馈机制,由学院、辅导员和学生组成信息反馈小组,分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跟踪。从学院层面来说,应该建立专门的辅导员和学生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反馈给学院;从辅导员层面来说,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反馈机制,对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并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总结。
4.5 建立后续的教育评价引导体系
教育评价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教育教学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分析、研究和判断,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信息、依据和反馈。我国现有的教育评价体系以考试为主要内容,包括考试制度、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方式[11]。在现行的学生资助体系实施过程中,往往将资助工作看作一项临时性工作,忽略了对受助学生后续的跟踪考察,没有将受助学生作为一个长期的个体来进行关注。在我国现有的学生资助体系中,其认定方法大都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没有考虑学生受资助后个人发展与个人成长的需要,也没有考虑受助学生在资助工作中的表现。在传统的学生资助工作中,只关注到了对受助学生经济上的资助,而忽视了受助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12]。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教育评价引导体系,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考察,通过受助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参与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以此来评价受助学生是否真正能够为国家做出贡献以及是否达到了受助人应尽的义务。通过考察结果来对资助工作进行动态调整,从而保证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5 结语
包容性发展理念,是一种以人为本、尊重差异的发展理念,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指导思想[13]。高校应结合包容性发展理念,优化贫困生认定体系,建立贫困生资助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采取多元化的资助方式,不断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通过构建教育公平为目标、经济资助为基础、全面发展为方向、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能力培养为根本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让所有学生都能平等地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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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杜娟,女,四川江油人,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理讲师,本科,研究方向:经济学、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