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构成与中国实践(上)*

2023-10-06 13:43高丙中
非遗传承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公约文化遗产物质

高丙中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先价值

截至2016 年10 月6 日,随着泰国的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履约国家已达到170 个。保护“非遗”,在过去十多年越来越广泛地被认为是人类共同的事业。中国是第一批加入公约的国家之一,也是最积极参与的国家之一。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一个文化项目,它实际上是一个中央政府文化部门统筹规划,地方政府积极配合,诸学科大量学者热情投入,基层文化机构和民众大办实事的大事件,堪称一种文化保护的社会运动。[1]我国各种社会力量之所以积极参与,是因为非遗保护的理念与机制适应中国改革开放的多种内生需要,特别是有助于在文化上改善各种社会关系。其实,中国社会参与最积极,是因为非遗保护到目前为止被证明是对中国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的重要助力。

近年来有学者提出,肠道菌群的改变可以影响NAFLD的疾病进展[60]。肠道微生物群破坏(生态失调)诱导的炎症可能有助于改变肠道的屏障功能和细菌移位。最近的证据表明,炎症小体是这一过程的核心,通过调节肠道微生物群从而调节由微生物群驱动的NAFLD表型。炎症小体是外源性PAMPs和DAMPs的传感器,其调节caspase-1介导对炎性细胞因子pro-IL-1β和pro-IL-18的前体的切割。NLRP3和NLRP6炎症小体敲除后,小鼠体内普雷沃菌科(Prevotellaceae)和细菌科TM7等主要成分显著增加,进而促进NAFLD疾病进展。

非遗保护是一项多主体复杂组合的公共政策和社会实践,包含不同层次的很多目的,因为谁参与都有自己的目的。但是,作为公共事务,作为一种产生并运作公共文化的社会运动,了解它的优先价值才能够真正认识它。非遗保护只是一个通道、一个凭借,实际上它后面还有真正要关心的内容,换言之,它着力要办的是后面的事,这就是对遗产持有人、传承人群的关怀。人类各个社会都有长期关心文化遗产的私人收藏与公共事务,但是非遗保护有全新的内容,就是对遗产传承人群的重视,并且是优先重视。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做好非遗保护工作至关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一个虽未声明却存在并发挥作用的优先价值,也就是在最大范围内让普通人得到受尊重的机会。在非遗保护的各种原则中,真正重要的是这个优先价值。非物质文化保护跟以前的遗产保护所涉及的对象是不同的,它是社会中的文化,是民间文化。通常,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老百姓的文化就是这个社会的基本文化。但是,中国近代以来,国家法定的或者在国家的公共场合有合法性的文化,一直是排斥固有社会文化的。长期以来,老百姓都不能理直气壮地展示自己生活中的文化,如果不识时务地展示,在很多时候就会给自己惹麻烦。精英们给社会文化、民间文化贴上了各种错误的标签。中国后来进行现代化建设、搞文化建设、引入新文化,并用这些文化去改造社会中的文化,重新化育民众,使他们成为新人。国家的文化工作实质上是一种教育工作。近代精英所引入的新文化由话剧、芭蕾、钢琴和各种作家文学所代表,其标准、经典的形式是从外面引进来的,还有些表现形式可能出自我们的社会,比如民歌、民间音乐,但是,它们必须经过精英改造才能进入国家管理的场所,成为国家认可的文化。简而言之,社会既有的文化在新生的国家空间里没有太多的位置,如果想进来必须经过改造。

