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德新,顾正晴
扬
在“后申遗”时代,公众参与已经成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文规定:“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1]2012年7月,中国文化部曾发文指出:“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2]2017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亦联合颁布文件,强调要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并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之中[3]。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市民社会的迅猛发展,由政府、公民、专家、媒体所构成的“公众参与共同体”初步显现[4]。可见,公共参与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的功效,已经受到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然而,在遗产保护理念持续更新的同时,遗产保护的内容也随之复杂起来,政府主导的静态管理很难满足如今的动态保护需要。在大运河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整体管理体系中,社区参与程度整体不高,社区在我国非遗保护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尚未形成[5]。公众参与的缺失让大运河的文化遗产保护不能得到有效监管,加上其自身遭遇的发展瓶颈与“破坏性建设”等压力,造成大运河遗产过度商业化开发、原住居民流失严重等问题[6]。很显然,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建立健全有效的公众参与路径和机制,已经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和学界不可回避的问题与责任。
鉴于国内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理念、方法、行为等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国外某些发达国家在此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具有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之处。因此,本文首先在梳理大运河文化遗产构成、内涵与特点的同时,厘清在其保护管理中的瓶颈问题,然后对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与概念演变及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进行阐述,最后,通过聚焦公众参与,从主体、理念、内容和视域4个维度,探究美国伊利运河与加拿大里多运河可资中国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颁布的《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包含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其中,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构成、内涵与特点3个方面进行梳理。
1.1.1 构成
依据《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大运河遗产指“隋唐大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2]。大运河全长约3 200 km,沟通海、陆丝绸之路,连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5大水系,经过中国8个省、直辖市的35座城市,河道遗产27段。在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项目中,大运河沿线8个省市共有837项,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集聚于此[7]。可见,大运河遗产包含了与大运河文化有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部分,一方面汇聚了京津、燕赵、中原、齐鲁、淮扬、吴越六种文化形态,另一方面涵盖了与其密不可分的文物、景观、遗址、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传统节庆活动及生产生活经验。
1.1.2 内涵
吴欣认为,“文化是凝结在物质之中又游离于物质之外的能够被传承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文学艺术、价值观念乃至信仰等”,由于大运河人工开挖的水利属性、国家航运命脉的制度属性以及连接南北的社会属性,因而大运河文化包含“技术文化、制度文化与社会文化三大类”[8]。作为活态遗产,大运河被誉为“中华文脉”“中国文化之河”“中华民族的象征”。如果说长城是中华民族坚挺的脊梁,那么大运河就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流动不息的血脉[9]。换言之,大运河是当下所有世界遗产运河中,时空跨度最大、技术含量最高、内容最为丰富多彩的大型线性多功能文化生态。由于大运河对海、陆丝绸之路的沟通,必将使大运河文化遗产,伴随当今中国倡导构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近者悦、远者来”的时空穿越魅力纽带。
1.1.3 特点
