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娆,曲丽丽
(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是破解“未来谁来种地”问题、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迫切需要,对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有重要意义。2022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发布,强调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迅速发展和提档升级使其融资需求强烈,是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主体。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但仍面临着金融供需失衡、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等问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仍然突出[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来源以商业银行为主,贷款方式主要是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2],而供应链贷款、担保贷款等融资方式占比较低[3]。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获批率较低,贷款额度满足率不高[4-5]。有学者调研发现,超过半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贷款金额低于实际需求额度[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是多重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首先,从产业特征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易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影响,还款能力不稳定,信用风险高[6-7]。其次,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来看,总体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低、规范性不足,生产规模较小,缺乏征信信息和有效抵押物[8-9]。再次,从金融机构来看,出于对利润和风险等因素的考虑,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不足[1]。金融机构重抵押担保的资金供给方式加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10]。另外,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也加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11]。
经上述分析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约束主要是缺乏信用和抵押担保。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整体授信和抵押替代机制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提供了新思路[12]。在“核心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的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中,金融机构嵌入农业供应链中,利用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用优势,突破金融机构传统的评级授信要求,为供应链上相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增级,提供融资担保,使分散孤立、高风险、低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紧密联结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风险共担[10,13-14]。农业供应链金融相较于其他金融模式更适合当下的农村现状[15],能有效缓解农村信贷约束[16]。因此要重点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3,7]。2023 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链条白名单确认、应收账款确权、设立购销基金等多种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担保增信,提升链上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
但在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中依然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其融资效果受融资参与主体行为的影响[15-16]。因此,研究农业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以及影响参与主体行为选择的因素能够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提供理论逻辑,为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提供一定的借鉴。
博弈论是研究多个利益主体间相互作用关系的经典理论方法,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研究中[17]。演化博弈论弥补了经典博弈论的假设缺陷,根据演化博弈理论,有限理性的博弈参与方难以在最初就选择最佳策略,而是经过不断调整策略使系统演化到帕累托最优状态[18]。演化博弈的关键在于分析博弈参与主体的策略演化过程[19],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根据各自所面对的决策环境不断调整策略的决策过程,符合演化博弈理论的研究。基于以上背景,本文拟研究的问题是,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的各方主体各自的策略选择是什么?影响其策略选择的因素有哪些?如何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纾解机制?故本文将运用三方演化博弈方法,从农业供应链金融视角深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纾解机制,对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目前,与本文相关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农业供应链金融赋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研究中,一些学者针对农业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指出农业供应链金融能够赋能农业中小企业融资的关键在于将信用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的信用扩展至整个供应链,为农业中小企业增信[20]。农业龙头企业在为中小企业增信的同时,也能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一些学者梳理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进展,指出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产大多是厂房、土地、农产品等,不易满足金融机构的抵押物标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增级机制能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成本,有助于改善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约束[16]。一些学者以涉农企业的面板数据为样本,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验证了农业供应链金融能显著缓解涉农企业的融资约束[21]。
