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雪华
目前,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研究尚需在多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其中,建构一套比较科学、系统的测量指标体系,实现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是一种值得尝试的路径。我们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旨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人类意识、价值、权力、安全、发展和治理的共同体。也就是说,“人类命运共同体”主要有六个层面或曰子系统,它们分别是:人类意识共同体、人类价值共同体、人类权力共同体、人类安全共同体、人类发展共同体、人类治理共同体,而每个子系统又有初级、中级、高级三种不同的发展水平与发展阶段,这六个子系统的三种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都有相应的表征与测量指标。本文拟就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意识是人的大脑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内在的主观映象或感知。共同体的本质是“人的意志完善的统一体”,不过,它最初只是一种“原始的或天然的状态”,即初级意识,后来才发展为明确的意志。(1)
人类初级意识共同体的表征为:合作伙伴意识清晰度不高。首先,共同体成员国对身处的共同体有了一定的或模糊的共同体意识。成员国之间有时候被看作是合作伙伴,有时候被看作是竞争对手甚至敌人,共同体意识还不是十分明确、强烈。其次,成员国的共同体意识稳定度不够,互相之间一有利益冲突或其他矛盾,共同体意识就会很快消失。再次,成员国间争端解决意识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成员国间的伙伴合作意识有了一定的初级的组织化形态依托,但这种组织形态还不够稳定和有力,一旦有内部矛盾或外部冲击,便很容易瓦解。“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构想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0 世纪80、90 年代,东亚的中日韩三国基于互相之间紧密合作的经贸关系,萌生了建构自由贸易区的模糊意识。2002 年三国领导人峰会期间正式提出了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想。(2)之后,三国开展了多轮谈判,提出调整贸易政策,减少贸易壁垒,实行本币互换等等。眼看着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就要变为现实,美国在背后操纵了2012 年中日钓鱼岛事件、2013 年日韩独岛或竹岛事件(3)、2017 年中韩萨德导弹防御系统部署事件等。之后,中日、日韩、中韩民间矛盾不断爆发,国家关系不断恶化,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就被无限期搁置了。
人类中级意识共同体的表征为:合作伙伴认知比较清晰。首先,共同体成员国对自己身处的共同体有了较为明确、稳定的共同体意识,成员国互认为合作伙伴,而不是敌人。其次,成员国的共同体意识还不稳固,如果互相之间的利益冲突或其他矛盾不激烈、不严重,成员国的共同体意识就会存在,矛盾冲突可以通过一定的协调机制得以缓和或解决,但是,如果成员国间的矛盾冲突比较严重、激烈,则原有的共同体意识就会减弱或消失,敌对和对抗意识就会上升。再次,成员国间争端解决意识的组织化、法制化程度还不高,成员国的共同体意识无法完全通过组织化的象征和制度化规则加以确认、协调和解决。这里的典型例子是“上海合作组织”。2001 年6 月,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在上海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建立区域性合作组织。此后,印度、巴基斯坦、伊朗也成为正式成员国,另有3 个观察员国,9 个对话伙伴国。上合组织从一个区域性军事信任与裁军组织逐步发展为向政治、安全、外交、经贸、科技、环保、文教、能源、交通等领域不断扩展的区域共同体。(4)上合组织规则要求,成员国之间应该通过友好协商机制解决彼此间的争议、矛盾和冲突。中国、印度都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当其利益一致、关系友好时,两国在这个组织内有效合作,组织规则得到有效遵守,可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挑唆下,2020 年4—6 月印度挑起了多次较大规模的中印边境对峙与冲突,这时,该组织的组织规则和友好协商机制就几乎不起作用了。好在两国元首及时出面,通过双边外交途径,中印双方的边境冲突最终得以控制和暂停,但双方的领土纠纷和边境对峙问题至今没有完全解决。
人类高级意识共同体的表征为:合作伙伴认知清晰。首先,成员国对自己身处的共同体有了较为明确、稳固和坚定的共同体意识,成员国之间把对方看作是合作伙伴和患难兄弟,成员国之间不再有敌对和对抗意识。其次,利益攸关的共同体意识强烈。相对于非共同体成员,成员国之间有着共同利益关系,只有抱成团才能一起维护共同利益。成员国之间如有利益纠纷和其他冲突,如经贸摩擦、政策冲突、法律冲突、领土争议、主权矛盾,无论大小、严不严重,共同体成员国均基于共同体意识,通过稳定、持久、高效的组织化、制度化协调机制,加以解决或至少大大缓和。再次,争端解决的非暴力化程度高,成员国之间无论有多大的矛盾冲突,都不寻求通过暴力或武力解决,而是通过和平协商来加以解决。这种意识共同体的典型是“欧洲联盟”(简称“欧盟”)。可以说,经过一战、二战的惨痛教训,1951 年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是欧洲国家的初级意识共同体,那时,几个创始成员国只在某些大宗商品上加强合作与联合。而1967 年成立的“欧洲共同体”则是中级意识共同体,不但成员国数量增加,而且把合作从几种大宗商品扩大到整个经济和能源领域,利益共同体的意识更加强烈。(5)但经济合作的扩大碰到了政治、外交、文化等障碍,只有清除这些障碍才能进一步扩大经济共同利益,于是,通过多年艰苦谈判,1993 年“欧洲联盟” 终于成立。欧盟是一个集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安全、文化、外交等全方位合作与联合的共同体(6),它的成立将欧洲共同体意识从中级阶段推向了高级阶段。欧盟成立至今已将近30 年,其成员国内部虽然爆发过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包括希腊等国债务危机、英法渔业冲突、英国退出欧盟等等,但都能通过组织化、制度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平解决。