无论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名录的三百多个非遗项目,还是列入中国国家级名录的项目,当然都有其独特性。但是,它们的价值在什么意义上是不可怀疑的呢?或许有人认为其毋庸置疑的价值来自其独特性。然而其独特性何以能够被界定,又何以有意义呢?其实在于特定项目对于特定人群的代表性,即因为有一个特定的人群,那些能够独特地代表他们的文化项目才能进入遗产筛选的程序,才有机会成为代表作。坦率地说,非遗的许多项目,按照非遗思维确立之前的精英审美标准,真算不了什么。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大都是平凡之人,如何能比各种艺术院校训练出来的专业艺人发出更“美”的声音,拥有更“精湛”的手艺?在原来以专业精英所确立的评价体系里,绝大多数情况下对非遗及其传承人都是否定的。这也就是在非遗思维确立前民族民间文化所处的现实。曾经长期不重要、显不出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项目为什么一下子就“金贵”了呢?原因显然不是来自这些项目本身,而是来自非遗保护的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很多内容很普通,没有那么高大上、高精尖,但是,它们是因“人”而贵。这不是由于一个项目有多复杂,而在于这个项目真正能够代表一个特定的群体、特定的国家,因为这个代表性太有价值,它会让一个群体被关注,进入文化交流的平台,由此在交流互动中使这些人感到受尊重。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达到尊重人的过渡方式。做非遗保护的具体工作,评价与筛选项目不是首先在意这个项目有多复杂,而是优先关注一个社群是否愿意被这些项目代表,参与共同的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重要的是让社会中的文化受尊重。在此优先价值下,每一个人都可能参与其中,要么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要么是项目代表的群体,总之每个人都有机会因为非遗项目而被代表,受关注,感受到因为自己的文化而受尊重的情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公约》也是让所有国家、所有民族都有机会把代表自己的文化放在这个平台上成为人类共同的东西,这是制度设计最关键的一点。

二、《公约》的核心精神

《公约》在文本字面并没有太多关于非遗的价值、意义、理念、机制等的阐述,它明确要做的事情也只有一件,那就是建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一份名录,把它向全世界予以公布并不断增补。在一个观念和价值分野乃至分歧十分突出的国际社会,很多方面都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公约》的倡议者、起草者、推动者深谙国际社会的状态,以“简便易行”的策略在一个非常短的时间内走完公约的文本起草和教科文组织的通过程序,给一个亟需保护非遗的世界送来了及时雨,开创了人类遗产保护的新时代。该公约能够发挥如此意想不到的效力,其中必有深意。解读公约的微言大义,当然要仔细分析公约文本的具体陈述,但是也一定不要忽视公约在序言中所“参照”“考虑”与“忆及”的联合国系统的基本文件。联合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灾难中诞生,通过宪章的方式宣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两点价值,即国际和平与个人权利的优先性。教科文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组织,它的核心价值当然应该来自联合国基本文件所宣示的价值。

这里,设定平行线距离为1,针长为0.8,重复200次,用上述命令可以求得π的近似值为3.141 816,学生也可以采用其他参数设置。

概括地说,谈文化权利,一是通过尊重他人的文化来尊重他;二是通过保障受教育和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使之具备能力来实现他的文化权利。尊重他们的文化,这既是一个出发点,也是一个结果,中间还有其他需要。因为现代社会的不平等影响、妨碍了他们的自由表达,政府要投入教育,提高他们的表达能力;要给予其基础设施等物质条件的支持,使他们的表达具有基本的物质条件。

这个公约很简单,就是因为它很简单,才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在世界推行。看得出,它提及一些东西,但是并不具体申说,很多东西引而不发,就是为了避免争议,尽快使更多国家接受它。显然,它的工作团队运用了一种策略,需要把它置于整个联合国文书的体系来阅读,而不是作为单独的文本来看。

归入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在命名前后的权属发生了变化。一是原来就由国家单位所持有和管理,如故宫、天坛。二是原来并没有所有人,但是涉及的土地可能有归属,如长城、圆明园遗址,本身是废弃的,是无主之物,但是在成为文化遗产后,国家会以划拨、征用等方式让它们成为公有。三是自然景观,如黄山、三江并流,其产权可能是分散的,但是在准备申报以及申报之后,其产权与管辖权都会集中到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手中。物质遗产作为物质的东西,或者是无主的,或者是有主的;其所依附的土地可能存在或私、或公的多种所有权属性。但是它们成为文化遗产,就要通过产权调整而成为某种公共的遗产。也就是说,无论它们原来是什么产权情况,在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时候就都成了公共所有的东西。简而言之,列入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在命名前后会发生明确的产权调整,在命名之后无一例外都要集中产权和完全的管理权。

