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豆豆
摘要: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共参与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化社会治理格局。本文以具体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实践为研究对象,运用行动者网络理论分析框架,试图在乡村治理结构中,阐述社会组织与不同行动主体的互动行为,以揭示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行动逻辑。研究发现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网络中实现对不同治理主体的转译有着相同的逻辑,即协同多元主体参与、严格把控参与过程与共创共享参与成果。
关键词:社会组织 乡村治理 行动者网络 行动逻辑
* 基金项目:2022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研究”(项目编号:2022BSH028)。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政策目标,为新时代复杂形势下的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方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社会组织一方面关注农村公共事务,挖掘本土资源,链接外部资源,提供社区服务;另一方面又与基层政府、村委会保持或合作或依附的关系,成为乡村治理共同体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在与不同的乡村治理主体的合作互动中,社会组织也会随着场域的不同而遵循不同的行动逻辑,采取适宜的行动策略将乡村治理的其他主体纳入其行动者网络,在完成自身使命的同时也协同其他乡村治理主体一起,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为乡村建设做出贡献。
一、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
乡村治理是一个在乡村治理结构下不同行动主体持续互动的过程,深入研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不仅要关注参与结果,更重要的是对参与的过程进行研究。因此,本研究采用较为微观的、实践取向的行动者网络理论作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建构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
“行动者网络理论”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法国科学认识论,该思想流派主张透过科学来理解人类自身和人类事务。早期的代表人物有布特鲁和巴什拉,此后康奎莱姆和米歇尔·塞尔作了进一步拓展。在前人的基础上,综合科学人类学方法、社会性的联系原则以及符号学等方法,以法国社会学家拉图尔为首的科学知识巴黎学派,结合实验室人类学研究实践,提出了一种新的行动者网络理论(简称ANT)。
“行动者网络”理论主张“实践建构论”,即不同行动者在实践过程中进行动态建构。在这里,“行动者”不仅指人,也可以指非人的存在或力量,非人的行动者可以通过有资格的“代言人”来获得主体的地位,这些行动者没有主客体的对立,彼此共同构成了相互依存的去中心化的网络世界。行动者网络理论基于“完全对称性”原则,要求对被研究对象的每一个行动者都要予以重视,应以行动者的活动为出发点,结合事件不断变化的过程对行动者的行动进行研究。行动者网络理论要求在研究中对性质不同的对象进行系统性研究,注重不同对象的关联和整合,根据研究对象的网络位置和具体情况进行研究。“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核心包括行动者、网络、转译等。“行动者”是一个能动地改变其他事物的转译者,通过转译使行动中的其他要素得以转化。“网络”这个词主要是指资源都集中于某些节点上,这些节点相互联结,通过链条和网眼使分散的资源覆盖网络的各个角落。“转译”是指核心行动者不断努力,把其他行动者的问题和利益与自身的利益和兴趣相关联,从而使其他行动者对其主导构建的网络认可并参与。通过转译,行动者才能被组合在一起并建立起稳定的关系。
(二)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运用行动者网络理论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进行研究,通过对网络中各异质性行动者进行问题界定、利益赋予、招募动员等环节实现转译,为全面理解乡村治理结构中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和作用提供了有效的分析方法。
1.乡村治理的行动者。在乡村治理中,各类主体都掌握不同的资源和话语权,在乡村社会结构中相互影响和制约,并根据拥有的资源与权力取得相应的利益。乡村治理网络中的行动者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普通村民、社区精英、村庄外部力量等,还包括各种政策制度、地方性法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非人因素。
2.乡村治理行动者网络建构过程。在行动者网络理论中,转译过程就是核心行动者与其他异质行动者通过创立新目标,建立一致的利益关系,从而形成利益联盟的过程。转译是乡村治理行动者网络构建的关键,转译的策略包括问题界定、利益赋予、征召动员等主要环节。在转译阶段,核心行动者通过确定所要建构网络的特定主张和目标,有效整合各行动者不同的利益诉求,吸引更多异质行动者进入网络并相互协作,形成稳固的利益联盟。
3.乡村治理行动的问题呈现与强制通行点。乡村治理网络构建的第一步是问题呈现,即界定乡村治理中各行动者在实现自己目标过程中面临的障碍和问题,通过核心行动者找出其他行动者解决问题、实现各自目标的必经之点即强制通行点,使不同的行动者通过此网点形成共同利益联盟,从而实现转译。本研究把社会组织置于核心行动者的位置,社会组织的问题与利益决定了乡村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的必經之点到底是什么。本研究认为,社会组织作为一个为乡村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组织,需要链接不同资源才能达到服务对象的利益最大化。因此,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应有组织利益、服务对象的利益与其他群体的利益达成问题,也就是要实现组织的利益、服务对象的利益和其他群体利益的平衡,这就是乡村治理行动网络中的强制通行点。