可见,人类意识共同体最重要的测量指标是合作伙伴意识清晰度、利益共同体意识稳定度、争端解决意识制度化度。
价值是客体对主体具有积极意义的有用性。价值既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7)也就是说,对同一事物的有用性和重要性的判断不同,人们的价值观就会很不相同,这又会影响他们的共同体心理认同和行为模式。
人类初级价值共同体的表征为:初级社会价值认同度高。共同体成员国在生产和生活中的风俗与习惯、语言与地缘、历史与文化等传统社会价值方面比较接近或一致,或互相之间能够认可、欣赏、宽容或至少能够容忍,对自由、平等、博爱、人权、国家与社会适当分离、公域与私域有明确边界等现代社会的基础性社会价值的认同度比较高,但是,成员国之间对对方的经济社会制度等中级社会价值,对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等高级社会价值的认同度比较低或不认同,甚至还有对立、对抗情绪。如,1890 年成立的“美洲国际会议”(“泛美会议”)组织是美国与拉美17 国建立的以美洲地缘关系和共同语言(以西班牙语、英语为主要语言,互为官方语言和第一大外语)为基础建立的松散的地缘、文化初级价值共同体。1948 年该组织发展为“美洲国家组织”,其宪章规定的宗旨为:加强本大陆的和平与安全;保障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在成员国遭到侵略时,组织声援行动;谋求解决成员国间的政治、经济、法律问题,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合作;控制常规武器;加速美洲国家一体化进程。可是,因美国把拉美看作自己的势力范围或后花园(8),对各成员国颐指气使,引起了经济上实行国家主义、政治上实行威权主义的大部分拉美国家的不满(9)。1982 年阿根廷和英国之间的马岛战争爆发后,美洲绝大多数国家与美国的立场出现了严重对立(10)。加上各成员国内部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等人类中高级社会价值的认同方面出现了严重分歧,该组织的凝聚力、团结度很低,发挥不了其组织宗旨规定的功能与作用,古巴、委内瑞拉、尼加拉瓜等国由于与美国等国的分歧分别于1962 年、2019 年、2021 年退出该组织。
人类中级价值共同体的表征为:中级社会价值的认同度高。共同体成员国之间除了对生产和生活领域的初级社会价值的认同度比较高之外,对中级社会价值的认同度也比较高,成员国之间有了对对方经济社会制度价值的认同,如对现代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福利和保障、基层自治、婚姻家庭自主、基本人权等经济与社会制度比较认可、赞赏、支持,或者成员国之间至少对各自不同的经济制度、社会制度采取宽容、接纳而非敌视和对抗的态度,但是成员国之间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等高级社会价值的认同度比较低或不认同。这种情况的典型是“非洲联盟”(简称“非盟”)。非盟的前身是成立于1963年5 月的“非洲统一组织”(简称“非统”),由大多都是独立不久的非洲30 个国家组成,后来逐渐增加到50 多个成员国。政治上,非统致力于继续推进非洲的独立与解放,反对种族隔离和歧视政策,尊重各国主权和不干预内政;经济上,促进各国的经济与贸易合作;安全上,尊重已有的边界划分和领土完整,反对军事侵略和暴力改变现有国界。可是,非统最大的问题是在尊重各国主权和不干预他国内政的名义下对非洲一些国家出现的内部暴政和种族大屠杀等弊端无能为力、无所作为。(11)20 世纪80、90 年代,非洲的经济和政治发展很不平衡(12),于是各成员国不断呼吁改革非统。2001 年7 月“非统”变为“非盟”,成员国也发展到55 国。非盟试图在基本完成反对种族隔离和歧视政策的历史任务后集中精力推进非洲的经济一体化和政治民主化,在成立宣言中明确提出了其组织目标:实现非洲国家和人民间更广泛的团结和统一;维护成员国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促进和平、安全和稳定;加快政治、社会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民主原则、大众参与和良政;促进和保护人权;推动非洲经济、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在各领域的泛非合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协调和统一当前和未来区域经济组织的政策;维护非洲共同立场和利益;加强国际合作,创造有利条件,使非洲在全球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13)可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至今非盟内部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差别甚大,和平时期大体可以互相包容、互相尊重,但一旦发生经济社会矛盾和冲突,共同体内部各国之间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差别就会被放大,从而加剧经济和社会矛盾冲突,而且其矛盾冲突仍然难以避免用暴力的形式加以解决。
人类高级价值共同体的表征为:高级社会价值认同度高。成员国之间除了有生产和生活领域的风俗习惯等初级社会价值认同,以及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中级社会价值认同外,有了高级社会价值认同,即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价值上的宽容、接近或一致。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的价值观,而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或统治集团统治和治理国家与社会的主要制度架构和规范,两者是完全统一的。共同体成员国之间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方面的接近或一致,大都有国体和政体上接近或一致的背景或前提,是共同体价值上同一的高级形态。如果共同体成员国之间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是不同的,就需要互相之间高度理解、高度宽容,否则,极有可能会互相敌对和互相对抗,而其联结的纽带或粘合剂是巨大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共同的经济利益、安全利益。共同体成员国之间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方面的宽容或同一是十分不容易达成的,到目前为止,接近人类高级价值共同体的一个案例是“俄白联盟国家”。“俄白联盟国家”的初步设想和基本建构始于叶利钦,但发展于普京的大力推动,它是普京独联体地区一体化战略和稳固欧亚政治经济共同体的核心体现。(14)早在1996 年,当时处在经济动荡、政局不稳情形下的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就开始推动建立“俄白共同体”。