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燕妮 孙高飞
(作者单位: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
农村金融市场中农业生产的信贷行为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户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借贷或民间信贷方式获得生产资金,获得家庭初始财富积累,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从而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农业生产较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导致较大生产经营损失,农户获得消费信贷资金可以用来抵御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损失。2018 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指出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然而,农村金融供需失衡问题一直存在,长期以来,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获取受限导致的农村金融供给普遍不足,是造成农户信贷约束进而制约农户内生发展的重要原因。由于农业的高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特征,农户缺乏合适的抵押品,加之农户自身存在认知偏差、风险规避等因素,造成融资贵、融资难现象。即使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但农户面临信贷约束的情况未得到扭转,究其原因在于没有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既能完善农户外部信用体系又能增强农户内在驱动力的融资方式。长期普遍存在的需求型或供给型信贷约束问题,使得中国农村生产资金匮乏现象日趋严重,阻碍了农村农业经济发展。中国农村金融的变革,针对供给型信贷约束,政府要加强各金融机构的支持,增加农村信贷供给总额,针对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多元化借贷需求特征,创新符合农户生产经营特征的金融产品,增强农户生产性资金的信贷可得性,缓解信贷约束问题。
规模化农户更易受信贷约束影响。规模化、专业化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革、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的必然结果。农户分化伴随农业专业化发展进程而产生,其中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农户逐渐减少,通过土地流转使得一部分细碎化土地不断集中,从而产生了规模化农户。以规模化农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核心力量。与传统小农户相比,规模化农户的生产投资、信贷需求及市场参与差异化明显。首先,规模化农户的投资生产具有机械化、商品化和集约化特征,能有效率地对生产要素进行配置。其次,融资需求多元化,需求额度较大并且期限相对较长,区别于传统小额信贷,信贷资金用途主要是生产性投资。最后,规模化农户具有一定的资金积累,更倾向于自发设立合作社、参与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能更好地处理生产经营和信贷约束问题。但是,以专业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约束问题十分普遍[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过程中生产性资金需求具有额度大、期限长等特点,因而传统的小额信贷难以满足其信贷需求。
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正规信贷约束进行甄别[2],对不同规模的农户受到的正规信贷约束程度进行分析,发现正规信贷约束程度随着经营规模的增加而增加,从不同类型的信贷约束来看,需求型约束、供给型约束占总信贷约束农户的比重也呈上升趋势,如表1 所示。其中,小规模农户共计175 户,且受到正规信贷约束的小规模农户占总样本农户的29.14%。从不同类型正规信贷约束来看,分别有12%和17.14%的小规模农户受到需求型和供给型信贷约束;中规模农户有451 户,而其中17.52%受到需求型约束,21.06%的中规模农户受到供给型约束;规模化农户有282 户,其中21.28%受到需求型约束,23.76%受到供给型约束。由于中规模农户和规模化农户已经初步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专业化程度也较高,相较于小规模农户,生产性投资和生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当具有生产性资金需求时,一般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较高额度的信贷资金,但无法满足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品和担保人等最低信贷门槛,从而较难全额获得申请额度的贷款资金,导致一些已经具备偿还能力但达不到正规金融机构信贷门槛的初具一定规模的农户正规借贷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这类规模化农户和中规模农户受到供给型信贷约束。小规模农户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申请信贷缺乏足够的信心,认为由于资质问题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一般得不到审批,况且贷款需求额度较小而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程序较为烦琐,因此更倾向于向亲戚朋友借贷或者其他民间借贷渠道获得小额借贷资金。可见,相比小规模农户,规模化农户更易受到正规金融机构信贷约束,尤其是受到供给型信贷约束的影响。
表1 不同规模农户正规信贷约束类型
农业产业链组织可以将产业链上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串联,使得农户、企业和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可以提高整个农业产业链的运作效率。根据农户规模可以将农业生产组织形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农户+中间商+企业”,主要是小规模农户和兼业户,称为“松散购销型”;第二类为“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主要是小规模农户和中规模农户,称为“契约协作型”;第三类为“农户+龙头企业”,主要是部分中规模农户和大规模农户,称为“紧密合作型”。根据农业产业链中各参与者的合作组织形式可以划分为“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3]。
