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鹄
康熙朝号称盛世,实则腐败丛生,横征暴敛,百姓苦不堪言。而清廷高举仁政大旗,蛊惑后世,个中奥秘在于高调宣传“永不加赋”。实际上,永不加赋意味着中央对地方极限施压,财政收入被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地方官员被迫通过种种非法手段向民众收取额外的“赋税”,以维持政府运转和个人生存(详参拙文《永不加赋的背后》,《读书》二0二三年第五期)。
雍正接手的,就是这样一个烂摊子。面对陷入绝境的地方财政,他毅然决定推行火耗归公,变相突破其父定下的“永不加赋”国策。老百姓纳税,交的是散碎银子,地方政府需要熔铸成标准的元宝送往国库。在熔铸过程中,银子会有损耗。这部分损耗也要老百姓承担,在法定税收基础上按比例额外加收一些,称为火耗。而事实上,火耗征收量远远超过银子的实际损耗,成了地方政府的额外收入,又被称为羡余或耗羡。后来又演变成了各种非法摊派的通称。
所谓火耗归公,实质上就是将地方政府的非法摊派合法化,制定明确的征收比例,省级政府在中央监督下进行统一管理。清代地方政区分三级:省—府(直隶州)—县(州)。州相当于今天的县级市,直隶(即省直辖)州则和地级市(府)大体平级。清代直接管理百姓的是县级政府,一般称州县,税收由州縣征收,火耗也由州县征收、分配。所谓“归公”,是指州县征收火耗后必须送交省政府,由省统一分配。
火耗归公后,与康熙朝相比较,表面上民众的法定收税增加了,但实际上新制定的火耗征收率比起此前的非法摊派,比例大大降低,民众的负担减轻了不少。另一方面,归公后的火耗是明确留给地方的财政收入,从而极大地解决了康熙朝因地方财政缺乏经费引发的种种问题,尤其反腐败成效显著。学界历来对此好评有加,符合历史事实。
不过,需要补充一点,雍正推行火耗归公的出发点,既不是减轻民众负担,也不是为了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火耗归公始于山西巡抚诺岷。因为山西财政崩溃,亏空非常严重,欠中央的款项数额巨大,诺岷建议火耗归公,每年提取二十万两弥补历年积存的亏空,剩下的用作养廉银,即办公费用和官员的生活补贴。
雍正二年(一七二四),皇上曾让中央主要官员集体讨论火耗归公是否可行,结果主流意见持有异议,于是世宗下了道谕旨,进行驳斥。他指出:“历来火耗皆在州县,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亏空之数不下数百余万。原其所由,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资皆取给于州县,以致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名色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参奏。”雍正认定,地方亏空的根源,是州县官员贪污,而贪污无法遏制,根源就在州县掌握了火耗,以行贿的方式供应上司的办公和生活费用,使得上司无法约束州县。如果省政府能控制火耗的管理和分配,就能从源头上堵住亏空。
正因为雍正将地方普遍亏空的主要原因归结于腐败,而非地方财政严重匮乏的必然结果,他接着说:“今提解火耗,原一时权宜之计。将来亏空清楚,府库充裕,有司皆知自好,则提解自不必行,火耗亦可渐减矣。”这清楚表明,皇上推行火耗归公,根本目的是弥补亏空,即如数追回地方欠中央的税款。至于所谓将来“有司皆知自好”,官员变清廉了,就无须归公,火耗也可以裁减,不过是继承其父康熙的衣钵,忽悠民众、打造仁慈形象的把戏。
雍正指责质疑声音:“尔等所议,为国计乎?为民生乎?不过为州县起见。独不思州县有州县之苦,上司亦有上司之苦,持论必当公平,不可偏向。”反对者担心,一旦火耗归公,用于弥补亏空,又被中央拿走,基层政府会重新陷入经费没有着落的窘境。皇上的回答很巧妙,似乎这只是州县和省级政府间的矛盾,但所谓“上司之苦”,实际上源于中央要求省政府缴足税款的压力。
为了证明中央要钱不是贪婪,雍正强调:“朝廷之与百姓,原属一体。朝廷经费富足,民间偶遇歉收,可以施恩赈恤,百姓自无不足之虞。是清补亏空,于国计民生均有益也。”
谕旨最后说:“朕于臣下,期望甚殷,即州县官员,亦冀其为皋夔稷契。自此各加勉励,勿侵蚀国帑,勿贪剥小民,各省火耗,自渐轻以至于尽革,此朕之愿也。”皋、夔、稷、契是儒家经典中古史传说时代的贤臣,正如上古圣王被视为帝王的楷模,他们也是历代名臣中的佼佼者。雍正希望地方官员洗心革面,不再侵吞中央税款,不再盘剥百姓,火耗就可以逐渐减轻,最终停止征收。
尽管火耗归公的根本目的是朝廷敛财,但地方财政也因此有了制度化的保障,腐败得到了有效抑制,民众负担减轻了不少。自从多尔衮进入北京,八十年后终于有了一丝太平盛世的迹象。可惜,仅仅四十年后,地方财政再度普遍陷入崩溃的旋涡!