1997 年两国签署《俄罗斯与白俄罗斯联盟条约》,“俄白共同体”升级为“俄白联盟”。1999 年12 月,俄白两国在莫斯科签订《建立联盟国家》条约,“俄白联盟国家”正式建立。根据该条约,两国将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国家,两国将进行全面一体化,包括拥有共同的宪法。2021 年11 月,俄罗斯总统普京和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通过视频会议共同签署了联盟国家一体化法令等一系列文件。俄白两国签署的一体化法令旨在协调两国宏观经济战略,引入统一的税收原则,在金融信贷和银行、工业和农业领域执行共同政策,对石油、天然气、电力和运输服务市场进行统一协调,共同维护历史精神价值,共同抵御外部力量干预两国内政,即在经济、社会、文化和国家安全领域实现深度一体化。目前,两国在政治(共同宪法、国家机构)、国防(共同军队)、外交(共同对外政策)等领域的一体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因此,我们说“俄白联盟国家”是最接近人类高级价值共同体的一个典型案例,虽然它离完全成熟的人类高级价值共同体还有一段距离。
可见,人类价值共同体成熟程度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和测量指标是生产生活价值认同度、社会制度价值认同度、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价值认同度。
如果说权利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思想或行为有现实或潜在影响的资格,那么,权力就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思想或行为有现实或潜在影响的能力。摩根索指出:“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只是同一个现象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都是为了权力而展开的斗争”(15)。
人类初级权力共同体的表征为:一方决定、多方服从的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共同体也叫“一强模式权力共同体”。在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存在一方力量特别大,其他一方或多方力量特别弱小,各方力量之间很不平衡的关系;在决定共同体重大事务时,基本上是一方决定,其他各方只是服从,而无参与商讨的权力,或有形式上的多方商讨、共同决策,实际上普通成员国对共同体决策不起太大的作用,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很不平等;一旦共同体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力量大的一方就会把自己单方面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基本没有妥协的可能。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即“北约”)中美国与其他成员国的关系、“独立国家联合体”(即“独联体”)中俄罗斯与其他成员国的关系就是如此。北约成立于1949 年,初创国为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等12国,1952—1982 年希腊、土耳其、西德、西班牙等国陆续加入。1996 年北约通过了东扩文件,经过几次东扩,将一些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东欧国家纳入其中,迄今北约共有30 多个成员国。该组织是一个与1955 年成立的“华沙条约组织”(即“华约”)对立、对抗的政治、军事、安全同盟。(16)在该组织中,美国的力量远远超过别的成员国,重大决策基本上都是美国说了算,别的国家只是美国的附庸。1991 年苏联解体后成立的“独立国家联合体”由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组成,开始有3 个国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后来增加到11 国,再后来格鲁吉亚、土库曼斯坦、乌克兰退出,该组织现在只剩下9 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独联体章程》规定:独联体以所有成员国的主权平等为基础,它为各成员国进一步发展和加强友好、睦邻、族际和谐、信任、谅解和互利合作关系服务。各成员国在国际安全、裁军、军备监督和军队建设方面实行协调的政策,采用包括观察员小组和集体维持和平部队等手段保证独联体的内部安全。当成员国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时,各成员国应立即进行协商,协调立场,采取相应措施。可是,由于俄罗斯在经济、人口、地理、资源、军力、外交等方面的明显优势,独联体内部基本上都是俄罗斯说了算,其他国家的影响力非常有限。独联体已经签署了数千份文件,但作用不大。俄罗斯的一些行为引起了其他成员国的不安,独联体各国为了自己的利益又结成了大大小小的内部联盟,加上又有北约东扩,独联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小。(17)
人类中级权力共同体的表征为:两方或三方决定、多方商讨的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共同体也叫“寡头模式权力共同体”。在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存在两方或三方力量特别大,其他各方力量比较弱小,力量之间不太平衡的关系;在决定共同体重大事务时,形式上或法律上各方有平等的投票权,甚至在重大问题上实行全体一致同意制即一票否决制,但实际上基本是两方或三方决定重大事务,或至少是两方或三方对共同体的决策施加的影响比较大,其他各方虽然不是简单地服从,也有参与平等商讨的权力,但对共同体的重大事务决策的实际影响力并不大;共同体中的重大利益不是均衡分布,而是朝着有利于大国、强国利益的方向倾斜。欧洲联盟是这种权力共同体的典型。欧盟内部实行六个月轮值主席国制度,轮值主席国在轮值的半年里有设定重大议程的主导权,但在重大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大国和小国的投票效力是等同的,只要有一国投否决票,该组织内部的决定或决议就无法通过。只有经过反复商讨和妥协,所有成员国对决定或决议的内容与条款满意后才能作出最后决定和决议。但实际上,控制欧盟内部重大事务决策权的,过去主要是德国、法国和英国,英国退出欧盟后,现在主要是德国和法国。德法两国拥有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欧盟的主要组织机构设置在两国境内,两国人员出任欧盟主要组织机构的领导,在欧盟重大决策决定前的商讨过程中对其他成员国的态度和投票取向有重要影响,由此两国把重大决策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由于德国和法国在欧盟内部有较大的影响力,通过的一些决定和决议表面上平等,实质上有利于自己,将大量欧盟内部和欧盟外部的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劳动力吸引到自己国家,而损害了其他成员国尤其是东欧和南欧小国的利益,加上美国等外部力量的操弄,导致欧盟内部矛盾重重,严重影响了欧盟的团结与力量。(18)