4.利益赋予。在行动者网络中,核心行动者要吸引其他异质行动者进入网络,需要平衡不同行动者的利益关系,通过相应的策略来解决其在共同行动中遇到的障碍和问题,从而稳固利益联盟,这就是利益赋予。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为确保乡村治理行动者网络的稳定性,利益赋予阶段也必须经过必经之点。核心行动者需要通过增权、社区规则制定、公权力的保障实施、利益分享等具体措施来界定其他行动者在网络中的新角色,协助其实现自身目标。
二、个案分析:H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
H组织成立于1998年10月,组织宗旨是关注社区发展中的社会性别问题,以教育、培训和支持草根组织为主要工作方法,通过增强妇女的权利和能力,推动社会性别纳入社区决策。H组织从2002年进入Z村,从推进农村手工艺开发的项目入手,推动成立社区自组织,协同乡村治理的不同主体,推动村庄三次修订村规民约,使村庄走上开展互助经济、生态环保和文化建设的综合发展之路。本研究通过对H组织与其他乡村治理主体的互动行为进行研究,揭示其在乡村治理中的行动逻辑。
(一)多元需求与公共性的缺失——面对一般村民的转译
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民的公共性早已消解在对不同利益的追求上,满足村民的多元需求是社会组织在互动网络中的主要目标。对村民的转译首先是确定问题,即如何满足村民的现实需求,让一般村民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其次,要经过社会组织设置的“强制通行点”,即实现村民利益、社会组织的利益和其他群体利益平衡,要对普通村民进行“利益斌予”,满足村民的实际需求。最后,就是通过措施对村民进行“征召”,把村民吸纳到乡村治理的网络中。
H组织通过对妇女群体赋权增能、开展老年群体多样化养老模式探索、推动面向社区不同群体的社区组织建设等转译策略来完成对一般村民的动员,让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網络中,在实现自身的利益的同时,也成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针对妇女,H组织从发展妇女手工艺开始,在组织生产的同时相继开展了社会性别、团队合作及技能提升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了妇女的性别意识、发展能力和公共参与意识,使妇女在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还积极参加社区村规民约的讨论、表决和宣传,参与村庄互助经济的探索等社区公共事务。妇女们表示:“过去认为女人就是不如男人,现在知道不是女人不强,是社会没有把女人培养成强者。没想到自己还有这么多优点,一下子有干劲了,觉得自己什么事都能干成”。针对农村单一的子女养老和社会养老服务薄弱的困境,H组织采取的行动策略有:开展老年社区教育倡导积极老龄化;修订村规民约,为互助养老和女儿养老提供制度支持;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公共活动,让更多的老人“活”起来,提高老年人的尊严感、价值感和获得感。面对村民的多元需求,H组织在Z村推动成立了妇女手工艺协会、乡村艺术协会、老年协会、青青草社工小组和常青互助会5个社区组织,并持续不断地推动其能力建设,这些社区组织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增进公共利益、培育公共精神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乡村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平衡力量。
H组织作为乡村治理行动者网络的核心行动者,由于其拥有可以链接到村民发展的部分资源,以满足村民利益以及社区公共利益为基础,能比较容易实现对村民的转译,使其转化为共同行动者。但需要警惕的是,社会组织不仅仅是农村社区资源和服务的提供者,其组织价值在于发挖掘本土资源、动员村民参与,把村民培育成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
(二)村民自治与村庄公共利益最大化——面对村委会的转译
村委会是乡村治理的基层领导和组织者。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对村委会的转译如下:首先,在问题化阶段,村委会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落实乡镇政府政策,最大程度地满足村民自治的需要。其次,为了让村委会成为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网络中的共同行动者,必须对其赋予相关利益,让村委会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能够最大程度地拥有村庄管理的权威,完成上级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村庄自治的目标。为了实现利益联盟的稳固性,对村委会的利益赋予也要通过社会组织设立的强制通行点,即村民利益、社会组织利益和村委会利益的平衡。最后,将村委会吸纳到社会组织构建的乡村治理网络中来。
