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常崑 编辑/韩英彤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促进新型离岸贸易,鼓励银行为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贸易提供便利化服务。承包工程境外采购主要指承接或参与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外购买用于建设工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并直接运至海外工程所在地,不进入我国境内,货款由境内企业支付的一种新型离岸业务。信用证结算作为承包工程境外采购的主要结算工具,是银行提供结算便利、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载体。本文旨在从银行切实服务工程企业的角度,梳理承包工程境外采购交易的业务特点,通过实例剖析承包工程境外采购信用证结算的业务难点,提出风险防范相关措施,以保证企业安全收汇。
承包工程境外采购交易作为新型离岸业务的典型场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具有如下业务特点:
项目合同与采购合同强关联。工程企业在承包工程境外采购交易中,受两份合同约束。其一是与业主之间的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特点是金额大、周期长,有明确的验收节点,合同履行受当地政治、经济、法律、不可抗力等多方因素的影响,要求工程企业具有丰富的项目生产交付经验和完善的应急处理经验,可以合理准确预计项目结算及完工周期;其二是与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特点是其条款设置和执行进度受项目合同影响,货品要求、装运期限、提交单据等条款设置应满足项目合同,一旦项目合同执行受阻,工程企业需要及时修改采购合同,推迟货物交付时间。
结算方式多以信用证结算,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流转复杂。承包工程境外采购交易的顺利结算要求工程企业落实信用证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业主开立的信用证(项目证)的受益人,保证项目证项下交单相符,安全收汇;另一方面要充分考量设备、材料等商品采购是否符合相关合规监管,及时落实进出口两岸的报关、税收、检疫等政策,准确了解采购商品的第三国、我国及项目所在国三国对商品的品质要求、认证方式、产地认同标准,谨慎拟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开立的采购合同项下进口开证(采购证)条款,确保收到的进口来单可以满足项目证的交单。
境外采购两头在外,合规审查的难度较大。不同于一般贸易提供官方的关单或进出口备案清单等佐证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材料,境外采购两头在外,合规审查难度较大。2022年,人民银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支持实体经济创新角度,鼓励银行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多渠道展业等方式便利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业务,各家银行合规审查方式方法也综合体现了银行软实力。
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作为总包商,与业主签订EPC合同,承建尼日利亚基建项目。在项目进行到设备采购阶段时,工程企业从芬兰采购所需机器设备,与供货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合同及采购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均为即期信用证结算。
从资金流向看,多个支付节点环环相扣。采购合同货款支付包括四个设备货值支付节点和一个服务贸易类设计费支付节点。第一节点为20%预付货值,工程企业在合同签订15日内收到供货商的预付款保函,并通过T/T汇出预付款款项;第二节点为10%货值,工程企业在合同签订60日内开立采购信用证,在确认设备完成出厂检验和出口清关手续后,通过信用证支付;第三节点为50%货值,工程企业在信用证项下收到相符的海运单据后支付;第四节点为20%货值,工程企业在信用证项下收到设备验收证明及质量维修保函后支付;另一个独立的支付节点五为100%设计费,工程企业在收到详细的设计图纸后信用证项下付款。资金流的难点在于厘清不同节点的支付条件和交易目的,做好两证衔接,保证信用证和保函的开立时效。当存在信用证和保函结合使用时,应重点考察保函功能性的满足。还应注意的是,一旦采购证交单存在不符点,作为申请人的工程企业赎单意愿很大程度上受项目交易进程的影响。
从货物流转看,多种运输方式杂糅,货船衔接需进行沟通。货物流从采购国芬兰直接运抵项目所在国尼日利亚,第一、四、五节点仅涉及设备的设计、备货、验收,无货物流转。第二节点提供的运输证明为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FCR)以及供货商已向承运人履行舱单报关单(ENS)申报并办理了出口清关的证明单据;第三节点要求提供海运提单支取,由于合同规定贸易术语为FOB,供货商担心因海运仓位紧张延误装船导致未能及时取得提单,故在信用证中规定,如果在最晚装运日30天后船仍然未到,可以凭FCR及证明非供货商责任声明支取第三节点货款。货物流转的难点在于合理运用贸易术语,做好货船衔接,妥善设置支付条件,并平衡基础交易双方权益。