人类高级权力共同体的表征为:多方商讨、共同决策的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共同体也叫“多元模式权力共同体”。共同体成员国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均有平等商讨、共同决策的权力,如对重要事务必须全员通过,实行一票否决,内部决策十分民主,但在一般事务上可以多数通过,少数服从多数。这样,民主与效能兼顾,大大提高了内部运作效率。同时,共同体内部有比较好的磋商机制和决策机制,保障成员国中实力最强的一方或两方、三方必须尊重其他小国的利益和意志,无法独断专行,更不可能以损害别国的利益来满足一国或少数国家的利益。当然,多方商讨、共同决策的权力关系并不等于各个成员国完全行使一样的权力,产生一样的影响力,相反,即使在高级权力共同体中,权力也不是均力或散力配置的,它有中心力与边缘力、支撑力与辅助力的区别。各成员国在共同体中的实际影响力是有区别的,但在法律地位和道德地位上,其权力关系是平等的,即没有一个成员国拥有决定别的成员国命运的权力。拥有中心力或支撑力的国家(一国或几国)可以利用这种特殊影响力来为整个共同体的共同利益服务,为他国的利益服务,而非只为本国的利益服务。可以说,至今还没有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达到如此完美的高级权力关系形态。如果一定要挑一个的话,目前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可能是最接近这种理想型权力共同体的形态。在东盟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是大国,拥有比较大的影响力,但它们并不会也不能为所欲为、损人利己,相反,它们很尊重新加坡、柬埔寨、老挝、缅甸、菲律宾、文莱等小国,在东盟中没有出现欧盟那样的少数国家实际掌控权力,联盟内部矛盾重重的状况。(19)在磋商机制和决策机制基本相同(都有半年轮值主席国机制和全体一致通过制)的情况下,东盟与欧盟运行效果的差别只能归因于两个方面:一是前者中没有力量超强的国家,而后者有;二是东西方文化不同,前者崇尚东方道义与和谐文化,后者注重现实利益和实力文化,因此,它们处理成员国利益和意志的方式很不相同。就像美国学者彼得·穆迪所指出的:“如果东亚各国确有一些共同特征,更多的可能是文化的而不是经济的或政治的”(20)。
可见,人类权力共同体的主要测量指标是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关系平等度、决策共同度、利益分享度。
安全是人类个体或集体感觉自己不受胁迫和侵害(伤害)的无风险或低风险的状态。不安全因素有可能来自内部,也有可能来自外部,不安全状态有可能是现实的,也有可能是潜在的。人类之所以要构建安全共同体,就是为了克服来自内部的和外部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安全威胁或侵害,维护共同的安全利益。
人类初级安全共同体的表征为:朦胧的共同安全意识和初步的共同安全举措。首先,在遭受到内部或外部的各种安全威胁或侵害后,各国逐渐对共同利益和共同安全有了一定的认知,觉得必须团结起来组成一个安全共同体,否则,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安全就会得不到保障。但这种意识不是十分清晰、明确,或有时候明确、有时候模糊,原因是成员国之间没有统一的价值观和深厚的共同利益基础。其次,共同体内部还没有很多共同的安全规范和制度条文,已有的少量共同安全规范和制度条文对成员国的约束力也不足。再次,虽然有了朦胧的共同安全意识,有了少量共同安全规范和制度,但一旦成员国遇到内部或外部的矛盾和安全威胁,成员国之间的共同安全意识就会很快消失,共同安全规范和制度也就不再有约束力。可见,初级人类安全共同体是一个脆弱的安全共同体,其典型是一战前和一战时的同盟国和协约国。1879 年德意志帝国、奥匈帝国签订“德奥同盟条约”,1882 年德意志帝国、奥匈帝国、意大利三国在维也纳签订同盟条约,同盟国初具雏形。1904 年英国与俄国签订英俄协约,1907 年英国与法国签订“挚诚协定”,协约国基本形成。同盟国和协约国的协议,目的都是新起和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争夺资本市场和殖民地,维护它们共同的国家安全。如,协议规定,在一方受到第三方攻击时,对方有义务援助并参战,但当时还没有共同的组织机构和共同的安全机制。另外,加入和退出同盟或协约也比较简单容易。如,1915年原本作为同盟国成员国的意大利退出同盟国阵营,加入协约国阵营,而1914 年和1915 年奥斯曼帝国和保加利亚王国加入了同盟国阵营。一战中美国等美洲国家、日本和中国等亚洲国家、塞尔维亚等欧洲国家先后加入了协约国阵营。1918 年11 月一战结束,同盟国不复存在。在1919 年巴黎和会后,协约国也被国际联盟代替。
人类中级安全共同体的表征为:比较明确的共同安全意识和一定的共同安全举措。首先,在遭受到内部或外部的各种安全威胁或侵害后,各国逐渐对共同利益和共同安全有了比较明确的认知,这是促成各成员国组成一个安全共同体的主要动力。可是,各成员国之间还是没有统一的价值观和深厚的共同利益基础,因此,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其次,共同体内部已经有了较多共同的安全规范和制度条文,共同体内部大体能按照共同安全规范和制度条文来调节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再次,虽然有了比较明确的共同安全意识,有了不少共同安全规范和制度,但一旦成员国遇到严重的内部或外部矛盾和安全威胁,成员国之间的共同安全意识就会很快消失,共同安全规范和制度也就不再有约束力。可见,人类中级安全共同体仍然是一个脆弱的不可持续的安全共同体,其典型是“国际联盟”(简称“国联”)。国际联盟是在吸取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后,各国构建的一个全球性安全共同体。1919 年4 月28 日,巴黎和会通过了《国际联盟盟约》,从而建立起国际联盟,先后有63 个国家加入。国联盟约于1920 年1 月正式生效,其宗旨是维护和平、裁减军备、实施委任统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联内部也构建了一些组织和机制来维护和平和共同安全,如内设国联大会、行政院(也叫理事会)、秘书处,附设国际法庭、国际劳工局和裁军、委任统治等几个委员会;英法意日四国为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苏联加入后成为第五个常任理事国,还有几个非常任理事国,美国虽为发起国但一直没有加入。可是,这些组织和机制一旦遇到国际冲突就显得软弱无力,不起多大的实际作用。20世纪30 年代,德意日等国法西斯兴起并不断对外扩张,根本无视这些组织及其规则。1933—1937 年期间,德意日等国纷纷退出国联。苏芬战争开始后,1939 年苏联被开除出国联,此后国联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在国联存续期间,它总共受理了66 起国家争端,但只成功处理了不太重要的35 起,对其他重要的争端根本无心也无力解决。(21)二战结束后的1946 年4 月,国联正式宣布解散,其财产和档案移交给新成立的联合国,从而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22)