张京祥、刘雨平[10]认为,大运河所凸显的时代特点是:(1)生态走廊:串联南北、资源丰富的绿色廊道;(2)交通走廊:疏通南北、水陆联动的运输主轴;(3)文化走廊:灵秀文润、多元交汇的诗韵之河;(4)经济走廊:联通南北、联动东西的增长轴线。路璐、许颖[11]指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特点是:第一,混杂性:大运河作为集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于一体的集成性工程,沟通大江南北六大文化地域,具有深远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第二,被赋予性:大运河在2014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之后,被赋予了“世界遗产运河”的概念与文化遗产的价值。第三,当下性:大运河在古今河道更新的过程中,适应了外在环境的变化,很多河段至今仍然“在用”。因此,大运河足以代表中国走向世界舞台,成为向世人展示中华文明在世界运河史上的丰碑、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特色的一张亮丽名片。
中国历来高度重视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除了上文提到的2012年7月文化部和2017年6月“两办”的相关文件外,2019年2月和2021年4月,“两办”陆续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两份文件。前者将“增强社区居民议事协商的参与能力”列为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六种能力之首。后者提出要形成能够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主体性及多元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3]。可见,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中,公众参与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然而,在目前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中,普通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的意识仍在萌芽阶段,不能为高层次、组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实际上,国家文物局曾于2012年1月颁布《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总体规划(2012—2030)》,无论是公众参与制度,还是专家咨询制度,规划中均明确提出相关要求。但就我国大运河遗产管理与保护现状而言,公众参与仍处于单向传播阶段[6]。21世纪是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时代,公众参与被认为是“打破僵化的行政体系、提高公共管理的满意度以及减少政府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13]。因此,有效处理公众参与,已经成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向纵深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公众参与路径和机制,业已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和学界不可回避的问题与责任。
公众参与一词源于西方,传统的公众参与指公民投票选举的活动,而现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指“政府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地试图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治理等产生影响的社会行为”[14]。在古希腊城邦社会,民主主要是公民对公共生活直接参与式的管理。作为古典民主理论的代表,卢梭认为公民参与政治决策过程不仅使民主制度成为可能,还能推动个人负责任的社会行动和政治行动[15]。
进入媒体泛化的智能时代,技术赋能使得传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趋向泛化。信息生产和消费参与者的泛化,激活了用户的自主性与选择性。从行为数据到内容生产的这一直接转换,能明显看出用户生产趋向主体化。正如卡斯特所认为的,传统社会权力模式向网络社会权力模式转变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民众的空间权力“在场”,即互联网和无线通信的发展支持并强化了受众的自主实践,包括在网络上传用户创造的内容[16]。总之,在数字化人工智能时代,“信息所倚重的逻辑是‘用户本位’的,一切数据的收集、处理、生成、传播,起始点都是公众的网络行为,‘传者本位’的逻辑正在消解,信息分享必将沿着用户需求的逻辑不断提升和迭代”[17]。
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公众参与经历了一个嬗变、充实与拓展的过程。由于公众参与涉及领域广,不同领域对其定义也不尽相同。Friedmann将其界定为“公众以团体的形式参与决策的过程”[18]。Glass将其解释为“可供民众参与政府决策和规划的过程或机会”[19]。直到1990年前后,国内开始了公众参与的研究,王国栋将其定义为“公众的个人或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的行为”[20]。毕琳琳则认为它是“不行使国家权力的个人及组织影响政府制定决策的活动”[21]。基于前人的研究,钟智锦和廖小欧指出,公众参与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参与指个体或群体参与政府决策制订和公共治理,比如选举人民代表、举报违法行为等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行为;而广义的公众参与指公民出于生活条件改善、社区共同体的未来等目的,参与共同体生活的行为,包括参与民间社会团体、组织公益活动、开展社区互助等。而两位学者“将公共参与视为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合集”,并进一步指出,“社会参与能够发挥培养政治意识的作用,可以视作政治参与的前提……二者呈现出有所交叉、相互促进的关系”[22]。本文同意两位学者的观点,因为公众在英美和加拿大指“游客、原住民、志愿者及相关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而在国内的大运河研究中,特指“大运河沿岸居民、相关专家与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者或消费者及志愿者”[23]。