《公约》的核心精神当然就是人权价值。人权概念最基本的内容是罗斯福首先概括然后写入联合国宪章的四大自由,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2]。在联合国的文件系统中,宪章以及《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对人权都有一些表述,强调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核心的一点就是人的尊严,只有你把人当人看,你才承认他跟你一样有尊严。如果你把人当人看,大家在尊严这一点上是能达成共识的,或者是这么去推动的,其他的人权内容就可以是水到渠成的结果。实际上最难的,或者是最能体现你是否把人当人看的,就是尊严这个概念。从文化讲人的尊严是最切题的,因为文化事业的核心就是尊重人,给人以尊严。

但是做文化事业讲尊严与尊重,并非跟其他方面没有关系。恰恰只有通过文化达到相互尊重了,其他的问题才有根本解决的可能。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后来制订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把文化事业作为重要的专门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的生成包含着一个“私利”被集中、被转化为“公益”的权益生成过程。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私利征用和公益生成是不一样的。正是这种不一样的机制被发现、被利用,使非遗保护给世界带来了新的游戏规则和思想方式。

《公约》的一个核心精神是通过文化达成对人权的最基础也是最难的一个内容即对人的尊重。这个社会是充满差异的,具体到每一个人也是有差异的。只有找到与别人不一样的独特性,自己才能发现“自我”。差异是个人与民族都需要的,但是差异给人类带来很多问题。人类的整个思想界和学术界一直以来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当我们要尊重差异,我们如何管控差异的负面后果。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之间,要做到认同和尊重实际上并不容易。在这一点上,《公约》与国际社会以前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不同,找到了避免差异所造成的负面效果的机制,为这个世界在文化多样性的背景下仍然能够相互尊重提供了几乎完美的设计。以民族为例,过去的认识是文化差异造就了不同民族,文化差异是特定民族的标志,但是,非遗保护的代表作名录制度把这种认识往前推进了一大步,不同的文化是特定民族的代表作,这个代表作的意义是人类大家庭共享的标志,文化差异因为被特定民族自认是自己的代表性文化从而有资格成为国际社会共享的文化遗产。过去的认识是文化让我们不同,非遗保护的制度设计带给世界的理念是,我们因文化不同而相互欣赏与共享。这就在新的意义上践行了联合国众多文件所倡导的最大限度让每个人有机会受到尊重的理念。

三、对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理念与操作设计的理解

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念与保护精神在类型和内容上经历了两个标志性的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之前,已经有一个《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初步建立了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念,但是这个概念在建立起来的时候又突出显示了自己是残缺的,因为人类的文化遗产既沉淀了古老的建筑物等各种景观,还更为丰富地活在社会生活之中。当把1972 年与2003 年的两个公约看作姊妹文件的时候,“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念才完全充实起来,才广泛地与世界人民关联起来,才深切地把人类当前面对的问题与展望未来的机制相结合。1972 年的公约所界定的世界文化遗产只是“物质文化遗产”。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来并同样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基本构成的时候,“世界文化遗产”才在2003 年之后明确是由“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组成。

两个公约既有共同的做法,也有递进的关系。《公约》所规定的非遗保护,有一些做法沿袭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比如主要工作是公布一个遗产名单,并附带地列举濒危项目的清单。这个面上的工作是简单易行的,但是背后的理念与这一工作所传达、培育的思想方式是非常深刻的。最核心的是一起建立、健全全人类的文化遗产。这是一个新的理念,这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世界新文明在公共文化事业上的表现。

