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下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路径

2023-09-26 01:48:33周丽妲
黑龙江科学 2023年15期
关键词:毕业生岗位工作

周丽妲

(山东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淄博 255049)

创新驱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带动了数字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新就业形态进入发展快车道。以数字化为主要特征的在线教育、直播带货、远程办公等新技术、新业态乘势而进,表现出强劲的韧性和蓬勃的潜力,成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数字技术背景下呈现出新的就业形态,就业人数规模和比重逐年递增。新就业形态下,要深入挖掘高质量就业岗位,拓宽就业的“蓄水池”,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链条,以实现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1 现实困境:“挤压”与“错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1.1 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人,毕业生人数逐年持续攀升。供给数量持续增长造成高校毕业生“学位竞赛”和“名校挤压”现象愈发明显,双一流本科院校毕业生选择进一步深造以巩固竞争优势,普通院校本科生“挤压”大专生就业市场,“挤压效应”进一步强化。大量再就业人员及毕业生存量累积,造成劳动力市场持续高位供给,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了挑战和压力。

2022年7月,猎聘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22海外应届留学生就业竞争力洞察报告》显示,2020年以来,回国海归人数增长近34%,受访学生中已回国和打算回国的留学生占96.1%,准备长期留在国外的留学生仅占3.9%。总体上看,应届留学生的人才竞争力高于国内应届生。国内外应届毕业生的竞争力指数排序大致是海外QS100(Quacquarelli Symond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海外非QS100≈国内985/211>国内非985/211。留学生大量回国使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侧持续攀升,进一步挤压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空间。

1.2 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

就业结构性矛盾是指因人力资源供给与岗位需求不匹配而引发的就业供求间的矛盾,其原因不在于缺乏足够的劳动岗位,而在于劳动者的教育程度、技术水平不符合工作岗位的需要,表现为空闲岗位与求职人员、“就业难”与“招工难”长期并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10年开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求人倍率(即在一个统计周期内,人力资源市场有效需求人数与有效供给人数之比)开始高于1,且呈逐步递增趋势,就业结构性矛盾开始愈发凸显。

毕业生能力素质与市场需求不相符。部分高校还未建立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对劳动市场人才需求的跟踪分析意识较弱,欠缺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前瞻性预测和整体性把握,专业设置与社会需要不够紧密,人才培养模式稍滞后于产业调整和市场变化。一些就业“红牌”“黄牌”专业仍在招生,部分专业学生“毕业即失业”的概率较大。“严进宽出”的毕业要求使得多数毕业生的专业知识结构与市场需求脱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冷热不均”,毕业生“求职难”与企业“招工难”并存,劳动力供给结构与产业需求结构错配问题仍旧突出。

不同行业间的供需矛盾不平衡。从人社部公布的短缺职业目录前100位可以看出,供给短缺职业主要分布在第二大类、第四大类和第六大类,大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高水平专业技术岗位。此类岗位或薪资待遇、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对毕业生的吸引力不大,或毕业生自身能力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导致供求双方需求错位。

毕业生就业目标与社会需求不匹配。毕业生对就业地点、行业类型、工资待遇等的期望值远高于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求。从就业区域方面来看,2022年4月BOSS直聘研究院发布的《00后群体就业选择偏好调研报告》显示,46.8%的00后会优先选择“工作机会多,发展前景好”的城市。从工作薪资方面来看,前程无忧发布的《2021中国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求职状况报告》显示,2021届毕业生对月薪超万元的期望比例(36%)和实际比例(15%)相差21个百分点。

2 机遇契机:“包容”与“多元”——新就业形态开辟就业新空间

2.1 新就业形势及其特征

传统意义上,临时性、非全日制等弹性时间、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被称作灵活就业,而在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驱动下,新就业形态逐步取代灵活就业的概念。新就业形态区别于与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且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固定的传统就业方式,而是借助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形成更加灵活、多元、开放的就业形态,该形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职业身份多重化。从业人员可以全职工作,也可以兼职;可以为单一雇主工作,也可以同时为多个雇主服务。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时间偏好、技能特点、工作习惯、身体状况等个体因素,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自身价值。

雇佣关系多元化。从业人员与就业平台建立雇佣关系时,根据具体的业务形成临时性的劳资关系,待订单任务完成后,劳资关系即告解除,从传统的一对一、相对固定的劳资关系转变为一对多的、即时性的劳资关系。

工作场所灵活化。数字技术的发展打破了空间的限制,从业人员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工作场所,采取视频会议、线上课程、远程办公等办公方式,没有固定场所随地办公。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场所的灵活办公方式日渐成为职场新常态。

其二,作品中两种完全相悖的审美质素,均势并置而能相成,如黄宾虹论笔墨即要求“润含春雨,干裂秋风”,春雨与秋风,显然是截然相悖的品质,而在大家手里能自由拿捏,浑然相成。吴德旋亦论到书法用笔的微妙分寸,在于“秀处如铁,嫩处如金”,他在《初月楼论书随笔》中云:“书家贵下笔老重,所以救轻靡之病也。然一味苍辣,又是因药发病,要使秀处如铁,嫩处如金,方为用笔之妙,臻斯境者,董思翁尚须暮年,而可易言之耶?”⑤以董其昌晚年书画笔墨证之,可知“人书俱老”的境界,在中国艺术中很重要的体现,就在于对笔墨微妙分寸,尤其是对相悖而相成的分寸的自由拿捏。

工作时间弹性化。在雇佣关系不固定、职业身份多元化、工作场所灵活化的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者不必遵从企业安排的固定工作时间,而是可以根据个体需要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的自主性、工作时间的自由度显著提高。