第二,在演化博弈理论应用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中,一些学者以供应链金融中的应收账款类融资模式为研究对象分析供应链金融信贷市场的三方演化博弈动态,研究得出中小微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越大或者受核心企业监管力度越大则越不容易违约,该信贷系统最终将演化到(担保,贷款,不违约)的演化均衡状态[18]。一些学者针对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风险,构建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演化博弈模型,研究发现信用风险对金融机构是否发放融资贷款的决策起决定性作用,且监管环境越严格,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的违约行为越无利,越不会选择违约行为[22]。
第三,在演化博弈理论应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问题构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双方演化博弈模型,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的纾解机制,指出要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来改变博弈双方的初始状态以实现纾解其融资风险的目标。经过仿真模拟,认为提高金融机构利率和不良资产处置比率以及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违约成本能够有效纾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风险[23]。一些学者基于电商供应链金融视角,构建了由家庭农场、电商平台和农村信用社三方参与的融资机制演化博弈模型,并结合现实情况运用仿真实验分析其稳定性,认为电商平台入驻成本、家庭农场守信概率、电子订单质押率等是影响融资机制达到(合作,担保,贷款)均衡状态的重要影响因素[24]。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广泛认为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在纾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这一现实问题上切实有效,许多学者运用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供应链金融不同层面的问题,但在农业供应链金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的研究框架中应用较少。以往丰富的研究成果是本文的研究基础。本文的创新之处是在借鉴供应链金融信贷市场[18]、农产品供应链协作机制[25]等研究中的三方演化博弈思路的基础上,基于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探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三方融资行为参与主体不同的策略选择,构建非对称演化博弈动态模型,通过经济学理论分析结合数理分析的方式厘清各主体策略选择的影响因素,以期引导、约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行为参与主体的决策,使资金融通形成良性循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纾解机制提供完善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个部分。首先,本文从农业供应链金融视角切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纾解机制,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各博弈方的策略稳定性以及各要素对策略选择的影响关系;其次,利用李雅普诺夫第一法对复制动态系统的纯策略均衡点进行了稳定性分析[26],得出不同条件下的演化稳定策略组合;再次,利用Matlab2021a 进行仿真分析,验证不同初始条件下模型分析的有效性,并根据分析结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纾解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供应链是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核心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的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可以聚焦当地优势产业,以核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中心,依托供应链上下游主体的协作关系将整条农业供应链作为授信对象,为供应链上弱势主体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形成信贷利益联结机制[10]。为简化博弈场景,假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无融资约束,为提高供应链协作性,增加经营效益,龙头企业给供应链上面临融资约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增信,以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的概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三方主体的不同策略选择将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水平和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本文通过三方利益相关者的演化博弈过程探索不同主体的策略选择,对于从农业供应链金融视角深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纾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建立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LA)—新型农业经营主体(NA)—金融机构(FI)”三方演化博弈模型(主体之间的逻辑关系如图1 所示),分析利益相关者的策略演变,以期解决缺少信用信息和合格抵质押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
图1 三方演化博弈模型逻辑关系图
为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各主体策略和均衡点的稳定性以及各种影响因素,结合利益最大化原则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本文做出如下具体研究假设,主要参数设定及含义见表1。
表1 主要参数设定及含义