在“互联网+”时代,公众参与的特点是:第一,在主体上,从政府机构转向普通公众。包括个人、专家学者、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企业等构成公共参与的主体。第二,在理念上,从义务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在现代社会,公民作为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不仅是其应尽的义务,更是其应有的权利。第三,在内容上,从国家事务拓展到社会事务。在当今社会,公众参与已从国家事务延伸到社会事务,它意味着社会民众已经从单纯的政治参与转向各种公共事务的介入。最后,在视域上,从现实生活延伸至虚拟世界。在当今数字化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发展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平等交流公共空间,使其从“缺席”到“在场”,再通过“合法、有序”的路径,确保“文明、有效”的虚拟公众参与活动[14]。总之,随着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非营利企业、普通公众和民间组织以多种形式自觉参与公共治理,正在成为一种常态,公众参与成为全球范围内文化遗产保护的潮流和趋势。
综上,公众参与已从政治领域过渡到更广泛的诸如立法、城市规划、环境治理以及遗产保护等社会性公共事务领域。1970—1990年为遗产公众价值理念的萌芽阶段。1975年颁布的《阿姆斯特丹宣言》强调,建筑遗产的生存有赖于公众,特别是年轻人的重视。1976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内罗毕建议书》中,倡导个人、团体及遗产使用者建言献策、为遗产保护作出各自的贡献。1990年至今为遗产公众价值理念的兴起与应用阶段。通过对权威性遗产话语的反思,人们开始探究遗产保护权力由权威向大众的转型,从而催生了遗产公众价值理念的问世。该理念将遗产和公众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注重二者的有效互动,使得更多公众关心、保护遗产,进而促使遗产保护力量与保护机制的形成[6]。2007年,为了突出社区民众对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世界遗产委员会将“社区参与”(community involvement)添加到原有的信用、保护、能力建设和交流“4C”原则之中,构成21世纪遗产保护的战略框架。
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国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与实施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主管部门对公众参与的重视。但是,其中大多属于政府行为,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色彩浓厚,缺乏广泛而系统的民间公众参与,因而效果不尽如人意。随着遗产保护理念的不断深化与更新,我们既需要加强理论探究,又亟需实践借鉴。
通过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科学网、知网等互联网平台搜索,选定美国的伊利运河与加拿大的里多运河进行分析与研究。美国伊利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由政府→社区→原住民转型为社区→原住民→政府的管理模式,堪作经典范例。加拿大里多运河针对公众参与遗产管理规划的战略目标,制定了短期、中期、长期的行动计划,效果十分显著。下文从主体、理念、内容和视域4个维度,探析公众参与在上述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成功经验。
美国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的公众参与主体主要由廊道居民、当地社区、区域代表、政治领袖、私人或非营利性的遗产资源管理者组成,同时还包括与伊利运河相关的游客、志愿者、非政府组织、非营利企业公司及民间团体等。依据2000年12月公布的《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法案》,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委员会得以成立。委员会由27名成员组成,其中19名为来自遗产廊道范围内的地方人士。在接受国家公园管理局顾问与咨询的同时,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相关联邦和州政府机构、市政当局、高校研究中心、非营利组织以及公民个体之间的伙伴关系,并积极组织其共同参与遗产廊道的保护与管理[24]。
公众参与主体的团体与人士应具备旅游、经济和社区发展、区域规划、历史保护、文化或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娱乐、教育或博物馆服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与经验[25]。同时,《纽约州历史保护计划》规定,伊利运河遗产廊道项目从计划到实施再到评估等所有环节一律向公众公开。在该廊道项目方向和范围的确定、计划方案的讨论与审核以及管理规划的实施与完成等阶段,公众参与贯穿始终,不能缺少。据统计,伊利运河遗产廊道项目的公共参与人数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从2000年开始,先有机构作为伙伴参与伊利运河遗产廊道项目,从起初不到50人次的规模上升到2007年的200余人次、2018年的400余人次,再增加到2021年的2 901名正式合作伙伴和5 102名非正式合作伙伴。个人公众参与从2011年起步的个位数逐年上升到2018年的400人次,再增加到2021年的21 803人次[26]。可见,只有公众参与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代表性与积极性,文化遗产保护的社区驱动力才能正常高效地发挥。
