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珊,谭新昊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具有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双重属性,目前正值全面深化改革深水期,高职二级院系党政班子的决策与治理直接关系到整个学校建设与教学管理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应“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理顺二级院系党政关系,明确高职二级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职责,对完善基层治理,推进高职治理现代化有现实意义。
我国一贯重视对高校的领导,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领高校领导班子的建设,几次改变了高校的领导体制,对二级院系领导体制进行了相应调整,大体经历四种类型:院长负责制、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分工负责制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负责制明确院长作为二级院系一把手,把握统揽全局工作,是领导核心。二级院系的党总支书记负责支持、保障与协调等。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以“党政分开”的模式为主进行运作。该模式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等方面积极发挥了院长领导作用,有助于强化教学行政系统。
但在实践中,人们发现,院长负责制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既弱化了行政学术之功能,还在一定程度冲淡党总支保障、监督作用。
随着时代发展,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高校治理的系列文件,二级院系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参与行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1996 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我国第一个较系统规范界定了高校二级院系党组织的工作职责,要求党组织“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6 类职责。尽管没有出现“党政共同负责制”这样的字眼,但从“参与讨论和决定”、还是“做好”“领导”来看,都透露出了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雏形,这对于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建立,有着划时代的作用。
党政共同负责制,就是指党总支书记与院长共同负责学院事务,明确院党政联席会议作为院系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二级院系党总支是作为政治核心参与科研、教学、行政等决策。学院行政机构行使管理权。党政共同负责制强调的是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职责分工。这样,既可以加强党对二级院校的领导,又可以充分调动党总支和行政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到,党政共同负责制会存在因党政工作的积极性不足而产生分工明确但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从而降低工作效率。如果总支书记和院长有意见分歧,在开会时难以达成共识,也会造成工作上的延误。
2007 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强调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还要求高校二级院系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这为党政分工负责制落地生根奠定坚实基础。
党政分工负责制的运行,决定了二级院系的党总支直接向学校党委报告,贯彻落实校党委的决定;二级院系院长向校长汇报,并实施校行政决定。这两条路线职责清晰,可高效完成党委与行政交办的工作任务。但由于两者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会产生重叠,可能会造成具体工作时关系不顺畅、职责不明确,党政“两张皮”局面,不利二级院系工作的开展。
2014 年《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强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根本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二级院系也相应调整为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1]。
你也许会说,既然“末”表示“最后”,反义词自然就是表示“最前”的“首”啦!没错,“首”和“末”确实是一组反义词,只不过这是后来引申出来的。
2017 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继续强化高校二级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2],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捋顺党政职责[3]。2018 年,中组部和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明确规范二级院系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
二级院系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党总支对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更深层次的细化和落实。总支书记是二级院系领导班子的核心,主持全面工作,对总支决议的贯彻执行要进行监督,支持院长开展工作。二级院系院长行使行政权力,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综上可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二级院系的治理结构日趋完善,由过去的系主任负责、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分工负责制等议事决策机制变为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如二级院系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权力,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程序等多方面有了重要改进。
高职二级院系党总支和行政关系还需要正确处理以下关系,才能让二级院系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的内部领导体制,从制度上对学校党委与行政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不仅可以确保党委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又支持校长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职责,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二级院系也一样,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行政全面负责二级院系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工作,发挥业务中心作用。“领导”和“负责”是一个相互依赖的、密不可分的“混合物”。[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5]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统一思想和行动,确保中央、省委和高校党委决策部署得到迅速有效贯彻执行;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正确集中集体智慧,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从而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等四个方面协调运作,是高校治理的理想形态,大学的管理体制体现为四种不同的权力形式: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四种类型的权力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差异,分别是:以公正为目标的政治权力、以效率为目标的行政权力、以真理为目标的学术权力和以公开为目标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要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级院系作为高职院校的基层办学主体,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既能适应时代发展,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又能很好优化组织结构,捋顺权责关系,增强高职院校管理的有效性。
1.明确二级院系党总支的职责
二级院系党总支在本学院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全面负责二级院系党的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提出党总支工作计划,检查并督促党总支委员和各党支部的工作,真正履行党建和思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明确二级院系院长的职责
在二级院系党总支领导下,二级院系院长主要的职责也就相应明确。比如:主持本院系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院系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并向主管校长负责;负责主持制订全院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本院系规章管理制度;负责审定本院系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与党总支共同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教代会在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作用等。
坚持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理顺二级院系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决策的议事规则、沟通机制和决策程序,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二级院系议事决策的各环节。一是在议事范围上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与政治把关。凡是事关本单位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凡是事关本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二是在与会人员范围上进一步规范决策机制。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二级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讨论涉及领导班子成员本人或亲属的任免、奖惩、职务评聘等与利益相关的问题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三是在制度保障上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对会议议题,与会人员应进行充分讨论。对有较大分歧的问题应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经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如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
1.优化二级院系党政班子设置
依据党章党规,结合二级院系实际,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纪检)委员、宣传(群工)委员、青年委员、组织员,同时设立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党校和纪委等工作机构。
2.选优配强二级院系总支书记和院长
一是理论培训。健全学习制度,组织每周开展1 次集中学习、每月开展1 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加强专题培养培训,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时事热点、专业知识等集中学习,提升思想政治素养和育人能力。
二是干部选任。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梯队培养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优化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敢于任用经过实践考验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
三是交叉任职。推动二级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二级院系院长一般同时任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积极推进地方和高校、高校与高校之间的干部交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