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婷,叶 敏,盛海燕,单 亮,杨文杰
(1.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杭州 310014;2.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 100012)
新安江发源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六股尖,地跨皖浙两省,为钱塘江正源,是安徽省内的第三大水系,也是浙江省千岛湖最大的入湖河流,占千岛湖年均入库水量的60%以上,对千岛湖水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20世纪末,随着新安江上游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水污染问题逐渐加重,千岛湖库区水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呈中营养,发生水华次数渐多[1]。为了解决新安江上下游发展与保护的矛盾,200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初步明确将新安江流域作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试点[2]。2011年2月,习近平在全国政协《关于千岛湖水资源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强调“千岛湖是我国极为难得的优质水资源,加强千岛湖水资源保护意义重大,在这个问题上要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希望“浙江、安徽两省要着眼大局,从源头控制污染,走互利共赢之路”,从此拉开了全国首个跨省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的大幕[3-5]。2011年9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为试点的高效实施和整体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2012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浙江省、安徽省签订协议,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正式启动。截至2020年,皖浙两省已开展了三轮九年生态补偿试点,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部分水体水质不稳定、局部水体藻类水华风险较高等问题,氮磷防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流域水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因此,该研究剖析新安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形势,提出急需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新安江流域总面积约11 452.5 km2,其中,安徽省黄山市境内面积5 856.1 km2,宣城市绩溪县境内面积880.7 km2,浙江省杭州市境内面积4 715.7 km2。截至2020年,新安江流域户籍人口223.8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 091.02亿元。
千岛湖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境内,小部分连接杭州市建德市西北,是1957年开建新安江水电站拦蓄新安江上游而成的人工湖,设计水位108 m,库容178.4亿m3,水域面积约580 km2。2013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2013—2020)》,将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首次定位为“长三角地区重要战略水源地生态屏障”。2019年9月,千岛湖正式成为杭州市重要饮用水源地,年供水规模9.78亿m3,惠及人口1 000余万。
新安江流域上游共设置坞口、篁墩、临河大桥、横江大桥、率水大桥、浦口、新管、街口8个国控断面,2020年各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河流Ⅱ类。新安江流域下游千岛湖湖体共设置小金山、三潭岛、大坝前3个国控断面,以及航头岛、茅头尖2个入湖河流国控断面,2020年,除小金山断面年均水质为湖库Ⅱ类外,其他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Ⅰ类。
2.1 部分水体水质不稳定新安江干流汛期水质受降雨影响较大,部分断面易出现总磷等指标超标现象;同时受上游来水影响,千岛湖总氮浓度长期处于高位,小金山等点位部分月份总磷指标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尽管千岛湖部分水质断面能阶段性保持贫营养水平,但较大比例水域已处于中营养,且在时间上存在不稳定性,暴雨入库期全库总磷平均值可达枯水期的3倍,不同月份浮游植物生物量差异可达15倍,表明千岛湖水质的稳定达标存在较大挑战[6]。
2.2 局部水体藻类水华风险较高近5年千岛湖西北湖区(安徽省来水方向)局部水域夏季不同程度发生蓝藻水华,并逐步向千岛湖中心湖区推移[7]。千岛湖热容大、换水快、水温增加较慢,在春季因温度低不易形成蓝藻水华,但在梅雨之后,营养盐大量入库及伴随的高温晴热天气共同作用,往往诱发出蓝藻水华[8]。朱广伟等[6]调查发现,千岛湖西北库湾在2021年4月、5月均出现了明显的硅藻异常增殖现象,千岛湖水库中硅藻水华问题也应引起关注。
2.3 千岛湖水生生态系统存在一定风险自2000年以来,千岛湖水生生态系统中的浮游植物群落、浮游动物群落及鱼类结构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浮游植物群落整体数量呈上升趋势,结构上出现蓝藻化倾向,以硅藻为优势的群落结构逐渐变为以蓝藻为优势。浮游动物群落结构由大型的枝角类趋向小型化,导致轮虫相对生物量增加,而对藻类有控制作用的浮游甲壳动物相对生物量减少。千岛湖鱼类中鲢鳙鱼的优势度较大,导致鱼类的物种多样性降低。
3.1 农业污染尚未有效控制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新安江流域总氮、总磷的贡献主要来源于农业源。以杭州市淳安县为例,总氮、总磷来源中农业源占比高达67%、78%,其中,种植业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占86%和74%。通过2020年5月—2021年4月在千岛湖开展的为期一年的逐月水环境调查发现,千岛湖总氮浓度存在明显的季节差异性,春、夏、秋、冬总氮浓度平均值呈季度下降趋势,也反映了春耕、夏播等农业活动对总氮的贡献,应将农业污染作为下一步总氮、总磷治理的重点。
3.2 城镇污染仍未根本解决新安江上游流域内城镇连续分布,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等区域仍存在污水收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等浓度偏低等问题。赵星辰等[7]研究了城镇分布对新安江水系及千岛湖营养盐浓度的影响,研究表明,城镇污染对水体营养盐浓度影响显著,水体流经人口集中、城镇化程度高的黄山市屯溪区后,TN、TP和NH4+-N浓度平均增幅分别为86.1%、77.7%和164.4%,干流水体受纳黄山市歙县城镇三大支流来水后,TN、TP浓度平均增幅分别为47.6%、70.3%,枯水期城镇污染对水体氮浓度的影响更大。
3.3 农村基础设施急需加强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高[9],新建设施的运维管理水平仍需提升。新安江流域下游地区虽然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运维管理全覆盖,但2014年以前建设的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缺乏相关的设计规范及经验,存在设计工艺不合理、铺设管网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检查井等问题,从而影响污染物去除效率。
3.4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仍需完善2020年,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三轮试点收官,但仍存在评估体系不完善、补偿方式单一、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同时,随着试点纵深推进,所面临的形势、任务与工作要求也发生了变化。《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均明确要继续完善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机制,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
3.5 流域协商合作机制有待完善新安江流域上游黄山市建立的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心仅负责协调本市内的流域生态保护活动,皖浙两省主要以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合作,缺乏常态化的组织平台。由于跨省流域水生态保护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权责不明确,需要有一个国家或流域层面的权威机构,发挥引导、统筹、协调、仲裁作用。
