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成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606
数字法律作为一种处理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新理念、新思维、新方法和新模式[1-2],在处理刑事类案件方面,其以刑期分割机制为核心、精髓、灵魂;而在处理民事类案件方面,得益于其灵活多样的数学模型构建方法,可以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复杂多变的民事纠纷案件。
目前的夫妻财产制,作为一项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因涉及夫妻婚前、婚后、离异后、去世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随着婚姻家庭中夫妻财产的数量和范围的不断扩大而愈发变得艰深庞杂,如作为我国夫妻财产制重要参考依据的德国夫妻财产制,其共同财产制下就有一百多条条文(《德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一十五至一千五百一十八条)[3-4]。但是在具体的夫妻财产处理策略层面上,又局限于简单的一分为二、非此即彼、零和博弈的粗放处置,致使其在处理现实生活中繁杂的夫妻财产纠纷问题时,显得愈加力不从心。
因此,在数字法律模式下,通过夫妻财产处置数学模型的构建,解决日益庞杂的夫妻财产问题,是比较客观、公正、合理、高效地处理夫妻财产纠纷问题的必由之路。
按照夫妻财产的来源、属性、功能与作用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将夫妻财产归纳为六大类:第一类,象征传承类财产,如金银首饰、钻戒玉器、祖传文物、纪念币、手表等;第二类,货币现金类财产,如本国货币,可在本国内方便兑换的外国货币等;第三类,生活生产资料工具类财产,如陪嫁纺车、陪嫁猪马牛羊、陪嫁轿车、祖传生产工具或手艺工具、工厂与作坊内的生产资料及生产设备等;第四类,股票债券类财产,如上市公司股票、国家债券、中奖彩票、消极现金类财产等;第五类,不动产类财产,如购置的商品房、商铺、厂房等;第六类,知识产权类财产,如著作权、专利权、祖传秘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四项规定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可归于上述第一类财产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按下述夫妻财产处置策略之通则一处理。
前述基于大陆法系的针对夫妻财产的一分为二的、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的粗放处置策略,不但不能保证离异夫妻财产分割时基本的客观公正,即使在非法律人士的理解层面上,也不能达成共识,甚至还因此演绎出了许多笑话。试举几例:
例一:25 岁青年东门庆靠父辈留下的全部家产全款购买了一套100 万元的房子,迎娶20 岁的潘金莲为妻。婚后东门庆不工作,靠其妻潘金莲每月5000 元的工资收入维持全家生计。5 年后全家没有积攒下一点积蓄,东门庆提出离婚闹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动产仍归东门庆所有,再无其他财产可分割。
例二:30 岁的东门庆离异后,又迎娶了20 岁的潘银莲为妻。婚后东门庆依然不工作,靠其妻潘银莲每月5000 元的工资收入维持全家生计。5 年后全家还是没有积攒下一点积蓄,东门庆又提出离婚闹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动产仍归东门庆所有,再无其他财产可分割。
例三:35 岁的东门庆离异后,又迎娶了20 岁的潘铜莲为妻。婚后东门庆依然不工作,靠其妻潘铜莲每月5000 元的工资收入维持全家生计。5 年后全家还是没有积攒下一点积蓄,东门庆又提出离婚闹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动产仍归东门庆所有,再无其他财产可分割。
例四:40 岁的东门庆离异后,又迎娶了20 岁的潘铁莲为妻。婚后东门庆依然不工作,靠其妻潘铁莲每月5000 元的工资收入维持全家生计。5 年后全家还是没有积攒下一点积蓄,东门庆又提出离婚闹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动产仍归东门庆所有,再无其他财产可分割。
某日,40 岁的潘金莲、35 岁的潘银莲、30岁的潘铜莲、25 岁的潘铁莲在某酒馆不期而遇,借酒浇愁后抱头大哭又仰天长啸:这是谁定的法律啊?
