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莉 梁佳文
审计人员对嘉晖银行永江分行审计时发现,永江分行为宜正公司开具的14 28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产生垫款9 994.90 万元、逾期利息173.64 万元。在宜正公司偿还1 168.54 万元后,永江分行将其余不良贷款9 000万元通过债权转让成功让售给了华凌公司。从此,该项业务似乎画上“句号”。
——在业务模式相对稳妥情况下,不该发生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经初步了解,永江分行对宜正公司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采用三方保兑仓模式,即卖方、企业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卖方在未收到银行通知前作为货物的仓储方,在接到银行《发货通知书》后发货给买方,卖方承担差额退款责任。此模式下,如果各方操作合规、保全到位,出现垫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永江分行该14 28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却产生了9 994.90 万元垫款,这令审计人员颇为费解。
——经从银行和公司两方面分析,该银行承兑汇票无真实贸易背景
从银行方面看,2017 年12 月永江分行以存量业务续贷需要对宜正公司续授信14 280 万元,而此时的宜正公司实际处于第一还款来源丧失、第二还款来源还贷能力存疑的状态。
2018 年9 月、11 月永江分行为宜正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4 280 万元,而此时的宜正公司并未按续授信要求调整业务方案,并且2018 年3 月至6 月(即上一期用信时间)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10 300 万元发票还未补齐。
从公司方面看,直到2018 年11 月宜正公司才把2018 年3 月至6 月(即上一期用信时间)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货物从卖方瑞天公司全部提取,而对于续用信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14 280 万元对应的货物一直未曾提货。
自2018 年3 月至审计日宜正公司应向瑞天公司获(补)取发票金额28 561 万元,瑞天公司实际提供发票金额14 281 万元,缺少发票金额14 280 万元正好对应续用信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
在这事实面前,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不承认2018 年9 月、11 月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确实无真实贸易背景。
——为了不使不良贷款问题暴露,以虚假转让债权名义变换借款人
2019 年6 月30 日,永江分行与华凌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宜正公司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产生的垫款9 000 万元及其附属权益转让给华凌公司。经查华凌公司工商信息发现,在债权转让的前几日,华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等均发生了变更,且社保缴费仅显示一人,这样的华凌公司何以有这么大的承接能力。
审计人员依法对华凌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发现其购买债权的款项来源于明驰公司,而明驰公司为宜正公司的关联公司,这让审计人员更加怀疑此笔债权转让的真实性。
于是,审计人员连续追踪相关资金的来龙去脉,最终还原了此笔债权转让的原貌:先由恒光公司转款至明驰公司(宜正公司关联公司),再由明驰公司转款至华凌公司,由华凌公司向永江分行购买宜正公司债权;同日,永江分行向万通公司发放等额贷款,受托支付给明驰公司,明驰公司则将款项转至恒光公司。通过依法查询万通公司在嘉晖银行贷款还款所用账号的资金流水发现,该公司还款资金均为宜正公司转入,万通公司与宜正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银行工作人员看到审计人员已追查到这个地步,终于把含有此次转让内容的万通公司启信档案拿了出来。至此,永江分行将原借款人不良贷款,以债权转让名义,通过向与原借款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发放新贷款进行承接,以达到掩盖不良贷款目的,终于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