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停窝工损失造价鉴定

2023-09-29 22:55李永琴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23年5期
关键词:违约金委托人计价

李永琴

停窝工损失鉴定的前提条件及计价原则

(一)前提条件。一是停工是由于发包人存在过错造成的,而非承包人的原因,损失确实存在、承包人及时提出了索赔意向;二是因发包人违约致使项目停工停建的,发包人应承担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相关费用的增加和延误工期损失,对延误的工期应根据是否影响到关键进展来判断,在此只对暂停施工造成的停窝工损失进行分析。

(二)计价原则。停窝工损失鉴定应遵循有约从约、实际发生、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及现场勘验记录表,鉴定委托书、工作联系单、图纸等,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开展损失鉴定,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合法。

停窝工损失鉴定的主要内容及确定方法

(一)人工费用的造价鉴定。主要是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停窝工损失费造价鉴定计算,鉴定人员应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相关规定计算。二是对于管理人员停窝工费,可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等联合发布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三是对于施工作业人员的停窝工费,可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的相关规定,按“施工人员停工损失费=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停工总工日数*基期综合日工资单价”进行计算。四是对于合同中约定了停窝工工日单价,按约定执行,如果约定的单价太高不合常理。鉴定时分别按合同约定及计价费率的相关规定出具选择性意见,由委托人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判断使用。

(二)现场材料费用的造价鉴定。主要是由于停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费用增加,针对退场时已加工完成待安装的材料费用、已采购无法退货的材料费用损失进行造价鉴定,应根据当事人的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材料付款票据、收货或发货的凭证、材料进场验收资料以及现场实地勘验确认;材料单价按已采购材料单价、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认质认价的材料价计入,对材料价格有争议的鉴定人员可采用政府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计入。

(三)周转性材料的造价鉴定。鉴定人员应按租赁材料和自有材料分别进行造价鉴定。对于租赁的周转材料应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的相关规定,按“周转性材料停工损失费=停工天数*周转性材料租赁单价/天”进行计算,对于自有材料分模板和脚手架,按“自有材料损失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脚手架单价”进行计算。

(四)停工期间停滞的机械设备费用的造价鉴定。鉴定人员应按承包人自有机械还是租赁机械设备分别进行,对于自有机械设备应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的相关规定,按“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停工天数*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单价*0.4”进行计算;对于租赁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租赁费用计算。

(五)现场设施费用的造价鉴定。如果为施工现场解约,鉴定人员应委托人要求组织当事人对需要核实的现场设施进行实地勘验,并将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形成勘验记录表。由当事人在勘验记录表签字确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采购发票、人工成本等证据资料进行造价鉴定。

(六)其他费用支出的造价鉴定。涉及停工期间的水电费、施工管理费等损失以及退场解约涉及的相关费用的鉴定问题,可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国家文件规定以及支付费用的证据资料进行造价鉴定。

(七)利息损失的造价鉴定。如有必要可就上述所有费用主张利息损失,执行银行贷款利率。该部分损失获得支持的难度大,是否能予以计算取决于各项费用应当返还或支付的时间点是否能够确定。发生停工时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主张权利,且给违约方支付赔偿损失或还款的期限,为利息的起算提供认定的时点。

停窝工损失造价鉴定的注意事项

(一)应当注重合同中关于停窝工损失索赔的相关规定。尤其在发生停窝工事件时,当事人是否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限及程序进行相关索赔;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是否以其他书面形式对停窝工进行了约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应依据合同对停窝工原因、停工时间进行分析及对停窝工期间的造价进行计算,并保留好相关计算依据。

(二)应区分违约金及损失计算。由于违约金具有惩罚性,损失具有补偿性,合同中往往会约定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主张权利时会同时计算违约金和经济损失。鉴定人员在鉴定时一定要区别对待,原则上违约金和损失不能同时主张。鉴定人员可分别计算损失金额和违约金列入选择性意见,由委托人判断使用。

(三)应关注合同履行中的停工、退场损失。由于其无法通过当事人的书面协议、工程签证等形式确认,往往也会涉及停窝工损失的造价鉴定。首先,鉴定人员在鉴定时,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且以书面形式列出鉴定所需要的资料。其次,鉴定人員应委托人要求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对于当事人争议的项目分别列出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最后,鉴定人员积极参与委托人组织的资料质证会,向委托人充分表达自己对鉴定资料的观点,供委托人参考。

(作者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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