假设1:以农业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临融资约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为博弈的三个参与者,假设每个参与者均是有限理性的,且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决策的目的[18]。参与主体的决策能力存在差异,博弈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三方参与者在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策略选择随时间和博弈结果逐步调整并最终稳定在最优策略[27]。
假设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策略集为(担保α1,不担保α2),选择担保策略的概率是x,选择不担保策略的概率是1-x;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策略集为(不违约β1,违约β2),选择不违约策略的概率是y,选择违约策略的概率是1-y;金融机构的策略集为(贷款γ1,不贷款γ2),选择贷款策略的概率是z,选择不贷款策略的概率是1-z。其中x、y、z∈[0,1],且x、y、z均是时间t的函数。
假设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存在融资约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根据收益和风险选择担保或不担保。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担保”策略,为供应链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能够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约束。此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收益将增加ΔRα1,并且可以促进农业供应链的协同稳定,获得协作收益Rα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D(融资金额×0.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投入的监督成本为Cα1,以维持供应链上各主体的信用及效益[18]。为降低违约风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获得融资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奖惩机制,不违约时给予总额为R的奖励,违约时扣除总额为P 的罚款。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不担保”策略,则不采取奖惩机制。此时,金融机构贷款的概率减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难以解决,协作收益Rα1为0。因此,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担保”、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收益增加值ΔRα2小于ΔRα1。在“担保”或“不担保”策略下,若金融机构不贷款,那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自身资本积累或其他融资途径提升产出水平的难度较大。为提高边际收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会寻找其他优质初级农产品供应者满足对原材料的需求,进而增加了搜寻信息、讨价还价和签订合同的成本Cα2。在“不担保”策略下,若金融机构贷款,那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贷款额少于“担保”策略下获得的贷款额,此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搜寻成本为C'α2(C'α2<Cα2)。
假设4: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融资约束。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得的贷款数量是M1,投入生产后收益增加ΔRβ1;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提供融资担保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自身条件可获得的贷款数量M2小于M1,其增加的收益ΔRβ2也小于ΔRβ1。在贷款投入生产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积极还款,也可能因经营不善或道德问题拒不归还贷款本息。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不违约”策略,不仅能获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更能增进三方的合作关系,增加未来收益Rβ1。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违约”策略,则会受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惩罚,也会增加未来融资成本Cβ21。此时,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担保”策略,其遭受损失的概率较大,倾向于终止合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增加了重新选择销售商的搜寻成本Cβ22。
假设5: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供应链贷款产品的利率为r。当金融机构选择“贷款”策略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担保”策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不违约”策略时,金融机构可以获得利息收益M1r,并可以在政府的考核评估中获得正向激励Rγ1①为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021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考核评估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对列入勉励档(评分低)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优惠政策倾斜力度。;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担保”策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违约”策略时,贷款本息M1(1+r)将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代为归还,金融机构同样可以获得利息收益M1r 以及在政府考核中获得奖励Rγ1。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不担保”策略时,金融机构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产、信用等进行审核评估,设评估成本为Cγ1。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不违约”策略,金融机构可以获得利息收益M2r;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违约”策略,金融机构通过拍卖抵押品等方式收回部分贷款,但仍会产生损失M2(0.4+r)(农业质押率一般为60%左右)。当金融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时,将等额的资金贷款给低风险借款方获得的收益是Rγ2(Rγ1>Rγ2),但将不能完成政府的考核指标,付出整改成本Cγ2(Cγ2>Cγ1)。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LA),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NA)和金融机构(FI)的策略行为不仅由经济与环境等外部因素决定,还在很大程度上受三方各自决策行为的影响。在不完全市场中,信息是不对称的,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参与博弈的三方主体难以预测各自可能采取的行动。博弈主体基于学习和模仿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选择,直至达到最优策略状态并维持平衡,符合演化博弈方法的基本要求。因此,本文采用演化博弈方法,从农业供应链金融视角深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纾解机制。
