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药品带量采购化解供需难题

2023-09-25 23:52:01解奇杰
中国商界 2023年9期
关键词:中标招标医疗机构

解奇杰

药品带量采购意味着药品的价格与采购数量直接相关,在集中招标期间,需要明确药品采购的数量,让企业结合药品采购数量给出相应的优惠价格。

药品带量采购有利于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药品带量采购要以采购最具成本优势和最有效果的药品为目标,通过对药品采购的数量进行准确评估,尽量减少药品缺口和库存积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上,与供应商以较低价格签订合同,采购供应价格更低的药品。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已经历了多个模式,从最早以地市为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到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目前已经形成了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等集中招标采购新模式。2019年出台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明确了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目标,强调通过药品带量采购降低药价并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促进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打造完善的药品采购机制以及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我国的药品带量采购在招标阶段就已经明确了药品的数量,可以有效刺激药企给出更低的药价;与此同时,带量采购的方式可以保证一定销量,有利于减少药品购销环节可能存在的灰色空间,避免医疗机构出现“二次议价”的行为。

供应链视角下药品带量采购的问题 在供应链视角下,我国在推行药品带量采购制度的过程中,药企给出的价格越低,中标的概率就越大。药企为了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可能会通过压低药价的方式竞标,甚至中标价格比药品成本还低,这将严重影响药企的盈利水平,药品的质量和药品供应的连续性也可能无法得到保障。药品质量直接决定广大患者生命与健康的安全,倘若药企为中标而忽略药品的质量,必然会在社会上产生十分恶劣的影響。

在药品带量采购下,可能还会出现超过采购量的药品、药企不愿意再以中标价为标准进行销售的情况,国内部分试点地区的中标药企还面临药品供给不及时的情况,容易给广大医疗机构的正常药品采购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难以保障偏远、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及时获取药品。

在传统药品采购中,药企常常面临医疗机构回款不及时的问题。药企的现金流得不到正常保障,特别是在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账款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药企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危机。

在药品带量采购中,药价整体呈现大幅降低的趋势,在药企生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药企的利润水平会大幅降低。如果医疗机构再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会加剧药企面临的财务负担,导致药企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巨大风险。目前,尽管国家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但仍然有一些医疗机构存在超过规定期限未付款的情况。回款不及时在给药企带来沉重压力的同时,还会给医疗机构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医院付现成本大幅增长,医院需要投入的运营成本整体呈现上涨的趋势。

近些年来,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这一措施的严格落实对推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不过,其中还存在许多比较突出的问题。例如,明显存在仿制药质量低下的问题,相比于原研药,仿制药缺少较强的竞争力。另外,由于有些药品采购的层级较低,资源比较分散,导致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缺少议价能力。再加上不同地区的政策存在一定差异,难以建立统一的市场,导致现有市场上的竞争机制还存在许多漏洞,尤其是在药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相关措施缺少有效衔接的情况下,难以将不同环节的协同效果发挥出来。

供应链视角下药品带量采购问题的成因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中明确了试点地区的医疗机构需要严格按照合同完成药品采购量,试点采购周期内中选的药品的使用量原则上不可以低于非中选药品,同时需要将药品采购量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并将医生纳入考核范畴,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国家组织医药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也明确了需要将中选药品的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范畴。这种用行政手段干预中选药品使用的方式,可能会给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导致临床上可使用药品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不利于用药水平及治疗效果的提升。

在药品带量采购中,为降低药品价格,缓解患者用药时面临的经济负担,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参与其中,在药品带量采购中起到主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实际采购中承担多种职能。不过,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的权责交叉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在药品市场出现过度的行政干预,影响药品资源优化配置,导致腐败风险的滋生。在药品带量采购的招标阶段,药企为实现中标还会产生一些新的公关问题,主要是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政府工作人员作为公关的主要对象,可能会导致药品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药品带量采购中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合规、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有机结合等基本原则,不仅要尊重市场主导下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还需要充分发挥出政府在建平台、保供应、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的力量,纵深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灵活处理好药品带量采购与现行采购政策之间的关系。政府属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体,需要明确自身定位,通过强力监管的方式保障药品的价格合理、质量可靠。同时,面向医疗机构,要促使药品使用考核制度更加健全,保证药品用量,为药品带量采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规范药品采购合同的签订,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积极听取利益相关主体的意见,及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严格做好对政策执行效果的追踪与评估。针对药企,政府要加强对药企利益空间以及发展状态的关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更多药企完善药品采购总体方案,避免出现药品供应不足的情况,逐步打造完善的利益共享机制。同时,还需要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切实避免药企在市场上形成垄断。

改进招标采购方案 保证招标工作持续推进 为推动各地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在保证药品价格合理的基础上缓解广大患者的用药负担,进一步破除医药行业健康发展面临的困境,需要各地进一步围绕药品招标采购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在制定和改进药品招标采购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公示所需药品的数量,同时在投标中综合考虑药品的价格以及药企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在采集药品的范围上,各地采集范围应为采购金额较高、符合临床诊疗规范、临床使用量较大、竞争较充分的临床常用药品,针对中选药品尽量避免出现“二次议价”的情况。对医疗机构来说,要根据中选价格采购药品,并按照中选价格使用药品。医疗机构可以采取集中带量采购中的“零差率”销售,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方案。利益相关方要严格执行平台采购、配送、入库等全部流程,基于药品集中存量采购,合理排除一些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同时要避免出现线下购买药品的行为。在药品带量采购中,为制定完善的招标采购方案,需要着重明确招标采购的范围,结合不同药品的临床使用需求以及药品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确定入围标准,实行统一竞价,保证竞争的公平性,根据参与竞标的药企数量完善招标方案。为进一步保证药品带量采购的效果,在中选结果执行中需要相关部门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进一步为中选药品的质量及数量提供保障。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维护招标采购的公平合法 政府是药品带量采购政策的发起者,因此,要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充分发挥政府调控、监督作用,由市场决定药品的定价权,避免对药品招标过程过度干预。

政府可以从招标主体转变为监督主体,将药品采购工作交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代表政府和医疗机构同药企进行谈判。而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通过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防止招标中可能出现的寻租性腐败行为。

为保证中标药品的质量和有效供应,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工作,科学地对药品的成本及利润展开评估,设置合宜的最低中标价格,保证药企稳定运营,避免出现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况,减少药品带量采购中可能存在的恶性竞争行为。

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对药品质量以及药品供应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出现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药品供应不足的问题,针对中标药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保证药品质量合格、藥价合理,避免出现以次充好和偷工减料等情况。在实际监督中还需要将药品生产、流动、使用等环节作为监督的重点,严格落实药品抽检工作,在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的相互协调下,协同参与对中标药品的监测,健全面向医疗机构和药企定期汇报药品相关事项的工作制度,由卫生部门落实对医疗机构使用中标药品情况的监督,密切了解医疗机构中标药品的存货情况。

此外,还要加强对药品带量采购过程的监督,通过严格落实监督的方式保证带量招标采购过程的公平性与合法性,避免药企参与竞标时发生恶性竞争,针对中标药企与中选药品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招标全过程的透明程度。由于在药品带量采购中,不同环节的工作会涉及不同的管理部门,比如在药品生产环节会涉及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招投标阶段会涉及采购、医疗保障等部门,因此在药品带量采购中为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多部门的协作,且药品带量采购政策的完善和优化也需要各部门的合力推进,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药品带量采购各环节的工作,充分发挥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积极效果。

作者单位:广药四川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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