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迈南
“宋祖儿偷税漏税”冲上热搜后,多个品牌及多家卫视官博均已删除宋祖儿相关信息,由宋祖儿主演的《无忧渡》《折腰》《艰难的制造》《阅读课》4部待播剧也前景不明。9月4日,有自称爱奇艺内部员工爆料,历时5年打造的《无忧渡》已被叫停。
不只宋祖儿,此前张哲瀚、吴亦凡、邓伦、李易峰等人陆续“塌房”,由他们主演的影视音作品被全平台下架,未播作品不得不选择补拍或AI换脸“抢救”。演员为一己私利触碰法律红线,不仅断送个人职业生涯,也给影视制作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如何规避风险,减轻损失?影视制作公司也在不断摸索与实践。
“艺人风险尽调”悄然走红
“艺人塌房,损失万两。”鱼在飞影业制片人刘月阳介绍,从前期筹备、立项审批到开机拍摄,影视项目前期投入较大且涉及多方利益。比如,由于某演员人设崩塌造成巨大影响,导致项目需要起用其他演员重新拍摄,“在保证项目还有挽救的空间下,这意味着整个制作周期都被打回原点,该演员拍摄的所有镜头、图片,录制的所有音视频,都将以剪辑或替换等形式处理,必然涉及高额的二次制作费用。因此,为规避风险、减轻损失,影视制作公司势必要与演员‘约法三章。”
在与演员正式签订合同前,对主要演员进行“艺人风险调查”是很多影视制作公司的必选项。一方面,是由制片方、播出平台、广告主等自发开展前期“风险调查”;另一方面,一些为影视娱乐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公司也陆续增设“艺人风险尽调”业务。艾漫数据总裁曹永寿告诉《综艺报》,公司自2021年8月推出“艺人风险尽调”业务以来,短短两年,业务量猛增,成为公司最大业务板块,目前已完成超过1000人次的尽调。对此,曹永寿的最大感受是,“过去大家选择艺人主要看商业价值和粉丝影响力,现在选择艺人首先要看风险。”
曹永寿介绍,艾漫数据公司的“艺人风险尽调”将艺人风险划分为四个层级。第一是政治风险,主要包括政治不当、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等重大问题的不当言论行为。第二是法律風险,无论中国籍还是外国籍,不能有触犯法律的行为是底线。一旦艺人出现上述两类风险将立刻被“清零”——即从数据库艺人名单里除名。第三是道德风险,如是否存在婚外情,私生活混乱等。第四是商业风险,如艺人是否有耍大牌、不配合等行为。除此之外,他们还会走访艺人以往合作过的影视剧组、公司、广告主收集相关评价,搜集未经报道的有关信息等,最终出具一份20页左右的风险报告。曹永寿建议影视制作公司,不要忽视任何层级的风险,要从小事着眼,防患于未然。
事先制定赔偿条款
“谁也无法百分百规避风险。我们的工作,是提示客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展趋势。”曹永寿表示,艾漫数据的“艺人风险尽调”不管艺人咖位大小,统一定价,“影视制作公司一般只对男女主角进行风险尽调,将报告中提示的风险写进演员合同条款加以约束,并根据艺人具体情况,事先制定不同的赔偿条款。据我了解,现在的最低要求是根据演员片酬一赔一,有些剧组甚至会让艺人负全责,承担所有损失。也有部分剧组要求演员签署完全担保合同,一旦出问题,将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来赔付。在国外,这种做法较为普遍。目前国内很少有剧组敢这样做,因为成本相对较高,费用一般占到整体投资的5%—8%。”
刘月阳表示,为将风险降到最低,影视制作公司会提前与演员就违约金事项达成一致。“合同作为最基本的法律文件,保护着双方权益、分担着双方责任。它不单提醒演员要维护自身利益免受侵害,更提示影视制作方留好‘后路。”比如,演员在工作期间不可以随意外出,做到从时间上来约束;演员不得从事其他有冲突的事务,做到从行为上来约束;演员保持正面形象和正能量的传播,做到从意识上来约束等。
在刘月阳看来,“意识约束”对影视制作方尤为重要,它提醒着演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自身形象,不做任何与身份不相符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限制、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限制,以及发布不恰当言论的限制等。
演员约束条款不断升级
“影视制作公司对演员的约束条款已经从1.0阶段,升级到现在的4.0阶段。”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许超介绍,1.0阶段更多体现在对“吸毒、涉黄、政治敏感言论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限制”,对应的约束周期强调在“合同履行期间,更多的是强调拍摄期间”,设置对应的违约结果,包括制片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艺人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等。
发展到2.0阶段,影视制作公司对艺人的言行限制,升级到增加类似于“不得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言论或行为”,不仅要求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对政治敏感性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
“税收问题”是3.0阶段重点强调的条款,承诺的期限也开始从履约期间,延展到“签约前”及“参演项目上线播出之日起1年”。
“目前国内明星艺人‘塌房案例呈多样性趋势,演员约束条款也进入4.0阶段。”许超介绍,行业主流的《演出合同》或《演员聘用合同》,进一步细化了公序良俗相关内容,比如,明确要求艺人不得“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酗酒”等;同时增加“及时处理近亲属、团队成员、粉丝的不当言论”“及时处理对代言品牌的不当言论、不当行为”等条款。其中,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去年发布的《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明确列出了失德、劣迹演员的违约责任。合同示范文本写明,如演员使自身形象受到贬损,导致该剧制作、发行、宣传、评奖遭到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限制或被市场排斥、社会公众抵制等情况,制作方有权删除或技术移除相关演员在剧中的形象,演员方则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社会、观众对不良风气、失德劣迹艺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影视制作公司对演员的要求势必愈发严格。未来《演员聘用合同》的‘约法三章可能真的需要‘三章才能完整列举。”
刘月阳认为,除了用法律约束和保护双方权益,不论是影视制作方还是演员,彼此成就的基础最终还是“德”。“演员要讲品德,演技再好,无德出了事,舞台也会为他永久拉下帷幕。同时,影视制作方也要守品德,维护好演员的利益,发掘演员潜质,制作优良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