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了家庭创业吗?
——基于CFPS的实证研究

2023-10-11 02:41原小能王瑞洁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3年9期
关键词:普惠创业者金融

原小能,王瑞洁,杨 晨

(1.南京财经大学 国际经贸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产业发展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人民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截至2022年8月末,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09 亿户,占市场主体的66.7%,是2012年的2.7倍,十年来年均增长10.9%。

资金支持是创业的前提,而创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则面临较强的金融约束,影响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1]。为解决小微企业资金问题,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包括成立小额信贷机构、建设小额信贷组织、基于农户信誉办理贷款等,普惠金融的推广取得一定成效。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11年以来,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金融服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有机结合,增加了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降低了交易成本[2],为家庭创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因此,研究数字普惠金融能否促进家庭创业、通过何种机制影响家庭创业、是否发挥了普惠作用等,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缓解信贷约束、拓宽信息渠道和缓解社会资本约束等角度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家庭创业的作用机制,并使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以期加深对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家庭创业内在机制的理解,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二、文献综述

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其评价和测度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很多学者通过构建多维度指标体系进行测度[3-4]。但这些方法大多是基于传统普惠金融评价指标体系所做的修改,不能很好地反映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以下简称“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对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不同维度进行了全面清晰的刻画,成为大多数学者进行数字普惠金融研究的数据来源。

大量文献使用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利用省级层面数据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的影响。一些学者以地区新增企业注册信息为创业指标进行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弥补传统金融对不发达地区和小微企业服务的不足来推动创业[1];一些学者以各省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总人数、私营企业户数和个体户数之和为创业指标进行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不仅直接促进居民创业,而且通过带动居民收入增长和服务业发展促进居民创业[5]。有学者使用每万人拥有的私营企业户数和个体户数衡量地区的创业活跃度,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活跃度的提高具有正向促进作用[6];有学者使用农村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与个体就业人数之和与乡村人口总数的占比衡量农村创业活跃度,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人力资本水平、地区产业结构和基础设施水平等变量影响创业[7]。

部分文献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CFPS 数据相结合进行研究,但也都是使用的省级层面数据。一些学者研究了数字经济、普惠金融对包容性增长的影响,发现数字金融通过改善农村居民创业进而促进了中国的包容性增长[8]。一些学者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创业的影响,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对农村创业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并不是缓解农村创业融资约束的关键因素[9]。

也有部分文献使用其他指标和微观调查数据进行研究。一些学者利用2017年7月中国农业大学开展的农村普惠金融调查数据,从农户对数字理财产品、数字信贷产品和数字支付产品的使用情况考察农户的数字金融使用,发现数字金融通过缓解农户信贷约束、信息约束和提升农户社会信任感促进创业[10]。一些研究借鉴何婧和李庆海测度数字普惠金融的方法,利用CFPS 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创业者的创新行为与缓解融资约束来提升创业绩效[11];一些研究使用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hina Labor-force Dynamics Survey,CLDS)数据,以省级层面数据为样本,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及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居民创业收入[12]。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无论是使用宏观统计数据还是微观调查数据,多是从省级层面样本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的影响,单独的省级层面样本在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创业个体影响的差异性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虽然基于农村普惠金融调查数据库的文献关注了个体特征,但有效样本仅为1928户,而CLDS 数据库也仅有2014 年和2016 年数据。因此,本文使用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2014—2018 年CFPS 数据,以地级市层面数据为样本,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的影响机制,并进行实证检验。

相较于现有文献,本文的可能贡献如下:

第一,从信贷约束、社会资本约束、信息获取渠道等维度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家庭创业的作用机制,并使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CFPS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丰富了现有研究;第二,从城乡、地区、个人等多个角度分析数字普惠金融作用于家庭创业的异质性,为政府采取差异化政策提供了理论参考。