根据以上模型假设和参数设置,可以得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的三方博弈收益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三方博弈收益矩阵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期望收益函数和复制动态方程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担保”策略和“不担保”策略的期望收益和平均期望收益分别为Eα1、Eα2和,根据表2中的博弈收益,有:
根据期望收益函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令式(4)F(x)=0,那么x=0,x=1,
由式(5)可知,如果y=Π1,则F(x)≡0,说明策略选择不会随时间变化,即任意的x值都是演化稳定状态。
如果y≠Π1,则将均衡点x=0和x=1代入F'(x)中:
此时,根据式(5)至式(8)分两种情况讨论。
(1)当0<y<Π1时,可以得到F'(x)|x=0<0,F'(x)|x=1>0,此时,x=0 为演化动态均衡点,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违约的概率小于Π1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不担保”策略。
(2)当Π1<y<1 时,可以得到F'(x)|x=0>0,F'(x)|x=1<0,此时,x=1 为演化动态均衡点,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违约的概率大于Π1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担保”策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y(不违约)的概率区间在[0,Π1]之间时,意味着不违约的概率较小,不按时归还贷款的风险较大。基于成本—收益分析和不完全理性经济人假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代偿损失、机会成本等预期成本多于担保收入、供应链协同收益等预期收益,为达到效用最大化在多次博弈后最终选择“不担保”(x=0)策略,退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纾解机制。相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y(不违约)的概率区间在[Π1,1]之间时,意味着不违约的概率较大,按时归还贷款的概率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经过多方博弈稳定在“担保”(x=1)策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行为进一步影响金融机构的策略。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期望收益函数和复制动态方程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不违约”策略和“违约”策略的期望收益与平均期望收益分别为Eβ1、Eβ2和,根据表2 中的博弈收益,有:
根据期望收益函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令式(12)F(y)=0,那么y=0,y=1,
由式(13)可知,如果x=Π2,则F(y)≡0,说明策略选择不会随时间变化,即任意的y 值都是演化稳定状态。
如果x≠Π2,则将均衡点y=0和y=1代入F'(y)中:
此时,根据式(13)至式(16)分两种情况讨论。
(1)当0<x<Π2时,可以得到F'(y)|y=0<0,F'(y)|y=1>0,此时,y=0 为演化动态均衡点,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的概率小于Π2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违约”策略。
(2)当Π2<x<1 时,可以得到F'(y)|y=0>0,F'(y)|y=1<0,此时,y=1 为演化动态均衡点,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的概率大于Π2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不违约”策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x(担保)的概率区间在[0,Π2]之间时,意味着提供担保的概率较小,反映出存在供应链不协作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资金支持可能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出现“违约”(y=0)行为。相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x(担保)的概率区间在[Π2,1]之间时,担保概率较大,反映该供应链协作度高,产生协作效益,助力供应链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盈利能力,使其有按时还款的经济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不违约”(y=1)策略。
3.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函数和复制动态方程
金融机构选择“贷款”策略和“不贷款”策略的期望收益与平均期望收益分别为Eγ1、Eγ2和--Eγ,根据表2中的博弈收益,有:
根据期望收益函数,金融机构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令式(20)F(z)=0,那么z=0,z=1,
由式(21)可知,如果x=Π3,则F(z)≡0,说明策略选择不会随时间变化,即任意的z 值都是演化稳定状态。
如果x≠Π3,则将均衡点z=0和z=1代入F'(z)中:
此时,根据式(21)至式(24)分两种情况讨论。
(1)当0<x<Π3时,可以得到F'(z)|z=0<0,F'(z)|z=1>0,此时,z=0 为演化动态均衡点,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的概率小于Π3时,金融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
(2)当Π3<x<1 时,可以得到F'(z)|z=0>0,F'(z)|z=1<0,此时,z=1 为演化动态均衡点,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的概率大于Π3时,金融机构选择“贷款”策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x(担保)的概率区间在[0,Π3]之间时,意味着提供担保的概率较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和抵押物不足的短板无法有效弥补,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难以分散。金融机构在权衡收益与成本后为维持自身利益最终选择“不贷款”(z=0)策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相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x(担保)的概率区间在[Π3,1]之间时,意味着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增信的概率较大,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综合政策导向和正外部性经济效应,金融机构在多次博弈后稳定在“贷款”(z=1)策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