具体在Z村,其村委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出嫁女与离婚女的口粮款分配之争;第二,村庄治理中村民的参与度低;第三,在村庄发展规划方面存在能力短板。H组织通过反复的民主协商、持续的社区教育动员、循序渐进的条款修订以及自上而下的高层倡导等具体策略,协助Z村历经8年时间3次修订村规民约,不仅将性别平等的条款写进了村规民约,而且还制订了包括村庄事务管理、集体资源管理、村民自我管理、村庄环境保护、继良俗树新风等村庄治理的多个条款,在解决村干部的村庄资源分配难题的同时,也为村干部进行村庄治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同时,村民在参与修订、宣传村规民约过程中也提升了参与的意识和议事的能力。在此基础上,社区提出了“让香山香起来、让家乡美起来、让人情暖起来、让村庄活起来”的社区治理目标。村庄的不同群体都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增强了村庄的凝聚力,为自上而下多种政策的落实和活动的组织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用村干部的话来说,就是“群众现在好组织了”。Z村是省级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较好,再加上近几年通过修订村规民约优化管理以及社区组织建设、互助养老经验在全国范围的推广,村庄知名度也在不断地提高。2018年,Z村申请到了省级森林公园升级改造及美丽乡村建设的项目,村庄整体改造工程在全村范围开始实施。鉴于这种大手笔、大规模、经济导向建设会对原来村庄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为保持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H组织联合村干部一起多次考察乡村旅游项目,并组织村干部进行了农村发展问题的多次研讨,结合村委会对村庄发展的一些设想,提出了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村庄综合发展之路。
在乡村治理网络中,村委会是村庄的当家人,直接影响社会组织各项行动的正常开展,社会组织如果得不到村委会的支持,很难推动其各项工作的落实。因此,村委会是社会组织必须要争取的共同行动者。村委会和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网络中都有推动村民自治、增进社区公共利益的共同目标。除此之外,社会组织还要关注到村委会权威的确立和上级的绩效考核目标,在社区工作中找到与村委会的契合点,赢得其信任,主动协助其完成绩效目标,这样才能成功实现对村委会的转译。
(三)压力型绩效与管理创新——面对上级政府的转译
对于介入乡村公共生活的社会组织来说,如果要在乡村社会中顺利开展工作,就必须要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由此引出了社会组织面对上级政府转译遇到的问题,即如何赢得镇级政府及上级政府的支持,为自身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解决该问题需通过对上级政府进行利益赋予,即助力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得以在基层贯彻实施,使其成为网络共同行动者。具体的做法是需要通过强制通行点,即实现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为前提。
H组织的具体举措是通过推动管理创新、协助完成考核任务等策略性的行动来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于2005年发端于河南省邓州市,先后3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如何有效使用此工作方法并创立典型是各乡镇及上级政府需要推广落实的重要工作。“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Z村在第二次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就充分使用了“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在H组织的协助下,首先,由村党支部提出修订村规民约的动议;其次,经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协商后制定了初稿;最后,召开了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为了避免村规民约中出现不符合国家法律的问题,H组织邀请了外部法律方面的专家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最后由村民代表大会逐条表决通过。村规民约通过后,村“两委”将新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公示。Z村不仅使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修订村规民约,而且把“四议两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写进了村规民约。Z村这种使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开展村规民约修订的实践为镇政府创立了典型,得到了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推广Z村的试点经验,市政府启动了“抓民生、促计生、建新制、树新风”行动计划,H组织通过现场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编写村规民约、修订小册子等措施协助推进实施,完成了上级要求的修订村规民约任务。
以上实践说明,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要主动寻求与上级政府工作契合点,才能通过必经之点将政府纳入行动网络,这样在合作中既能够发挥上级政府的行政资源进行高层次宣传倡导,推动政策落实,还有利于推动社会倡导,促进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念的转变。
(四)村庄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面对村莊精英的转译
村庄精英在本文中主要指拥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在村子里的影响力、资源支配能力超过一般的村民的宗族头人、经济能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群体。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首先,需要分析村庄精英在社区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即如何让这些村庄精英有效参与乡村治理。其次,为了解决该问题,社会组织要对村庄精英进行转译,即创造参与机会,给予社会荣誉、地位等利益,让他们感到参与乡村治理是有意义的事情,可以更高层次地实现人生价值。第三,要实现这些利益以及自身的目标,必须通过强制通行点,即实现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然后通过相应的措施把村庄精英吸纳到乡村治理的网络中,与自身形成共同行动者。