人类高级安全共同体的表征为:非常明确的共同安全意识和完备的共同安全规则。首先,在遭受内部或外部的各种安全威胁或侵害后,各国对共同利益和共同安全有了一致、明确的认知,认为各成员国组成一个安全共同体十分必要和紧迫。其次,共同体内部已经有了很多共同的安全规范和制度条文,成员国基本上按照共同安全规范和制度条文来行动。再次,成员国有了比较明确的共同安全意识,有了共同的安全规范和制度,一旦成员国遇到外部矛盾或安全威胁,成员国之间就能一致对外。由于各成员国有着统一的价值观和深厚的共同利益基础,它们之间的内部矛盾和冲突大都可以通过内部协商谈判得以和平解决。可见,人类高级安全共同体是一个较为牢固的可持续的安全共同体,其典型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与之接近的有华沙条约组织。1949 年4 月成立的北约,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内部建有北大西洋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常设代表理事会、军事委员会、国际秘书处等组织和机构。另有欧洲盟军及其司令部,设最高司令,由美军军官担任。公约明确了盟国之间在共同安全上的权利和责任,包括面对内部矛盾冲突时的调解和调停,面临外部安全威胁时的共同防卫和互相援助的义务等。(23)冷战结束后,北约逐渐把共同安全的范围从北大西洋区域扩大到亚非拉等其他区域,现在有向印太区域扩张的趋势。与北约接近的人类高级安全共同体还有华约。二战结束、冷战开始后,为对抗北约,1955 年5 月苏联、波兰、东德(1990 年退出)、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1968 年退出)等八国在波兰华沙签订《互助友好条约》,华约组织正式成立。华沙条约组织内部建有政治协商委员会、外交部长委员会、国防部长委员会,建有联合武装部队、一体化部队和联合司令部。当面临外部安全威胁时成员国有单独和集体防卫的职责和权利,当面临内部矛盾冲突时要求尽可能以协商协调的方式方法加以解决。可是,实际上,苏联常常以老大哥自居,以武力压制其他成员国,导致内部矛盾重重,1991 年7 月冷战结束后华约解体。
可见,人类安全共同体的主要测量指标是成员国之间的安全意识认同度、安全规则制度化度、安全争端解决和平度。
发展是一个事物从较低等级状态向较高等级状态演进或进化的过程。英国学者瑟尔瓦尔指出,发展的核心价值是生存、自尊和自由。但这三种核心价值有时候并非同时具备的,它有一个从低级价值满足到中级和高级价值满足的阶梯式递进过程,即当基本需要得到了满足,经济进步使得国家以及这个国家中的个人有了较强的自尊意识,物质条件的改善扩大了个人的选择范围时,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发展。(24)个人的发展如此,共同体的发展也是如此。
人类初级发展共同体的表征为:中心-边缘发展。这种发展方式大都发生在传统农业社会时期或现代工业社会初期。共同体成员国常常是因为强制分工而形成了发展重心的不同,即共同体成员国被迫分为中心国和边缘国。中心国掌握并垄断资本、技术、信息、人才、产品、物资等资源,而边缘国提供廉价的原材料、劳动力、土地,最多提供一些廉价的农产品或初级工业产品给中心国,成为中心国大量不等价销售昂贵工业品的市场。边缘国几乎不发展或发展非常缓慢,甚至有的国家在遇到天灾或人祸时还会大大倒退。这种发展共同体的实质是一国或少数国家发展,别的国家不发展或大多数国家发展非常缓慢,成员国之间存在严重的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不平等关系。过去宗主国与它的殖民地之间的关系就是如此。(25)18—19 世纪大英帝国与其分布世界各地的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关系是典型。英国用枪炮征服亚非拉澳等洲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抢夺或廉价购买它们的人口、土地、粮食、原材料等,或在宗主国、殖民地和附属国设立工厂、企业,生产大量的工业品,然后将这些工业品再高价销售到殖民地和附属国以及别的国家,赚取高额垄断利润。这样的不平等国家关系,造就了19 世纪“日不落帝国”经济社会的繁荣和综合国力的强盛,而它的绝大多数亚非拉殖民地和附属国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缓慢或不发展,甚至有的国家和地区在宗主国的抢夺和不平等交易下还大大落后和倒退了。(26)
人类中级发展共同体的表征为:中心-依附发展。这种发展方式大都发生在现代工业社会初期和中期。在非殖民化之后,共同体成员国有了一定的自由交往和发展权利,它们之间不再是纯粹的剥削、压迫与被剥削、被压迫关系,但它们按国际分工的要求处于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一些比较先进或发达的国家基本从事产业链的高端或中端生产,而比较落后或贫穷的国家从事产业链的中端或低端生产。少数发达国家掌握先进科学技术、金融贸易与教育文体休闲产业,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自己的廉价农产品或中低端工业产品换取发达国家的高科技产品,以自己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枯竭换取少数发达国家的一点外汇和高价工业品,成员国之间是一种依附性发展关系。在这种发展关系中仍然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不平等关系,但跟宗主国与殖民地的经济政治强制关系已经有所不同,表面上看上去它们之间是一种自由交往、平等交易的关系。比较典型的例证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在1992 年8 月12 日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该协议于1994 年1 月1 日生效。从理论上说,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即南北经济合作的典型发展共同体。