上述博弈主体的策略分析表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决策是相互影响的。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决策是三方博弈的结果。
由F(x)=dx/dt=0、F(y)=dy/dt=0、F(z)=dz/dt=0 可得演化博弈模型均衡点为:E1(0,0,0)、E2(0,1,0)、E3(0,0,1)、E4(1,0,0)、E5(1,1,0)、E6(1,0,1)、E7(0,1,1)、E8(1,1,1)、E9(x*,y*,z*)。在非对称博弈中,混合策略均衡一定不是演化稳定均衡,因此只需讨论纯策略均衡的渐近稳定性[24]。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三个博弈主体的演化博弈动态模型:
根据Friedman 提出的方法,演化博弈模型均衡点的稳定性可以通过Jacobian 矩阵来判断[18]。当Jacobian矩阵的特征值都小于零时,对应的均衡点就是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ESS),Jacobian矩阵记为J。
然后,根据式(26)可以得到纯策略均衡点对应的特征值,如表3所示。当Jacobian矩阵的所有特征值为负值时,该点为渐进演化稳定点;当所有特征值为正值时,该点为不稳定点;当特征值有正有负时,该均衡点是不稳定的鞍点[18]。观察表3 可知以下情况。
表3 均衡点和特征值
(1)E1(0,0,0)中λ1、λ2为正值,E2(0,1,0)中λ1为正值,E4(1,0,0)中λ2为正值。因此,E1(0,0,0)、E2(0,1,0)、E4(1,0,0)不可能是渐进演化稳定点。
(2)根据假设5 中的设定,Rγ1>Rγ2,Cγ2>Cγ1,因此E3(0,0,1)中λ3为正值,E5(1,1,0)中λ3也为正值,故此两点亦非渐进演化稳定点。E6(1,0,1)、E7(0,1,1)、E8(1,1,1)中λ3为负值,可能为渐进演化稳定点。
(3)E7(0,1,1)与E8(1,1,1)中的λ1互为相反数,则该两点中只有一个为稳定点;同理,E6(1,0,1)与E8(1,1,1)中只有一个为稳定点。
根据以上判断结果,对可能存在的三个均衡点E6(1,0,1)、E7(0,1,1)、E8(1,1,1)进行分析,得到推论1、推论2和推论3。
推论1:当E6(1,0,1)满足λ1“ΔRα2-ΔRα1-D-P+Cα1-C'α2-Rα1+M1(1+r)<0”,λ2“Rβ1+Cβ21+Cβ22+R+PM1r-M1<0”时,E6(1,0,1)是渐进演化稳定点。此时,E8(1,1,1)中λ2“-(Rβ1+Cβ21+Cβ22+R+P-M1r-M1)>0”,是不稳定点。
由推论1 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违约”策略下获得的未来合作收益、奖励小于“违约”策略下扣除增加的未来融资成本、搜寻销售商成本、违约罚金后剩余未归还贷款金额,即“不违约”的总效用小于“违约”的总效用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违约”策略。三方主体的策略稳定在(担保,违约,贷款)。这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预期的收益较低、违约成本也较低时,违约的概率较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惩机制、供应链协作收益和不协作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违约策略的选择。然而可能由于收益较低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观上无力偿还贷款,或者由于违约成本较低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观上违约。
推论2:当E7(0,1,1)满足λ1“ΔRα1-ΔRα2+D-R+C'α2-Cα1+Rα1<0”,λ2“M2(0.4+r)-Rβ1-Cβ21<0”时,E7(0,1,1)是渐进演化稳定点。此时,E8(1,1,1)中λ1“-(ΔRα1-ΔRα2+D-R+C'α2-Cα1+Rα1)>0”,是不稳定点。
由推论2 可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策略下增加的收益、担保费收入、协作收益扣除监管成本、奖励支出后的盈余小于“不担保”策略下增加的收益扣除搜寻成本后的盈余,即“担保”的总效用小于“不担保”的总效用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不担保”策略。三方主体的策略稳定在(不担保,不违约,贷款)。这表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预期的收益较低而成本较高时,不担保的概率较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导的供应链协作增加的收益以及担保费收入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出“担保”策略的选择。但是农业产业的利润较低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加的供应链协作收益、担保费收入等可能不足以覆盖监管成本、奖励支出等经营性成本,在权衡成本和收益后不愿提供担保。
推论3:当E8(1,1,1)满足λ1“(ΔRα1-ΔRα2+D-R+C'α2-Cα1+Rα1)<0”,λ2“-(Rβ1+Cβ21+Cβ22+R+P-M1r-M1)<0”时,是唯一渐进演化稳定点。
由推论3 可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的总效用大于“不担保”的总效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违约”的总效用大于“违约”的总效用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担保”策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不违约”策略。根据假设,E8(1,1,1)中λ3“Rγ2-Rγ1-Cγ2-M1r<0”,说明金融机构“贷款”的总效用大于“不贷款”的总效用。政府对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的考核评估政策能够引导金融机构的贷款向涉农领域倾斜,提高金融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三方主体的策略稳定在(担保,不违约,贷款)。
经上述分析可知,预使复制动态系统稳定点从E6(1,0,1)、E7(0,1,1)演化到E8(1,1,1),就要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策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违约”策略下的总效用。首先,要促进农业深化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收益;其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通过设置较高数额的奖金和罚金以强化激励约束效果;再次,政府要充分运用对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的考核评估结果,采用激励整改措施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的投放,进而推动E8(1,1,1)成为复制动态系统的渐进演化稳定点。
为验证演化稳定性,更直观地展示不同因素对博弈主体合作的影响,本文以黑龙江省BW 绿色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为主导的鲜食玉米供应链为例,结合现实情况对模型参数赋值,利用Matlab2021a对博弈动态模型做数值模拟。
