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俊
(金乡县统计局,山东济宁 272200)
党的二十大报告第7 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统计机关作为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有序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设和实践,统计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有利于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扎根”,也是全面推进统计工作现代化进程的现实要求。总结自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司法部门亮点,在新时代新征程下,对如何提升统计法治工作进行探索。
在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知名度”、收获“认同感”是开展好每项统计调查的“火车头”。要想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统计法治宣传必须“打头阵”。目前,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经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做好重要节点宣传。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宣传日、“统计开放日”、大型普查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县区主干街道悬挂宣传条幅,统计执法科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走进商场、超市、大型住宅小区发放统计法治宣传单和印制着统计法的宣传袋等,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率”、普及率和统计调查配合度。
(2)做好固定版面宣传。在村居公告栏张贴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商场内外利用电子显示屏轮番播放“依法统计”等重要语句。在局机关微信公众号“数据金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全文,并在微信群、朋友圈内广泛转发,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1]。在发放给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金乡经济社会监测月报》《金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上印刷统计法律部分重要条文,不断加深统计法律印象,达到潜移默化接受教育的目的。
(3)做好常态精准宣传。利用各专业年报、定报会议、升规纳统培训会议,现场讲解统计法律法规,播放法治宣传教育片,精准宣传,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统计从业人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融入支部共建阵地,走进重点企业党支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双方党员干部共同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在《企业统计台账》封面印刷统计法相关条文,时刻提醒统计人员遵法、守法,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讲进党校,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常态化、精准化的普法宣传,不断提升统计法治精神的感召力、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统计法治文化的传播力。
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增强统计执法的主动性,联合政府其他部门协同执法,凝聚合力,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1)从“要我执”到“我要执”。统计执法监督科要积极作为,制定年度详细计划,针对各行各业有序开展执法活动,主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还要主动防患于未然,通过积极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查找违法隐患,提高社会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主动寻找违法案件线索,建立统计执法机构与专业机构共同查处的新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2)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往常政府各个部门执法队伍通常单独行动,独自敲开企业的门进行单一专项执法。随着“法治金乡”的不断推进,金乡县逐步开展基层综合执法活动,即工商、税务、财政等职能部门约定统一时间,走进同一家企业的大门,各自开展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活动一般为上级统计部门联合发起“双随机”抽查,由统计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本着“以人为本、尊重企业”的原则,做到了最低程度地渗透企业。建议县统计局抽调精干力量,会同司法、工商等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曝光处理结果,查处一案、教育一片[2]。
(3)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目前,我国关于联合执法的统计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具体到县级层面,统计信用制度尚未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各执法部门“一把手”和法规科业务骨干坐在一起召开“圆桌会议”,共同探讨法治建设,充分探讨、交流经验,形成共同意见、长效机制,健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助机制,便于全面推进金乡县法治建设一体化。健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用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平台,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决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统计执法同样需要法治人才,一流人才组建一流队伍才能确保统计执法公正、客观、严明,从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1)加强统计法治培训,业务执法互相促进。统计法规科编制《金乡县统计局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汇编》,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推进执法教育培训。利用晨会点名时间通读法律重要条文、全文、原文,统计执法监督科开展“以案释法”“以例警法”宣讲活动,做到原原本本学条文、生动鲜活用法律。对县域内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最大范围内提高统计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以经常性承担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培训教育活动,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服务的全过程。
(2)扩大统计队伍,法律专业人才是关键。坚持“逢进必考、持证上岗”。统计作为一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会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统计执法人员需要在专业化知识熟练的基础上,掌握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统计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通过全国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后,同时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和统计执法检查证方能从事统计执法工作,做到持双证上岗。强有力的统计执法队伍是开展法治工作的基础。目前,我单位共有5 名同志持有行政执法证,专职做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只有1 名,统计执法力量明显薄弱,执法经验相对不足。要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招录法学学士或硕士,配置到统计法治工作岗位,真正做到法律专业人员到岗到位,实现专业人干专业事[3]。
(3)聚焦能力提升,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支持统计执法骨干参加统计执法检查实践,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实战经验和执法水平,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文书制作水平,不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走出去”“引进来”双结合,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到济宁市统计局法规科进行学习,到邻县市区统计机关学习,向他们学习统计执法流程、执法技巧、实践经验,把学来的经验运用到金乡县统计执法工作中。通过参加执法竞赛,参加统计系统、法律系统开展的普法知识竞赛,以赛促学,以学带用,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业务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4 部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二个方面“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现代化将是信息时代的现代化、智能化,法治建设未来的方向也是网络化、电子化和数字化。
(1)规范执法流程,做到阳光执法。“有法必依”是规范化流程的渊源,具体实践过程中要着重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执法检查前期,认真规划检查思路和文书要点,提前向被检查对象下发《执法检查告知书》,通知其准备好相关资料,提升现场执法的预判力和效率。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保证2 名以上持证人员到场,首先亮明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工作,通过查阅统计台账、原始凭证、开展询问等方式仔细检查各项数据,重点核查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做好笔录底稿等系列法律文书制作以及相应程序性工作,确保现场检查一丝不苟。事后及时归档整理案卷,按照归档目录要求,对每份案卷的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执法文书等内容进行全面“体检”,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统一装订、归档和管理,确保案卷整理严谨细致、规范完整。对执法检查人员制定的文书要全程签字,并签署廉洁执法承诺书[4]。
(2)及时复盘查漏,不断优化执法行为。每次执法完成后,召开“回头看”会议,确保“一照、两证、两书、两录、一表”和企业原始证据链条完整,复盘总结执法过程询问技巧、证据材料收集方式、执法文书规范用语,确保每份证据均注明来源、提供者、提供时间,签名并加盖公章。对现场执法进行拍照留痕,由拍摄者在照片打印件上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员及拍摄内容,并由2 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签字。确保全过程留痕,增强执法检查的可回溯性。根据执法方式的变化对现行执法流程进行充实完善,在实践中不断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不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3)建立执法云数据,实现执法“大数据”。由司法部门牵头,建立执法云数据库。工商、税务、财政等各部门执法人员安装手机虚拟专用网络(VPN)客户端,通过内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执法云数据库,实时更新统计执法日志,保持线上线下同频同步,实现执法检查数据化,数据上传动态化、实时化。多部门收集的数据、证据之间互相交叉印证,从而保证了执法的真实、客观、公正,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检查成本,减少了执法检查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因素。电子日志的规范化流程记录为快速调取和查阅档案提供了极大的便捷。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党的自我革命是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的结合,是党保障长期执政的法宝和内在要求。具体到统计执法上,要求统计执法不仅仅要对外严格,也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和魄力,以保障之责、净化之责、负责之责,坚持自我监督、自我净化,以干净、担当的队伍去面对统计调查对象,是统计数据生命之路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负责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5-7]。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省级统计局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建议统计执法自我监督体系引入社会群众监督,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执法任重道远,基层统计执法队伍要保持政治定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务必保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持自信自立、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一步步把统计法治工作推上新高度、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