三、研究假设

数字普惠金融改变了金融供给。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扩大了金融服务范围。长尾理论指出长尾市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但其需求并没有被有效满足[13]。家庭创业资金需求具有典型的长尾特征,在传统金融供给市场上往往被忽视,而数字普惠金融则关注到这一点,使其获得金融服务供给;同时,数字普惠金融还能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办理效率。在实践过程中,金融排斥出现的原因之一就是受排斥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相对较高[14],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则通过加快信息流动、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简化交易环节等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增加家庭金融服务可得性。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降低了信用风险。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供给方能够通过大数据动态实时分析家庭的金融消费习惯、信用状况等,降低了金融领域的调查和搜索成本,从而能够为家庭创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数字普惠金融刺激了创业需求。数字普惠金融改善了创业环境,增强了创业者的信心,激励家庭创业。数字普惠金融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设备技术支撑下,提供便捷的支付方式和融资方式,刺激了人们的消费需求,扩大创业者所服务的消费市场,进而促进创业[15]。据此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家庭创业。

资金在创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字普惠金融会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家庭创业者的资金可得性,缓解信贷约束。首先,数字普惠金融具有规模经济效应,能够以较低成本向家庭创业者提供信贷服务。相较于传统金融,数字普惠金融所需固定资本主要包括金融体系研发、机器购置及软件开发等费用,初始阶段资金投入较大,在成功运营后可变成本则较低。随着金融业务量的增加,其平均成本会逐渐降低。并且依赖网络平台,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可以突破空间限制,扩大了覆盖范围,有效增强了创业者获得资金支持的可能性。其次,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了创业者的融资门槛[16]。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掌握较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总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17]。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信息不对称性问题是阻碍创业者获得信贷支持的重要因素。而数字普惠金融依赖信息技术,以较低的搜寻成本,可以获得申贷者在互联网上留存下来的大量的、碎片化的、非结构化的行为数据,并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处理,了解其财务状况、经济活动与行为特征。金融机构因此既可以评估申请者的信用状况,又可实时观测贷款者情况,及时对风险因素做出反应,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升放贷意愿[18]。因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缓解信息的不对称性拓宽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缓解信贷对家庭创业的约束。因此,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家庭信贷约束促进创业。

处在一个“关系”型社会,人情支出占据家庭总支出的重要部分。因此,除了物质资本外,社会资本对家庭创业也产生了重要作用。社会资本是指个体可以使用的内嵌在社会网络中的显在和潜在资源[19]。

首先,社会资本影响创业机会的识别。创业者对创业机会的精准识别是创业的前提条件,拥有丰富社会资本的创业家庭,凭借其社会网络能够获取到行业内部信息,更准确地识别商业机会,促进创业。其次,在一定制度环境下,拥有丰富社会资本的家庭还可能更容易获得创业相关资质。再次,社会资本能够增加创业资源。资金支持是创业顺利开展的保障,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创业家庭通过重叠的社会网络向投资者、信贷机构等传递自身信用水平信息,提升获取信贷支持的可能性。最后,社会资本也有效提升了创业者对优质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对第一批客户的吸引,促使创业顺利进行[20]。

数字普惠金融弱化了社会资本在家庭创业中的作用。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扩大了金融服务范围,改变了以往依靠人情关系才能得到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状况,更多的家庭可以通过正规的金融途径获得贷款。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互联网向人们提供了金融、创业等资讯,创业者和潜在创业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获取所需信息,而不再是依靠社会关系。因而,数字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了社会资本对家庭创业的制约。

据此,提出研究假设3。

假设3: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家庭社会资本约束促进创业。

为保障创业的顺利开展,创业家庭必须能够获取、处理和使用相关信息,及时地获取有效信息不仅能够帮助创业家庭较好地把握市场动态、捕捉商机,而且能够促进销售渠道的扩展,提升创业绩效[21-22]。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金融科技公司和银行进行合作,使得数字金融的理财、支付和信贷功能都可以发挥信息传递的作用。因而,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及时向家庭创业者提供所需信息,拓展了创业者的信息获取渠道。一方面,依托大数据技术,信息的传播速度和透明度都有极大提升,传播渠道也日益丰富,创业者在使用数字普惠金融时可以更便捷地接受准确的相关信息。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数字金融平台订阅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推送,及时获取与创业相关的信息,减少信息搜索成本,提高信息的有效性[23]。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为家庭创业者提供了信息交流平台,创业者可以与合作伙伴、客户更加便捷地沟通交流,了解市场需求,把握市场信息,准确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与市场前景[10]。因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为创业者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和创建信息交流平台,拓宽信息来源,增强了信息的有效性,促进家庭创业。据此,提出研究假设4。