BW 绿色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培育、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当地数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优质鲜食玉米,并解决其技术和资金约束,形成了一条合作紧密的鲜食玉米供应链。根据实地调研和资料调查,一根优质鲜食玉米的种植成本约合1.7 元[28],收购价为2.5 元。①仿真实验案例部分的数据根据实地走访调研及资料收集并结合实证分析需要进行估计设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鲜食玉米每亩能收获2400根,因此每亩地利润有1920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20万元可投入50亩耕地的生产中,利润增加值合计9.6 万元。BW 绿色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收购后进行加工、储存、运输等流程需投入的成本合2.5 元/根,在某电商平台的平均售价为8 元/根,公司的销售利润增加值为36万元。
若BW 公司未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则其贷款额度只有10 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润增加4.8 万元,公司增加18 万元。为保证公司经营效率,达到最优产量,公司还需寻找其他优质鲜食玉米供应主体,为此增加搜寻信息、检测质量、签订合同等搜寻成本3 万元。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获得任何贷款,那么BW公司的搜寻成本增加至6万元。若BW 为其担保,可以促进供应链整体协作程度,获得未来协作收益5 万元、担保费收入0.1 万元。为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违约风险,BW 公司投入监管成本3 万元,并给予总额5 万元奖励或10 万元罚金。此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时还款,还可获得未来合作收益8 万元,否则将因违约行为被迫终止供应合作关系,付出搜寻销售信息成本2 万元及未来融资成本4万元。
因不同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贷款利率有差异,且贷款利率受申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经营状况、信用和抵押担保条件、贷款期限影响较大。同时为使案例仿真结果更显著,令当地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供应链贷款产品平均贷款利率为8%,针对低风险贷款对象的贷款利率为6%,金融机构评估、监督贷款主体的成本为0.5 万元。农村金融机构有服务乡村振兴的责任,每年1月31 日前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涉农贷款相关资料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等次较好的金融机构可获得优惠政策,量化为2 万元;评估等次较差的金融机构限期整改,付出的整改成本量化为4 万元。
为分析奖惩机制对演化博弈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分别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励R=0,5,10(单位:万元。下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收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罚金P=0,10,20。复制动态方程组以(0.2,0.2,0.2)的初始概率随时间演化50次的仿真结果如图2所示。在其他条件不变,R 分别为0,5,10 时的仿真结果如图2(a)所示,在系统演进到稳定点的过程中,奖励金额的提高能增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违约的概率;P 分别为0,10,20 时的仿真结果如图2(b)所示,当没有惩罚措施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终会选择违约,随着惩罚金额的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不违约的概率增大,最终演化到“不违约”策略。
图2 奖惩机制对演化博弈的影响
为验证奖励与惩罚共同作用的影响,同时令R=0,5,10,P=0,10,20,仿真结果如图2(c)所示,在系统演进到稳定点的过程中,奖励和惩罚力度的增大能加快系统演进的速度。当无奖惩机制时,系统会演进到(1,0,1),即(担保,违约,贷款)是系统的稳定点。随着R 和P 的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违约的概率增大,系统会演进到(1,1,1),即(担保,不违约,贷款)是系统的稳定点。一方面,奖励力度的增大能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收益,保障其经营效益,促使其按时还款;另一方面,惩罚力度的增大能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违约成本,减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际损失,促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提供担保。
为分析未来收益对演化博弈过程及结果的影响,首先,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协作收益Rα1=0,5,10(单位:万元。下同)。复制动态方程组的仿真结果如图3(a)所示,随着协作收益的增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担保的概率增大。其次,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未来合作收益Rβ1=0,8,16,复制动态方程组的仿真结果如图3(b)所示。当无未来合作收益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不违约的概率较小且最终演化到“违约”策略,此时(担保,违约,贷款)是系统的稳定点。随着未来合作收益的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不违约的概率增大,最终演化到“不违约”策略,此时(担保,不违约,贷款)是系统的稳定点。因此,未来收益的增大能加快系统演进的速度,预计获得的未来收益越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的概率越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违约的概率也越大。
图3 未来收益对演化博弈的影响
为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来成本对演化博弈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分别令未来融资成本Cβ21=0,4,8(单位:万元。下同),搜寻信息成本Cβ22=0,2,4。复制动态方程组以(0.2,0.2,0.2)的初始概率随时间演化50 次的仿真结果如图4 所示。在其他条件不变,Cβ21分别为0,4,8 时的仿真结果如图4(a)所示,在系统演进到稳定点的过程中,未来融资成本的增长能增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违约的概率;Cβ22分别为0,2,4 时的仿真结果如图4(b)所示,由于搜寻信息成本实际较小,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策略演化过程的结果不明显。为验证未来融资成本与搜寻信息成本共同作用的影响,同时令Cβ21=0,4,8,Cβ22=0,2,4,仿真结果如图4(c)所示,在系统演进到稳定点的过程中,未来融资成本和搜寻信息成本的增长能加快系统演进的速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预计违约后未来融资成本和搜寻信息成本越大,则选择不违约的概率就越大。
