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再生水利用措施探讨

2023-10-06 13:08李苗苗胡晓辉
山东水利 2023年7期
关键词:滨州市处理厂用水

王 龙,李苗苗,胡晓辉

(1.滨州市城乡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山东滨州 256600;2.滨州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山东滨州 256600)

加强再生水利用,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思路的深刻把握,是对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路径的准确判断,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做好“源水、用水、留水、节水、管水”5 水并举,保障水安全、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破解城市水资源制约瓶颈的关键举措。

1 研究区概况

1.1 水资源概况

滨州市位于黄河三角洲腹地、渤海湾西南岸。当地水资源总量10.21 亿m3,人均水资源量265 m3,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8,属严重缺水地区。在水资源供需方面,滨州市外调水指标为每年10.08 亿m3,其中黄河水8.57 亿m3,长江水1.505 亿m3。近3 年,实际供水总量为16.04 亿m3,其中当地地表水1.61 亿m3,地下1.1 亿m3,黄河水12.4 亿m3,长江水0.18 亿m3,其他水源0.71 亿m3。年均农业用水9.45 亿m3,工业用水4.03 亿m3,生活用水1.56 亿m3,环境及生态用水1 亿m3。在降水分布方面,滨州市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匀,6~9 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5.6%。雨量的高度集中,以及自然地理、地质地貌、气象水文、极端天气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滨州市“春旱、夏涝、晚秋又旱”“旱涝灾害易发、旱涝急转频发”等特点。

面对水资源紧缺的现状,滨州市一方面引水严重依赖黄河水,另一方面虽承接着漳卫新河、徒骇河、潮河等山东省重要排涝河道大量上游雨洪水和本地涝水,但难以留存利用。在此背景下,通过加强再生水利用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破解城市可持续发展难题迫在眉睫。

1.2 污水处理厂及出水情况

滨州市共有38 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126.95 万m3/d,年处理能力4.6 亿m3,实际处理能力85.85 万m3/d,年处理能力约3 亿m3。2021 年,13 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总处理量约为2 亿m3,出厂水全部达到地表水V 类以上排放标准。高新区滨新环境、博兴县光大水务和第二污水厂、邹平众兴水务4 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工业废水占到总处理污水量的70%以上。25座工业污水处理厂年总处理量约1 亿m3,出厂水全部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排放标准。

1.3 再生水利用情况

目前,滨州市所利用的再生水大部分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没有经过深度处理。近3年,年均利用量为7 125 万m3,占年均用水总量的4.44%。按用途分类,以2021 年为例,生态补水5 659 万m3,工业企业用水1 709 万m3,市政用水7 万m3,农业灌溉用水497 万m3。按使用方法分类,一是经湿地净化,用于河道生态补水;二是与常规水混合后,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农业灌溉;三是输送至企业,由企业进行深度处理后用于生产。

1.4 再生水生产设施建设情况

目前,滨州市建有再生水厂1 座,为阳信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已铺设至阳信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企业用户对接利用工作即将开展。葛洲坝水务(滨州)有限公司与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工程已投入试运行。邹平众兴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博兴清远污水处理厂建有中水回用设施(中水泵站),但均未投入运行。

2 存在问题

2.1 社会认同不高

受传统观念影响,企业和居民对再生水存在排斥心理,认为再生水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同时,原水水价较低,使用较为方便,再生水水价较高且水质、水量不稳定,致使工业企业等用水单位使用再生水积极性不高。近年来,在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时,虽然将再生水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配置,但实际利用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2.2 缺乏利用规划

滨州市尚未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未对再生水的利用领域、规模和目标、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布局、输配设施、供应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顶层设计,未与其他水资源形成合理配置、优势互补的供水格局。再生水利用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滨州市还未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方面的管理制度,各部门间关于再生水利用、监管、规划等方面的职责还未理顺。

2.3 配套设施滞后

目前,滨州市有13 座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在2024 年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艰巨。再生水厂数量少,输配管网建设滞后,没有统一的规划布局且覆盖面小,部分有意愿利用再生水的用水户获取再生水困难,影响再生水的进一步利用。再生水配套设施建设也会增加成本,加之运营回报周期长,经济效益不明显,企业投资建设积极性较低。

3 主要措施

3.1 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

组织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并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城市供水规划、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等相协调。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确定不同水平年和不同用水主体再生水利用指标,合理规划再生水利用方式与规模,科学确定再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布局,构建水质安全、稳定可靠的再生水输配系统。

3.2 强化再生水利用刚性约束

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把再生水利用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并纳入县级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在进行规划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高耗水行业优先配置再生水,火力发电再生水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一般工业冷却循环再生水使用比例不得低于20%。建设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将再生水纳入用水计划管理,核定年度用水计划时,对具备利用再生水条件的用水户,明确再生水最低利用量指标;对按计划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或使用量未达到要求的用水户,核减其下一年度的常规水用水计划,并对常规水超计划用水执行累进加价制度。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用水原则上应全部使用再生水。

3.3 完善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

有序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4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奠定再生水水质基础。在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建设输配管网,使再生水直接通至重点用水户,解决再生水利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对于工业园区,要布局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和输配管网;对于高耗水用水大户,要引导其自建再生水深度处理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3.4 出台再生水利用激励政策

在供给端,依据山东省相关政策要求,在市级层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再生水利用设施与运行维护投融资模式,完善再生水的供给优惠政策。对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贴息、低息贷款以及土地、城市开挖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对从事再生水项目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等参与再生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培育再生水产业。在消费端,出台再生水的消费刺激政策,对再生水与市政供水水价差额进行补贴或由政府出资购买,对于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用水户减免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充分发挥价格对再生水利用的促进作用。

3.5 健全再生水利用监管机制

制定推进再生水利用方案,健全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好各部门职责。水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水的统一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滨州市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规定,明确要求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再生水利用项目的支持,协助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再生水项目;财政部门加大再生水利用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用于再生水项目;工信部门负责鼓励引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企业积极利用再生水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管及监测;住建部门负责监督输配管网建筑施工以及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小区等进行再生水管网配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提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再生水利用。

4 结 语

滨州市再生水利用尚处于初步阶段,在农、林、牧、渔业用水,以及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环境用水、补充水源等领域有巨大的潜力。今后要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水资源节约集约发展之路,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滨州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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