假设4: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拓宽家庭信息获取渠道促进创业。

四、实证检验

(一)模型设定、变量说明和数据来源

1.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因为创业选择是一个二值虚拟变量,本文借鉴一些研究的做法[24],使用Probit模型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所示:

其中,i 代表地区,j 代表家庭,t 代表年份,chuangyeijt为被解释变量,digit为核心解释变量(covit、depit、supit为二级分解指标),Xij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Φi为个体所在地区的虚拟变量,φ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jt为随机扰动项。

(1)被解释变量。

是否创业(chuangyeijt)。创业决策是一个二值虚拟变量,根据家庭调查问卷中的问题“过去一年您家是否有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进行衡量,如果回答是,则定义进行了创业,取值为1,否则为0。

(2)核心解释变量。

数字普惠金融指数(digit)。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从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出发,基于33 个具体指标构建,较好地反映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水平。本文采用创业者家庭所在城市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来衡量数字普惠金融状况。digit为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covit、depit和supit分别代表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以及普惠金融的数字化程度。

(3)控制变量。

创业行为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因而在考虑了家庭层面和户主层面后,选取了其他可能影响创业的变量。在家庭层面,选取了家庭规模、儿童比例、老年人比例三个变量,均从家庭成员调查问卷中获得。其中,家庭规模根据家庭成员问卷中对于家庭成员的确认加总而来(具体问题为“无论是否居住在家中,该人是否是您家的家庭成员”)。将16 岁以下家庭成员定义为儿童,60 岁以上家庭成员定义为老年人,以此来计算各家庭的儿童比例和老年人比例。在户主层面选取了户主性别、是否为党员、婚姻状态、教育年限、健康状态、是否使用手机和工作状态,均在个人自答问卷中取得。其中,户主性别变量男性为1,女性为0;将户主为党员家庭赋值为1,否则为0;婚姻状态变量中将在婚(有配偶)和同居赋值为1,离异、丧偶和未婚赋值为0;受教育水平变量依据户主最高学历设定,具体将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分别赋值为0、6、9、12、15、16和18,数值越大表示受教育水平越高;问卷中健康状态被划分为五类,具体为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很健康和非常健康,分别赋值为0、1、2、3、4,数值越大表示身体健康状态越好;户主使用手机方面则将使用手机赋值为1,不使用赋值为0;户主工作状态为在业或有工作赋值为1,工作状态为失业或退出劳动力市场赋值为0。

(4)机制变量。

根据CFPS数据中变量的可得性,选取以下指标作为机制变量。

首先,借鉴一些学者的做法[25],根据家庭调查问卷中“您家借钱金额较大时,有没有被拒绝的经历”来判断创业者是否受到信贷约束,有被拒绝的经历则信贷约束赋值为1,没有被拒绝的经历则赋值为0。其次,借鉴一些学者的做法[26],根据家庭调查问卷中关于“包括实物和现金,过去12 个月,您家总共支出了多少人情礼”来判断创业者社会资本的大小,支出越多,社会资本越丰裕。再次,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信息的提供多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的,因而,互联网作为信息渠道越重要,数字普惠金融越是能够促进家庭创业。借鉴一些学者的做法[27],根据个人问卷中“互联网对您获取信息的重要性”的回答来衡量信息渠道的拓展程度,重要程度用1—5表示,5表示非常重要,1表示不重要。

变量说明具体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

2.数据来源

本文的解释变量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数据来源于CFPS。CFPS 是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家庭调查数据,开始于2010 年,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根据研究需要对问卷进行整理,并依据变量的可得性和样本的真实性选取了2014 年、2016 年、2018 年三年的调查数据。

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2。从创业情况看,虽然从事个体经营或是开办私营企业的家庭数目相对较少,但存在逐年上升的趋势。其均值从2014 年的0.095上升至2018年的0.1026。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以及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指数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说明数字金融覆盖人群更加广泛,使用数字金融的频率不断增加,金融服务的便利程度和效率不断提高。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基准回归结果及分析