从单据流转看,单据种类繁多,条款拟定要求高。本案单据分三类:一是企业自留单据,通常为了了解货品情况,如发票、箱单等,此类条款考量点与常规信用证开立类似,拟定要求不高,也有为了保障工程企业权益的单据如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本案中,合同附件规定了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文本,从工程企业银行角度审核,略有瑕疵;工程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关于质量保函的条款规定为“一份以申请人为保函受益人,担保金额EURXX的质量保函电开副本。”此条款存在无法确认保函真实性、担保性质不明、担保期限不清等尚待完善事项。二是需要交接给业主的单据,如提单、保单、产地证、检验证等。这类单据需要满足项目证的要求,本案在合同中明确声明项目所在国尼日利亚为洛美协定协议国,应提交欧共体原产地证书(EUR1),并在合同附件列明了详细的设备性能指标及检验机构和检验证明格式,以保证清关顺利。三是沟通类单据,包括全套单据草本缮制后发送申请人确认的邮件证明,发运前三日内告知即将发货的预通知及发货后告知装运信息的通知等。单据缮制流转的难点在于满足单据功能,兼顾项目证要求及合规监管要求,在合同签订阶段提供必要的专业金融支持,以保护工程企业利益。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面对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环境,风险控制压力增大。在厘清实务案例资金流、货物流、单据流难点基础上,银行应充分发挥金融功能,优化业务流程,提供综合化、专业化配套服务方案,助力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
满足基础交易需求,保障信用证结算安全
重视两证衔接,确保资金流转顺畅。一是明确采购标的。此案项目合同中涉及的相关货物名称为统称,而采购合同中货名为具体名称及详细的型号标准,在开立采购证时应加入项目合同规定的货名统称,再列明采购合同的货名细项。二是装运期、交单期的匹配。为同时满足两证的交单期,采购证的装运日应略早于项目证而交单期应短于项目证的交单期。三是付款期限、结算方式、结算比例应与合同一致。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结合,前四次支款在交单期设计时应明确相互间交单顺序,服务贸易的交单需要规定验收单据控制交单节奏。四是重视信用证或保函等金融工具的开出时限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避免不必要的违约。
重视货物流转,确保贸易背景真实。一是规范贸易术语。工程企业从及时掌握船舶动态进程考虑,建议采用FOB贸易术语规定货物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转移和费用分担。二是规范明确的出口清关证明,选择与运输方式匹配的运输单据,确保船货顺利衔接。三是提单根据业务实际,规定多个可能的通知方,保证货物到达项目国后,供货商在相关企业协助下有序安装调试采购设备。四是借助外部平台数据,验证提单的真实性,了解实时船舶动态等,确保货物流与之前尽调情况一致。
重视单据条款拟定,确保满足单据功能。第一类,企业自留单据。这类单据的缮制应满足工程企业对单据功能的预期,建议信用证中保函条款的拟定遵循“2+3”原则,“2”是规定保函性质的两个基本条件,即银行保函和交易示范规则,“3”是保函必备的基本三要素,即保函的受益人、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确定一个清晰的债权关系。据此原则,建议原保函条款完善为“一份通过信用证开证行通知的银行质量保函电开副本,遵循URDG758,以申请人为保函受益人,最高担保金额为EURXX,担保期限为XXX”。第二类,交接给业主的单据。采购证条款拟定时,对于需要转交业主的单据应注意:一是明确添加项目证规定的特别条款或备注,如项目合同号;二是禁止单据注明体现货值、贸易术语等可能与项目证不一致的要素;三是清楚了解质量、产地等属地规则,缮制的相关单据体现属地化的品质要求及专属机构的认证标准。否则,可能导致项目证项下交单不符,影响工程企业及时收汇。第三类,沟通类单据。沟通类单据主要便于工程企业及时了解设备发货进度,保证工程企业在受益人交单前预审过单据。条款缮制要明确规定反馈时间,如全套副本单据应在发运前7个日历日发送工程企业邮箱,发运后3个日历日告知工程企业发运的详细信息等。
落实合规审查,建立全流程内控制度
重业务实质,从客户准入和业务准入两个层面了解资金流、货物流、单据流的流转,简化业务审核单证,确认业务真实、合规,整体风险可控。
从客户准入角度,为工程企业画像。尽可能建立银企连接点,通过业务数据建立多个业务品种的关联分析,完善监测管理。例如,可关注同一海外项目,前期出具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金额期限情况;相同合同号项下,前期通过T/T收到或支付的预付款情况;对私包括代发海外员工工资数据、海外员工境外消费数据统计等,通过业务连续性的数据佐证业务真实性,了解业务进展,勾勒业务全貌。
从业务准入角度,全流程跟进项目进展。事前,展业可以调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相关备案材料以及项目合同、采购合同、项目证等资料,辅助了解交易背景。事中,秉承“重视两证衔接,确保资金流转顺畅;重视货物流转,确保贸易背景真实;重视信用证条款拟定,确保满足单据功能”三点原则,妥善受理业务。事后持续跟进,及时了解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取得的阶段性验收情况。
提升银行的专业化综合化服务能力
对外承包工程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经过不断革新,从向全球输出中国劳务、中国技术,到现在是集资本、质量、管理、运营等综合实力的输出,实现了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转变。银行应以客户为中心,紧跟工程企业发展需求,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方案。一是坚持服务前移,全流程跟进业务进展,将信用证或保函条款拟定提前到合同的签订阶段,最大限度保证工程企业的利益;二是加强开放银行和企业网银的开发和应用,通过银企直连和网银等手段提升单证业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三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深细分行业研究,深度总结国别商贸特点,建立“国别风险预警体系”“特殊业务监控制度”“业务全流程跟踪机制”,灵活应对国际形势变局影响,做好风险防控;四是在提供跨境结算、保函等基础金融工具以外,打造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产品,提供汇率避险工具,鼓励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与其他金融机构协同开展投融资服务,在赋能“一带一路”工程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