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耘,李 燕,陆 华,包永皓
(1.广西财经学院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3;2.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
中国和老挝均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随着国际经济合作的不断变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升级发展在中国、老挝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经济合作的深化,助推中国、老挝经济发展,需要努力从各方面采取措施,包括开展区域税制协调与合作。从区域税制协调与合作的角度来看,除了需要考虑自贸区内国家税种、税率、税收减免优惠等税收诸要素的趋同程度[1-4],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比较税收相关名义指标后具体的税收制度等经济运行环境。2019 年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关于税收士气的报告[5]强调,政府改革税收制度,可以显著地影响企业税收负担水平及相对结构。显然,税收制度改革会对区域税制协调与合作造成影响。又如,非税收入的相对水平及其汲取过程的规范性,对于区域税制协调与合作而言甚至比税收制度环境更为重要。综括而言,税收制度等经济运行环境对于区域税制协调与合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制协调与合作,要求深入考察东盟国家的税收制度等经济运行环境。本文拟管窥老挝税收制度变迁、财政收入结构变迁及规范性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期能较为深入地认识老挝税收制度,为今后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制协调与合作提供来自老挝的事实基础、依据。
从以人均GDP 衡量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20 世纪80 年代的老挝与中国总体上处于同一水平,甚至略高。1984 年中国人均GDP 仅为250 美元,位居世界第137 位(排名国家总数为155 个),而老挝人均GDP 为482 美元,排名第115 位①世界各国人均GDP 数据,https://www.kylc.com/stats/global/yearly_overview/g_gdp_per_capita.htm。。1985—1988 年老挝人均GDP 水平也高于中国,一些年份排名比中国更靠前,如图1 所示。但之后,中国逐渐深入的改革开放使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不断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国快速、稳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 稳定上升,其相对位序也稳定提升。自1994 年起,老挝的人均GDP 和世界排名与中国差距逐渐拉大,而且无论是人均GDP 绝对值还是世界相对排序都有渐行渐远之势。到2021 年中国人均GDP 达到12556.33 美元(现价美元,下同),而老挝人均GDP 仅2535.6 美元[6]。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激励了曾同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家的老挝。老挝从1986 年起推行革新政策,开始通过相关制度改革推进经济发展,2001 年提出到2010 年基本消除贫困、至2020 年摆脱不发达状态。尽管老挝一直努力采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2010 年后开始也有较为稳定的增长,但其社会经济始终未能有较大程度的改善,仍远远落后中国,一直在低位徘徊,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时至今日,老挝仍然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因素错综复杂,下面主要从老挝税收制度变迁、政府收入②在政府行为受到较强约束的现代国家,政府收入即财政收入。而在老挝这样的欠发达国家,二者之间的差异往往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反应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官方统计数据中的财政收入只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结构变化及其规范性的角度,探讨其税收制度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图1 中国与老挝人均GDP 变化及比较
图2 中国与老挝人均GDP 世界相对位序变化及比较
1986 年老挝推行革新政策,1991 年提出“有原则的全面革新路线”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其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同时开始重视税收制度的转型②详见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及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报告《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老挝》(2020 年版),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老挝历经多次税制改革,力图实现吸引外资、刺激投资以提振国内经济之目标。下面首先分析老挝主要税种变迁及其税制的基本特征,并试图解读其税制改革是否促进其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老挝的利润税(相当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为方便与中国税制进行比较,以下统称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变迁过程与当前税制的基本情况。
1.企业所得税
