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昕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 北京 102488;2.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 北京 100101)
内容提要:中国博物馆的演变深受国家治理体制影响,并映射了中国本土公私观念与思维结构。中国博物馆的“公共性”表达,一方面体现为中国传统“公家、公门”意义的持续在场,政府主导下的各类公立博物馆是民国以来博物馆的主体类型;另一方面体现为规范性、伦理性的“公”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民族国家视域下,“国家-国民”的公理观成为民国以来博物馆的价值合法性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博物馆单位体制与“人民观”的确立与发展,进一步固化了侧重国家主体意义、国有领域性的“公”与侧重“国-民”关系、规范性、伦理性的“公”相互嵌套和相互制约的结构性关系。这种结构关系构建了中国博物馆公共性的主要特征。
公私关系是道德哲学和现实社会的基本问题之一,相关概念具有多元内涵及复杂语境。现代公共性观念随西学东渐而来,关联着近代中国社会变迁话语体系的阐释,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关键概念。博物馆也被视为现代公共性表征的典范机构。从“公共性”视角阐释中国博物馆发生发展的历程,可以杨志刚、徐玲等学者的早期博物馆史研究为代表性研究[1],公共性被锚定为博物馆存在的合法依据与行业道统。在此基础上,相关研究主要分为两种路径:一种是博物馆功能运作中的公众关系与观众服务等实务讨论;另一种主要借助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公共性”概念等理论视角研讨博物馆与公共领域的生长。笔者以为,前者尚需从机构实践的微观层面上升到社会机制演化的中观、宏观层面审视;后者则难免有以西方经验为准绳衡量中国的嫌疑,并不是探讨中国文化中“公”问题的理想起点。这可能就需要考虑中国博物馆史与本土政治社会结构以及文化价值嬗变的关联。这种讨论既应带有社会史视角,分析博物馆背后国家体制的权力配置与公共治理方式,同时也具有观念史意味,注意国内外话语的相互影响以及与社会意识的复杂纠葛。正是百余年间体制与观念的相互嵌合与动态演绎,共同激发、促生了中国博物馆独特的发展机制和公共性特点。
中国早期博物馆的演进常被视为机构与馆藏开放程度的深化过程,但从私藏到开放的线性关系中,我们亦不可忽视博物馆核心价值、合法性建构与中国国家政治社会秩序和意识形态转型的密切联系。
民国初期中国博物馆的开端由国体变更余波下的帝室遗产转型而来。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一般指的是作为统治领域、机构的朝廷与皇家,但同时与“天理”“天下”等观念相伴随,作为国家统治的道德实践、文化认同与政治合法性的依据。清末张謇“帝室博览馆”之议虽直接启发于日本,但其倡议文本依然在传统儒家教化语境下,将博物馆兴建与“四库”之修相比附,通过汇内府珍藏与私家蒐辑的带有“大公”性质的合聚,以天下观的合法语式对朝廷劝谏[2]。伴随近代资本主义、殖民主义体系的扩张,民族国家模式逐渐成为一种支配性的政治形式,原作为政治伦理的“天下”“天理”转换为更有影响的“公理”世界观[3]。这种公理观在nation基础上兼容了“国家”与“国民”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存在内在张力,“国民”概念既有以民族整体为目的的民族主义底色,也包含了民权、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历史学者沈松侨认为,晚清“国民”概念在中国曾受到各种政治力量的推崇、利用甚至扭曲,但对“国民”的论述与建构始终无法摆脱“国家”的笼罩[4]。日本学者沟口雄三指出,虽然受到西方“民权”“平等”等观念的影响与冲击,但中国的国民观纳入了天下、生民的传统观[5],与欧美、日本的国民观产生了差异。他认为“国民之公即人人之公,是以共同、总体和自主为其主要内容的”。总体性是以生民的多数性为基础,并获得了道义和原理上的优越性;自主性(具体说就是政治上的民权)是作为共同的、总体的国民权、人民权发挥作用的,个人、私人的权利并不是有机地构成国家、社会的原理性因素[6]。历史学者黄兴涛也从近代“社会”概念出发,强调中国不以保护“私人领域”、国家以外的公共空间和真正独立的“个人”价值为社会存在的前提,而以全局性整体利益的实现为优先准则[7]。清季民国以来,中国现代公共性的发生发展主要以“总体性”的“公”伦理为基点展开。