图4 未来成本对演化博弈的影响
为验证未来收益与未来成本的共同作用对演化博弈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同时令Rβ1=0,8,16,Cβ21=0,4,8,Cβ22=0,2,4,仿真结果如图4(d)所示。当无未来收益与未来成本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策略最终演进到“违约”策略,随三者数值的增长,在三者合力作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策略改变为“不违约”,系统最终稳定在(担保,不违约,贷款)。
为分析考核评估机制对演化博弈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分别令正向激励Rγ1=0,2,4(单位:万元。下同),整改成本Cγ2=0,4,8,复制动态方程组以(0.2,0.2,0.2)的初始概率随时间演化50 次的仿真结果如图5 所示。在其他条件不变,Rγ1分别为0,2,4 时的仿真结果如图5(a)所示,在系统演进到稳定点的过程中,管理部门正向激励的提高能增大金融机构贷款的概率,但影响较小;Cγ2分别为0,4,8 时的仿真结果如图5(b)所示,无整改成本时金融机构选择贷款的概率较低,随着整改成本的增大,金融机构选择贷款的概率也增大。为验证正向激励与整改成本的共同作用对演化博弈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同时令Rγ1=0,2,4,整改成本Cγ2=0,4,8,仿真结果如图5(c)所示,在既无正向激励又无整改成本情况下,金融机构选择贷款的概率极低,在二者合力作用下,其贷款概率大大增加,加快系统演进到稳定点(1,1,1)的速度。
图5 考核评估机制对演化博弈的影响
将根据实际经营所得参数值从不同的初始策略组合随时间演化50 次,仿真结果如图6 所示。系统中存在唯一的演化稳定策略组合(担保、不违约、贷款),仿真结果与前文模型分析结论一致,对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纾解机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图6 参数值演化50次的结果
本文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构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从农业供应链金融角度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纾解机制。本文分析了三方博弈主体策略选择的稳定性、系统均衡策略组合的稳定性,通过仿真分析验证了分析结论的有效性,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供应链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的奖惩措施能有效降低违约风险,促使系统由(担保、违约、贷款)演化到(担保、不违约、贷款),但单一的奖励或惩罚因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策略的约束作用较小。
第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预计协作收益越高,越倾向提供担保,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预计未来合作收益越高,越倾向不违约,按时返还贷款本息以期提高未来收益。
第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预计未来融资成本和搜寻信息成本越高,选择不违约的概率就越高,单一因素的影响不显著。
第四,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的考核评估及对评估结果的运用能有效激励和约束金融机构的策略选择,引导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扩大生产规模的信贷需求引致了资金在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流通,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信用和抵押担保使其贷款获批率和贷款满足率较低。为使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资金融通形成良性运转,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引入了第三方担保增信,即供应链核心农业企业为合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有力纾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信用和抵押担保的问题,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纾解机制。但是,基于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纾解机制,只有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金融机构三方参与主体都合作(担保、不违约、贷款)的情况下才能发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的作用。本文运用演化博弈理论研究发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纾解机制需要引入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融资参与主体的策略选择,以实现资金在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良性循环,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
结合博弈分析的结论,本文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纾解机制的完善路径。
第一,引入奖惩机制,设置有效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奖惩机制通过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和违约成本达到约束效果。因此,供应链核心企业在提供增信时要引入奖惩机制,采用激励约束效果较好的方式,如提高奖励和惩罚的金额,约束和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策略选择,促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时还款,降低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风险。
第二,提高供应链稳定性带来的未来协作收益与供应链不稳定带来的未来交易成本。借助未来收益与成本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时还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引入政府考核机制,激励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降低服务门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助力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的解决重点在于增信、降低风险,除上述激励约束机制之外,要加快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和产权交易市场,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提升规范化运营水平以提高自身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