人权很重要的一个内容是表达的自由。表达的自由其实在非遗保护中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很多人批评说搞非遗就把项目固化了、僵化了,审批之后,项目自身也不能再改变。如果改变了遗产的原貌,就违反了契约,因为申报的时候就承诺让这个项目尽可能完整的传承。那么,传承人、传承人群自己改变可不可以?这还得回到人权基本内容,其中一个就是自由表达的内容。所有人群有权利按照自己的需要表现自己的文化,不能因为其申报这个项目就剥夺了这个权利。项目申报时所建议的要素结构和它呈现的方式是互相配合的一个标的,是一个参照物,但是不要将它的权位看得太高,因为还是应在人权核心的概念里面看问题,不能因此不恰当地限制乃至剥夺他们自我表达的自由。

那么,要把握这个公约的核心精神,就需要主动地与联合国一系列文件联系起来,因此,这个精神解读是一个认识过程,需要大家一起来讨论并通过讨论建立共识。也就是说,《公约》的核心精神需要大家一起来建构。《公约》的前言参照了几个文件,但是并没有提及那些文件的具体内容,就是把它放到这个语境里,让每个国家根据自己的需要,结合自己的国情去阐发。

其次,将田野调查法和文献查询法结合起来。采用田野调查的方法,搜集、整理流传于老百姓口头的具有浓郁地方色彩的语汇。另外从地方志、南戏剧本等众多地方文献中搜集独具特色的语汇,两者相结合,田野调查为语汇研究提供鲜活的语料,文献资料为语汇的研究提供证据和启发。如书中提到的瓯语惯用语“甩大衫袖”,就是通过田野调查,查询资料,结合温州作为南戏的发祥地而进行分析的。南戏中“甩大衫袖”是公子哥们常用的一个戏剧动作,通过它,去理解其深层意思“假充阔气”。这种方法很有说服力,也是十分科学、有效的。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浪潮的兴起,人类社会进入了数字化的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大数据为政府治理方式的创新提供了新的平台,政府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服务能力,已成为全球性的发展趋势。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大数据时代为政府治理带来了机遇,同时为我国政府治理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着既现实又有超越性、既照顾“私利”又支持“公益”的权益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因为是活态的文化,依附于具体的人、特定的人群,所以有明确的私人性。但是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手艺类项目可能更有客户,演唱类项目可能有更多观众,作为私人利益可能不仅是得到保持,还能扩大。不仅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还形成了一种公共的权益,因为文化遗产在被命名之时就新增了一种公众认同、公共享有的维度。这个时候其在个人所有、个人占有之上发生了质的变化,新增了公共的属性,这种新的属性就是通过其社会化过程产生的。

尊重人是解决问题的起点和终点。因为要尊重特定的人,而从尊重他的文化入手;要尊重他的文化,终极同时也是最好的方式是承认他的文化在世界文化当中的位置。历来众多的人群不能因为自己的文化而感到受尊重,因为他们的文化被遮蔽,不能被看见。各种各样的屏障,种族的、宗教的、审美的、技术的,把他们排斥在外,不能进入一个彼此都看得见的平台。如果只是打造一个更大的平台,把各种社群的文化都放上来,却不能改变分立状态,仍然解决不了问题。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既是这样一个足够大的平台,也是一个包含相互认可与认同的机制。既然“你的”与“我们的”已经能够顺利转化,现在你的东西在还是你的东西的前提下也是我们的东西了,我们没有必要排挤。所以国际社会建立人类文化遗产,就是要把大家各自的代表性文化在世界文化里面安顿一个位置,证明彼此的尊重与共享。