雍正在位十三年,其子高宗弘历继位。乾隆三十年(一七六五)左右,非法摊派又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官场风气急遽恶化。有清一代最著名的州县幕友(师爷)汪辉祖,生于雍正末年,回忆说初入行在乾隆十七年左右,风气尚好,大约乾隆三十二年后逐渐变差,再过几年就“江河日下”,清廉的人“什无二三”。比汪氏稍晚,生于乾隆十一年(一七四六)的洪亮吉,乾隆末年高中榜眼,嘉庆亲政后上书极论时弊,断送了前程。他也提到,小时候家乡有人到外地做官,亲戚朋友会出谋划策,替他分析当地情况,研究怎样治理。乾隆三十年之后的二十多年中,“风俗趋向顿改”,亲戚朋友只替他操心能捞几个钱。
这一现象的发生,以往学者大多归因于地方行政开支普遍上扬。而行政开支增加,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人口增长、美洲白银流入等因素作用下物价持续而温和的上涨;二是人口、经济增长导致地方行政事务日益繁重。这一着眼于长时段社会变迁的视角带来了不少洞见,但没有办法解释为什么乾隆三十年会成为转折点。
地方财政重陷困境,最直接的原因是乾隆本人,是他好大喜功、贪婪奢靡却又一味追求所谓“仁政”的结果。
在雍正的设想中,火耗属于各省的自主经费,专款专用,朝廷不能侵夺。雍正六年(一七二八)上谕提到,接替诺岷出任山西巡抚的伊都立“曾奏称山西亏空渐次清楚,将来耗羡便可充饷”。火耗归公的首要目的是填补亏空,山西每年拿出二十万两交给朝廷,剩余部分用于地方办公和改善官员生活。等亏空逐年填补完毕,这二十万两就成了每年山西可以自由支配的额外收入。伊都立为了讨好皇帝,主动表示,愿意每年继续多给中央交二十万两。
结果他遭到了雍正的“严切训饬”:“本地之羡余只应作本地之用度,若归公充饷,断无是理。且恐相沿日久,遂成公项,不肖官员竟有重复征收之事矣。”皇上并不领情。他清楚,亏空填补后中央接受地方的“馈赠”没有合法性—官员不過在慷百姓之慨,而且时间一长会形成惯例,变相成了法定要求,地方官员可能借此再向百姓重复征收火耗。
想讨好皇上的远不止伊都立一人,河南巡抚田文镜也提出了同样的申请。雍正批示,火耗是老百姓给朝廷缴纳了法定税款后,为解决地方财政困境,不得已的额外贡献,朝廷绝不会染指这笔钱。如果亏空填补完毕,支出地方经费和官员补贴后,还有剩余,可以酌情增加官员的养廉银,使他们更安心工作,更好地服务当地。如果增加养廉银后还有剩余,那就相应减少老百姓要交的火耗的额度,以改善他们的生活。
虽然雍正态度坚决,但儿子弘历不这么想。仅仅十一年后的乾隆四年(一七三九),皇上决定,调拨河南的火耗赢余支援其他省份。不久,这一权宜之计就成了通行做法,将原本该由朝廷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了地方。到乾隆二十三年(一七五八),这进一步演变成明文规定下的长期措施。当时户部盘点各省火耗,判断是否足以自给,裁定有赢余的省份每年必须以固定额度支援邻近的不足省份。此外,还存在大量临时性的调拨。更有甚者,乾隆借清查、整顿地方政府的火耗支出为名,制定《耗羡章程》(管理火耗的规定),直接将一部分火耗收归朝廷。
与此同时,乾隆釜底抽薪,大幅裁减各省火耗—火耗归公后,各省火耗相对于法定税款的比例有明确定额,又进行了一连串的火耗蠲免。皇上这么做,是为了显示自己关爱百姓,大力减轻民众负担,但他不可能不清楚这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而仍留在各省手中、名义上可以支配的火耗,又被纳入了极其严格的报销体系。每一笔钱的使用,都必须由户部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报销,程序极其严格、烦琐。户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今天人们感慨的“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一模一样,否则不但报不了销,还可能追究责任。户部对地方每一项开支都有固定的金额限制,临时增加支出,按规定要向朝廷提出申请,实际操作中可行性极小。如果某项开支没有列入章程,同样得提出申请。未得到户部的同意而对章程内没有的项目进行拨款,将遭到弹劾。因为许多这种类型的开支都是紧急事情,官员常常没有时间走完上面所描述的烦琐程序。这种情况下,即便开支是合法的,相关官员也要为动用经费负赔偿责任。
朝廷收紧对火耗的管控,导致地方官员遭遇了一个尴尬处境:有时明明有钱,却无法动用以满足合理、必需的行政开支。早在乾隆七年(一七四二),湖广总督孙嘉淦就指出:“凡地方公事之不容已而又不准销者,必需赔垫。上司赔则取偿于属员,而馈送之路开;属员赔则取偿于百姓,而重戥征收,因公科敛之端起。然则耗成正项,耗外加耗之弊,虽峻防之,其流有所不能止也。”必要的行政支出无法报销,官员只能用“私人款项”垫上。上司会用各种手段让下属出这笔钱,层层下压,最终还是落到了百姓头上。地方官员被迫重新用非法手段,向老百姓征收火耗之外的新“火耗”。
不过,上面谈到的这些情况,恐怕还不是乾隆三十年前后地方财政开始崩塌的最主要原因。
乾隆十五年(一七五0),无锡人黄卬记载当地知县以接待高宗南巡为由,向百姓进行摊派,上级官员明知故纵,因为不这么办没法完成接待任务。黄氏感慨:“此端一开,恐将来不能复旧。”一旦开了头,恐怕从此非法摊派难以遏止。事情被他不幸言中!