加拿大里多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主体由个人、专家学者、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企业组成。加拿大公园管理局负责各个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络与正常运转。该管理局将与里多运河相关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船运资源和社区资源打造为一个相互依赖、共存共生的机制。为确保各成员之间协作有序、正常高效地运作,1995年成立了里多运河文化遗产专门审核小组,对照运河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操作规则和管理计划,广泛听取相关人士的意见,形成了8条实施细则,其中涉及公众参与的有:成立里多运河顾问委员会,向运河主管部门汇报相关事宜;委员会成员来自运河沿岸的企业界和社区领袖,每年至少举办四次碰头会;委员人选基于自愿,正式委员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能;委员的条件、身份、任期和人数由运河利益团体共同确定;委员会对运河旅游廊道的有关操作规则、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指导和评估[27]。可见,作为里多运河的主管部门,加拿大公园管理局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主动征求基层民众与游客意见,定期更新有关文化遗产的活动内容。同时,里多运河周边的原住居民和利益相关人士与政府之间签有协议,因而能够主动、积极地参加各项志愿者活动。总之,美加的公众参与主体大同小异,主要由遗产廊道居民、非政府组织、非营利企业、民间力量以及游客和个体志愿者组成,但前者多强调基层伙伴的作用,而后者多依赖遗产廊道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美国1966年颁布的《国家历史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国家不可替代的遗产,符合美国大众的利益。只要能够激励公众广泛参与遗产保护,就可使与世代美国人民未来紧密相关的文化、经济、教育、美学智慧等遗产宝库得到持续不断的丰富与发展。”[28]基于此理念,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委员会重申:“遗产保护既是一项运动,也是一条土地使用的法规。当它能够激励大众发现或找到自身与历史地点、自然资源或文化传统建立某种关系的时候,它会使大众及其社区的利益最大化。”[29]这是前文理论框架所指出的“大众参与正从义务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趋势的最好体现。
因此,《纽约州历史保护计划》(2021—2026),基于广泛的走访调查,重点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针对伙伴关系与大众的教育宣传,该计划推出了明确无误的目标与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大众的知情权、参政权与监督权。总之,为了体现植根于社区集团、学术机构、非营利企业或当地政府机构,伊利运河遗产廊道项目的管理层坚持一致而明确的理念,确保公众有机会了解伊利运河遗产廊道项目、积极参与相关遗产保护工作,以创造性地塑造现在和未来纽约人,乃至美国人的精神世界。
作为加拿大的国家财富和有生命的文化遗产,里多运河不仅是水上交通航道,更是沿岸社区加拿大人身份建构的组成部分。为此,加拿大公园管理局及其联络成员希望合力“增强和保护里多文化遗产廊道不可替代的魅力、提高公众对廊道的认知意识与鉴赏感受、倡导公众全力支持与无私奉献,以拓展廊道文化景观与长期福祉”[30]。为了具体实施以上理念,该管理局自1990年以来制订里多运河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并对其每6年进行重新评估和更新。根据现有规划,其中与公众参与有关的理念有:加拿大国人、居民和游客将里多运河视为国家标志并格外珍视,为后代能够保护好这一国家财富并贡献力量而感到自豪;廊道居民与政府达成合作,保护好廊道独特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景观;所有相关人士维护好运河的传统功能;所有的运河工作人员以管理运河而自豪,并通过自身行动发挥各自的管理潜能[31]。可见,加拿大认为:只有将文化遗产传递给后代,使其接受教育的同时,欣赏并认同自己国家的灿烂文化,才能使文化遗产得到更有效的重视和保护。公众参与不仅成为一种需要保护和重视的资产,而且也成为促进和加强社会文化认同和凝聚力的有效手段[32]。
总之,美加两国在理念上均坚信广泛的公共参与是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成功的原动力,但前者多注重遗产保护在塑造美国人身份的作用,而后者多关注遗产的传承作用与教育功能。
首先,美国的《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法案》中有2条相关内容:本廊道(图1)的规模范围、建造蓝图、管理计划等信息隶属美国公园管理局,但保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委员会在制订其管理计划、保护计划与评估报告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听证会与走访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33]。其次,在《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保护与管理计划》的6条目标中,相关内容有两条:确保遗产廊道当前和未来世代居民以及游客珍视、支持并参与廊道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整合各个社区与遗产地资源,创建更多引人入胜的遗产廊道故事,招揽国内外各类游客,将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作为其“必须光顾”的遗产访问圣地[34]。最后,在《纽约州历史保护计划》(2021—2026)的8条目标中,相关内容是:包容、多样性、公平和获得权;伙伴关系;宣传和教育[35]。其具体实施措施包括:咨询小组;公众会议;圆桌会议或学术研讨。