三国通过谈判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在WTO 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业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开放投资,促进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但实际上,美国不仅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倡导者,而且是该自由贸易区的主导国,它在贸易区的运行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和支配地位。从贸易区内部的实力来看,美国占有60%多的人口和90%的经济实力,加拿大则仅有7%的人口和8%的经济实力,墨西哥虽拥有近26%的人口,但经济实力则不到2%。因此,从经济实力、工业化程度和发展水平等方面看,美国都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自然,美国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规则制定中对加拿大和墨西哥具有很强的制约力和支配力。(27)彼得·埃文斯在研究二战后英国与巴西之间的关系时进一步证实了这种“依附发展”的存在。他认为,依附发展最大的一个特征是国家、跨国资本与本地资本的“三方联盟”,它们既互相勾结,又互相斗争,既互相依存,又相互限制。一旦三者的平衡关系被打破,则“依附发展”就持续不下去了。(28)
人类高级发展共同体的表征为:平等-共同发展。这是一种自由选择、平等交往、分享式或共享式发展关系。首先是自由发展,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发展水平、发展阶段的不同,自由选择与哪些国家合作,在什么领域合作,以什么方式合作,如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根据本国国情和能力展开互相平等的契约关系合作。其次是平等发展,各成员国通过平等协商,签订条约、协定或契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有一定的法律和政治保障。再次是共同发展,可以继续有国际分工,不同成员国处于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但高端产品和中低端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已经逐步缩小,至少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发达国家已经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投资办厂、教育培训、贸易交换、技术转让、援助救济、免除债务等方式将一部分利润返回给欠发达国家,帮助欠发达国家发展。可见,人类高级发展共同体是以成员国之间自由发展、平等发展、共同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发展,不再存在明显的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不平等关系。在人类发展历史上,至今只有中国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下的亚洲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中拉命运共同体等才把上述要求作为发展共同体的目标在努力追求。早在20 世纪90 年代中期,美国著名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就指出了亚洲尤其是东亚(包括东亚和东南亚)国家在文化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上与欧美的差异,他说:“亚洲的现代化绝非‘西化’,它呈现出的是特有的‘亚洲模式’”(29)。这种模式的特点之一就是共同发展、分享式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就是一个典型。2010 年1 月1 日,经过双方的平等协商,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全面启动。当时,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 个国家、19 亿人口、GDP 达6 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之后,中国与东盟国家政府间又多次平等协商、互利互让,不断深化、升级自贸区的内涵和范围。尤其是作为大国的中国,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30),尊重东盟和东盟各国,没有恃强凌弱、以大欺小,反而在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市场开放、关税减免、投资优惠等各个方面让利于东盟各国。30 年来,中国与东盟的贸易规模从1991 年的不足80 亿美元增长到2020 年的6846 亿美元,扩大了80 余倍。自2009 年起,中国连续12 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2020 年,东盟首次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与东盟的双向投资合作蓬勃发展,双方互为重要外资来源地。截至目前,中国与东盟累计双向投资总额约3000 亿美元。双方共同努力,推动一大批造福国计民生、加速互联互通,综合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的合作项目落地,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因此,中国-东盟自贸区是典型的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人类高级发展共同体。
可见,人类发展共同体的主要测量指标是成员国之间的自由发展度、平等发展度、共同发展度。
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是多方自由平等合作决定和管理共同体事务的一种决策与执行体制、机制和行为。可是,现代世界上实际存在的很多治理形式并非都是理想意义上的治理。