4.1 统筹协调,推进共保规划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2021年1月,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为解决新安江流域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供了依据[10]。2021年6月,杭州、黄山两市已完成《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需加快推进共保规划实施,加强上下游指导协调,督促规划任务和目标有效落实,推进流域重点工程实施。各级政府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4.2 突出重点,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4.2.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优化调整新安江流域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减少临湖和临河地区农业开发,推动设施菜地采用水肥循环模式,桑园采用节水减肥绿色生产模式,茶园采用坡地与沟塘源汇平衡模式等。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应用力度。加快“肥药两制”改革,推行肥药实名购买,严格执行主要作物化肥定额施用标准,推行水稻农药定额施用,开展规模主体免费测土配方服务。完善农药、化肥区域统一配送管理制度,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优化肥料施用结构。加强种植业污染治理,开展河湖岸线周边以水稻、油菜等农业种植为主平缓型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茶园生态拦截工程,降低春季汛期施肥造成的氮磷负荷压力。
4.2.2深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重点开展黄山市屯溪区和歙县城镇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按照“因地制宜、逐步同标”的原则,科学确定上下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推广浙江省经验,开展镇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流域污水直排“全面清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效率与运行管理水平,实施临湖农村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11],逐步统一新安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标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标准化运维水平。
4.2.3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智能机器人探测、人工攻坚等方法,开展新安江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摸清从污染物产生到入河湖排放的全过程,形成全流域排污口清单,厘清各类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扎实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建议将黄山市屯溪区、歙县以及杭州市淳安县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以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针对汛期水质明显反弹断面,深入开展溯源分析,精准实施面源污染治理。
4.2.4提升流域水源涵养能力。以小流域或区域为单元谋划治理项目,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水源涵养区保护、河流生态改造和湖库周边岸坡林草恢复,通过关键地带生态重建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对氮磷的拦截机制。逐步推进实施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对于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壤质量修复、植被恢复等工作。
4.3 加强监管,从严防范水风险
4.3.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全面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高效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上下游联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有效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水源地“一源一档”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县级及以上和“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体系。以千岛湖为重点,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监测[12],精准识别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时摸清其来源途径,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4.3.2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开展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流域上下游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平台,共享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及时开展上下游水环境形势分析,掌握流域总磷、总氮变化趋势和千岛湖营养状态。整合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等多方资源,为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诊断提供大数据。加强重要水体水质预报预警,构建集数据收集、分析、预警发布一体化的全流域水环境预警预报体系,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蓝藻等生态环境灾害预警。
4.4 深化协作,加强流域共保联治
4.4.1健全流域协商合作机制。加强皖浙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行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议事协调机制,共商解决流域治理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议成立新安江流域协调委员会,统筹新安江流域保护工作,筹措流域保护资金和组织项目运作,以两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基准,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标准,建立常态化项目会商机制、重大项目评价和统筹落地联合审议机制。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健全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不断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深化上下游协同联动,注重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4.4.2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总结三轮试点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尽快签订新一轮流域生态补偿协议,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原则,突出流域氮磷防控重点,进一步优化补偿指标设置,建立科学的补偿测算体系。加强多元化生态补偿,由“输血式”补偿向“造血式”补偿转变,不断深化皖浙在交通互联互通、旅游资源合作、产业联动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等方面的协同发展,逐步缩小上下游发展差距。通过设立绿色基金、PPP和融资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新安江流域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色产业等投入。围绕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等,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生态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以来,皖浙两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发展理念,压实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流域总体水质为优并稳定向好,跨省界街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千岛湖湖体水质总体保持Ⅰ~Ⅱ类。对标新安江流域高标准保护要求,仍然存在部分水体水质不稳定、局部水体藻类水华风险较高等问题,未来一定时期新安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针对目前新安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存在的农业污染尚未有效控制、城镇污染仍未根本解决、农村基础设施急需加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仍需完善、流域协商合作机制有待完善等突出问题,建议通过推进共保规划实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从严防范水风险、加强流域共保联治等措施,确保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协同发展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