从老挝企业所得税的演化过程看,与中国相似,都经历了税率逐渐降低、内外逐渐统一的过程。据1995 年老挝颁布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1995)》,http://la.mofcom.gov.cn/article/ddfg/200504/20050400034463.shtml。,企业所得税率为35%,2011 年5 月通过了税法修订④详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2011)》,https://www.wto.org/english/thewto_e/acc_e/lao_e/WTACCLAO36A1_LEG_2.pdf。,企业所得税率降至24%,但烟草产品较为特殊,税率为26%。2020 年1 月1 日起老挝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调整为20%①详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得税法(2019)》,http://taxservice.mof.gov.la/ap5400/downloadFile.do?fileSeqno=365917。。2022 年亚洲地区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为19.52%,按GDP加权的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为24.93%,全球平均分别为23.37%和25.43%[7]。老挝企业所得税税率略高于亚洲地区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低于全球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也明显低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除了20%的基础税率,老挝企业所得税还按行业和规模设置多档不同的税率,如表1 所示。
表1 2022 年老挝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目及税率
另外,老挝以是否登记进入增值税制度体系对中小微企业适用不同的优惠税率,如表2 所示。
对未登记进入增值税制度的微型企业经营者和未编制老挝规定制式会计账簿的公司征收一次性税。根据与税务局的协议,一次性税代替一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3%,取决于行业与收入水平。税务机关每年都会评估小微企业资质。为促进具有典型个体工商户特征的小微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对其身份界定逐渐宽松,从年营业额1200 万基普起征,上调为5000 万基普起征。超过5000 万基普后的税率也根据行业从3%~7%下调为1%~3%。
2.个人所得税
老挝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度,按月计征。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遗产所得、线上交易所得等。老挝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走向,表现为税率下降、征税范围不断扩展。工资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2005 年的45%②详见《老挝修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la.mofcom.gov.cn/article/ddfg/200508/20050800334662.shtml。下调到2011 年的24%③详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2011)》,https://www.wto.org/english/thewto_e/acc_e/lao_e/WTACCLAO36A1_LEG_2.pdf。。2020 年1 月1 日起,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24%调整为25%,同时税级从2005 年的5 级,增加至2011 年的7级,再减少到2020 年的6 级,除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他均为比例税,有2%、5%和10%三种税率。非居民纳税人按总收入的10%计个人所得税①《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得税法(2019)》,http://taxservice.mof.gov.la/ap5400/downloadFile.do?fileSeqno=365917。。
与中国不同的是,老挝独资经营者需按在其境内取得的总收入的一定比例需要缴纳利润税(企业所得税)。其税率按行业,分别为工农业及其他制造业1%、贸易业2%、服务业3%。不过2020年1 月起,该类经营者的收入开始以其是否登记注册为企业分界,注册为企业者,需就其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未登记注册者,则按收入来源分别征5%和2%的个人所得税①。
老挝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的相关规定非常复杂。免税收入包括:第一,基本生存相关收入,如月薪不超过130 万基普的、配偶及未满18 岁子女津贴、不超过200 万吉普的加班费等;第二,特殊渠道的收入,如残疾人劳务费(需要支付方的证明)、企业经营者的资产租赁收入、公益活动中的文化和体育表演所得等;第三,优抚及奖励性所得。另一大类则为费用扣除。老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计算中的相关费用扣除,除了在税前扣除中界定外,更多是在免征条款中列举,如缴纳的社保、财产保险等。除此之外,还有相关投资、教育、遗产继承等方面的免税规定①。
对老挝的个人所得税有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第一,老挝并没有单独立法的遗产税,与个人收益密切相关的遗产所得在个人所得税相关条款中界定。遗产所得按总收入的2%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亲属②《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得税法(2019)》,留遗产者的外祖父母、祖父母、父母、配偶、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亲兄弟姐妹及孙辈继承的遗产免税,http://taxservice.mof.gov.la/ap5400/downloadFile.do?fileSeqno=365917。的继承免税,意味着大多数正常的继承行为免税,而只有没有法定亲属关系的继承行为会被课征。
第二,对一些特定群体的收入,税法给予免税优惠。而这些群体并不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对老挝国民议会和省人民代表家属的津贴免税,对公务人员的各类非货币收入如餐费、路费及备用金(之所以称之为非货币收入,是因为虽然不直接增加货币收入,但间接增加了收入)等免税③王红晓.东南亚税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259-260。。
第三,对劳务所得没有一个总括的税目,而只是零星列举,比较混乱。
第四,缺乏对家庭老龄人口赡养、幼龄人口抚养基本扣除的规定。从其免征条款看,仅有一条即未满18 岁子女的相关津贴免税。这一条款涉及的问题是,其津贴制度因雇佣单位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所以具体能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很大差异,有典型的逆向调节的特征。未涉及子女抚养和教育等具有公平性、普遍适用的免征或扣除条款③。
3.增值税与消费税
(1)增值税