乾隆一朝,六次南巡,四次东巡,六次西巡,而巡幸避暑山庄则多达四十九次。最奢靡的是南巡。《履园丛话》载:“乾隆十六年辛未,高宗第一次南巡,江南总督黄廷桂驭下严,催督急,州县奉行不善,因科派地方绅富各人承办,人心惶惶。……(刑部员外郎蒋楫)独力捐办(苏州)御跸临幸大路,计费白金三十余万两,亲自督工,昼夜不倦。”单单修路,就花了三十多万两银子,苏州的接待费用总额可想而知。这些额外开支,地方财政除了翻箱倒柜,榨干自身家底,只能摊派到地主、富商和绅士头上。就在首度南巡当年八月,爆发了孙嘉淦伪稿案,一份托名孙嘉淦指斥皇上种种过失的“奏稿”在民间流传,其中最尖锐的批评就是南巡。而从乾隆十六年( 一七五一)到乾隆三十年,十五年间,四度南巡,地方政府竭尽所能加以应付—向有钱人摊派,向百姓摊派,挪用税款,不一而足。
不仅如此,南巡对地方官吏风气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从首度南巡开始,逐渐形成了各地官员向皇帝进贡宝物的传统,即所谓“路贡”。乾隆所到之处,不仅沿途总督、巡抚等高官纷纷献上奇珍异宝,甚至远在云贵等地的边省督抚也派人千里迢迢、快马加鞭送上贡品。众人相互攀比,争奇斗艳,号称“必备九数”,九件一组,从一九到九九,乃至十九。乾隆四十五年(一七八0)第五次南巡,皇上已经降旨查办贪得无厌的云贵总督李侍尧,李氏在扬州准备的“路贡”,弘历依然照收不误。而涉案人员口供显示,李侍尧在云南找下属要钱,除了声称无力修理自家房屋外,理由全是进贡。就这样,在地方财政因巡幸遭受重创的同时,皇上带头腐败,地方各级官吏也就坦然以巡幸、进贡为名,大发横财。
还不止巡幸。乾隆朝所谓十全武功,共耗银约一亿五千万两,其中发生在乾隆三十年前的,即达四千四百万两。弘历还喜好大兴土木,如花巨资兴修北京西郊的三山五园,仅万寿山一地,自乾隆十五年始,至二十九年竣工,耗资近五百万两。
如此花钱似流水,高宗还大搞蠲免,打造仁君形象。清末张之洞列举的大清十五仁政,第二条就是蠲免,和永不加赋一样,超越历代王朝。其始作俑者,也是圣祖玄烨。比如康熙四十五年(一七0七)至五十九年,已知有明确数额的部分,总数约六千万两,接近这十五年农业税总数的六分之一,相当于每六年免去一年的农业税。康熙一朝,蠲免总数大概远远超过一亿两。
这么大的成就,是怎么取得的呢?玄烨多次在蠲免谕旨中明确指出,“国帑充足”是前提。所谓“国帑充足”,就是朝廷财政充裕。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剥夺地方财政存留,将赋税收入高度集中于朝廷。如果说清初战争频仍,朝廷面临巨大财政压力,不得已对地方极限施压,三藩平定后进入了承平时代,清廷依然不顾地方财政死活,原因之一就在于此。如此罕见的大手笔蠲免,依然挡不住康熙年间户部银库结余节节攀升,从康熙十七年(一六七八)三藩之乱时的三百三十四万两,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恢复到两千六百零五万两,从此一路飙升,康熙五十八年(一七一九)达到了创纪录的四千七百三十七万两。
乾隆朝的蠲免同样轰轰烈烈, 规模甚至超过康熙, 而国库存银也同样节节增高。乾隆十三年( 一七四八), 户部结余两千七百四十六万两。至二十三年, 增至三千六百三十八万两。二十九年,再增至五千四百二十七万两,大清开国以来的最高峰。三十三年,再创新高,七千一百八十二万两。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则达到八千一百八十二万两,有清一代的最高值。
众所周知,清政府每年的收入,大体是稳定的。一个明显的疑问浮出了水面:乾隆前期朝廷陡增的开销,与国库存银持续且强劲的增长,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该如何解释呢?
答案只能是:财政负担主要转嫁到了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财政开始全面崩溃,重新回到了世宗改革前的康熙时代,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进一步滑向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