图1 美国伊利运河遗产廊道[36]
为了促进廊道社区与文旅的繁荣发展,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委员会每年举办超过400场次的文旅促进活动,吸引约50万人次参与廊道遗产保护的各项活动。廊道至少要在区域内设立40个场地,供当地居民和特邀专家为游客展示和分享与廊道文化遗产有关的特色展品、节目与故事,赞助110个学区大约35 000名小学生实地参观廊道遗产点,亲身感受廊道的美景与遗产的文化内涵。同时,每年有来自欧美国家400多人次参加在纽约雪城举办的世界运河研讨会,共同探讨引领世界运河发现与转型的研究项目与创新论点[37]。公众参与在美国联邦法案和州政府文件中均有明文规定,因此无论是伙伴关系中的非营利机构还是学术团体或个人,都十分明晰各自的职责,因而基本能够做到责无旁贷与自觉自愿。
加拿大“里多文化遗产廊道”(图2)项目于2006年正式启动,旨在开发、包装和营销从渥太华到金斯顿里的里多运河及其沿岸文化旅游体验。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起源于美国,将特殊文化资源整合形成线性景观,是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方式,表现出经济中心明显、旅游蓬勃发展、老建筑再利用、环境改善等特征[38]。
图2 里多文化遗产廊道[39]
该项目的目标是定位渥太华、金斯顿和整个里多地区作为一个文化目的地,以促进该地区的真实,可上市艺术、遗产、美食、农业旅游和自然历史体验。通过这个廊道项目,促使里多旅游业短期和长期多元化市场的发展,为廊道供应商和当地社区增加游客流量和利润收入。为使里多运河文化遗产廊道为游客提供一个凝聚该区域特色元素的旅游体验,加拿大公园管理局与相关机构,包括公众参与的团体与人员,集思广益,最后确定并推出了与廊道匹配的7个主题:(1)讲述基于里多运河的民族或国家故事;(2)体验与里多廊道民宿、垂钓、野营、狩猎及探险有关的冒险经历;(3)感受里多廊道城镇与乡村各式各样的节庆活动;(4)陶醉于里多廊道数十家剧院、音乐厅与舞池的音乐艺术盛宴;(5)走访近百家具有浓厚“里多艺术色彩”的艺术画廊、工作室与展厅;(6)领略里多运河沿岸自然风光的“乡村一日游”;(7)享受多达16种里多廊道园林、植物园与湿地公园“平和心态”之旅。可见,里多文化遗产廊道集世界顶级艺术和遗产体验于一身,集中挖掘、整合、展现了里多运河本身及其毗邻城镇、乡村与大自然的可上市艺术、遗产、美食、农业旅游和自然历史等文旅体验,也为游客提供了美洲大陆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总之,公众参与贯穿美加双方遗产廊道项目管理计划的起草、修改、实施、评估等全过程,但前者更多地呈现出先由上到下,再由下到上的管理轨迹,而后者更富于拓展性、多样性与地方性。
首先,美国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建有专门的拱桥(ARCBridge)数据库,为区域内自然与文化遗产管理中大量信息与资料的搜集、分析和管理,特别是有关专家学者专题讲座录像片与其他宣传影视资料的存取与廊道委员会伙伴信息的调用等工作,提供服务。其次,廊道项目的网络主页(www.eriecanalway.org)定期更新有关遗产保护管理的内容、图像及互动地图。同时,该主页为年均上万人次的游客和公共参与的志愿者提供详尽的廊道游览资源、廊道遗产历史演进深度讲解以及廊道遗产保护和传承各个方面图文并茂、游戏互动、视听触摸多模态等丰富多彩的展示内容。最后,廊道项目还运用诸如脸书、推特和照片墙(instagram)等流行社交新媒体与自媒体平台,与各类利益相关者、合作伙伴、廊道游客以及公共参与个体志愿者,保持着随时随地的问答互动与联络沟通[40]。
随着时代的迅猛发展和技术日新月异的更新,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项目的管理层能够与时俱进,充分运用数据库、网络主页以及新潮社交媒介,确保廊道遗产保护与管理信息交流畅通、项目管理方与廊道参观者问答互动到位。实际上,廊道管理层除了参与类似深入现场进行走访调研、出席会议、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以外,其余有关廊道遗产保护和管理计划的起草、修改、实施、宣传及评估等重要环节的工作,基本通过互联网络平台操作完成,并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伊利运河遗产廊道的保护管理日趋规范化、清晰化、系统化,呈现出从政府→社区→原住民向社区→原住民→政府转型的管理模式。
加拿大公园管理局在2022年1月发布的《我们所听到的——管理计划综述、公众咨询报告》[41]中,将里多文化遗产廊道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分为两个阶段。2016—2019年为第一阶段,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年4次的文化遗产保护评估讨论开放日、一年3次由所有利益相关者出席的文化遗产保护研讨会以及不定期举办的向原住民征求有关改进“里多文化遗产廊道”管理计划的咨询会。2020—2021年为第二阶段,期间公众参与的形式主要由利益相关者虚拟会议、公众咨询虚拟会议、电子邮件和社交媒体以及在线咨询等组成。可见,在里多运河文化遗产廊道的管理中,公众参与在视域上已从现实生活面对面的接触与交流方式,大踏步地向线上虚拟会谈与咨询趋势转型,以确保更多相关人士从“缺席”到“在场”再到合法、有序、文明、有效的“参与”[14]。
根据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有关“里多文化遗产廊道”管理在线平台公众参与的情况统计可知,加拿大公园管理局在制定和实施“里多文化遗产廊道”计划方案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合作机构、非营利组织、利益相关者、原住民以及相关公众长期、稳定、高效的合作与参与。在三四个月的时间内,相关人士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了高达9 006人次不同形式的公众活动。其中有50%的受访者居住在里多运河沿岸,而89.1%的受访者年龄在30岁以上。由此可见,只有公众的广泛、积极参与,才能确保类似“里多文化遗产廊道”项目的管理计划与实施目标落到实处。总之,美加双方均能充分利用网络主页、数据库、模拟研讨以及脸书、推特、照片墙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交媒介,促使公众参与事半功倍。