1995 年老挝普遍征收的流转税是营业税,税率分为甲、乙、丙、丁四种,其中甲类税率为3%,包含大概20 个品类,其余乙、丙、丁类分别为5%、10%、15%④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1995)》,营业税的税率有四档,分别为3%、5%、10%和15%。。2005 年开始营业税改为5%和10%⑤详见《老挝修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la.mofcom.gov.cn/article/ddfg/200508/20050800334662.shtml。,2010 年起普遍征收税率为10%的增值税⑥老挝2006 年制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增值税法(2006)》,引入增值税税制,其税率为10%,从2010 年10 月起开始生效。。2016 年新修订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全部废除了营业税,以增值税取而代之。2018 年8 月老挝对增值税做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其增值税采用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征收。从基本结构看,符合消费型增值税的特征。进项税额扣除方法包括两类:一是有凭据证明其真实发生,按凭证金额扣除;二是按发生的比例扣除,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费及油费的增值税按80%扣除、采购或租入不动产的增值税按70%扣除[9]。
(2)消费税
老挝的消费税是特选税,仅对特别列举的税目征收。观察1995 年至今的税目变化,对老挝的社会经济发展可窥一斑。例如,1995 年老挝对汽水和健身饮料征30%的消费税[10],2020 年降为5%①详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消费税法(2019)》,http://taxservice.mof.gov.la/ap5400/downloadFile.do?fileSeqno=1136。,可见汽水之类的商品在20 世纪90 年代后的一段时间内属于奢侈品,而现在已不属于奢侈品消费税征收范围。与此同时,对存在环境污染的燃油或者过度使用有害健康的成瘾性物品如烟草等的消费税却显著提高。如燃油消费税,1995 年燃油税率为5%~23%、2005 年上升为5%~25%、2016—2017 年为5%~35%、2018 年上升至9%~39%,2020 年随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最高税率又重新回调到35%;再如对烟草课征的消费税,2016—2017 年为15%~30%、2018—2019 年为25%~45%,2020 年1 月1 日以后提高到35%~60%①。值得注意的是,老挝对一些在中国普及率极高的家用电器征收消费税,如对电视机、相机、电话、录音机等及其配件征收消费税,从2005 年的15%调减到2011 年的10%,再增加到2015 年的20%,至2020 年对空调等电器不再征收消费税,但对电视、相机等仍征收10%的消费税①。
1.老挝税制体系及其变迁的基本特征
综上所述,从老挝税制体系及其变迁路径看,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老挝税制变迁的基本趋势是税收负担从总体上看呈逐渐下降的特征(个人所得税税率虽有微调,但不影响税收负担的总体变化趋势),无论从税率还是从税基看均如此。从当前的税制看,老挝企业所得税率为20%②详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得税法(2019)》,http://taxservice.mof.gov.la/ap5400/downloadFile.do?fileSeqno=365917。,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为0~25%②(工资薪金外的其他收入分为三类②,第一类,股权转让所得、遗产所得③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得税法(2019)》,留遗产者的外祖父母、祖父母、父母、配偶、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亲兄弟姐妹及孙辈继承的遗产免税,http://taxservice.mof.gov.la/ap5400/downloadFile.do?fileSeqno=365917。及房地产转让收入;第二类,特许权使用费、彩票收益、知识产权收入、130 万基普以上的受赠或奖品收入、咨询服务收入;第三类,股息红利、贷款利息、佣金、担保费收益、租金收入等,其税率分别为2%、5%、10%④详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得税法(2019)》,http://taxservice.mof.gov.la/ap5400/downloadFile.do?fileSeqno=365917。),增值税率为10%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促进法》(老挝国会字2016 第14 号),https://laolandinfo.org/wp-content/uploads/2019/07/Lawon-Investment-Promotion-2016_ENG.pdf。,分别低于中国的25%、0~45%(综合所得税外的所得,税率一般为20%)及13%。
第二,力图逐渐统一不同身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即以税收负担能力而不再以内外资身份为界定标准。
第三,老挝政府试图利用税收工具,推进其政策目标。除了上述基本税制设计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同时老挝政府也希望以各类税收优惠实现经济的快速、均衡发展。如2016 年为消除贫困而修订的《投资促进法》规定,在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贫困地区(即2016 年修订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促进法》所称之I 区)投资,给予10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而且对种子生产、动物养殖等额外豁免5 年①《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促进法》(老挝国会字2016 第14 号),https://laolandinfo.org/wp-content/uploads/2019/07/Lawon-Investment-Promotion-2016_ENG.pdf。。
所以,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老挝的税制体系有所完善,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影响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效能。