而基于数字法律的数字化、精细化技术的夫妻财产处置策略,处理上述四宗夫妻离异案件,则不会出现上述凄惨景象。基于数字法律的数字化、精细化技术处理上述六大类夫妻财产,形成三大处置通则与六大处置策略。
1.三大处置通则
通则一:前述任何一类夫妻财产,有合规合法的分配、归属约定或公证时,从其约定或公证。通则二:除前述第二类夫妻财产之外,其他任何类型的夫妻财产,一旦在婚姻存续期间变现或有孳生收益,则变现或孳生收益部分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遵从通则一。通则三:有未成年子女时,前述第二类夫妻财产在夫妻与未成年子女间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其之外的任何类型夫妻财产,仅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分割。
2.六大处置策略
策略一:象征传承类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传承或购买,皆为收受人法定个人财产。策略二:货币现金类财产,除有合规合法的分配、归属约定或公证之外,均为法定共同财产。策略三:生活生产资料工具类财产,婚前陪嫁或添置的,为法定个人财产,至核算日(夫妻离异时财产处置日)时按原物现状归属原主;婚后夫妻共同添置的,为法定共同财产,至核算日时以现价对价交割。该类财产的孳生收益一律为共同财产。策略四:股票债券类财产,婚前购买的,在婚姻存续期间按某一分配律逐渐转移;婚后购买的,为法定共同财产。策略五:不动产类财产,婚前投入部分,在婚姻存续期间按某一分配律逐渐转移;婚后投入部分,为法定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投入部分还是婚后投入部分,至核算日时以现价对价交割。策略六:知识产权类财产,婚前获得的知识产权类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孳生的收益为法定共同财产,至核算日时原产权本身不再分割。婚后获得的知识产权类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孳生的收益为法定共同财产,至核算日时,若该知识产权署名夫或妻一方,则该产权本身不再分割;若该产权署名夫妻双方,则其由夫妻双方竞价后进行产权转让或进行著录项目变更并进行对价交割。策略六中夫妻双方竞价时要注意,所竞之价是要付给对方的对价,而不是该产权的整体价值或价格。
上述有关处理夫妻财产问题的三大处置通则与六大处置策略的制定,辅以后文构建的夫妻财产逐渐转移分配律数学模型,旨在通过数字技术手段,重置夫妻财产与婚姻家庭之间的内在逻辑与动态演绎,勾勒夫妻财产的来源、属性、功能、作用与婚姻双方的生理满足、心理需求、精神抚慰、人文关怀、人生体验之间的藕断丝连。显而易见,这也是补正当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法理缺失的技术灵丹。
由上述六大处置策略还可以看出,六大类夫妻财产至核算日需要分割时,大部分类别财产要么为法定个人财产,要么为法定共同财产,容易进行归属处置;只有小部分类别财产,如婚前购买的股票债券类财产与婚前投入的不动产类财产,需要按某一分配律逐渐转移,且以结婚日为转移始点,以核算日为转移终点。至此,基于数字法律的夫妻财产处置模型构建的关键,是逐渐转移类夫妻财产的逐渐转移分配律数学模型的构建。