基于Probit 模型,使用Stata16 实证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的影响。全样本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具体来看,第(1)列只考虑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的影响,在第(2)列中添加家庭层面的控制变量,在第(3)列中加入家庭层面和户主层面的控制变量,第(1)列—第(3)列均加入了地区和年份的虚拟变量。

表3 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影响的回归结果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第(1)列—第(3)列中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具有正向的影响,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都对家庭创业活动有着激励作用。

对于家庭层面的控制变量来说,家庭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家庭创业可能性提高,而当儿童或是老年人口占家庭规模比例提升时,创业的概率会下降。这可能是因为,家庭中劳动力人口的减少,使家庭收入来源缩窄,家庭财富下降,导致创业概率下降;此外,家庭的精神和物质压力增加,加大了创业面临的风险,也会导致创业概率下降。

对于户主层面的控制变量来说,手机的使用对创业活动存在显著的提升作用。手机的使用大大方便了个体与外界的联系,促进了创业。同时,户主的教育年限、健康状态、工作状态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创业。这可能是由于,拥有较高教育年限代表掌握更多的知识,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能力也更强,通过知识迁移可以更高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技术,实现创业;此外,他们所接触到的社交网络更广,拥有更高水平的人脉关系,可以为他们提供各种帮扶,促进创业活动的开展。健康程度对创业的促进作用可能因为健康是一切活动开展的前提,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时,才能够进行创业和经营企业。而户主是否为党员、性别以及婚姻状态并未产生显著影响。

为了深入了解数字普惠金融哪些维度的发展促进了家庭创业,本文进一步检验数字普惠金融三个维度的发展对家庭创业活动的影响,表4 为回归结果。

表4 数字普惠金融各维度对家庭创业影响的回归结果

由表4 可以看出,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的发展都有利于家庭创业。其中,覆盖广度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具体来说,随着覆盖广度的增加,一个地区支付宝等电子账户覆盖率扩大,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进而促进创业。使用深度方面,支付业务、信贷和征信等数字金融服务的发展可以帮助创业者获得资金、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者的创业动机。数字化程度的提升使得支付更有效率、交易更加便利,同时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使创业者以更低的利率获得资金扶持,确保创业的顺利进行。家庭层面和户主层面控制变量与综合指标回归结果基本一致,不再叙述。

(三)机制检验

上文验证了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家庭创业,但是数字普惠金融是通过何种渠道影响了家庭创业,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其中,Mit为机制变量,分别表示信贷约束、信息渠道和社会资本。其余变量与模型(1)和模型(2)一致。

1.缓解信贷约束机制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缓解信息的不对称性拓宽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缓解家庭创业的信贷约束。为验证此机制,在回归中加入数字普惠金融与信贷约束的交叉项,结果如表5中第(1)列—第(2)列所示。可以看出,信贷约束对创业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而数字普惠金融修正了信贷约束产生的抑制效应。伴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创业者获得了更广泛的融资渠道,促进家庭创业。

表5 机制检验

2.缓解社会资本约束机制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社会资本约束促进家庭创业。实证结果如表5中第(3)列—第(4)列所示。社会资本对创业的系数显著为正,社会资本对创业具有积极的影响,个体拥有越多的社会资本,创业的可能性就越大,并且,这一结果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社会资本和数字普惠金融的交乘项对创业的系数显著为负,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弱化社会资本对创业的正效应,促进低社会资本拥有者进行创业。

3.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机制

信息壁垒的存在对家庭创业活动有着抑制作用,不仅关系到创业者对商机的捕捉,而且对后续的经营管理、业务开展、销售渠道拓展等都产生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向创业者提供相关信息,拓宽家庭信息来源,促进创业。在回归中加入数字普惠金融与互联网作为信息渠道的交叉项,结果如表5中第(5)列—第(6)列所示。信息渠道对创业具有积极的作用,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稳健,信息渠道与数字普惠金融的交乘项对创业也具有积极的影响。这说明,拓宽信息渠道有益于创业活动的开展;同时,数字普惠金融进一步拓展了信息获取渠道,激励了家庭创业。