2.老挝税收制度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首先,税制体系构建缺乏规范性。如企业所得税中未明确界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实践中往往根据是否在老挝登记注册和从事主要经营活动来判断。这在较为封闭、国际经济参与度较低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尚无大碍。但随着老挝参与国际经济往来的程度加深,纳税人基本身份界定标准缺乏所形成的税收漏洞,需要更多的征管力量去辨识和界定,也使纳税人对未来的确定性预期减弱。这与政府期望能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资金流入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其次,税收法制化程度较低,缺乏规范统一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相当部分税收政策规定散见于各种政府其他政策中。如上述对贫困地区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促进法》①而不是在税法中给出。政出多门,缺乏规范性和约束力,投资和经营风险加大,增加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
第三,税收征管制度不规范,征管主体自由裁量权大,加之企业的产权边界不清晰,加大了在老挝投资的风险。受疫情影响,国际经济下行,老挝也深受影响。2021 年老挝GDP 为19054.76 百万美元②世界银行公开数据库,https://data.worldbank.org.cn/。,与上年相比呈负增长。在本来征收就困难的前提下进一步降税,如何保证国家运行的基本资金需要?如果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直面这样的问题,政府有可能会在征管环节以“加强征管”而多征,或者政府的收入更多依靠非正式收入,这会进一步加大在老挝投资的经济风险。
2022 年9 月13 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和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联合发布了调查报告《公众税收信任:全球展望(2022)》[11]。虽然调查报告所基于的14 个国家在东盟地区只包含了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并不包括老挝,但从制度规范性和政府行为规范性看,老挝同样存在税收制度公众信任的相关问题。报告显示,发展中国家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信任度低,对税收制度的信任度也较低,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纳税人的长期预期。所以,在经济下行的关键时刻,提振经济的税收政策并不是简单依靠减税来解决,更重要的是在不断规范税收制度的同时也要规范政府的支出行为。
以上从老挝税制结构及其变革过程可以窥见其与经济的互动影响。虽然税收制度是现代国家公共行为最重要的部分,但对老挝这样的欠发达国家而言,非税收入及其汲取过程的规范性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下面从老挝财政收入结构、汲取过程讨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般地,财政收入结构能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准确地体现一个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广度、深度,并可以显示出国民经济发展的状态。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体现一个国家政府参与经济分配过程的规范性。下面通过对老挝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广度、深度及政府参与经济分配过程的规范性这两个层面的考察,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状态的影响。
1.老挝宏观税负
2010—2021 年老挝税收收入占GDP 比重见表3。老挝的宏观税负水平非常低,2010—2021 年在9%~14%之间变化,从2016 年起有逐年下降的趋势,2021 年降至10.2%。但这并不意味着老挝政府掌握的资金水平较低,实际上老挝财政收入中相当部分来自非税收入。
表3 2010—2021 年老挝税收收入占GDP 比重
2.老挝财政收入结构
2020 年老挝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4%。从表4 可见,2010—2020 年老挝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稳定,其中位数为72%,平均水平为70%。同时,在税收收入中的间接税是直接税的近4 倍,具有典型的欠发达国家财政收入结构的特征。
表4 2010—2020 年老挝财政收入结构
具体以2019 年老挝财政收入为例,讨论其财政收入具体项目和结构(用2019 年的数据是为了避免非常规性因素的干扰)。从表5 可知,老挝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近30%,从间接税获取的财政资金接近一半,如果不考虑印花税,具有典型直接税特征的收入仅占其财政收入的15.2%。其非税收入中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国有资产及其衍生收入。
表5 2019 年老挝财政收入结构
从老挝近十余年的财政收入结构看,其仍然具有比较典型的欠发达国家特征,直观地看表现为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比重低,直接税所占比重低。几乎所有欠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缘于经济增殖能力低,整体的税收负担能力比较低,同时,也很难将收入来源附着在所得的课征上。一般而言,欠发达国家经济起飞阶段基础设施瓶颈约束的突破、不成熟市场行为的规范,均需要政府介入,这使得政府的资金需求不断扩大。由此导致的资金缺口,欠发达国家往往只能用非税收入弥补。如何扩大非税收入,考验一个国家的行为是否规范。一个欠发达的国家能否冲破不同层面的压力,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核心就在于能否在多重压力下不断提高其行为的规范性。这涉及两个基本层面的问题:从静态看,实施对产权边界的清晰界定;从动态看,不随意触动产权边界[12]。这二者都与政府的筹资过程和结果密切相关。而现阶段老挝政府在经受这类考验时局部存在不规范之处,在面对财政困境的时候不能完全杜绝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侵犯产权问题,提高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增大了产权(存量意义上的资产和增量意义上的投资)风险,由此导致的不确定性影响了社会的信心,这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负面影响。下面具体分析老挝政府税收及非税财政收入行为的规范性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当前社会经济背景下,一国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如果再“一事一议”式的解决税收相关问题,不仅成本高,而且可能提高风险成本。在老挝的税制体系中,存在很多在封闭经济下出台并不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模式的规定,如老挝的企业所得税中并没有相关税收抵免的一般性规定,这对老挝企业“走出去”非常不利。