世界文化遗产,不管是早先所讲的物质的、自然的,还是现在所讲的非物质文化的,都是要把“你的”或“他的”转化为“我们的”,都是要把私人性和共同性打通。原来是各种单独拥有或占有,现在变成是我们共同的,两种状态打通了。物质文化遗产是取消个别拥有而得到公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充分肯定个别拥有而增生公益。这个办法与它背后体现的理念和思想,完全是新的东西“。不否定私人性而共有”,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文化创新。这样一个几近完美的“在‘你的’之上增生‘我们的’”技巧,不仅是一个文化工作的新思路,而且是人类在新技术条件下开创共享的未来的思想方法。通过文化,让私增生公,这种奇迹能够发生,所有奇迹都将可能发生;这个神奇的转换能够顺利完成,其他希冀的转换就都可以引申出来。

在他的童年时代,他就常常一个人蹲在小河边看河里游来游去的鱼,心中不住地想:我若是能变成一条鱼该多好啊!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体现在以新的方式落实对人的尊重,新的方式里面体现着一个逻辑关系。原来文化差异是产生歧视的原因,比如说印度人用手吃饭,我们用筷子吃饭,我们可能觉得他们有点落后。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恰恰是基于文化项目的独特性,也就是基于相互的差异。过去,民族文化的差异就意味着民族之间相互的区隔。为了寻找区隔差异的积极意义,就强调区隔差异所集聚在一起的多样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要建立共同的清单,因为差异和独特的代表性构成了地区、民族、国别的代表性项目,而这些项目汇总在一起成为了“我们共同的”人类文化遗产。因为有差异才有最后的共享和认同。这就比单纯强调民族文化差异的理念要进步,因差异而起,最后又超越了差异的区隔而归于共享。

非遗理念还有一点内容也是新的,那就是从历史静态遗产的理念迈入现实活态遗产的理念。物质文化遗产代表的时间内涵是过去,这是过去的东西,它也只能属于过去,并且随着岁月流逝,它在不断消损之后可能会湮灭,没有人想象它们会有更好的未来。而活态的遗产在本意上就是活生生的,现在把它们列为遗产,既表明它们有历史,是传统,也表示希望它们明天依然能够存留,保护它们就是要保证它们有未来。所以活态的非遗相对于以前的物质遗产来说,未来作为很重要的思考维度被纳入进来。它们要活在人们生活当中,仍然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而且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实际上它们被列入遗产名录,就是要强调这个未来的维度。

在现代与后现代的思想谱系上,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是不同的定位。国际社会建立文化遗产的进程,要放在整个反思现代的历史脉络里面理解。因为现代性概念所代表的不断求新,它的时间意识是向前的、单向的,把旧事物归入历史范畴,是与未来截然分开的。反思的思想是认为这个单向时间意识有问题,不能把所有东西放在一个尺度衡量,谁先谁后并不绝对,因为其尺度不是单一的,所以才有文化多样性。这种思路是由后现代的思想在背后支持的,没有后现代的思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运动难以形成气候,尤其是普通老百姓的文化要突破现代的精英体制是不可能的,过去的东西要保证有未来,也是不可能的。后现代的哲学思想条件打破了现代单向时间的宏大叙事的一统天下,老百姓的活态传统文化才能够进入公共文化体制,代表自己的社群进入世界中心舞台,成为要保证未来的宝贵对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选择经历了从杰出性优先到代表性优先的转变,实际上也就是经历了从单纯的项目考虑到把项目与项目的代表人群合并考虑的转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0 年先试行的是评选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杰作。杰作(masterpieces),就是相比于其他项目要更好(更精致、更有难度、更有技术含量等)。杰作清单是就项目论项目,好中挑好,形成另外一种明星项目构成的系列。到2003 年确立《公约》的文本,这种评选思路就被放弃了,代之以“代表作名录”,它强调的是代表性;一个项目,有地区、民族以之作为自己的代表,并按照程序提交申报书,就有机会放到清单里面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重视的是社群或国家被代表,而不是文化项目本身,这两个重点是不一样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名录体系选择项目有两个基本点:第一点是真实性,这个项目是申报者的项目;第二点是申报者认为这个项目能代表自己。这里面的核心就是特定的群体(以及民族、国家),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对于代表作的声称是起最重要判断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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