人类初级治理共同体的表征为:强制治理。首先,没有选择自由,名义上成员国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共同体的权利,但实际上有些小国和弱国的加入是不完全自由的,退出也很难,小国或弱国加入和退出共同体常常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其次,成员国各方建构了一个初步的合作决策与执行制度架构和矛盾冲突解决机制,但还比较零散、不成体系。再次,成员国内部在不涉及主权的小问题,如投资、融资、贸易、商品等问题上可以合作,也有相应的矛盾和争端解决机制,但涉及大一点的问题,如领土主权、重大经济利益或安全利益等矛盾冲突时,固有的和平合作机制解决不了,经常会互相用暴力手段或引入共同体以外的力量来干预解决。在共同体内部决策与执行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中各方还不太平等,个别或少数国家可以操纵。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即“欧佩克”,OPEC)就是这样一种松散的初级治理共同体。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于1960 年,最初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等五国建构。欧佩克试图通过消除有害的、不必要的价格波动,确保国际石油市场的价格稳定,保证各成员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稳定的石油收入,并为石油消费国提供足够、经济、长期的石油供应。其宗旨是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和价格,采取共同行动反对西方国家对产油国的剥削和掠夺,以最适宜的手段来维护它们各自和共同的利益。在这个组织中,沙特、伊朗、伊拉克是三个核心国家,基本控制了欧佩克的重大决策权。因成员国之间互相矛盾,印度尼西亚、卡塔尔、厄瓜多尔三国加入后又先后退出了。在美欧等列强的操纵下,沙特、伊朗、伊拉克三个核心国家在石油生产和价格上矛盾冲突不断,直至影响到了国家关系。两伊战争打了八年,伊朗和沙特在很长的时间里关系不和(最近在中国的协调下双方关系才有所缓和),代理人战争不断,对世界经济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31)
人类中级治理共同体的表征为:自由治理。首先,对加入与退出共同体,各成员国基本上是自由的,但手续十分复杂和繁琐。其次,各个成员国让渡部分主权(包括部分经济主权,或部分政治主权,或部分国防主权,甚至部分文化主权等)给共同体,成员国各方建构了一个比较正式、系统的合作决策和执行制度架构。大小各类问题,包括成员国内部、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共同体外部国家和地区的某些问题和矛盾,都可以在共同体中比较平等地协商,并共同一致地决策和执行。再次,内部一旦有较大的分歧和矛盾,就没有办法由内部机制和平解决,偶尔会互相用暴力手段或引入共同体以外的力量来解决。如,目前的东盟就是如此。1967 年《东盟成立宣言》第二条明确规定: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可是,东南亚国家内部和相互之间矛盾冲突不断。早在20 世纪90 年代初,美国政治学者白鲁恂就作出过预测:“下一个十年,社会变迁将会加快,最重要的问题将是:现代化的结果,是不是会在东南亚社会中,产生更有效率的组织与制度,或者是进一步分裂人民的生活,并消除人民有效合作的能力”,“这种传统与现代的冲突是东南亚的基本冲突,它削弱了本地区的所有国家。然而,他们所有的人,都希望找到一个综合的解决办法,来解决这一个冲突,并且证明独立的小国,在这个现代的世界里,仍有其一席之地”。(32)推进东南亚国家一体化进程可以说是这种努力的最重要部分。2008 年生效的《东盟宪章》规定的东盟宗旨和目标的第一条就是维护和促进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进一步强化以和平为导向的价值观。东盟内部有领导人峰会、协调理事会、共同体理事会、领域部长会议等组织机制来协调行动,调解矛盾冲突,可是,近年来东盟成员国内部仍然经常为领土问题爆发暴力冲突,如泰国与柬埔寨之间有柏威夏寺附近地区领土争端、菲律宾与马来西亚有沙巴领土争端、印尼和马来西亚之间有安巴拉特海岛屿争端等等,东盟有关组织对冲突进行了多次调解,但至今仍无法完全解决。(33)
人类高级治理共同体的表征为:合作治理。首先,自由选择,成员国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共同体的自由,但不得以损害共同体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和主权为前提。其次,各个成员国让渡部分主权(包括部分经济主权,或部分政治主权,或部分国防与安全主权,甚至部分文化主权等)给超主权的共同体,共同体实行共同的对内、对外政策。再次,成员国各方建构了一个比较正式、系统的民主合作决策与执行架构和矛盾争端解决机制。大小各类问题,包括成员国内部、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共同体外部国家和地区的某些矛盾和冲突,都可以在共同体中平等民主地协商,并共同一致地解决,不用暴力手段或引入共同体以外的力量来解决内部问题。这样高级的人类治理共同体至今还没有特别成熟的范例。目前的欧盟只能算是接近成熟的高级治理共同体。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1 年)和《里斯本条约》(2007 年)等规定,欧盟27 国(英国退出前为28 国)在政治上都实行多党议会民主制;在经济上都采取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欧洲中央银行、欧洲货币体系和经济货币联盟,取消内部关税和海关,让欧洲的商品、劳务、人员、资本自由流通,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渔业政策、就业政策、财政政策(财政赤字不超过GDP 的3%,政府债务不超过GDP 的60%)以及外交、安全和防务政策;在文化价值上都尊重资本主义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和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在组织层面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欧盟组织体系: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盟对外行动署、欧洲法院、欧洲统计局、欧洲审计局、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近几年还准备建立独立于北约的欧洲军。(34)至今,欧盟成员国内部不管产生什么矛盾,都要求采取内部谈判的方式和平解决,不得采取暴力方式解决。即使像英国退出欧盟、希腊等国主权债务危机这样的大事也是通过多年艰苦的谈判来解决的,英法渔业矛盾等小问题更是通过互相谈判来解决。(35)2012 年,欧盟因通过机制建设基本上解决了内部安全问题而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可是,欧盟至今在实现内部经济一体化以克服经济危机、实现对外政策一体化以消除各国对外关系中的分歧与矛盾等问题上仍然任重道远。(36)
可见,人类治理共同体的主要测量指标在于加入和退出自由度、决策和执行民主度、争端解决和平度。