H组织主要通过加强沟通协商、强化情感回馈、引导发挥其积极作用等措施来完成对村庄精英的动员。在村庄里,面对反对者的声音时,如果在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坦诚协商,也能够把他们争取到行动网络中来,而且还可以发挥其领导和组织能力,为乡村发展做出贡献。
(五)外界认同与村庄发展——面对村庄外部力量的转译
村庄的外部力量涉及面较广,比如外部专家、媒体、社会组织及本籍在外人员等。新型城镇化的纵深发展使得村庄的形态、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村庄外部力量的资源和信息作用越来越不容忽视。面对村庄的外部力量,转译的大致过程如下:首先,在问题化阶段,需要界定村庄外部力量最关心的问题,即如何对村庄予以认同。其次,为了解决该问题,社会组织要对村庄外部力量进行“利益赋予”,即积极引导村庄外部力量进入村庄、了解村庄,找到自身关注点,实现价值预期。要实现这样的利益,必须经过社会组织设置的强制通行点,即村民利益、组织利益和外部力量的利益平衡。
接下来就是社会组织采取何种策略将村庄外部力量吸纳至乡村治理网络中来,本文选取了外部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作为村庄外部力量的研究群体,通过共推村庄制度变革、共建村庄文化设施、共探村庄旅游发展来完成对村庄外部力量的征召。2008年1月,“中央党校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承接了原国家计生委项目——探索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治本之策。H组织因具有多年农村社区在地实践经验成为了课题组中的一员。可以说Z村三次修订村规民约是理论与实践结合、学术专家与草根实践结合的典范。外部专家介入,不仅为乡村带来了项目支持,重要的是提供了权威和理论指导,外部权威对于基层政府有一定的压力,可以说也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合法性的支持。而H组织通过社区行动使理论转化为服务实践的经验又可以为其他地方所借鉴,进而为国家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Z村在修订村规民约后,村民的精神面貌和村庄面貌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下一步如何进行也成为H组织及村委会考虑的问题。在对村庄资源全面评估后,H组织和村“两委”一起讨论,有了以村庄原有废旧窑洞开发为基础,走文化旅游综合发展之路的设想。但是窑洞如何改造这是一个建筑工程方面的难题。正好香港理工大学教授在开展乡村团结经济研究,介绍引进了有乡村生态环保建筑理念的设计师。随后由H组织、教授团队、建筑设计团队、村委会、村社区组织、村民一起开始了Z村窑洞修复工程,并为这些窑洞起名为“梦里老家”。新修复的梦里老家不仅是村民的老家,是团结经济探索的实践场,也是一个生态环保的标志性建筑,为乡村建筑领域增添了全新案例。Z村在社区组织、社区养老、修订村规民约以及修复窑洞过程中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多地的村干部、高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到Z村学习,吃住在村里,增加了村民的收入,提高了村民互助合作的能力;同时这些机构还为村里带来了各地经验以及外地乡村发展的信息。由此可见,对于一个社会组织来讲,保持与外界联系,可以为乡村争取更多外界资源,也可以把更多的外部力量纳入到行动者网络,为乡村建设服务。
三、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
在社会组织构建的乡村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社区组织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也是参与乡村治理,与不同的治理主体互动博弈的过程。虽然H组织在实现与不同的乡村治理主体的转译中采取了不同的行动,但其行动背后还是可以看出其遵循的共同逻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协同多元主体参与。将多个行动者纳入社会组织构建的乡村治理网络,既是国家和政府打造社会治理多元共治格局的要求,也是社会组织践行其资源链接者角色的内在需求。社会组织需要协同村民、村委会、乡镇及县级政府、村庄精英、村庄外部力量等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在实现共同利益的同时,不断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
第二,严格把控参与过程。在乡村治理网络中,社会组织识别不同行动者的问题,确定共同利益的必经之点,赋予其他行动者利益,最终通过相应的策略实现对其他行动者的转译,是社会组织构建行动者网络的主要流程。在此行动过程中,社会组织处于核心行动者的位置,需要确定乡村善治的共同目标、公益理念、社区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原则和具体的行动框架,不断进行评估与反馈,确保构建乡村治理网络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完善的初衷。
第三,共创共享参与成果。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也是协同多元主体共创合作平台,实现理念共融、资源共享、创新治理的过程。多元治理主体网络的构建不仅有利于实现不同行动者的利益诉求,也极大地拓展了各自的发展空间。对于社会组织来讲,社区服务领域和质量得到深度发展;对基层政府来讲,创新了社会管理与服务;对于村民来讲,则提高了其社区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对介入社区的专家学者及社会工作者等外部力量来讲,也开创了其研究与实践的新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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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