(四)稳健性检验

1.更换数据库检验

前文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的影响,采用了2014—2018 年CFPS 的微观数据,为避免该数据带来的结果偶然性,这里将采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库(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2017—2019 年的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CHFS 自2009 年开展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家庭经济、金融行为进行了全面细致刻画。在2019 年第五轮调查中,样本规模达34643户,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中被解释变量创业,依据问卷中“您家是否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来判断,如果回答是,则定义进行了创业行为,取值为1,否则为0。解释变量为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控制变量包含婚姻状态、家庭收入、受教育年限、年龄、性别和健康状态。其中,婚姻状态为同居、已婚、再婚定义为1,未婚、离婚、丧偶、分居定义为0。去除家庭收入小于1000元和大于100万元的家庭。教育年限变量依据户主最高学历设定,具体将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分别赋值为0、6、9、12、15、16和18。健康状况由问卷中“现在的身体状况如何”进行判定,由1—5 表示身体健康状况递减,1为健康状况非常好,5为非常不好。

实证结果如表6所示,在采用Probit模型进行回归后,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依旧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表6 第(1)列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正向影响家庭创业,在表6 第(2)列中加入控制变量后,这一积极作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证实了结果的稳健性。

表6 稳健性检验:更换数据库

2.自抽样检验

借助Stata 自抽样进行基础回归,表7 为自抽样50%的检验结果。由表7 可以看出,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具有积极作用,并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再加入控制变量后结果通过5%的稳健性检验,说明本文结论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稳健性进一步得到验证。

表7 稳健性检验:自抽样

3.更换计量方法检验

被解释变量创业是一个二值虚拟变量,前文使用了Probit 模型进行了检验,这里将采用Logit 模型进行进一步检验,结果见表8。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依旧显著促进了家庭创业,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证明结论稳健。

表8 稳健性检验:更换计量方法

4.内生性检验

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了家庭创业,而为了避免创业概率高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水平才高这一内生性问题,参考一些研究的做法[8],选取了家庭所在城市与杭州的球面距离为工具变量,进行内生性检验。首先,家庭所在城市与杭州的距离越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越高。其次,家庭所在城市距杭州的距离与是否创业并不相关,满足工具变量的要求。具体检验结果见表9。第(1)列是第一阶段回归结果,第(2)列是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Kleibergen-Paap 检验P 值均低于0.01,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Cragg-Donald 检验的F 值大于10%的显著性水平值,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以上检验表明本文选取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可以促进家庭创业。

表9 内生性检验:到杭州的球面距离

(五)异质性分析

1.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影响的城乡差异

我国经济活动中表现出较明显的城乡差异。相较于城市而言,农村的家庭创业受到资金、信息等因素的制约性更强。因此,对城镇、农村样本进行分组研究,以便考察数字普惠金融是否对农村家庭创业影响更为显著。

为此,表10 中将所有样本分为城乡两类,进行回归。第(1)列和第(2)列为农村地区,其中第(1)列添加了家庭层面控制变量,第(2)列添加了家庭和户主层面控制变量。第(3)列和第(4)列为城镇地区,其中第(3)列添加了家庭层面控制变量,第(4)列添加了家庭和户主层面控制变量。可以看出,无论是否控制户主层面变量,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地区的家庭创业影响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而对城镇地区的家庭创业未产生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农村地区金融资源较为匮乏,数字普惠金融凭借自身优势为该地区带来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和可得性,促进家庭创业。而城镇地区由于较早地享有了金融服务,创业者面临的创业约束较少,数字普惠金融并没有对家庭创业带来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确秉持公平与效率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现出普惠特性。

表10 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影响的城乡差异

2.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影响的地区差异

我国的经济发展除城乡间存在差异外,地区之间也存在差异,各地区间的创业情况也有所不同,数字普惠金融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创业行为的影响可能也有所不同。因此,将我国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①CFPS的样本涵盖中国除香港、澳门、台湾、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宁夏和海南之外的25个省份的人口。因此,结合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辽宁划为东部地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吉林、黑龙江划为中部地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划为西部地区。,进一步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影响的地区差异。

回归结果如表11 所示,数字普惠金融对西部和中部地区家庭创业行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东部地区家庭创业未存在明显的提升效应。这可能是由于,东部地区相对发达,传统金融的覆盖度高、获取便利,创业者能够享受到便利的金融服务,因而,数字普惠金融并没有对家庭创业带来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中部、西部地区传统金融发展程度相对较低,金融资源较为欠缺,难以满足创业者的资金需求,数字普惠金融极大地改善了这一状况,使得中西部地区居民对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大大提高,促进了家庭创业。这说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群体提供更多帮扶,体现出普惠特性。