在这样的观念下,前朝皇室收藏因属于“一姓一家之私”而被持有“总体性”公理的民国国体所否定。在清室善后委员会等群体与罗振玉、王国维等清室支持者的帝室古物公私产之辩中,以“历代相传”为准绳构造出古物权属的“王朝-民族国家”的线性叙事,确立了古物“公共性”内涵的历史表征[8]。逊帝出宫后的清室古物因其历史与文化价值被判定属于“民国”,任何个人、机关和政治实体(包括民国政府在内)都不能声称拥有这些“国宝”,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独立存在”的博物馆机构来容纳和保存它们[9]。有论者指出,清室善后委员会及其支持者对“政治”有意趋避,将博物馆定位为独立和公开的、服务于民众的社会文化事业,虽有策略性的考虑,但亦体现了国家话语和民国政府之间的缝隙[10]。无论在古物自身属性还是在保管机构属性上,故宫博物院的建立都试图超越具体政权实体博弈与特定的政治认同,而趋向于“国家-国民”公理意义上的抽象价值。这种初期去“官办”的努力体现了博物馆作为一种公共话语机制与国体意涵的绑定,但其后几经曲折的境遇及至1928年后故宫博物院先后直隶国民政府、行政院管理,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抽象公理观的生产很难摆脱政治实体的具体支撑与运作。
近代中国,民族生存与独立富强的任务从中国社会转型之初就摆在压倒性的位置上,显现出“救亡图存”的紧迫性对公共文化领域的渗透。苏东海先生指出,中国博物馆一开始就是使命型博物馆,科学价值和教育价值因国人救亡图存、社会改造的使命格外凸显[11]。虽然由西方渊源的博物馆史呈现出“收藏—研究—教育”的演进顺序,但对于绝大部分中国本土博物馆而言,建构馆藏与筹设博物馆往往是同步的,博物馆功能导向从一开始就格外突出教育与启蒙的目的。从南通博物苑开始,中国本土博物馆即以实业为教育之基,以教育为救亡图存之本。“可使爱国家保种族之心,油然而兴,博物馆在教育上之价值,几倍于学校”[12],几乎成为行业共识。博物馆嵌套了古物保存、实业救国、科学救国、民众教育等思想传播与实践环节,凸显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中国早期本土博物馆总体上多由政府主导,有浓厚的文化政治色彩,博物馆也是政府推动政治正统思想和价值观的特殊传播场所[13]。其时的博物馆发展虽呈现出多源、多特征、多脉络、多发展境遇的枝蔓状态,自上而下的宏观管理体制的体系性和有效性仍有待考量[14],但通过西湖博览会等展览活动、民众教育馆等固定场馆、中山公园等纪念空间、节日纪念日集体仪式等各种形式,表现出政府对社会大众意识形态的传播与管控。
虽然民国时期渐次建设的博物馆机构在微观组织上相对完整,保护阐释藏品的专业化管理已经出现,但就中国博物馆的发生学来说,在知识体系与行业学理形成的同时,目的性是极为突出的:在价值理性方面,救亡与启蒙的责任意识对博物馆逐渐渗透,形成了对“国家-国民”公理的优先性考量;在工具理性方面,公众教化功能前置,博物馆格外注重教育展示的价值整合过程,趋向于塑造民族国家意识下的新“国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国家建设上作了开创性探索。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曾阐述革命后的国家形式,提出“政治革命打倒了这种统治者的权力,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组成为普遍事务”[15],从而区别旧有的国家权力服务于特权阶级的国家制度。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进一步确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伦理,“人民性”被内置到现代“国家”观念内,成为国家塑造公共性的根本点。博物馆也概莫能外,为人民服务成为建设博物馆的宗旨。1958年9月毛主席视察安徽省博物馆(今安徽博物院)指出:“一个省的主要城市都应该有这样的博物馆,人民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是一件很要紧的事。”有博物馆工作者回忆这个指示,“使我们明确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博物馆的根本任务”,“宣传人民,表现人民,应该是一切陈列展览必须表达的主题。它是社会主义博物馆的本质特征和特色,是和资本主义博物馆相区别的关键所在”[16]。