2.2 新就业形态拓宽就业“蓄水池”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较2020年增加近3倍,选择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20年和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率均超过16%。

2.2.1 新就业形态提供更加多样的就业机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提供更加多样的就业机会。借助数字经济资源优势,新就业形态极大地拓宽了就业领域和渠道,优化了劳动力市场化配置效率,产生了大量新型的就业岗位。2022年9月,人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公布了包括云计算、智能制造、区块链等158个新职业,为从业人员开辟了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结构性调整而导致的传统行业就业规模萎缩问题。

提供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新就业形态的工作模式逐步由“以岗位为导向”走向“以任务为导向”,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技能、特长资源为多个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不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由选择工作任务,按工作数量、任务质量获得报酬。高校毕业生在这类岗位竞争中占有较大优势,可以促进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

2.2.2 新就业形态催生多元化、灵活化的就业观

数字技术与资本的结合给劳动与雇佣关系带来了复杂的变化,用人方更多地追求“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轻雇佣模式,大大降低了人力成本,给从业人员以更多的自主性、灵活性和主动性,呈现出工作时间灵活化、工作空间多样化、工作生活一体化的特点。

多数高校毕业生就业时不只考虑满足基本生存需求,而是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不再单一追求高薪资、高报酬,而是更加注重企业文化与工作氛围,更倾向选择灵活自由、自我实现的职业。新经济、新业态背景下,高校毕业生的网络技能驾轻就熟,网络思维敏锐快捷,能够快速感知市场变化,捕捉有效信息,把握“风口”机遇,在就业过程中拥有更多选择。

3 耦合路径:“融合”与“重塑”——新就业形态赋能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立足宏观、聚焦中观、深耕微观,形成政府、高校、毕业生协同联动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3.1 优化宏观系统,强化政府的社会导向作用

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深刻改变了就业市场格局,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法律制度体系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就业形态成长基础薄弱,具有复杂性、灵活性等特点,在劳动关系确认、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不够完善。保障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需要依托政府的宏观调控与规范监管,构建平台组织、社会机构等共促共进的联动机制。

完善新就业形态法律保护体系。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向《劳动法》等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命题。为了强化政策文件的系统性、规范性,应加快对相关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针对新就业形态的用工特点、组织方式等问题,建议重构劳动法保护主体类型,明确新就业形态的主体地位;专章规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明确用工关系、企业责任、工作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内容;对新就业形态中各种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针对性、灵活性调整,实现新就业形态就业关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健全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机制。针对新就业形态中劳动关系复杂多样的特点,应积极调整传统的劳动保障制度,探索符合新就业形态要求的社会保障机制,构建社会保障智能平台,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签订合同、保险理赔等提供快捷服务。

改善新就业形态岗位质量结构。新就业形态下从业人员多集中于交通、餐饮、生活服务、电商主播等劳动密集型岗位。在线知识技术型岗位开发有着较大的潜力,可以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多创新型、知识型、技能型的平台岗位。要加强对数字化平台技术技能的战略性投入,打造规模化的平台人才供给支撑体系,分层次、分群体地加大对相关人才的技能培养力度,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3.2 变革中观系统,夯实高校的主导作用

3.2.1 优化人才培养,提升新就业形态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紧密联系,互相支撑。新就业形态对人才培养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多具有高知识储量、技能储量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高质量复合型人才。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要强化人才需求预判,以社会需求、行业发展为风向标,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和学科布局,将统筹规划学科建设和就业工作,建立交叉学科发展引导机制,建设基础学科研究基地,大力培养基础研究和高精尖领域人才;在体制机制、专业设置、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上,要与时俱进,集成多方教育资源,不断增强教育教学的前瞻性、开创性、实效性,及时了解社会发展趋势,重点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及批判性思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

3.2.2 精准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强化高校毕业生投身新就业形态的能动性

①依托思想教育,实现就业观念、导向精准。高校要强化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引导学生转变观念,打破学生求稳的就业理念,启发学生紧跟就业新风向,认识新就业形态蕴含的潜能,灵活选择就业方向。②深入贯彻国家方针,实现就业政策落实精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利好政策,明确指出要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要大力宣传国家政策,调动学生的就业创业积极性。③强化动态指导帮扶,实现就业过程服务精准。就业是动态变化的过程,高校应关注毕业生求职进程,适时开展针对性就业指导,将多元化、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服务贯穿于毕业生求职全过程。可以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跟进等方式做到“一生一档”“一生一策”,实现就业指导工作队伍专业化、指导常态化、活动精准化、平台数字化。

3.3 重塑微观系统,发挥学生的个体能动作用

以“共享经济”“零工经济”“宅经济”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为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了更多的契机。高校毕业生要坚持将传统就业方式与投身新业态相结合,积极融入新就业形态。

提升对新就业形态的认可度、适应度。相比一些高收入的稳定职业而言,高校毕业生选择新就业形态的意愿仍然很强。当前,部分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新就业形态对毕业生的吸引力不大,同时毕业生又难以胜任新就业形态中的知识密集型岗位;毕业生应提升自身职业规划能力,尽早确定职业目标,提升自身能力与目标职业的匹配度,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认识新就业形态中蕴含的蓬勃生机和契机,在新就业形态中实现自身职业愿景。

增强权益保障意识。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基本建立在明确的劳动关系基础上,但新就业形态中用工方与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并不十分明确,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并未完全明晰,一旦出现劳动纠纷,维权难度较大。毕业生需要切实提升个人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在求职应聘、签订合同以及工作过程中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争取和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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