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政府会计制度中融入权责发生制,同时要求事业单位运用平行记账法,由此也会给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巨大影响。事业单位相较于社会企业来说,投资业务活动相对较少,在长期投资核算上一直用到的都是成本法,核算过程极为简单。但是在新制度中要求运用权益法,并将其运用到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活动中,这也让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进行衔接时存在较大的难度,面临的后续计量问题以及账面处置问题较为多样。为此,本文分析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长期股权的投资核算办法,并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志码:A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工作上的规范性,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科学合理,2017年,我国财政部门正式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并于2019年正式实施。新制度的执行,最大亮点便是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既分离又交叉,融合权责发生制,代表着我国在政府会计管理工作上的一次重大创新。但与此同时,也让事业单位的会计合作难度全面增加。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与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效益结果评价联系密切,也与事业单位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密不可分,更加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存在联系。因此,针对其长期股权的合作过程展开进一步的梳理,显得至关重要[1]。
1 新旧制度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比较
1.1 科目设置的变化
在旧制度中,长期股权投资被设定为长期投资下的二级科目,而在新制度中,长期股权投资成为一级科目,直接取缔了传统的长期投资收益科目。在旧制度中设置了两个科目,分别是非流动资产基金以及事业基金,而在新制度中,这两个科目被直接取消,但是在预算模块中设置了资金结存和投资支出这两大科目。在旧制度中,事業单位在获得收益时,需要将其计入投资收益这一科目;而在新制度正式颁布之后,需要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进行分别处理,其计入的科目分别是投资预算收益和投资收益。除此之外,在新制度中,若是需要运用权益法来展开会计核算,则需要在其中设置更为明细的科目,例如其他权益变动或是损益调整。若是事业单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转让或是进行核销,就需要把长期投资直接计入待处置资产损益这一科目。而在新制度中,则是需要依照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模式的差异性,将其记录到不同科目,例如库存物品或是资产处置费用。
1.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变化
在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计量上的变化主要表现在货币投资基金所获取的长期股权投资上。在传统制度中,利用货币资金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依照其支付的具体价款情况,将其视作投资的成本。而在新制度正式颁布和落实之后,则需要把支付价款中已经宣告但是还未进行发放的现金进行全方位的区分,并将借记款计入应收股利科目,将贷记款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1.3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变化
在旧制度中,长期股权投资在进行后续计量时用到的方法都是成本法,也就是在股权的持有期间,由于被投资单位进行利润分配而获得了在投资活动上的收益时,需要依照投资收益的具体金额,将其贷记款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将借记款计入银行存款科目。而在新制度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工作需要结合被投资单位的具体控制标准和要求,使用权益法或是成本法来展开分别核算,事业单位无权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决策制定进行干预,也无法参与到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展开成本法核算。事业单位可以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决策制定进行干预时,可以使用权益法来展开核算。在全新的制度下,若是投资单位的投资股权出现了变动,致使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出现了明显变化,则需要从传统的成本法核算法转变为利用权益法来进行核算[2]。
2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与方法
2.1 核算范围
所谓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的是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权性质的投资。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中,核算范围需要包括以下两点。一是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够展开长期的股权投资业务。由于行政单位的资金大多源自于我国政府部门的行政拨款,因此对于财政拨款不可以展开投资业务。而个别事业单位利用非财政资金拨款展开有关专项业务活动,在活动开展之前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则可以展开这类业务;二是股权性质的投资主要在于对债务投资进行区分,投资方是股东,可以参与到最终获利的分享活动中,并无较为固定的投资收益。投资单位可以对这类资产进行转资,但是不能够进行撤资。与债权投资相比,其本身具有的风险更高,但同时其带来的收益也更高。而债券投资则可以在到期时直接把本金和利息收回,持有的目标在于为了获得与银行存款利息相比更高的收益,例如可以购买国库券或是公司债券[3]。
2.2 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目前在核算方法上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成本法和权益法。政府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基于不同的核算方法,在选择上也存在差异,下文就两种不同制度下对其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展开分析。
一是政府会计制度下的成本法。在政府会计制度下,若是投资单位的会计主体没有权利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济决策进行决定时,需要运用成本法来展开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在对核算方法进行选择时,主要内容就在于当前单位是否具有决策权或是投资的参与权。在对决策权和参与权进行判定时,可以从以下四项内容着手。首先是投资方的持股。若是投资方持股在被投资方持股占比上可以达到50 %以上,就可以将其划定为被投资方,也是日常所说的母子公司单位关系。其次,若双方股权占比份额分别为50 %,可以认定为共同投资,投资双方是联营关系。第三,若是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在20 %~40 %,则认定为投资方可以对整个投资行为带来重大影响,二者也是联营关系。最后,若是投资方持股比例在20 %以下,则投资方不具备以上三种情况所具有的权利。