本文在梳理大运河文化遗产构成、内涵与特点的同时,厘清在其保护管理中的瓶颈问题,在阐释公众参与理论基础、概念演变及其与文化遗产保护关系的基础上,从主体、理念、内容与视域4个维度探究美加运河管理中可资中国借鉴的经验与启示。研究发现,大运河文化遗产丰富多样,文化内涵博大精深,遗产特点鲜明独特,具有多重重大意义,然而相关保护管理政策与实施举措大多属于政府行为,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色彩浓厚,缺乏广泛而系统的民间公众参与。美加的相关经验是:首先,美加双方的公众参与主体大同小异,主要由遗产廊道居民、非政府组织、非营利企业、民间力量以及游客和个体志愿者组成,但前者多强调基层伙伴的作用,而后者多依赖遗产廊道计划的阶段性目标。理念上,双方坚信广泛的公共参与是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成功的原动力,但前者多注重遗产保护在塑造美国人身份的作用,而后者多关注遗产的传承作用与教育功能。内容上,大众参与贯穿双方遗产廊道项目保护管理计划的起草、修改、实施、评估等全过程,但前者更多地呈现出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管理轨迹,而后者更富于拓展性、多样性与地方性。视域上,双方均能充分利用网络主页、数据库、模拟研讨以及脸书、推特、照片墙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交媒介,促使公众参与取得事半功倍的功效。基于以上经验和启示,结合我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实际,提出以下三条建议:
当前大运河的文化遗产保护基本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颁布各项法规政令,致使辖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举措很难全面落实到位,效果不尽如人意。建议不妨借鉴美国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的管理模式,初期由政府主导,逐渐过渡到由大运河沿线居民委员会主导、政府辅助、各类非营利或民间团体广泛参与的形式。为此,各级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力促运河沿线居民委员会的形成,并以立法职责加义务奉献的方法,保障并鼓励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非营利企业和志愿者个人定期、主动参与到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各项活动中来。建议志愿者协会等团体通过研讨会和年会等形式,积极搭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对话合作平台,不断扩大影响力[42]。对大运河文化遗产设定总体保护目标,分区段制定差异化策略,实施分层次保护[43]。遗产保护的成效与社区驱动力的发挥直接相关,只有树立这一坚定的信念,才是大运河公共参与协调机制得以建立的关键。
美加双方均能充分利用网络主页、数据库、模拟研讨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及脸书、推特、照片墙等社交媒体,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伊利运河和里多运河均建立了面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官方网站与在线咨询平台,以确保运河相关信息随时公开透明,公众咨询或反馈意见随时畅通无阻。因此,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大运河信息线上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或数字化信息技术将与大运河相关的基本数据、历史照片、发展前景等上传平台,同时鼓励公众查缺补漏,贡献资料。此外,还可尽量借助网页平台与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介,定期向志愿者提供网络远程培训、专家讲座、虚拟研讨以及文字或影视资料分享等知识更新与思想交流的机会,以确保志愿者通过知识与技能更新,具备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相关活动的良好素质。
美加的遗产廊道项目均强调通过鼓励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的公众参与,以加强国家身份认同与民族文化传统的教育功能。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在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加强世界运河城市交流合作、讲好大运河故事等工作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舆论引导、定期组织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民众的大运河文化遗产教育,强化其大运河精神认同感,树立大运河的主人翁意识,鼓励民众主动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各项活动。加强对运河城市文化的保护,活态传承运河精神,在突出地域特色的同时,结合时代要求、指引未来发展[44]。当然,在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依据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蓝图,以大运河沿岸居民为原动力,打造具有大运河人文习俗和文化内涵的文化村镇、文明集市、线性与网状纵横交错的大运河“金色名片”和“经典地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