以上分析表明,“人类命运共同体”主要有六个子系统:人类意识共同体、人类价值共同体、人类权力共同体、人类安全共同体、人类发展共同体、人类治理共同体,每个子系统又有初级、中级、高级三种不同的发展水平与发展阶段,六个子系统的三种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都有相应的表征与衡量标准。其中,六个子系统的测量指标分别是,人类意识共同体:合作伙伴意识清晰度、利益共同体意识稳定度、争端解决意识制度化度;人类价值共同体:生产生活价值认同度、社会制度价值认同度、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价值认同度;人类权力共同体: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关系平等度、决策共同度、利益分享度;人类安全共同体:安全意识认同度、安全规则制度化度、安全争端解决和平度;人类发展共同体:自由发展度、平等发展度、共同发展度;人类治理共同体:加入和退出自由度、决策和执行民主度、争端解决和平度。
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分类、表征与测量指标,无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学术研究,还是对中国对外战略与政策的制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1)(7)[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 年版,第58、99 页。
(2) 申险峰:《日本政治经济与外交》,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年版,第204 页。
(3) 朴钟锦:《韩国政治经济与外交》,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年版,第313 页。
(4)(23) 阎学通、杨原:《国际关系分析(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年版,第275—276、275 页。
(5) 余开祥、洪文达、伍贻康:《欧洲共同体:体制、政策、趋势》,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年版,第7—10 页。
(6)(18)(35) 张荐华:《欧洲一体化与欧盟的经济社会政策》,商务印书馆2001 年版,第14—32、239—246、228—246 页。
(8)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二战后期设想以联合国取代国际联盟时就直接主张,五大常任理事国各自掌管一块势力范围来共同管理战后世界:美国管拉美,苏联管东欧,英法管欧洲及其殖民地和领地,中国管东亚。见[美]杰里尔·A·罗赛蒂:《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周启朋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 年版,第15 页。
(9)[美]霍华德·威亚尔达:《比较政治学导论:概念与过程》,娄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144—148、154 页。
(10)(22) 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第220—224、25—36 页。
(11)(13)[英]威廉·托多夫:《非洲政府与政治》,肖宏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274—281、281 页。
(12) 徐济民、谈世中主编:《当代非洲政治变革》,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33—278 页。
(14)(17) 苏淑民:《俄罗斯政治经济与外交》,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年版,第252—260、252—260 页。
(15) Hans J.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Inc., 2006, p.50.
(16)[英]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杨雪冬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年版,第175 页。
(19)(33) 张锡镇:《当代东南亚政治》,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426—438、426—438 页。
(20)[美]彼得·穆迪:《东亚:儒家传统与现代化》,载[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非西方发展理论——地区模式与全球趋势》,董正华、昝涛、郑振清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36 页。
(21)[美]卡尔·多伊奇:《国际关系分析》,周启朋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 年版,第285 页。
(24)[英]A·P·瑟尔瓦尔:《增长与发展》,金碚等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第9—10 页。
(25)[美]马尔科姆·吉利斯、德怀特·H·帕金斯、迈克尔·罗默、唐纳德·R·斯诺德格拉斯:《发展经济学》,李荣昌、胡和立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 年版,第37 页。
(26)[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 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537—547 页。
(27) 江春泽主编:《国际经济比较研究:改革·发展·趋势》,人民日报出版社1992 年版,第288—298 页。
(28)[美]彼得·埃文斯:《依附发展》,载[美]尼考劳斯·扎哈里亚迪斯主编:《比较政治学:理论、案例与方法》,宁骚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121—126 页。
(29)[美]约翰·奈斯比特:《亚洲大趋势》,蔚文译,外文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年版,第5、275 页。
(3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 年版,第296—299 页。
(31) 王联:《中东政治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43—446 页。
(32)[美]白鲁恂(Lucian W. Pye):《东南亚国家政治体系论》,李伟成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1 年版,第217—218 页。
(34)(36) 朱立群、[意]富里奥·塞鲁蒂、卢静主编:《全球治理:挑战与趋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161—163、175—17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