与企业相比,控股权集中于两头,也就是控股份额在20 %以下,同时在50 %以上,都可以使用成本法来展开核算。若是事业单位仅在一头,也就是控股份额在20 %以下时,则可以使用成本法来展开核算。在进行成本法账务处理时,其处理过程较为简单和便捷,事业单位需要设置长期股权投资这种一级科目,便可以展开在经济业务上的会计核算。账务的具体处理过程可以依照其工作状态划分为三个步骤,分别是股权取得时、持股、股权的出售和转让[4]。
在股权取得时,可以将其依照初始成本划入这一科目。在股权持有期间,只在对方发放现金、股权或是获得利润的条件下展开会计的账务处理,直接将其计入会计科目中的投资收益即可。这里需要特别强调,在基于成本法的核算模式下,被投资单位不管是出现盈利行为,还是利润亏损,投资单位都无需展开账务处理。在认定经营决策时,投资单位不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以作用和影响,因此其账面的价值也不应该在投资方的影响下由于企业对方出现了亏损或盈利而出现改变。在对账务进行处理时,事业单位需要经报送批准之后再进行股权出售,同时依照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具体方式分别展开账务处理工作[5]。
二是政府会计制度下的权益法。在上文所述成本法使用之外的条件下,均可以运用权益法来展开核算。与成本法的账务处理工作有所差异,在基于权益法处理模式下,需要在一级科目中设置三个不同的二级科目,用于展现不同性质权益变动情况下的账务详情。具体来说,在持有股权期间,权益法的核算主要划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首先,在被投资单位出现净损益时,若是获得净利润,投资单位需要依照其份额对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并在其中适当增加账面价值。若是对方出现净亏损,则需要依照其亏损的份额对损失进行确认,从会计账目中直接减少价值,将最终减到0作为极限。在账面价值的处理上,需要在其中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损益,并在其中适当计入贷方。其次,在被投资单位展开利润分配的过程中,可以依照其份额的确认情况,明确具体的应收股利。由于利润分配从本质上来说是成本付出的一种补偿行为,因此在这样的条件下,需要对账面价值进行冲减,并将其直接计入二级科目损益调整贷方。最后,除上述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外,所有者权益出现变动情况时,需要对科目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可以将其直接计入二级科目其他权益变动科目[6]。
3 建议
3.1 软件服务商应改进设置
事业单位为解决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问题,需要资产管理系统服务商结合事业单位在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账务处理工作的具体特征,在基本信息模块中增加后续价值变动的有关信息,同时适当融入其他权益变动等不同选项,并实现资产台账和变更属性二者之间的有效联系,确保资产台账可以实现内容信息的全面反映,突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转换内容,明确其他权益变动的具体金额,为后续的管理层决策制定以及发展策略调整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会计信息。
3.2 财务人员应提升专业素养
在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实施之前,很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只了解核算型会计专业知识,对预算会计知识掌握较少。尤其是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工作来说,其了解内容更是有所不足。而新制度正式实施之后,个别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也开始暴露出其不足之处,知识体系出现明显断层,面对制度衔接过程中的大量问题不知道从何下手。因此,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培训,了解更多与事业单位股权投资核算有关的理论知识,调整个人的知识架构体系,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成为一个既有专业能力又有职业素养的全面发展的新财务人才[7]。
3.3 财政部门应加强制度的细化与落实
对于事业单位在其发展过程中遇见的各类问题,财政部门可以利用开通咨询热线或是问题反馈邮箱的方式,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层面上的解答,规避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无处咨询所带来的核算问题,同时也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反馈渠道。另外,财政部门需要强化与资产管理单位的沟通和交流,进行工作内容协调,建立健全联动管理机制,针对遇见的问题共同分析研究,形成问题解决方案,强化新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效规避问题难以反馈以及解决方式不合理所带来的工作延误。
4 结语
在政府會计制度正式颁布之后,对事业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提出了全新的标准和要求,同时也对投资账务的处理做出了一系列补充。事业单位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需要使用权益法展开核算。这种核算方式会让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工作上的难度全面增加。在进行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既与长期股权投资效益的结果衡量存在联系,也与事业单位的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存在关联,更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工作密不可分。因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过程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从不同环节着手展开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以保障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工作的有效性。本文对新旧制度下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核算内容、核算方式、账务处理进行分析,以期为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李竟榕. 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分析[J]. 齐鲁珠坛,2020(6):30-34.
[2]王东. 浅析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J]. 商讯,2020(26):11-13.
[3]杜珍珍.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问题分析[J]. 财务与会计,2020(5):65-66.
[4]赵海侠. 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探析[J].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12):91-96.
[5]李美,郭继宏. 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J]. 齐鲁珠坛,2019(5):24-28.
[6]陈诗. 论政府会计制度下公立医院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冲突及解决途径[J]. 中国总会计师,2019(8):102-103.
[7]刘琴,丁洪飞. 政府会计制度下高等学校长期投资核算分析[J]. 中国市场,2019(19):133-134.
[作者简介]李慧,女,湖北襄阳人,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中级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