政治伦理的“落地”与社会体制的建设分不开。毛主席指出,“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17]。必须建立一种具有强大社会整合能力的新社会模式,这一模式就是“单位制”。单位制是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特有产物,是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向社会渗透、贯彻统治意志、实行国家治理的组织体制和统治结构[18]。中国博物馆的管理体制是整个国家管理体制的一个小系统[1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改造旧博物馆、建设新博物馆,就是一个向新型单位组织逐步发展的过程,这也形成了中国博物馆主体作为国有单位的基本属性。首先,绝大多数单位组织都具有特定的专业化或社会分工的功能,以实现一定的社会生产、流通、文化、研究和教育的目标。1949年后中国博物馆机构深受苏联影响,形成了“三部一室”的统一模式,专业职能系统基本确立。其次,单位组织主要承担一定政治功能且有相应行政级别,其内部机构设置遵循一定政治原则,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强制性[20]。博物馆同其他单位组织一样,受条块结合的政府部门管理,以科层制作为组织管理的基本架构,党领导下的政治体制、行政隶属关系、人事任免权控制等单位制基本行动特征,也成为博物馆组织建构的主要特点。再次,在国家掌控全部重要资源的“总体性支配”的治理机制下[21],单位制是国家分配社会资源的组织形式[22]。随着单位制的确立,国家对掌控的文物资源通过分类、分级进行控制和管理,借由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文物行政机构及博物馆,代表或具体实现国家对资源和财产的所有权。在单位组织基础上对文物资源进行配置、推进专业职能的实现,是中国博物馆的基本机构特征。
如何建成强大的、具有高度社会整合能力的现代民族国家,是贯穿单位社会起源、形成和发展各阶段的共同主题。有学者指出,“国家-单位-个人”的组织化体制旨在解决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社会严重的总体性危机,以实现中国社会的整合与基础秩序的重建[23]。单位制的建立也使国家的“公共性”理想进一步导向资源公有属性。苏东海先生即阐明,社会主义博物馆最主要之点在于全国的文物和博物馆都归社会公有,所有博物馆都在政府领导下工作[24]。这种单位制下的公有属性被分为“大公共性”和“小公共性”:“大公共性”可被追溯至20世纪先进中国人追寻大同社会的理想,主要体现单位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与义务;“小公共性”主要指单位共同体意识[25]。这种双重属性也为改革开放后公共性的分化埋下了伏笔。单位制博物馆的“大公共性”始终以人民性为鹄的,指导博物馆实践。第一,1956年全国博物馆工作会议确定博物馆的基本性质是科学研究机关、文化教育机关、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以及自然标本的主要收藏所,其基本任务是为科学研究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郑振铎指出,两项基本任务是提高和普及的辩证关系,为科学研究服务,也是为长远的人民利益服务[26]。“三性二务”将专业性与人民性加以统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博物馆伦理确立的标志。第二,在博物馆三种性质中更明确其主要是“党和国家的宣传教育机构”,博物馆各业务工作都围绕宣教目的进行[27]。博物馆的展示活动继承了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时期的经验,通过革命史、阶级生活对比等主题流动展览和口头讲解,参与大众宣传和社会动员。第三,相较于民国时期博物馆组织形态的芜杂,“三部一室”的单位制组织严格按业务流程与分工循序开展[28],更强调博物馆各部门间的团结协作意识,体现了具有集体主义导向的组织伦理。第四,文物资源的人民公有意识与单位制博物馆作为社会公共性表达的基本载体相结合,私有资源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原来主要散落在社会精英群体中的文物通过捐献等方式汇集到博物馆机构中。公私对立的价值倾向之外,在国有单位体制内也形成了层级性的价值顺位,比如以“中国通史陈列”与“中国革命史陈列”为代表的国家级展览的建设,将各地精品文物凝聚于最高的“国家”伦理,在当时“全国一盘棋”的区域治理格局下[29],实现“公”的优先级的第一次大规模文物资源整合。第五,展览内容以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为线索,并在实物阐释上形成人民观的意义置换[30],充分展示无产阶级先进性,体现了业务知识生产与宏观政治的伦理一体性。