如图1 所示为逐渐转移类夫妻财产处置模型之分配律曲线配置图,图中横坐标轴代表夫妻双方的婚姻存续时间维度,纵坐标代表财产逐渐转移分配律,即某些类型的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婚前归夫或妻单方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逐渐转移的度量。
图1 夫妻财产处置模型之分配律曲线配置
考虑某一项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逐渐转移,假定在婚姻存续期间50 年内逐渐转移至共同财产状态,即夫妻双方各占50%的状态,如图1 所示,可以有多种分配律。图中选择了三条有代表性的分配律曲线,其中最简单的是斜直线代表的线性转移关系。也可以设定为“先快后慢”或“先慢后快”的非线性转移关系,分别如图中斜直线上方的曲线与斜直线下方的曲线所示。甚至可以通过离散数据表规定任意的分配律。
不失一般性,选择幂函数分配律代表“先快后慢”式的非线性转移关系,其财产转移分配律K 定义如下:
式中:
y1——成婚时夫妻年长者年龄(岁);
y2——成婚时夫妻年幼者年龄(岁);
x——至核算日夫妻婚姻的存续时间(年);
xe——设定终转年限(年),即夫妻个人财产全部转移为共同财产的设定年限(本文以下设定为50 年);
n——变化系数,决定“先快后慢”的变化程度(本文以下取为2)。
如此一来,在假定夫妻成婚时男方30 岁女方20岁的情况下,实际终转年限确定方法如下,由:
解得:
则对应不同的核算日,亦即不同的婚姻存续时间,由上述财产转移分配律模型计算得到的财产转移分配律如表1 所示。
表1 不同核算日由财产转移分配律模型计算得到的财产转移分配律
由此可见,在男方30 岁女方20 岁成婚的情况下,针对某一项需要逐渐转移的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婚后2 年离异时转移15%,婚后4 年离异时转移21%,婚后10 年离异时转移34%,婚后22.22 年离异时转移50%,此时及后续年限内已经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是东门庆婚前个人投入,婚后该财产应按逐渐转移分配律表达式1 逐渐向潘金莲转移。则婚姻持续5 年后该不动产的转移分配律为:
用本文制定的夫妻财产处置策略及相应的夫妻财产逐渐转移分配律数学模型,重新处置上述例一至例四中仅涉及不动产的单一财产分割,假定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房价没有变化。
1.例一中:按前述策略五,100 万元不动产
即东门庆与潘金莲婚姻持续5 年后离异,针对原来由东门庆全部投入的100 万元不动产,夫方应向妻方转移19.76% 的份额。如此一来,若离异时东门庆优先留房,则其应向潘金莲支付19.76 万元对价。
2.例二中:同样按前述策略五及表达式1,东门庆与潘银莲婚姻持续5 年后,100 万元不动产的转移分配律为:
即东门庆与潘银莲婚姻持续5 年后离异,针对原来属于东门庆的100 万元不动产,夫方应向妻方转移23.72% 的份额。
3.例三中:同理,东门庆与潘铜莲婚姻持续5 年后,100 万元不动产的转移分配律为:
即东门庆与潘铜莲婚姻持续5 年后离异,针对原来属于东门庆的100 万元不动产,夫方应向妻方转移27.67%的份额。
4.例四中:同理,东门庆与潘铁莲婚姻持续5 年后,100 万元不动产的转移分配律为:
即东门庆与潘铁莲婚姻持续5 年后离异,针对原来属于东门庆的100 万元不动产,夫方应向妻方转移31.62%的份额。
在此,请读者思考并体会数字法律的精妙之处:同样是100 万元的不动产,同样是婚姻持续5 年后离异,为什么其转移额度分别是19.76 万元、23.72 万元、27.67 万元、31.62 万元呢?