关于农业产业链组织和农户融资研究,现有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从理论层面探究农户加入农业产业链组织,借助链内实体经济交易关系,降低信贷交易成本,对提高农户信贷可得性和产业链整体价值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农业产业链组织具有信号传递、信用共同体、虚拟抵押物与信息优势的特点,农业产业链组织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生产风险、提高收入水平。农业产业链通过“信号传递”,使得金融机构获得并监测农户资金流向信息,显著降低贷后监督成本。规模农户与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签订订单,能充当“虚拟抵押物”,如果农户不能遵守合约规定,作为惩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可以终止契约。分散的农户可通过与农业产业链组织合作进行集体行动,增强农户在农产品市场和信贷市场中的实力[4],有助于提高信贷可得性。规模农户参与农业产业链组织可以增加农户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资本属性使之具有资源获取功能。
农业产业链组织具有信息优势和虚拟抵押物的功能,可以大幅降低信贷交易成本,为提高规模化农户信贷可得性带来新的契机。农业产业链组织参与可以通过节约信贷交易成本、提升农业投资积极性,进而缓解正规信贷约束。
首先,农业产业链组织通过“软信息”优势提升规模化农户信用水平,来增加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可得性。“软信息”相对于“硬信息”,通常不可以直接证实,主要指社会资本、认知水平、努力程度等。根据农贷市场的特征,可划分为社会资本和人格特征,其中社会资本越多,农户获得正规借贷的概率越高[5]。
其次,农业产业链组织通过“虚拟抵押物”,减少正规金融机构信贷配给,缓解规模化农户正规信贷约束。与农业产业链组织签订订单后,规模化农户可获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更易获得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如果规模化农户不遵守约定,农业产业链组织将终止合约,影响规模化农户个体信誉和口碑。
最后,农业产业链组织通过组织化、合作化,改善规模化农户自身资质,更易达到正规金融机构硬性的甄别条件。农业分工程度低导致农业具有弱质性,表现为较大的自然风险,与其他产业相比经济效益较低。规模化农户靠组织化、合作化才能更好地参与市场。与农业产业链组织合作,获得技术培训、共同解决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难题,有助于规模化农户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提升自身资质,更易达到正规金融机构的硬性甄别条件,增加信贷可得性,降低正规信贷约束。
农业产业链组织通过组织功能、服务功能和合作功能,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刺激规模化农户生产性投资。其中,生产环节,农业产业链组织培训先进技术,新技术的采用和标准化的生产可以提升农产品产量,降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环节,农业产业链组织与规模化农户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采用线下农社对接和农超对接,线上网上购销对接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减少中间环节,进而减少单位运输成本、销售成本。农业产业链组织使得规模化农户产生生产结构升级效应和规模化效应,即经营格局规模化、生产结构高端化以及生产目的市场化。规模化农户增加扩大投资、增添农机具、采用新的种植技术,从而使得规模化农户提高生产投资动力和水平。
规模化农户具有生产经营土地初具规模、信贷需求金额相对比较大且生产性资金需求期限较长以及更倾向于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等特征,使其更易受到正规信贷约束,特别是供给型信贷约束。然而,农业产业链发展为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农业产业链组织具有充当抵押物和信息优势,能够降低信贷交易成本、为提高规模农户信贷可得性提供了新视角。基于以上分析,得出对策建议如下:
第一,政府应加大对规模化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增加对规模化农户农用机械的补贴,鼓励规模化农户创建特色产品品牌、积极发展具有特色的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此提升规模化农户的市场地位。
第二,鼓励特色农业产业链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提高规模农户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程度。同时,提高对产业链组织内部规范运行的管理水平和监督强度,合作社应为社员提供丰富且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培训、多种销售渠道、金融抵押担保等方面的服务,增加农户社会资本积累,更好地发挥产业链组织投资激励作用。
第三,农村金融机构应推出符合不同规模化农户资金需求的多元化金融产品。重点支持低教育水平、中规模以及西部地区融资需求,以缓解规模化农户供给型信贷约束。
第四,增强农村地区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联结作用。非正规金融应当采用 “疏而不堵”的政策,不断积极引导,利用自身优势发挥积极效果,同时增加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信贷供给,从根本上缓解农村普遍存在的有效供给不足。由于规模化农户可以达到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可抵押资产增加、盈利能力和投资收益增强,其还债能力不断提升、农村社会征信体系不断完善增强等,在农村地区正规金融将起到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