世界银行《世界营商环境报告2020》[13]显示,在所统计的190 个国家中,用10 个指标衡量的营商环境,中国排第31 位(比上年上升15 个位次),“纳税”指标①主要的纳税相关指标包括每年纳税的次数、每年纳税所需要的时间(小时)、税率、政府其他收费占商业利润的百分比及纳税便利度。排名105 位②The World Bank. Doing Business Archive(China),https://archive.doingbusiness.org/en/data/exploreeconomies/china.,中国“纳税”指标分值较低拖累营商环境排名,主要受高达60%的税及其他收费比重的影响。老挝营商环境排名第154 位(这一排名2016 年为136 位、2017 年为139 位),“纳税”指标排名157 位③The World Bank. Doing Business Archive(Lao PDR),https://archive.doingbusiness.org/en/data/exploreeconomies/lao-pdr.。非税收入占比较大是“纳税”指标得分较低的一个原因,但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其纳税便利度和规范性。老挝的税收及非税财政收入行为的不规范之处,可从其预算收入无法完成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窥见。从老挝近年预算收入完成的情况看,大多数年份都很难按计划完成。2017 年一季度财政收入完成季度计划的77.8%,年度计划的19.3%,老挝财政部官员称,尽管实施了加强税收征管措施,但税收漏洞和偷税漏税仍然难以抑制[14]。2021 年老挝上半年完成税收征收计划38.3%[15]。2021 年,老挝政府外债存量占国民总收入比重,从2013 的72.2%上升到2021 年97.2%④世界银行公开数据库,2022 年国际债务统计,https://datatopics.worldbank.org/debt/ids/countryanalytical/LAO。。老挝在面临税收无法及时足额征收的情况下,除了采用常规的加强征管、增加债务措施外,还采用对经济长期发展影响较大的一些非规范性的强制措施,这显然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可持续。
此外,老挝从20 世纪80 年代末力图推进经济发展,为吸引投资做过很多的努力,但在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使在老挝的投资风险较大,存在难以准确估量的风险成本。因此,为了防止难以准确界定的征收和国有化对外国企业在老挝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早在1993 年1 月31 日,老挝就与中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6],缔约国一方的投资者在另一方国土内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应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和保护,但基于公共利益属于例外。关于例外的界定缺乏细节,政府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对于没有签订相关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显而易见资产保障程度要低。到20 世纪90 年代末,老挝出台税制改革措施,同时承诺绝不对资本无故充公。但在老挝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产权风险仍然较大,虽经多次修订法律开展法制化整肃,仍收效甚微。甚至到2016 年,老挝修订2009 年出台的《投资促进法》明确政府不会随便没收或国有化外国资产和投资,除非是出于公共目的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促进法(修订)》〈老挝国会字2016 第14 号〉,https://laolandinfo.org/wp-content/uploads/2019/07/Law-on-Investment-Promotion-2016_ENG.pdf。,但对公共目的并没有清晰明确的界定,实际上是赋予政府相关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由此,导致被基于事先难以准确界定的“公共目的”而侵犯产权的问题,仍然没能得到有效约束。无疑,这依然在为老挝吸引外来投资制造障碍。
综上,考察老挝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税收制度环境、财政收入结构及其变迁的基本特征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发现,老挝政府通过降低税率、修订税法等策略以增强对政府收入的约束,力图推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税收制度环境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面向未来,政府行为规范化是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厘清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政府对市场的不当介入是影响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通过法律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进一步厘清政府的权责范围,以保障微观经济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前提下的利益诉求。
第二,有力约束政府获取收入的过程,使政府收入尽可能接近财政收入。(1)规范预算制度,提高其法定约束力;(2)约束政府收入权力,细化与规范相关收入汲取的范围和额度。如对政府正常收入中的罚没财产或商品收入,应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罚没的具体情形和处置过程的程序与监管;(3)规范政府资金来源,即政府所有收入均进入预算管理,其口径和范围尽可能与预算表中的财政收入保持一致。
第三,提高税收制度的法定约束程度,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减免固然重要,保证其规范施行更为重要。(1)不仅应该提高税收法律的立法层次,而且通过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高税法在施行中的规范性;(2)提高税收优惠减免的法定约束力,各级税务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既不能越权优惠减免,也不能随意改变优惠减免的力度与范围(法定情形除外)。
以上三者都是建立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规范协调的基础上,而正式制度的构建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国家,只能在本国风俗、文化、习惯等非正式制度的基础上内生演化。
总之,一个经济体中的微观经济主体对未来的信心是其消费和投资行为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而约束政府资金汲取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从本质上界定微观主体经济行为收益的确定性与可靠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