表11 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影响的地区差异

为进一步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影响的区域差异,参考一些研究的做法[29],从经济地理视角上划分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进行南北区域的异质性分析。结合CFPS 数据库涵盖范围:将CFPS 数据库中的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西、陕西、甘肃划为北方地区,CFPS 数据库中其他省份划为南方地区。

回归结果如表12 所示,第(1)列为北方地区,第(2)列为南方地区,可以看出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行为的影响依然体现出显著的普惠特性,对北方地区家庭创业有显著激励作用,而南方地区却未体现。

表12 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影响的南北差异

3.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影响的个体层面差异

创业的顺利开展需要多方面的保障,个体情况对创业有着重要影响,因而进一步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的影响是否会因为个体层面情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具体从个体受教育水平和家庭收入水平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1)受教育水平差异。

受教育水平是衡量个体差异的重要因素。依据户主的最高学历,将高中及以下学历定义为低教育水平群体,将高中以上学历定义为高教育水平群体。具体结果如表13 所示:第(1)列为数字普惠金融对低教育水平群体的回归结果,数字普惠金融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地促进低教育水平群体的创业;第(2)列为数字普惠金融对高教育水平群体的回归结果,数字普惠金融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说明其对高教育水平群体的创业未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受教育水平较低群体的创业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可能是由于,在互联网手机的普及之下,数字普惠金融的便捷性、易操作性使得学历较低的群体也可以进行操作,降低了低教育水平群体的融资门槛,促进创业。而高教育水平群体较早地接受了传统金融服务,对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红利享有较少。

表13 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影响的个体受教育水平差异

(2)家庭收入水平差异。

收入也是影响创业的重要因素,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收入水平群体创业的影响可能也存在差异。参考一些学者的做法[8],依据家庭纯收入水平的中位数划分为低收入水平群体和高收入水平群体。

回归结果见表14:第(1)列为数字普惠金融对高收入水平群体创业的影响,可以看出,在添加了控制变量后,数字普惠金融并未体现出对创业的激励作用;第(2)列为数字普惠金融对低收入水平群体创业的影响,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的影响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可能是由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缓解低收入水平群体的资金约束,促进其创业;而对于高收入水平群体而言,他们有较强的物质基础,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创业约束较少,数字普惠金融缓解资金约束的效应没有发挥。

表14 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影响的家庭收入水平差异

五、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CFPS数据,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家庭创业,金融服务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对家庭创业均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在使用自抽样、更换计量模型、更换数据库等检验方法后结果依然稳健。

第二,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缓解信贷约束、拓宽信息渠道、缓解社会资本约束促进家庭创业。

第三,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的作用体现了普惠的特性。

具体来说: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地区创业的促进作用要高于城镇地区;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创业效应较为显著,而对东部地区未体现出促进作用;对北方地区创业促进作用高于南方地区;并且对受教育水平较低和家庭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体产生更大的创业激励效应。

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为更好发挥这一效应,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首先,深入挖掘、开拓数字普惠金融的业务范围,积极探索更为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方式,持续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范围、使用深度和支持程度。其次,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数字普惠金融健康持续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属于新兴领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挑战。因此,必须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建设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

第二,关注重点区域,助力数字普惠金融协调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在各地区发展状况不一,存在较大差异,对创业产生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因此,数字普惠金融需要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路径,并重点关注相对落后区域,加大数字普惠金融推广力度,提升用户普及率,尤其是在金融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中西部等偏远地区的普及[30]。

第三,加大宣传教育,提升创业者数字金融素养。仅仅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建设体系是远远不够的,仍有部分群体因不了解、不会用而无法享受数字金融的红利,对创业活动的促进效果有限。因此,须加大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宣传教育,让创业者切实了解到数字金融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第四,鼓励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普惠服务。小微主体通常经营规模小、缺少抵押物,因此,应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抵押方式,依法合规开展保单、应收账款、经营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推出包含信贷融资、支付收单、财富管理在内的一揽子金融产品和配套服务,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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