人民性的政治伦理确立与单位体制下的行政组织伦理塑造以及工作实践的价值评价机制,使1949年以后的中国博物馆在单位组织化的制度框架内形成了价值治理的模式。同时,在趋向于“大公”的格局下,公域挤压了私域,“私”的利益并不被重视,加之单位制下的治理逻辑在深层次上“自下而上”社会压力不足,这实际上也限制了观众主体性与分众化阐释的发挥。
伴随改革开放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和单位制改革的开展,不同类型的单位组织与国家的关系逐渐从过去完全行政式依赖与控制转向有限度的依赖与控制,单位组织出现了角色职能化并拥有相对独立利益主体的合法地位[31]。在这种背景下,博物馆在资源获得利用和内部事务管理方面都体现出在单位共同体意识上的更多自主性,并强化了自身专业化建设以突出社会事业的功能。此外,在改革开放以来相当一段时期,各地文化事业单位纷纷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以克服政府大包大揽的文化事业发展模式弊端,解决经济困境。20世纪八九十年代,博物馆也一度采用承包或出租场地、自办或合办公司等多种经营形式,通过“以文养文、以副补文”,增强博物馆自身的创收能力[32]。博物馆领域出现了公益服务与交换互惠、市场盈利等多种伦理规则的冲突。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博物馆学的发展也与其时的行业特点、趋势相适应。比如,以“老三论”(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为代表的博物馆科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体现出对体制改革中单位制博物馆的“专业主义”思考[33];同时,依托于单位社会的“乌托邦”精神以及社会理想主义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面临的危机,使博物馆如何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也成为讨论的热点[34]。以苏东海先生为代表的学人在博物馆伦理方面形成了两个重要贡献:一是在博物馆日趋专业化的时代背景下,建构了以物为本位的博物馆哲学,强调了博物馆的专业伦理;二是在博物馆凸显为独立利益体的时代背景下,更加申明我国博物馆特有的国情与使命,提倡安贫乐道、重义轻利、自我修养的道德力量和大公无私的奉献与集体主义的精神[35]。这种思考强化了专业性与人民性结合的行业伦理特点,对中国博物馆发展具有本体性的价值引领意义。
进入21世纪,国家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分类改革、分类管理原则进一步开展。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博物馆作为代表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始终秉承“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基本方针,从“三贴近”原则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践,博物馆“人民性”的价值考量始终在前台,同时更为重视贯彻公平正义、满足社会公众对文化服务的不同需求和偏好。围绕博物馆的价值治理方式也发生着变化。首先,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由“总体性社会”向国家、市场、社会三者分离的“分化性社会”转变,国家治理方式从“总体性支配”转向“技术性治理”,突出表现为以工具主义的技术逻辑来应对、吸纳和化解总体结构层次的改革压力[36]。博物馆领域也走向了更为专业化、规范化、技术化的体制机制创新,如以专项化、项目化为核心形成问题解决机制,通过博物馆专业评估体系量化细化效益指标。但无论是政府财政的绩效评估指标,还是行业协会的等级评估指标,对社会公众的服务产出效果评量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权力的下放,“在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日益单位化的情况下,社会中形成了一种越来越强烈的利益单位化倾向”[37],这种评估在某种程度上通过专业技术治理的方式,将博物馆作为单位共同体的“小公”趋向于社会服务的“大公”[38]。