例一至例四仅涉及单一财产分割,下面再举几个复杂的财产分割应用示例。
1.例五:30 岁的青年作家贾莫平与26 岁的文艺青年萧丹红结为夫妻。婚前青年作家贾莫平全款购买80 万元房产一套,并著有小说《混日子》一部。婚后两人合著小说《坐月子》一部,同时以两人名义申请国家专利“一杯忘情水的制作方法”一项。婚后5 年,两人靠著作权与专利权积攒家庭存款180 万元,但是原80 万元的房产经评估已跌至60 万元。两人渐渐因家庭矛盾冲突而诉至法院离婚,并要求法院分割财产。
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1)货币现金类财产:家庭存款180 万元,按前述策略二,为法定共同财产,每人分得90万元。
(2)不动产类财产:贾莫平婚前购置的80 万元的房产,为需逐渐转移类财产,按前述策略五及表达式1,逐渐转移分配律计算如下:
及至核算日,以60 万元现价对价分割,萧丹红应分得:60 万元×18.24%=10.94 万元;则贾莫平应分得49.06 万元。
(3)知识产权类财产:按前述策略六,《混日子》的著作权为贾莫平婚前获得,至核算日仍归其所有;《坐月子》的著作权为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获得(两人合著),经法院主持两人竞价后,贾莫平以26 万元竞得其著作权;“一杯忘情水的制作方法”的专利权为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所得(登记在两人名下),经法院主持两人竞价后,萧丹红以12 万元竞得其专利权。
至此,贾莫平获得的财产有:90 万元现金+49.06 万元(房产账面财产)+《混日子》著作权+《坐月子》著作权-26 万元(《坐月子》著作权对价)+12 万元(专利权对价);萧丹红获得的财产有:90 万元现金+10.94 万元(房产账面财产)+26 万元(《坐月子》著作权对价)+“一杯忘情水的制作方法”专利权-12 万元(专利权对价)。
若夫妻两人协议房子归贾莫平留用,则其应向萧丹红支付10.94 万元进行对价交割。则最终贾莫平所得财产有:65.06万元现金+房子(全权)+《混日子》著作权+《坐月子》著作权;而最终萧丹红所得财产有:114.94 万元现金+“一杯忘情水的制作方法”专利权。
当然,读者也可以在房子归萧丹红留用的情况下,计算出最终夫妻二人各自所得财产。
2.例六:三十而立之年的东门庆,在迎娶20岁的潘银莲为妻之前,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套价值100 万元的房产,以及父母购置的两辆家用轿车,同时还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间工厂,工厂内的三间厂房属于租赁,20 套机器设备及诸多生产资料自有,另有A 上市公司股票15000 股,除此之外再无家庭存款。经过5 年打拼至夫妻二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夫妻二人的财产状况如下:潘银莲拥有东门庆为其购买或东门庆默认购买的金银首饰8 件,共计约7 万元;家庭存款100万元;原继承的100 万元房产经评估还是100 万元;原来的两辆家用轿车一辆转卖一辆保留,又新添一辆家用轿车(至核算日经二手车评估机构评估价值30 万元);三间厂房未变,原20 套机器设备其中10 套已淘汰处理,又购进15 套机器设备(核算日评估价150 万元);全款新购房产一套120 万元(核算日评估价);原A 上市公司15000 股股票减持5000 股后又新购B 上市公司股票30000 股;工厂内原生产资料已耗尽新增生产资料库存200 万元(核算日评估价)。试进行夫妻财产分割。
为了清晰表达夫妻财产分割流程,进行财产分割时,首先将财产列表,如表2 所示。
表2 例六夫妻财产类别、数量及归属分析表
由表2 不难看出,根据前述夫妻财产处置策略,法定个人财产归属清晰;法定共同财产中,货币现金类财产平均分割即可,其余法定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后需要进行对价交割;比较难分割的是A上市公司10000 股股票(原15000 股减持5000 股后所得)及原继承的100 万元房产,需按逐渐转移分配律进行分割。
针对A 上市公司10000 股股票,按前述策略四及表达式1,逐渐转移分配律计算如下:
即A 上市公司10000 股股票,潘金莲分得2372股,剩余7628 股归东门庆所有。
针对原继承的100 万元房产,按前述策略五及表达式1,逐渐转移分配律计算同上。则潘银莲分得100 万元的23.72% 即23.72 万元,剩下的76.28 万元归东门庆所有。