其次,从“文化事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种表述变化体现出高度集中的统一的事业单位体制与管理模式逐步得到调整,公共文化服务愈益具有更广泛的体制包容性,强调通过社会协作以解决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问题,从而实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从传统的单中心提供模式向多中心、多层次、协同合作的提供模式转变[39]。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相关法规的施行,博物馆从免费开放进一步延展到“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原则下倡导吸纳与激活多方主体参与,鼓励公众从消费端走向生产端,促使博物馆从“神庙”向“论坛”转化。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博物馆领域在既有单位制基础上不断改进治理技术,出现了一些新兴的行业现象。本文简举几例略作说明。如博物馆理事会制。理事会制旨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中国单位组织“其实质是将命令权力和财产权力结合起来的国家统治的一种组织化工具或手段”[40],各级国有博物馆的权力是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形成的,受国家委托、按照国家意志对相关资源和财产进行管理。在国家行政权力和资源占有权或财产权合一的治理结构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目前各博物馆理事会在公众代表之外,主体由主管部门、周边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行业合作单位组成,也体现为相应层级的国家行政及社会资源代表的结合,是一种单位制框架下权责边界内的有限度扩张。再如策展人机制。“三部一室”从属性上具有“公”的集体主义伦理导向与“私”的部门利益分化的张力。近年来,国内博物馆界愈加注意到单位制下“三部一室”之间相互制约的问题,通过对curator一词的引介,推广国外兼容藏品征集、保管、研究、策展与社会服务项目的一条龙式的纵向全业务链运作方式。众多博物馆所探索的“策展人”机制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是单位制这一基础组织体制的完善和补充,体现出“科层为体、项目为用”的新时期治理特点:单位制博物馆作为实行国家治理的组织体制,主要承载着政治合法性;策展人项目制作为技术理性机制,主要承载着绩效合法性。在组织形态上,策展人项目制的现实运行离不开单位制提供的实体性组织机构,策展的具体落实和资源传递沿着单位制的组织体系开展,也会产生“单位吸纳项目”的现象[41]。
无论是理事会制还是策展人机制的探索,都体现了单位制自身在面对公共服务诉求时的变革需求。理事会、策展人等新兴力量主要是在类博物馆或美术馆等市场化及非国有博物馆机构中出现的新特征,由于目前单位制仍是中国博物馆管理的基本架构和组织单元,单位组织的行政隶属关系、政治职能和资源控制手段等基本性质没有根本改变,“单位组织仍然不是一个具有真正独立性的社会组织,国家的权力授予决定了单位自主权的大小和范围”[42]。因而,目前博物馆领域的体制调整,更多的可以视为改革开放后权力授权方式与程度的延展,主要通过引入社会及市场化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体现出“行政吸纳服务”的特征[43]。
博物馆“公共性”在现实中的功能表现,不能简单归因于即时即地的国家制度政策,而需要将视角往长时段延伸。让我们回到中国历史传统,去探寻更为源远流长的因果关联。在中国古代,“公家”常用来泛指政府或政事,被认为是中国传统“公”领域最稳定的内涵之一[44]。社会学家金耀基认为“公”与“私”也有空间性,中国空间性的“公”往往是与“君”或“官”有关的场所,这与哈贝马斯认为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充满紧张性的“公共领域”概念颇为不同[45]。公私问题也关联着道德伦理判断。近代以来,美国来华传教士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以及梁启超、陈独秀等人尖锐地指出了中国人有私无公、公私不分等问题。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则从中国社会结构视角对公与私的相对性给出了理论诠释,他提出的“差序格局”观念包含纵向的刚性的等级化的“序”,也包含横向的弹性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差”,形象地勾勒出人际关系的水波纹现象,指出“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46]。由于公领域和私领域很难作出清晰有效的制度性厘定,公私之间(也包括不同层级、相对性的小公与大公)的权衡更多地取决于“涉事者”个人的理解和领悟[47]。这种差序性的“公”常被关联着缺少公德、散漫、没有合作精神的批判,在西方理论对照审视下,也被认为是传统中国难以生成近代西方“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缘由。
但我们也认识到,中国的“公”的伦理规范性比较强。梁漱溟指出,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同时强调人的义务关系[48]。沟口雄三认为,中国与日本公私观念的最大差异在于有无伦理性,古代中国原理性、道义性的天下之“公”渗透到政治性的朝廷国家之“公”,并使其具有正统性[49]。历史学者陈弱水分析了在历史上影响极大的一种“公”涵义类型,是普遍、全体之意,超越朝廷政府而及于天下,且强调公私间的善恶对立,至宋明理学这种“公”进一步抽象化为天理,涵括儒家鼓励的德行[50]。也就是说,更为高层次的原理性、道义性的概念世界,逐渐容纳儒家礼治与德治理想的“天下”观,成为大于、高于王朝的概念,并构成对王朝正当性的制约,王朝之“公”不得不将天下之“公”观念作为其实质或名目上的原则。儒家传统通过“崇公抑私”强调公的价值优先性,“公”是超出私人的、指向更大社群的利益的价值,如“个人是私则家庭是公,家庭是私则国是公,国是私则天下是公”,体现出由内而外的同心圆结构[51]。士大夫“修齐治平”的人生哲学也凸显了“公”观念的责任顺序,以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家庭之私德为起点,不停转向更大的“公”,强调个人对社群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这种“伦理-责任”并非只体现为个体道德及内心修养,而同时在国家治理层面有所反映,强调“教化乃为政之本”,通过中国古代政府及其管理者运用德治仁政、隆礼重法、移风易俗等手段来影响民众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形成应遵循的伦理规范与行为准则。中国传统的公私结构是家国关联的差序格局,“重己”和“去私”之间始终存在内在的结构张力[52],但规范性、伦理性的“公”对于领域性、空间性的“公”(政府、家庭、宗族、村落等)具有制约作用,体现为从下位向上位的“公”的趋向性结构,在个体实践上体现为一种士人的社会责任模式,在社会结构上体现为教化的传统治理方式。
我们发现中国传统的公私结构也蔓延到近现代并影响当下,沉积在博物馆载体中的“公共性”具有历史根源的本土面相和理论生长力。在博物馆发展史上,承袭了中国传统“公家、公门”观念,各类公办博物馆是民国以来博物馆的主体类型。同时,规范性、伦理性的“公”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民族国家视域下的“国家-国民”公理观替代天下、天理观,抽象意义的“民国”作为最大程度的“公”成为民国博物馆的价值合法性来源。这种新的国家价值已经摆脱了“得君行道”而走向了“觉民行道”的内涵。中国早期博物馆建设注重依附于民族国家之公理的救亡启蒙意识,其时置身博物馆领域的实践者虽新旧出身与学科背景不同,但都体现了社会精英群体的专业情怀与济世责任,在治理模式上则承袭传统教化特征,凸显出对教育职能的重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民”更趋向于一种至今仍影响深远的总体性意义的“国民”概念,是在救亡启蒙背景下“国家-国民”的对应关系中构建的。因此,国内早期博物馆的实践在某种程度上也呼应了自近代开启的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所蕴含的一个“国民化”的政治/社会过程[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与“民”关系的缠绕体现为一种民族国家观念与人民观的融合,这种人民性直到目前仍是中国博物馆公共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位社会”的构建实质是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建立过程,单位制使民族国家的公共属性持续内化于政府体制,“公家人”成为博物馆人的身份表征,博物馆机构基于单位组织的纵向刚性的等级化结构特征以及资源分配、决策组织形式,影响博物馆对公众服务的方式与效果。国家治理结构中的规范性、伦理性的“公”的融入,则形成了政治伦理、行政组织伦理、个体角色伦理等不同层次,使博物馆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同心圆式的伦理结构体,并通过行政责任制以及运动式、总体支配式等治理模式,形成逐级向下的价值传递的治理过程。侧重于国家主体意义、国有领域性的“公”与侧重“国-民”关系、规范性、伦理性的“公”,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共同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博物馆公共性表达的基本机制。