至此,夫妻离异时,东门庆分得的财产共计:50 万元现金+原有10 套机器设备+75 万元新增机器设备费+一辆保留家用轿车+15 万元新添家用轿车费+100 万元新增生产资料费+7628 股A公司股票+15000 股B 公司股票+76.28 万元旧房产+60 万元新房产;潘银莲分得的财产共计:8 件金银首饰+50 万元现金+75 万元新增机器设备费+15 万元新添家用轿车费+100 万元新增生产资料费+2372 股A 公司股票+15000 股B 公司股票+23.72 万元旧房产+60 万元新房产。
剩下的问题,就是针对不便分割的财产或需要集中使用的财产如何进行对价交割的问题了。如新增15 套机器设备150 万元,夫妻每人各75万元,若东门庆全部留下,对以后的生产经营有利,则东门庆需向潘银莲对价交割75 万元;又如新增生产资料库存200 万元,夫妻每人各100 万元,若东门庆全部留下,也对以后的生产经营有利,则东门庆需再向潘金莲对价交割100 万元;同样,对于新添家用轿车,夫妻每人各15 万元,既可以对价交割,也可以出售后再分配现金;原继承的100 万元房产与婚后新购的120 万元房产,亦可以对价交割,也可以出售后再分配现金。需要注意的是,出售后分配现金时,可能出售价与原评估价有差异,则实际分割时应基于实际出售后所获现金按原分配律分割。
通过上述各种各样的示例可以发现,在本文所建立的夫妻财产处置策略及相应的财产逐渐转移分配律模型的配合使用下,无论多么庞杂艰深的夫妻财产关系,都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合理、高效地进行处置。
上述有关利用夫妻财产处置模型进行财产分割的方法,很容易编制成电脑程序,从而实现夫妻财产分割的电算化。
下面以前述例六的夫妻财产分割为例,通过编制夫妻财产处置模型的核心程序段(内核),来说明前述夫妻财产处置策略及相应的财产逐渐转移分配律数学模型构建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其可编程性。
通过应用某一计算软件编制了一段核心程序如图2 所示。图3 是其财产逐渐转移分配律数学模型的程序计算结果示意图,图中横坐标代表婚姻存续时间(年),纵坐标代表分配律。
图2 夫妻财产处置策略及分配律数学模型核心程序
图3 分配律数学模型的程序计算结果
由图2 可以看出,与夫妻财产处置策略相应的财产逐渐转移分配律数学模型的核心程序段非常简洁,仅有30 余条语句。其中对于象征传承类财产与货币现金类财产,将其至核算日时的数量各用一个数组表示,且象征传承类财产数组中表示的是象征传承类财产件(副、套)数,货币现金类财产数组中表示的是货币现金值。而对于生活生产资料工具类财产、股票债券类财产与不动产类财产,因为此类实际涉案财产可能不止一份,则将其至核算日时的种类、数量各用一个矩阵表示。
上述核心程序段的运行结果如下:
东门庆分得的财产用pm 数组表示:
潘银莲分得的财产用pw 数组表示:
对比pm 与pw 数组可以看出,通过上述核心程序段运行所得的财产分割结果,与前述第四部分例六的手工计算结果完全一致。
上述核心程序段通过对生活生产资料工具类财产、股票债券类财产与不动产类财产的矩阵表示,可以大大提高其处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广泛适应性。
从图3 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在东门庆30 岁潘银莲20 岁成婚的情况下,针对某一项需要逐渐转移的个人财产,婚后22.22 年离异时转移50%,即达到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的程度。这与前述第三部分中表达式3 的计算结果完全相同。
同样可以想见,基于上述夫妻财产处置模型的核心程序段(内核),可以很容易扩充形成广义上的夫妻财产处置模型的电算化与数字化程序,从而将涉及夫妻财产纠纷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开庭、裁决直至形成民事案件裁决书等环节全部纳入其中,可以同时实现夫妻财产纠纷民事案件基于数字法律的法律文书处理的电算化与数字化。
综上所述,通过数字法律模式下的夫妻财产处置模型构建,基本上可以对任何复杂的夫妻财产进行比较客观、公正、合理、高效的处置。总而言之,数字法律作为一种法学新理念、新思维、新方法和新模式,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合理、高效地处理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