改革开放后,国内单位社会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域体系。基于个体权益的“私”的观念和实践也得到正视,博物馆领域涌入更多元的主体与组织形态,博物馆机构独立利益体的角色得到彰显。基于差序格局的“小公”与“大公”的相对意义日益浮现,行业内的伦理原则表现出混杂、冲突以及相互间的张力,这在客观上推进了博物馆学理上的总结与反思,博物馆伦理导向的公益性和专业性特征增强。进入21世纪,国家对博物馆的治理方式更加鼓励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商合作、责任担当与利益共享。但这一过程仍然体现出对单位制治理结构的路径依赖,项目制、绩效评估等新形式也始终体现出以规范性、伦理性的“公”为鹄的。正如苏东海先生指出的,“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中国文博界来说,既是业务建设也是思想建设,既是继承传统又是改革创新”[54]。
英国文化理论家托尼·本尼特(Tony Bennett)指出民主、自由、公正的政治目的之修辞与博物馆作为治理技术的排他性、等级化的具体实践存在矛盾张力,其所指出的博物馆政治理性的表征充分性原则,已触及博物馆伦理的核心问题[55]。当我们回到中国本土社会情境中观察,中国国家治理历史中的“政治理性”则可追溯到“道统”与“治统”的关联互动,形成以“大公”为价值鹄的的结构性嵌合。中国博物馆治理也体现出这种“道统”与“治统”双线结构的微观映射,博物馆伦理不仅是职业道德意义上的,而且是刚性地嵌合在整体行业结构中,具有规范性意义。“家国一体”格局下的同心圆式结构和侧重更大社群责任的公的价值指引,构建了内在的伦理制约机制,使中国博物馆公共性建构达到事实维度与价值维度的有机统一。这既是博物馆趋向于充分表征的过程,也是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更是国家善治的实现过程。同时,公共性的差序同构的体制化特点以及责任伦理与价值传递机制,也使中国博物馆各伦理关系的阶序性压制了冲突性,造成中国博物馆的实践发展到目前总体上是秩序性的,不同于建立在“国家-社会”两分形态下的西方博物馆侧重于批判性的现象。
百多年来中国的博物馆学话语体系始终是兼容并包、中西交融的,但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析分不同来源的话语形态及理论诉求与中国社会结构自身实践性的复杂纠葛与疏离。20世纪八九十年代,苏东海先生提出了博物馆与博物馆学的中国特色问题,在与鹤田总一郎、彼得·冯·门施(Peter Van Mensch)等人的谈话中提及国家个性的博物馆与博物馆学,注意到不同国家的政治哲学、文化政策等制约着一个国家的博物馆存在和发展[56]。这也提示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去思考博物馆公共性的特征,并应关注西方话语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
公共领域概念是西方博物馆公共性讨论的重要理论前提[57],但在中国博物馆史上,我们很难将博物馆的发展解释为完全嵌套进“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发育历程,家国同构的特性使博物馆观念与实践中折射着国家塑造机制与社会民情行为之间相互渗透和相互建构的关系。公共性是世界博物馆的普遍性价值和元议题,通过前文勾勒的“理想类型”或研究框架,我们发现中国内在固有的思想原理与关系结构使国内博物馆的公共性表达也具有与西方不同的一面。在将“公共性”奉为现代博物馆的关键道统和合法性依据的同时,我们仍需更深入地理解当前中国博物馆的经验现实和社会议题导向的复杂性与独特性。一方面,在国家治理方式从总体性支配走向技术治理,博物馆趋向于以专业技术和工具理性吸纳社会价值诉求的路径背景下,博物馆研究需在事本主义和技术主义的背后将微观行为知识累积与大的历史社会格局相关联,建立涉及体制结构与社会认知的中观理论关照。另一方面,兼顾历史学的脉络性研究与社会人类学的田野作业方法,进一步通过微观个案探讨宏观发展、借助事件/过程阐释结构,综合分析中西学科价值/理论谱系、国家体制、实践机制等因素在博物馆中的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